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楊佳的一審判決終于下來了,沒有出人意料的是宣判了死刑。之后,我們或許還能在二審中看到楊佳繼續(xù)無力的辯駁,但意義總歸是不大了。一件足以構成全國性的惡性事件竟然事先沒有知會(按上海市的法院,開庭之前幾日是要公示的)更不允許記者進入,如此的“私審”無疑不讓人懷疑其公正性,律師是公訴方的律師,不允許楊佳自行決定,而家屬也未被同意見楊佳一面,令人蹊蹺的是楊佳的母親也不知所終。如此一場公權代表的私設公堂到底是在維護往生者的利益還是在刻意剝奪在世者的權益?我們暫不辨明細。
然而改革開放三十年了,在三十年中我們或許取得了很多,但我們也放棄了許多。建國之今不過六十年,按古禮,一個甲子為一個輪回,而我們當前是不是也是回到了起點之上?我們的教科書上總是說清末多么多么無能,民國多么多么腐敗,蔣介石多么多么反動,我們接過手的是所謂的爛攤子,所謂的滿目瘡痍,所謂的矛盾不斷。但我們只用了不到十年的時間就解決了這些問題,這也應該歸功于社會制度的功勞。但北京奧運會開幕前后,在2008年本應歡慶的時候,我們卻發(fā)現(xiàn)這個國家又不太平了,不安定了。拋開天災不說(果真是天災歟?說到底天災往往就是人禍的衍生吧),翻開歷史,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安徽池州事件、重慶萬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廣安事件、大竹事件還有如今的甕安事件,這些一件件的群體事件在短短幾年時間里不斷爆發(fā),而起因往往都是一些小事。再推而廣之,早幾年政府的圈地運動中不斷涌現(xiàn)出的農民為了征地而圍攻政府的事情。再到崔英杰、楊佳這類個體的不滿而導致的悲劇。這些種種群體事件或者個體的惡性事件的背后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片的迷霧,而我們只能是知道一件事情——如今的政府坐在火山口上,而需要的引子其實只要一個小火星就足夠了。
當我們把這些事情全部放在一起的時候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這些事件的發(fā)生地都是城市,再小也是個縣城,而群體事件往往是在較為偏遠的縣城,而個體事件又往往集中在大城市。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過去農村土地矛盾為主要解決方向的社會矛盾逐漸轉移到農村和城市的對立或者是城市內部的矛盾,而當中最大的根源我想就在于由于改革開放造成的格差。鄧當年認為社會有分層才會有資金的流動然后才能促使經(jīng)濟進步,但事實上表明這個論斷到如今只對了一半。資金固然是流動,經(jīng)濟也愈加發(fā)達,但背后這些每年增長的數(shù)值到底到了誰的腰包里,我想必然不會是我們那些至今還沒脫貧或者還在溫飽線上的群眾的。我們可以看到有拿六千萬年薪的老總,我們也能發(fā)現(xiàn)中國也有每日生活費在1美元以下的絕對貧困者。社會分層但責任卻依舊沒有分離,財富只有按勞動分配卻沒有按需求分配,這點不能不說我們只做了一半的功夫。
當然,這也是必然的。按經(jīng)濟學角度,人是理性的,而多年以來,西化的學者掌握了社會的話語權,他們極力鼓吹和認同西方的新自由主義論斷,不斷地深化私有制。這些既得利益集團會拱手把利益讓出來?那無疑是在虎口奪食!但我們可以看到同樣是第三世界的國家,拉美地區(qū)以查韋斯為首的一批左傾政府是在極力抵制這種思潮,是在批判的,他們解決本國的經(jīng)濟問題更多的也是向社會主義路線靠攏的。而朝鮮和古巴更是拒絕世界市場的侵入,至今也保持了國家的穩(wěn)定,尼泊爾如今依靠議會斗爭和毛主義相結合建立了社會主義政權。而反觀非洲各國,尤其是像尼日利亞這樣的產油國被外資侵入之后變得愈加貧困了。如此對比下,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雖然中國如今號稱是最大的債權國,號稱每年的GDP增長是穩(wěn)健在10%左右,但事實上我們卻從不去觀測這些財富的流向。最大的債券國如何?人民幣一升值我們就已經(jīng)憑空蒸發(fā)了一千億,而美國如今的次貸危機下我們的銀行中只有中銀和建行減持了相關債券,更多銀行卻是持樂觀態(tài)度的,這又不能不說是我們這些美國鸚鵡們的功勞。GDP漲了,我們還驚奇地發(fā)現(xiàn)居然提出人均收入也增幅巨大,但事實是我們的各大企業(yè)老總的年薪增加了,人均不過才增加的。相比CPI18%的增速,我想GDP恐怕追一輩子也追不上吧,就是如此還能說群眾紛紛表示問題不大?
