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抑制炒作房地產的行為,通知如下:
1、 房地產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的住宅樓房,截止2010年6月30日仍未出售的,由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按照成本價加計10%的毛利作為轉讓價進行回收。
2、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竣工的住宅樓房在18個月內仍未出售的,由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按照成本價加計10%的毛利作為轉讓價進行回收。
3、 以公司名義持有住宅房的,其在中國境內所持住宅套數不得大于其在社保機構登記的職工總人數,自2010年7月1日起,超過標準持有的住宅房屋,由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按照市場價九折作為轉讓價進行回收,所回收的房屋由房屋持有人指定。
4、 以公司名義持有住宅房的,自2010年7月1日起,其所持住宅套數在符合第3條規定的情況下,其在中國境內所持房屋空置率大于20%的,超出范圍的空置房由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按照市場價九折作為轉讓價進行回收,所回收的房屋由房屋持有人指定。
5、 以個人名義持有住宅房的,其在同一城市所持房屋數量不得大于2套,其在中國境內所持房屋不得大于3套,自2010年7月1日起,超過標準的房屋由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按照市場價九折作為轉讓價進行回收,所回收的房屋由房屋持有人指定。
6、 2010年7月1日起,對于已經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如在合同履行完畢前提出終止合同的,自終止生效之日起,10年內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不得再向其提供住房抵押貸款。
7、 2010年7月1日起,對于已經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債務人在合同履行完畢前提出終止合同的,其抵押房產市場價值低于原購買價的50%時,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可以房產原購買價的50%作為轉讓價,向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轉讓。
8、 政府房地產儲備中心作為政府參與房地產市場,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機構,除履行以上職責外,還承擔向中國居民提供廉租房,監控住宅用房的市場供求,為政府制定房地產政策提供信息,根據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要求,通過買賣住宅用房來調控房地產市場等職責。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官員們遲遲想不出抑制房地產市場畸形發展的有效對策,更有敵對勢力借助其培養的各路精英、代言人,操控媒體,故意把房地產的問題引到央企拿地、公務員低價買房等次要矛盾上,企圖借房地產這個熱點問題徹底搞垮國有企業,突破公有制經濟的底線,為更大規模地掠奪國有資產鋪平道路,激化群眾和政府的矛盾,造成社會動蕩,以期謀取國難財。正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為了我們的國民經濟安全,為了我們的社會穩定,普通的民眾只能依靠自己了,再不振作,后悔無及。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