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傻X嗎?
——王八蛋的建設用地制度與高房價
人代會后,北京出了三個地王,有點舉國嘩然,群情洶涌的樣子。都討論說什么關于房價問題總理說了不算總經理說了算,什么央企推高了房價,什么寬松的貨幣政策推高了房價,再有往遠的說往深的說的,說什么如此會造成資產泡沫,破滅后會危及中國經濟,高房價壓制了民眾的其他需求,綁架了中國經濟。
面粉怎能比面包貴?太陽怎能從西邊出?好象全中國人民都希望地價降下來。
可是,我看著聽著卻糊涂了。
憲法,土地管理法不都是說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通俗點說就是公有、人民所有嗎?現在人民的土地(土地使用權)賣了高價,人民自己所有的面粉多賣了兩錢,人民反而不高興了。難道人民希望不要錢,希望將土地白送給狗日的開發商才高興?難道人民有病?人民是傻X?!
地賣得高,面粉賣得貴,人民有理由不高興嗎?
有,至少有兩種情況:或者,以人民名義所賣的高地價人民自己并沒得到好處,所謂的土地人民所有成了騙人的鬼話,或者,地價雖然高,最終的買方卻是人民自己,人民在被逼著買房時以更高的價格買回來了。面粉雖然貴,可人們必需要吃面包,必須要買面包,面包更貴。簡言之,自已的地沒了,錢歸了別人;更有甚者,地沒了,還要給錢給別人(低價賣地給開發商或土地倒爺再高價買房回來,房價當然包括地價,就是這種情況)。或者兩者蓋皆有之。因此,問題的實質是,人民不僅被逼著高價自己買自已的東西(土地),還被逼著受人(開發商)盤剝。人們能不罵娘嗎?罵的對象未必準確,但罵本身是天經地義的。豈止該罵而已?!
自己買自己的東西?這一切又是如何可能的?問題的根源在哪里呢?在王八蛋的建設用地制度。
具體地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4條:
第4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54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自這兩條惡法出臺(當然也可能有更早的類似規定,但這是目前效力最高者),城市人民建設個人住宅所需要土地從此需要“依法申請”、“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不再能“劃撥取得”,“無償取得”!
也就是從此,官商勾結,狼狽為奸,推高地價,推高房價。地價越高,地塊越大,個人越是無力取得,從開發商處購得商品房是絕大多數城鎮居民獲得庇寒之所的唯一渠道,土地市場、房產市場日益成為開發商壟斷吸血的所在。
也就是從此,任志強們說,只給富人造房。任言之鑿鑿,中央文件說只給“高收入者”造房,任所言非虛。
可是誰給窮人造房呢?窮人怎么造房呢?你地都買不到買不起,怎么造房呢?
可憑什么城市人民就不可以自己造房,象農民那樣在免費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而非得向狗日的任志強們買高價房呢?
《憲法》不是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可是,人民連自己的立錐之地都要高價購買,而且購買不到,購買不起,這樣的土地制度怎么能說是“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呢?
土地屬于人民所有,可人民修建自己唯一的必需的庇雨之所立錐之地卻需要購買,甚至需從他人處高價購買甚至購買而不得,這是哪門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啊?
王八蛋,騙誰呀?
如果,如果城鎮居民能象農民那樣,可以免費獲得自己的宅基地,可以修建自己最基本的遮風避雨之所,我們才不管土地使用權幾千萬元一個平方,房屋面積幾十億元一個平方,只要狗日的漢奸貪官別明的暗的逼著咱們買就行。不要說北京有一天有那么三個地王,就是天天有三千個地王俺們也不在乎,而且俺們舉雙手歡迎、贊成。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