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嗎?
黎陽
2008.7.26.
原載:華岳論壇
都說上海人“精明”、“拎得清”,可是上海警方似乎“出污泥而不染”,在楊佳一案迄今為止也沒叫人看出有點“拎得清”的樣子——又是記者招待會又是專家訪談地忙得不可開交,無非想讓人們相信兩條:第一,“我沒錯,全是楊佳壞”;第二,“不是我們無能,而是共軍太狡猾”。主觀上雖如此努力,而客觀上的實際效果卻適得其反——費死勁折騰了半天還弄不清自己實際在干什么,哭了半天還不知道誰死了,這能算“拎得清”嗎?
人們對楊佳是否犯罪沒有疑問,有疑問的是楊佳為什么犯罪——人們更想知道是什么造成了犯罪,而不是僅僅知道誰犯了罪;這就如同人們更想知道是什么造成了癌癥,而不是僅僅知道誰得了癌癥一樣。
毛澤東說:“世上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楊佳沒有犯罪前科,沒有不良記錄,一向循規蹈矩,怎么到了上海一趟突然就來了那么大的仇恨,以至于犯罪,而且犯死罪?楊佳在北京長到28歲,不會是頭一次見警察吧?不會是第一次被警察管吧?無權無勢又不是天生的“呆霸王”、慣于橫行霸道,為什么被上海警察來了次“文明執法”就糾纏不休,又是寫信又是投訴的沒完沒了,最后寧可同歸于盡?既然上海警方說楊佳精神正常,那如何解釋精神正常的人無緣無故想找死?不弄清來龍去脈,怎么能知道真正的犯罪原因?不弄清真正的犯罪原因,今后如何制止類似的犯罪?
上海警方再三再四強調楊佳一案中自己“執法過程規范”、“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執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執法行為正當”、“民警執法依據職權、文明公正,且在楊佳提出不正當要求的情況下,警方還兩次赴京盡力做工作,表達了善意”,總而言之自己毫無暇疵,一切都是楊佳壞,突如其來就從良民搖身一變成了罪犯,毫無原因,毫無征兆,毫無道理。如果真是這樣,那公安部的“預防犯罪”機構系統不如干脆撤消算了,因為楊佳此例足以證明“犯罪不可預測”,就如同“地震不可預報”一樣,防不勝防。既然犯罪不可預測預防,那設立“預防犯罪”機構還有什么意義?靠“預防犯罪”吃飯的自然只好“下崗”、“買斷工齡”了。
如果“硬趕著鴨子上架”,既要咬定世界上存在“無緣無故的恨”、存在楊佳這種“毫無征兆”、“毫無理由”的“突然犯罪”,又偏要“預測預防犯罪”,明明“防不勝防”還非要防,那就只能“風聲鶴戾,草木皆兵”——誰都可疑,誰都靠不住,誰都得防,把所有的人都當成敵人,換句話說就是“以人民為敵”。結論:大力提高警察的“威懾力”、“警察的威嚴不容侵犯”、“倫敦警方地鐵中誤殺巴西青年被判不負任何個人刑事責任,因為警察當時懷疑巴西青年是恐怖分子對其警告,青年戴著耳機沒能對警告作出反應,因此被擊斃”……而碰到楊佳這樣“父母離異”、“單親母親帶大”、“跟父親長期沒有聯絡”、“對社會的消極心理在腦子積存的太多”、“性格孤僻”、“沒有固定工作”的“北京人”則干脆如臨大敵,只要覺得稍不對勁,立刻就是一槍……總之一句話:靠“威風凜凜”、“殺氣騰騰”、“鐵血鐵腕”、“槍口刀尖”來維持“和諧”——如此“理論”將把中國引向何方?歷史已經給了個名字,叫“法西斯”。
——“警察有沒有權力攔下人查自行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誰也沒有質疑“警察有沒有權力”。人們質疑的是“警察如何行使權力”——“請出示證件”是一種方式。“喂,你給我過來!把證件拿出來!說你哪!給我放老實點,不然揍死你!”也是一種方式。不由分說上來先給一嘴巴踹一腳再說話又是一種方式。一言不合便帶到“局子”里“審查審查”,甚至繼承《水滸》中“太祖武德皇帝舊制”,進門先打“一百殺威棒”,不由分說就是一頓“胖揍”,這更是一種方式——同樣是行使權力,卻可以有許多完全不同的方式。方式不同,后果不同。這難道奇怪嗎?
