--這個算法太復雜。
黎 陽先生說:“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
“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說“餓死三千萬”,可以,請拿出三千萬具尸骨為憑。做不到,那就是誣陷。
人死尸骨在。戰國長平之戰秦國坑殺趙國降卒四十萬,有一個個萬人坑為證。兩千多年前的“非正常死亡”都能找到相應的“萬人坑”,幾十年前的“非正常死亡”當然更不在話下——卡廷事件幾萬“非正常死亡”能找得著相應的“萬人坑”,南京大屠殺幾十萬“非正常死亡”能找得著相應的“萬人坑”,“三年困難時期”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豈能找不到相應的“萬人坑”?——60年代中國火葬設施并不普遍,農村更是空白。既然說“整村整村的人餓死”,那這“整村整村”的尸體必然是由外來人員埋葬的,必然留下“整村整村”的“萬人坑”,必然能找到尚在人世的這埋葬“整村整村”死尸的“外來人員”作證——如果說這些尸體都被焚尸滅跡了,那是誰干的?你怎么知道?用的什么技術手段?哪些設施?都在哪里?何以為證?況且即便蓄意焚尸滅跡,那也不可能絲毫不留痕跡——當年納粹德國死亡集中營焚尸滅跡的水平那么“專業化”,還不照樣徒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既然一口咬定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須拿得出埋葬這幾千萬“非正常死亡”的尸骨的“萬人坑”來,用現代技術手段一一鑒定出所有尸體的死亡時間、是否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這樣一來一切爭議立刻多余——事實勝于雄辯。
我的算法:
在三年困難時期餓死三千萬!城里沒見餓死什么人吧?部隊和生產建設兵團沒見餓死什么人吧。那就是農村餓死三千萬!中國當時六億五,去掉城里、部隊、兵團一個億,還有五億五。餓死比例就是5%!100個人中間死五個!按照營銷學原理,一個人在社會上,認識的人大約在200人,也就是說,你認識的人中,起碼死了10個人!我們不必去找墳墓,就問問李銳之流,讓他報報他那伙死的10個人是誰?--怪事,李銳怎么沒餓死呢?--哦,錯了,李銳是城里人,要留著他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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