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的博弈與“黃牛黨”
在國家產生的同時,必然出現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我國古代最早出現的財政開支征收方式是“進貢”,即臣民將物品獻給君王,據說起源于夏朝。當時,臣民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進貢的數量、時間并不確定,所以,“貢”是稅的雛形。后來出現“賦”。“賦”原指軍賦,原于國家為了戰爭,向民眾征集的軍役、糧食和軍用品。后來,國家征集的不僅限于軍賦,還包括用于國家其他方面的開支。古代政府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統稱“賦”。所以,“賦”已具備了“稅”的涵義。有歷史典籍可查的直接征稅,始于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后來,“賦”和“稅”并用,統稱賦稅。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稅對于國家來說是財政收入的必要來源,對于民眾來說是投資的成本項目。
近來關于擬開征物業稅的兩會提案,引起了不同的社會群體沸沸揚揚的爭論。在政協的各項提案之中,關于房地產市場的提案居多,物業稅征收問題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
設贊成者為“正方”,他們認為,開征物業稅,對二套以上(含二套)或者高檔商品住宅征收,是從根本上遏制高房價的手段之一。炒房的富人油水喝足,為什么不讓他們喝幾口涼水?
設反對者為“反方”,他們認為,附著在房地產上的稅費重重疊疊,只會加重購房者的負擔,根本不會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甚至說購房者已經不堪重負,為什么還要再被榨取?
反方人士還提出:開發商繳付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繳清了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這部分費用已經轉嫁到購房者身上。購房者為什么還要支付物業稅呢?
在我看來。買房子好比找老婆,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找一個老婆是合法夫妻,應該有法律保障和政策優惠。可是,當今社會,包二奶、三奶的現象累見不鮮,這便形成實際上的“一夫多妻”,同時又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如果能有一種方法,對“包二奶”加重“稅收”成本,讓他們感到有壓力,“不堪重負”,這應該是天大的好事。
反方也許認為,多套住房與多個老婆不可比,前者合法,后者不合法。其實,法律并不是萬能的,不合法的包二奶在神州大地比比皆是,豈是法律所能制止?多套住房雖然合法,但對于一套住房都買不起的貧困大眾來說,顯然是憑借財力的強勢,搶占了更多的房產資源,對于貧窮者必然有“擠出效應”。資源有限誰先得?這是個非常簡單計算題,小學生都能算得出。
至于土地出讓金轉嫁到購房者身上是不爭的事實,但土地出讓金是購置成本,而物業稅是使用成本,二者不是一回事。就像購買土地你必須付出成本,但土地閑置不用或用于商業也應該付出成本。所以,即使減免土地出讓金也應該是首套房產,而不是多余房產。
那么,怎樣才能讓多套住房者讓出多余的房產呢?那就是必須加重他們多余房產的持有成本,最好讓他們“不堪重負”。讓持有多余房產的由于“不堪重負”而拋出多余的房產,就類似于讓“包二奶、三奶”的放棄不合理的姘居,這顯然不會妨礙合法的“一夫一妻”,更不會讓找不到老婆的“光棍”失去更多的機會。
可見,物業稅首先是普通人與富人的博弈。
有多套房產的所有者,如果因為物業稅“不堪重負”而賣房,其效果是需求減少,供應增加,房價的下跌是必然的。因為物業稅的實行并不會影響首套房需求者的增減,而必然減少多套房的需求,所以總需求是減少的;由于“不堪重負”的多套房持有者會減少持有,賣出部分房產,所以總供應會增加。房價因此會受到控制,這在經濟學是基本常識,一些所謂經濟學家合唱什么物業稅“只會抬升房價,而不會壓抑房價”,那不是無知便是別有用心。可是,政府有什么理由不出臺“物業稅”呢?
據知名專家透露,有政府官員擔心物業稅會使富人財富轉移到國外,造成我國稅源損失。該專家設問:中國的房子多在誰的手里?除了富人,恐怕就是官員。有許多官員,收入不高,房子數套,其中緣由不說也清楚。明眼人一看就知,所謂物業稅會使富人財富轉移到國外之說,不過是廉價的借口。西方國家早就有房產稅或不動產稅,而且不管一套多套,照收不誤,只是名稱不同而已,難道你買他的房產就可免稅?看來,物業稅的出臺,其間也有“政府”與“官員”的博弈。有人可能有疑問,政府怎么會與官員博弈,政府不就是官員掌控嗎?其實這疑問是有問題的,因為政府代表的是民眾,“三個代表”嗎!而官員這里是指他們個人,何況,歷來官員并非清一色。所以,這里“政府”與“官員”的博弈,實質上是廣大民眾與部分官員的博弈。
據悉,地方政府也不愿征收物業稅。是因為征收了物業稅有礙推高地價,有可能斷了地方政府的財路。其實一般人會認為“堤外損失堤內補”,這十幾年地方政府賣地也該賣得差不多了,該賺的錢也賺得差不多了,物業稅難道還抵不上將來賣地的收入?
可是,這里有個私密之處,一般人尚不知情。那就是稅收必須政務公開,而賣地收入可以掩人耳目。中央政府關懷廣大民眾,倡導“物業稅”,可地方政府為之頭痛不已。看來,物業稅的出臺,其間更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
春節期間去南京,坐了一趟火車,便由火車的座位聯想到物業稅問題。春運期間,火車座位的增加是有限的,如何盡可能讓農民工返鄉過年和回城務工,這當然是春運期間鐵道管理的大事。假設車票數量不變,農民工流動人數不變,如何才能更好的保證農民工買到車票呢?車站管理中有效控制“黃牛黨”倒賣車票應該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黃牛黨”是上海灘的特色已有兩個世紀的發展史了,它被定義為“恃關系或勢力,采購物資及票務憑證后高價出售以圖利”。“黃牛黨”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導致了春運期間的“買票難”。
其實,炒房族與“黃牛黨”在一定程度上有類似之處。“黃牛黨”炒的是票,炒房族炒的是房,都是采購某樣東西或憑證后高價出售以圖利,有如“黃牛群之騷然”。
目前神州大地正在面臨城市化的“春運”,農民進城安家落戶成為大勢所趨,房地產便成為城市化的有效票證。如果政府不象打擊“黃牛黨”一樣,出臺控制炒房的有效政策,損害的將是民族發展的大業。
尚且,房產不像票證,其有形且很大,不可移動,無法隱藏,以現代技術即便在衛星上也可發現,不像票證那樣攜帶方便,容易隱藏,所以控制多套住房,在技術上比打擊“黃牛黨”容易得多。這件事不在于政府能不能做,而在于利益團體博弈的結果。
2010.3.8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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