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央企炒地于法無據的背后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社科界委員張泓銘提交了一份《關于中央企業退出房地產市場的建議》,提出“不管是投資于母公司、還是子公司,甚至是孫子公司,只要是央企全資的、絕對控股的、基本控股的、實質控股的房地產企業產權,要全部退出。至于投資于房地產項目的,除了自用之外,也應退出”。
張泓銘認為“央企系不僅不應該搗鼓‘地王’,而且也不應該在房地產市場中再攪和,也就是說可以退出房地產市場了。”
然而,“兩會”期間關于房價問題的嚴議猶在耳,3月15日在北京又產生央企“地王”,為著實讓人產生撲朔迷離的感覺。
對此,國土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16日表示,一個又一個央企地王現象,已經遠遠超出了簡單的土地供求關系范疇。應嚴令央企全部退出商品房市場,將有限的國有資源投入到社會保障建設方面(如建設廉租房)。并且,對于捂盤的開發商,開征高額的房屋空置稅。
而有權叫央企退出的國資委卻說于法無據。國資委一位專家則表示,按照《公司法》規定,國資委主要負責央企的人事變動和業績考核,以及重大事項決定。“掛牌出讓土地是政府發展房地產的政策,如果說要國資委出臺禁令限制投資房地產業,并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他舉例說,遠洋地產大股東為國有企業,同時遠洋也是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開發房地產,國資委無法干預。
對一問題,同一個政府的兩個部門說法相互“打架”,是很耐人尋味的。按照常識,我們應該把關注的重點放在既成事實上,即央企為何頻繁拿地上。
這些年來,國資委整合央企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突出主業、剪除非主業。前不久公布的關于央企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也重申和強化了這一原則,明確提出央企從事非主業投資所獲收益都將減半計算。不少人士認為,這是在給央企非主業投資“降溫”。
而實際情形是,從2009年開始,包括央企在內的國有企業大規模介入房地產。有關媒體報道,目前約130家的央企中,約七成企業涉足房地產,但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僅有16家左右。
央企為何大舉進入房地產市場?著名經濟評論人葉檀指出,“當央企大規模介入房地產市場,只能說明兩點:第一,房地產市場成為暴利行業;第二,央企不以實業立足,轉而謀求以資產價格的上漲追求高額利潤。”此話有一定道理,但好像不能說明問題的全部。因為,對于國資委來說,要阻止央企進入房地產市場簡直“易如反掌”,除百試百靈的政治武器,還有正兒八經的立法手段,就是法規有漏洞也可以修訂完善,而不是用“并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來做擋箭牌。
如此看來,禁止央企炒地于法無據的背后有玄機,可能是國家的房地產市場戰略有變。有人說是要“國進民退”了,這好像不太可能,因為這不僅是改革的倒退,也等于變相承認先前的改革是失敗了。剩下一個可能是自作多情的理由是,與今年“兩會”確立的民生主題有關。
溫家寶總理在工作報告中說,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并提出四大保障舉措。從這四大保障舉措看,無論是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還是繼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費,無論是抑制投機性購房,還是大力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多年形成房地產市場格局不足以擔此重任。因為讓民營開發商放棄暴利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出力,想通過啟發開發商、投機商自覺來抑制投機性購房、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無異于緣木求魚。
因此,要打破這一格局,讓房地產市場回歸“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本源,央企大規模進入房地產市場,既是迫于形勢的無奈選擇,也是迅速扭轉局面的不二選擇。央企的傳統和性質,央企地位和實力,決定了它能夠委以重任。
國內國外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都表明,想通過完全市場化來解決百姓住房問題簡直是癡心妄想,政府以非常市場化手段的介入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從某種程度上看,央企大規模進入房地產市場,也可能是二次房改破局的體制機制準備。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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