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還是暴露
2009/12/31
余斌
在央視《新聞1+1》上中國政法大學的何兵教授關于重慶涉黑案辯護律師李莊涉嫌造假的訪談(http://news.qq.com/a/20091215/000013_1.htm)被認為是替李莊辯護,但我看到的卻是對中國法律界黑暗面的不經意的暴露。整頓法律界勢在必行,廢除律師制值得重視。
當主持人問道,當事人在為自己找律師的時候,“除了專業上要過硬,這是不是一個唯一的標準?”時,何兵的回答是:“實際角度來說,這不是唯一標準。另外一個問題,當時會找人打聽這個律師的人脈關系如何。”“就是跟法院、跟檢察院、跟公檢法的關系熟不熟。他實際上是現實中我們司法一些不正常情況,以及我們律師隊伍一個不正常情況一個反映。這里面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影響力如何,一個律師如果影響力比較大,他可能對案件的公正判決是有好處的,這是我們當事人找律師經常會考慮的因素。”“有些地方,律師如果人脈關系比較深,他可能會影響一些案件,使一些該判罪的不判罪,或者應該重判的輕判,確實有這樣的因素存在。所以這里應該說是兩方面因素,一個是我們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一個律師自己本身的問題,所以不能講把這個全部打在律師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我們公信力喪失,它是兩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師隊伍自身有問題,我們司法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盡管何兵還想遮掩一下,說什么“一個律師如果影響力比較大,他可能對案件的公正判決是有好處的”,但是,一個影響力大的律師不是恰恰會“使一些該判罪的不判罪,或者應該重判的輕判”,不是恰恰會妨礙案件的公正判決嗎?
在一個律師能夠影響法律判決的國度里,法律還能是公正的嗎?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的公正要依靠律師的存在,那么,(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下)律師的存在也就會同樣使法律不公正。因為律師不是圣人。(都是個人主義的自私的經濟人。)這與中國的司法無關,歐美司法界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像賴昌星非法入境竟可以在加拿大賴上十年,非洲去的窮人行嗎?
據報道,涉嫌犯罪的國美電器老總黃光裕夫婦已經讓其家族延請了一支“黃金律師團隊”。這個強大的律師團隊包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列陽、律師許昔龍和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律師界的一位人士稱,在業內,這幾位律師都被視為京城刑辯律師中的精英。(http://www.wxrb.com/szb/wxsb/html/2009-12/07/content_436634.htm)
我們好好想一想,離了這個“黃金律師團隊”,黃光裕案是否就不會得到公正的判決?如果否,那么要這個“黃金律師團隊”何用?如果是,那么除了這個“黃金律師團隊”之外的廣大律師都不能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決,要那些律師何用呢?法律界雖然經常辯護而以辯才見長,但是,他們其實是沒有邏輯的。如果有邏輯的話,就應當廢除律師制,讓人大來監督法律的執行,畢竟法律是人大制定的,他們才知道律師有沒有歪曲他們的意見,使得“一些該判罪的不判罪,或者應該重判的輕判”從而造成黑社會流行,因為黑社會的錢雖然沒有黃光裕夫婦多,請不動“黃金律師團隊”,但何兵、李莊這樣的人還是請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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