經(jīng)濟上的對立和矛盾問題出在哪里?中國如今依舊是集權國家,所以當然經(jīng)濟掛帥的背后是政治的手段。社會主義到底好不好,當然好,但我認為要維持一個真正的社會主義是極其苦難的,放到現(xiàn)在來說就必須是讓人誤解的極端集權,只有依靠極其強大的中央力量來刻意壓制外在的資本主義侵襲才能維持一個社會主義,就好比是古巴和朝鮮那樣,正如一棵參天大樹被移植,必然要一個強大的支架事先維持讓他有充足的時間去生根。所以社會主義的初期也就會出現(xiàn)中央過度集權的現(xiàn)象,而民主則是在更高的共產主義階段才會出現(xiàn)。但也如同唐朝的府兵制和均田制是密不可分的一樣,我們的計劃經(jīng)濟也和中央集權密不可分,但我們現(xiàn)在提倡的是市場經(jīng)濟,但政府構成上依舊是過去的那套,依舊是掌握過多的資源(包括政治資源、經(jīng)濟資源、文化資源等一切必要的資源)。而在社會分層的過程中,這些掌握大量資源的“xxx”首當其沖的是必然利益者。雖然過去我們社會中也逃避不了“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階級問題”,但這里的等級相對于如今是相去太遠了。毛澤東工資多少?400元,普通工人工資多少?50元!當中不過10倍的差距。不要說還有什么獎金之類,當年的獎金不過就是多幾個雞蛋,多一餐伙食罷了。但我們如今一個科員就和工人的工資差距在10倍之上,這還是拿著官方工資的比例,算上灰色收入豈止10倍!而我們一個成熟企業(yè)老總的工資總不會低于百萬的薪酬吧(而一些央企的老總更多的也就是大院子弟),可見當中存在巨大的鴻溝!由于政治上地位的不同就早就了在圈錢運動中的經(jīng)濟地位的不平等,那么一旦這種不平等到了一定地步社會的矛盾也是必然。這個臨界點是什么呢?基尼系數(shù)0.4是警戒線,而去年,我們是0.47。世界銀行發(fā)表了一份數(shù)據(jù),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這兩個數(shù)字的比在中國是10.7倍,而美國是8.4倍,俄羅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所以我們看到日本在近十年間的政局很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社會依舊保持著平穩(wěn),靠得也就是較低的基尼系數(shù)!
而政治上的集權的確是為“xxx”們創(chuàng)造了經(jīng)濟條件,所以我們看到在大城市個體惡性事件的產生也是由于過大的社會壓力、經(jīng)濟壓力、家庭壓力而導致的行為偏差,這點我們或許用秋葉原的無差別殺人案可以佐證。但問題是我們即使是在大城市面對的不會是更有素質的執(zhí)法人員。楊佳是在上海,崔英杰是在北京,可以說都是皇城腳下,但我們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素質如何呢?若不是手段強硬、態(tài)度蠻橫會有后來的結果嗎?所以壓力本就很大的都市生活下,面對的是一群如狼似虎的執(zhí)法大隊,那么平日埋怨的怨氣難道就不會成為刺殺的原動力?而這樣的執(zhí)法隊伍背后是誰在撐腰?當然不可能每個人都有國家級的后臺,但他們依仗的卻是堂堂“王法”,如果不是法律賦予他們的職權,他們能夠如此招搖過市?法律的出發(fā)點當然是好的,但要知道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也就是說,法律是缺乏人性化的,在具體執(zhí)法過程中靠得還是執(zhí)法人員本身的素質。固然法律允許執(zhí)法人員可以干這種,干那種,但具體裁量上沒有規(guī)定,也就為我們某些執(zhí)法人員的胡亂執(zhí)法埋下伏筆。導致大城市中城管與小販,警察與無業(yè)(甚至僅僅沒有身份證或暫住證的)的關系日益緊張,出現(xiàn)像楊佳這樣的人物也是時代的必然。
