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河分析:如果房價降不下來,央企退不退出有何意義?
“兩會”上溫總理遏制房價的話音未落,新地王頻頻出現。總理的話不如總經理,讓中央頗為難堪,央企76家退出房地產市場的決定,試圖讓房價能夠回頭。辭河認為,如果房價降不下來,央企退不退出有何意義?
就土地來說,只有拍賣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如果用劃撥的方式,不知道隱藏著多少貓膩,即使表面上地價比較低,權利部門又有多少腐敗產生在其中?既然是拍賣最合理,那誰拿地不都是一樣的嗎?與其讓私營企業賺錢,還不如讓央企賺錢,至少央企的利潤還屬于全民所有。土地只是房價的一部分,對老百姓來說,房價越低越好,對國家來說,地價越高越好,這是一個矛盾體的兩個方面。
房價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房價由地價、建設成本、各種稅費、利潤等組成。唯一不能確定的是利潤的多少,其他成本基本上能夠確定下來,房價除了和地價格有關外,最大的降價空間在利潤上。
辭河認為,要降低房價,有幾種方法,必須抓住實質問題,才能解決和遏制房價的不斷攀升:
一是政府努力開發保障性住房。這些年各級政府都在大講特講保障性住房,也增加了開發力度,問題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開放面積供不應求,分配上還不合理,很多工作還停留在表面上,停留在形式和宣傳上。保障性住房要確實落到實處,更要加強管理,以保障性來解決困難人群的住房難。
二是對一般商品房控制利潤空間。解決房價問題,不是不讓它上升,在中國目前的局勢下,房地產仍然有幾十年的發展空間,如果房價踏步不前或者下降,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并不是好事情。經濟發展、收入提高、物價上漲才是社會發展的良好趨勢,就房價來說,商品房價格是應該上漲的。現在的問題是怎么樣遏制商品房價格的不斷上升、成倍的上漲。那就要控制商品房的利潤空間,給商品房確定一個利潤空間,不能隨行就市讓房地產利潤抬高房價,通過審計成本,還能夠挖出腐敗的痕跡和線索。
三是制定購買的強制性法律制度。商品房的購買,炒房往往容易把價格抬上去,這些年來,只要購買了商品房,轉手就賺個盆滿缽溢,炒一套房就抵十年二十年的工資收入,這才是造成房價成倍上升到根源。必須制定法律制度,什么樣的人才能夠購買商品房,就像制定什么樣的人才有資格購買保障性住房一樣,也要規定購買資格。比如一個家庭擁有二套的就不能購買商品房,住保障性房子的一旦購買了商品房就應該退出保障性住房。出租房屋應該繳納營業稅、所得稅等措施,這樣才能既限制房價,又限制購買人,房價問題才能平穩下來,也不會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
四是高檔商品房保障不同需求。既然房地產行業是全面的市場調節,國家控制了保障性住房和一般商品房,對高檔房子就可以放開,以滿足社會不同的需要。對高檔商品房本來就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夠享受到的,為了拉動內需,為了滿足社會不同群體的需要,那些富裕的群體就讓他們購買完全市場化的高檔商品房,即使以后需要征收物業稅什么的,這些人多繳納些也是應該的。
房價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事情,如果房價不能降下來,即使所有國有企業都提出房地產市場,也無法解決房價問題,土地標王并不可怕,既然一塊土地要蓋房子,土地價格越高對國家越有利,是央企拍賣的到還是民營企業拍賣到,辭河認為央企賺錢更有利于社會,既然房價降不下來,與其讓民營企業獨吞這個蛋糕,還不如讓央企參與競爭,畢竟央企是全民所有的性質。
辭河年初曾經寫過一個帖子,發在博客上沒有發論壇,是談論房價的,辭河認為中國的房價不會明顯的下降,即使不漲已經是很不錯了,從某種意義上說,房價不跌就是漲,因為房子越來越遠,地段的不同價格是非常懸殊的。
如果因為部分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房價能夠降下來,那房價的不斷攀升就是央企的過錯了?央企不是成了房價高升的替罪羊?如果房價并不因為央業的退出而下降,明明白白央企可以獲得的利潤拱手相讓民營企業,對國家和國有企業是否是個損失?決策的失誤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責任又如何來區分?其實,辭河認為,房價上升是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現在中央出臺很多政策給房價降溫,即使房價降下來也是正常的情況,而絕對不是央企退出的結果。房地產已經形成了一個利益鏈并不因為參與企業的性質而有所改變。
安得廣廈千萬間,讓天下寒士買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