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我的調資經歷——由現實中群體爭工資想起
繼重慶、成都教師類比公務員而爭工資之后,我們這里的一些教師也在醞釀爭工資。教師們有一個充分的理由:《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工資不得低于相應公務員的工資。
本網民有點杞人憂天,擔心此事的現即的連鎖反映,也憂慮此事后續效應。
記得毛澤東時代,國家干部是很少單獨加工資的,有時為了縮小同工農的收入差距,甚至還動員降工資,毛澤東、朱德他們就曾主動帶頭降過工資。
在本網民經歷過的工資調整中,——記得有兩次:
第一次, 是1972年前后,——具體時間說不很準確了,那時,機關有好多象我這樣的年輕人(我那時下放改造,在農埸種水稻),一致提出“不要加工資”,好象也有極個別人主動要求加工資的。對于主動要求“不加工資”,——老實說,這在當時,算是極正常的事,除極個別人外,印象中,大家都是很講風格。
第二次, 是毛澤東去世前,基本情況仍同1972年前后的那次調資差不多。這次調資,我到了更高一級的機關,當時,自己心里倒是真希望這次自己的工資能調高一點,但大家都在“讓人”,——因為這次調資的范圍比上一次的三分之一更小,只能有五分之一的人加工資。因這樣,我也沒再想得更多,就又一次地表態“不加工資”。
不過,這次調資中,有兩個老同志之間發生的事,卻讓我受到點教育。
這兩個老同志,一個姓楊(全是真實的。不過,名字我就不寫了。下同),另一個姓袁,都是解放前參加工作。老袁同志是負責車輛管理的。據機關一些人反映,他偶有公車私用的現象。后來在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上,老楊同志明確而又尖銳地對老袁提出了批評;在清清楚楚的事實面前,老袁當埸作出了自我檢討,表示誠懇接受批評,今后務必分清公私。此事一個月后,即是調工資,正巧這兩個人情況差不多,并由這兩人分享一個調資名額。那時,雖不考核德能勤績,但遇事也還是一是講個人風格,二講群眾評價的。老楊老袁兩人情況自然差不多,而老袁一個多月前老袁又犯了點錯誤,從領導到群眾,基本都傾向給老楊調資。老袁本人自認有錯,對給老楊調資也沒什么意見。可是,老楊卻堅執不同意,理由有二:一是老袁家庭人口多,困難也相對多一些;二是老袁接受批評誠懇、改正缺點也很徹底。后來,根據實際困難和需要,確給老袁調了工資。
這是一個真實的回憶。老楊老袁這兩個同志現在還都十分康健。說起當年事,這兩個老人同意我將這個事寫到網上,——但不要寫名。
歲月流轉,情勢大變。現在,改革家們有理論說:用各顧各、爭工資、爭崗位職級,來樹立人們的自我意識……
這一大變,是好是壞,此不置評。以免得斑竹對此文是放、是拒,而為難。也許,這些,是很值得在總結改革開放30年中,好好總結的。但,——我知道,人們的心卻早被精英們改革、引導得不在于此了。
另附他人一文
“陽光工資”不陽光!
[ 山水之聲 ] 于2008-12-01 16:21:53 上帖 [ 發短信 ] [ 表狀 ]
公務員又要加薪了,這是陽光工資開設以來第二次加薪。一些地區上次沒有加到位的,還要加到位。根據這個三年計劃,明年當是公務員們加薪的最高峰時期。
何謂陽光工資,陽光工資也就是把暗地里上亂發錢款的補貼變為明發;把原本用各自為戰設立的小金庫的錢,改用財政的錢來發,這大概就是陽光工資的全部含意。陽光工資是陽光的么?看來不是,甚至是在褻瀆“陽光”。本來陽光工資前身不說是犯罪至少是見不得陽光的東西,行政機關亂發錢款,何處來的錢款,小金庫又是怎么在年年的大檢查中勢力越來越大,最后居然成了一個公務員們的另外的收入的分配渠道?這應該是成為一個需要整治的問題。可以說,以前暗地里發的錢款,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說全都是“黑”來的錢,這“黑”現在卻搖身一變成了明的,成了陽光了,我們對如此不正之風,不是加以堅決的抵制,反而將其合法化,還套上一個“陽光”的名稱,這不是在在顛倒黑白、是非不分又是什么?
陽光工資的開支渠道也是沒有任何“陽光”可言的。我們把原來就不應該發的“黑錢”,改成了可以冠冕堂皇發的由財政發,實際上就是運用了全民的資源來為特殊人群服務。相對于民生需更多的“關懷”,相對于“三農”更需要大量的投入,相對于社會弱勢群體更需要財政的陽光,相對于巨大的社保的“空賬”賴著不還的局面,我們所采取的這種強行分配的政策還有一點“陽光”可言嗎?
在數量級別上,陽光工資就更顯現它的“黑”,占全國人口千分之六的八百余萬公務員的陽光一項就要增加開支近兩千億,卻占了全國財政收入的3—4%左右, “陽光三年計劃”三年,公務員的工資將是前三年翻一番再轉個彎。也就是說平均每年都要增長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在中國這片大地上還有哪個群體能有如此的增速?不僅在人均增長絕對額上或是在增速上,都堪稱“特別量級”的公務員隊伍,而這種“特別量級”的一族與很多享受“月光(月月光)”一族相比,與失業下崗的,與失地的農民,與已經停止“工資集體協商”的打工仔相比,與每年增長百分之十點之強的GDP相比,哪有一點“和諧”影子?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上要制止亂發錢款的目標在目前亂象紛呈分配格局的情況是難以實現的,這是因為“公權泛濫”的問題至今沒有找出一個可以解決的途徑,與“公款吃喝、公款出國”等公務消費一樣,到現在也沒有有一個治理的效果出來公務費管理就是一個明顯的例。明的開支了,暗的也照樣開支,就根本沒有一個嚴格的管制辦法。當然,如果頹廢的辦法是有的,就是繼續把公務員所有的開支打起包來,全部放進“財政的籠子”里去開支,變不合法為合法,變黑為白。不過這樣的話,我們就不要再侈談什么“公共財政”了,也更不要談什么“為民執政”了。
改革開放以來,群體之間的收入差別越來越大,這種差別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形成 ,一個是自己的勞動或資本的創造,另一個就是憑借群體所處的優勢地位進行強權的分配。對于前者來說,依靠自己的資本、自己的技能創造的財富,就是富的流了油也不會有民眾說話;但是對于占有話語權、制定政策權優勢后者來說,給自己頻率這么高,幅度如此大的增加工資是不是有點瓜田李下,也是大家能親眼看到的。“陽光三年”不僅加重一些地方財政負擔,勢必會造成財政資金流向強勢群體而在民生等其它方面的投入減少,也勢必會造成為了滿足于陽光工資的支出、想法設法的“刮地皮”的現象的滋生,更勢必會引發更多社會矛盾。當財政還有一點點“公共性”的時候,對于劣勢的大多數公眾來說,他們什么時候才能見到公共財政這片“陽光”,他們的“陽光”又在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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