這還算是個體事件,由于大城市的生活條件還能說的過去,但更多更惡劣的群體事件是發(fā)生在小城市,其根源是什么,可能正是由于政府的權限過大造成的,土地、山川、礦產固然國有,但到地方就是地方國有,也就是地方所有了。地方政府官員由于沒有過高的階層并沒有從第一次圈錢運動中獲利,但卻能皆由改革開放的名義,或開礦,或占田。這些本身的地上物主卻一無所得,所以我們現(xiàn)在有《物權法》來意圖挽回局面,這雖然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不大的。以甕安為例,政府不僅掌握經(jīng)濟,更是掌握暴力機器,如果政府強行要收購,那農民怎么和公安局相抵抗?而更何況政府通常較為狡猾的做法是借助黑惡勢力的影響來迫使農民交地。甕安有沒有黑幫,現(xiàn)在所知道的就有“玉山幫”,也是這次被重點審查的對象,還有諸如“姨媽會”、“殺豬協(xié)會”、“運輸協(xié)會”等一系列涉黑組織。當現(xiàn)在全國有多少黑社會組織和政府勾結,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清楚的是,這種現(xiàn)象不但有,而且可能普遍。更早年的著名案件沈陽慕馬案中,慕綏新、馬向東就是和黑社會團伙頭目劉涌勾結在一起的。而我國的實際情況下是沒有真正的黑社會組織存在的,這些只能是涉黑,他們的生存總是離不開政府的支持的。我們有時能驚訝地發(fā)現(xiàn)被查出的涉黑團伙頭目有時竟然會有人大、政協(xié)的名號,可以說,當這些涉黑團伙能套上“紅帽子”的時候,掠奪就更加明目張膽了。黑社會團伙依仗政府,政府收受好處,這是“雙贏”的,但損失的卻是群眾。
其次,官員的執(zhí)政能力問題。我們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的群體事件中,往往事后都能發(fā)現(xiàn)有跡象表明的可能。但我們的當?shù)卣霞壵畢s沒有重視,王勤依輿論說還是個不錯的官。年輕、干練,但他處理干部內部問題拿手卻忽視了干群的矛盾。放縱了政府機關人員、公安人員,使得造成警民沖突,繼而就是沖擊政府。如果在一開始就能很好地處理女尸的問題,那么而后的溺水死因恐怕接受的人會更多吧。而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又往往地有意無意地拖延時間,錯過了絕佳的處理危機的時刻,這樣不正是行政執(zhí)行力的不足嗎?再加上欲蓋彌彰這個官場通病!而且是怪病!明知是不可能掩蓋的卻總是“下意識”地去掩蓋,甕安事出之后我們的媒體一時間是不被允許進入的,而事情變大之后,在上級直接過問下才有媒體能夠進入采訪,而后的被動的局面不也是長期以來被扭曲的官員辦事思想的惡果嗎?
最后就是言路,我們的法律是不允許我們越級上訪的,但這要基于我們的基層政府卻能秉公,但我們要上訪的對象往往就是要防備當?shù)卣H绻數(shù)卣幌虮衷趺茨苋萑虜_民、害民事件的產生?我們往往能看到每當開全國人大的時候,總有人去告御狀然后就是秘密逮捕了。就是因為越級上訪是違法的!我們要言路,卻沒有言路,怎么辦?除了表達憤怒外還有什么辦法?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是說了千百年的名句,但我們現(xiàn)在正面臨著的就是“溢出”的苦果。當然從吐蕃事件后,我們的政府在改革,甚至我有理由相信新政是一直在進行的,但掣肘奈何的無奈才導致現(xiàn)在只能埋頭于“救火”而無暇照顧“防火”了。民主化不如開言路,民主可能導致社會的異變,但開言路只能是加進干群聯(lián)系,加強相互的信任。如果我們能廣開言路,那么那些西方鸚鵡的話語權必然下降,對于人民來說不也是一件絕好的事情嗎?
我們面對如今的局面不能單單從政治、經(jīng)濟角度去分析,在思想上有沒有問題?改革開放首先進來的不是糖衣炮彈,而是思想導彈。我們見識到了西方的民主,然后就有種矯枉過正的心理,一再否認過去,否認歷史,否認體制,也就否認了經(jīng)濟制度,否認了曾經(jīng)的公平。在組織上有沒有問題?我們面對官多于民的基層,我們是不是說組織上的相互推諉而造成事件的處理難度?而相互扯皮中我們的群眾有多少矛盾沒有得到及時解決?在信息交流上有沒有問題?當我們說外國媒體整日報告中國的虛假新聞是由于中外媒體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那我們當前是不是也是有干群信息的不對稱?現(xiàn)在這些個社會矛盾反映出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改革開放的失誤,也不能是簡單的批評是社會主義的固有缺陷,社會在轉型的時候就必然會泛起一些和平時期所不能見光的問題,現(xiàn)在俄羅斯轉型是成功了,尼泊爾要開始轉型了,而中國,轉型的路還很長,至于最后到底是什么樣的中國,我們只能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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