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土地供應采取招、拍、掛形式,在拍賣中,總是出價高者中標,至于成交價是否創出新高,則取決于參與競拍者資金的雄厚程度。一方面,在銀行控制向房企貸款的情況下,央企以其國有作信譽不僅可以取得銀行授信,而且有政府刺激經濟資金可以利用,相對民營房企,資金雄厚,“不差錢”。據證券時報報道,一周以來,多家中央企業已獲1350億元銀行授信額度。另一方面,面對越拍越高的地價,民營企業多少還得掂量一下“會不會萬一虧了”,央企則可能沒有這種后顧之憂。因此,在地塊拍賣中,央企奪得“地王”,一點不足為奇了。有人認為這是由于土地供應有限,其實不然,是土地相對資金有限,土地供應永遠趕不上資金供應,在這種情況下,要控制地價,就得控制資金供應,而在土地供應有限論下,是增加土地供應,這種做法對抑制房價沒有任何作用,這種觀點大有人在,也付諸過行動,而實踐也證明了其無效性。因此,我們必須糾正這種錯誤認識。
由此看來,央企制造地王,是現在的土地供應制度、房地產體制及其房價居高不下、房貸政策及央企的優勢,共同作用下的必然,正如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在“2010年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首次回應央企“地王”頻出事件,所指出那樣,現在的招拍掛制度必然產生地王。至于央企對兩會的討伐聲置若罔聞,對第三個考核期及其新的考核辦法置之不理,那是它們從自身利益出發,國家也沒有出臺新的房地產調控措施,人們的遷怒可以理解,作為國企,更多的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而不是利益至上。《人民日報》呼吁:央企不該當地王 更不能去與民爭利,對之,國資委在新聞發布會上稱78家央企調整后將退出房地產業務,總算是對公眾的遷怒有了交代,但這對央企奪王治標不治本,78家退出,留下的可以繼續奪王。關鍵是要控制央企的授信和監督其資金運用,銀行和央企都要嚴格和帶頭執行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不能為了自身的利益,將資金帶給有信譽的國企投資調控的房地產,如果政府連國有企業都管不住,那國家的調控政策怎么落實!另一方面,國家刺激經濟而下撥或貸給央企的資金也要嚴格監督其資金流向,不能流入房地產項目,僅僅依靠說教難以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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