——“上海警察最文明,素質最高”。
別亂打包票。十個指頭還不一般齊呢。“素質高”不等于沒有害群之馬。這是一。第二,說上海諸如蘆灣區、徐匯區之類“富人區”的警察執法“文明程度高”或許比較可信,因為那些區是“藏龍臥虎”的地方,誰也不知道碰上的是不是個“新社會階層”,或跟“新社會階層”有關系。而閘北區就難說了——工人區,貧民區,“弱勢群體”區,住那里的有幾個是“有來頭”的?當年日本鬼子炸上海不就專炸閘北?——知道這里全是窮人,沒什么洋人闊人,不容易引起國際糾紛,好欺負,所以炸起來肆無忌憚(提個醒:看過《英雄兒女》沒有?里邊主角王芳有一句話就提到了這段歷史:原先住在閘北,日本鬼子進攻時把閘北區都燒光了,就搬到浦東去了)。可見欺負閘北的“弱勢群體”是有“國際傳統”的。如果今天有人跟當年的“大日本皇軍”“國際接軌”,仗著有權,在閘北的“弱勢群體”面前橫行霸道慣了,順便把楊佳也“接軌”了一番呢?那楊佳后來的一切反應就全都不是迷了。
上海警方矢口否認有這種事。如果真是如此,那不難證明:“腳正不怕鞋歪”,“真金不怕火煉”,只要全文如實公布楊佳的投訴材料,允許公眾自行核實就行。讓人們找楊佳的母親間接了解情況也可以。奇怪的是楊佳的投訴材料嚴格保密,楊母在被上海警方找去“協助調查”后突然“離奇失蹤”,活不見人死不見尸,上海警方卻拒絕就此回應,而上海警方指派的辯護律師謝有明卻能夠取得“失蹤”的楊母的“委托”成了楊佳的“辯護律師”——這一切既不合邏輯又不合情理:如果楊母真“失蹤”了,那謝有明如何能取得其“委托”?如果楊母沒有“失蹤”,那為什么不能現身?如果楊母沒有被綁架而有選擇律師的自由,那她要為兒子找辯護律師怎么可能優先選擇一個與受害的上海警方關系密切的上海律師?這符合一個母親的正常做法嗎?上海警方又要人們相信“我沒錯,全是楊佳壞”,又拿不出經得起推敲的事實根據,在楊佳母親和辯護律師問題上又如此自相矛盾不合情理,這一連串作為表現,客觀效果是讓人們更相信自己還是更懷疑自己?主觀愿望和客觀效果如此南轅北轍,忙活半天還不知道實際在做什么——這還不叫“拎不清”?
既然“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那就不能無條件地盲目相信一面之詞,就不能不懷疑上海閘北警方某些人處置不當激化了矛盾導致了犯罪。如果實事求是正視問題公開糾正,那責任就只是當事人個人的事,既不會影響案子的定性,也不會影響整個對整個上海警方的評價。但如果為了逃避幾個個人的責任而把整個上海警方都拉下水,寧可讓整個上海警方為自己背黑鍋,寧可讓犯罪真正起因被徹底埋葬,寧可讓今后類似犯罪繼續發生,也不肯危及自己的個人利益,那才是諱疾忌醫,變本加厲,欲蓋彌彰,不丟人到家不回頭。
至于急急忙忙圍繞上海警方治安能力大做文章之類未免有點可笑又可悲:基層警方能力如何是一回事,領導機關能力如何是另外一回事。毛澤東時代的軍隊戰將個個都能打,不折不扣的“身先士卒”、“以身作則”——最典型的例子是1960年北京軍區司令員楊勇接待英國元帥蒙哥馬利時的當眾比試:蒙哥馬利開1槍,槍響靶落;楊勇連發9槍,9個鋼板靶應聲落地。3天后,蒙哥馬利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其敬佩之情溢于言表:“中國軍隊紀律嚴明,武藝精湛。500人的刺殺方隊像一個人一樣。開始,我以為他們都是服役多年的軍官。當我走進隊列,看見每一個士兵額頭都是光光的,沒有一點皺紋,才相信都是年輕的士兵。在這里,我要告誡我的同行,不要同中國軍隊在地面上交手,這要成為軍事家的一條禁忌,誰打中國,進得去出不來!”——這才叫“打出了國威軍威”。這樣的官帶出的領導機關可能讓一個沒受過訓練的亡命徒單刀赴會,如入無人之境以一當十端了老窩嗎?而如今專門跟歹徒打交道的上海閘北警方領導機關呢?高高在上,養尊處優,整天向基層耀武揚威發號施令,自己有多少真才實學?遇到情況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讓人從一樓殺到21樓,最后象烏合之眾打群架一樣抄椅子掄板凳,七個人一擁而上才勉強制服了一個——這很光彩嗎?如果實事求是,那就應該老老實實承認上海閘北警方領導機關這次輸了,而且輸得很慘,但是“知恥近乎勇”,這次認栽了,以后一定要奮發圖強想辦法找回“場子”,象一線基層警察那樣學點真才實學,用事實證明自己不是一群酒囊飯袋窩囊廢,這才是能贏得公眾信任信心的正確態度。可惜上海警方雖然急于挽回自己的信譽,用的方法卻又是適得其反——大張旗鼓羅羅嗦嗦解釋了半天,意思其實就一句:“不是我們無能,而是共軍太狡猾”——這難道不算一種“黑色幽默”?又是“尊重生命”又是“好丈夫好父親”,連“警察是弱勢群體”之類哭哭啼啼都出來了,這還有點陽剛之氣嗎?還象個專治犯罪歹徒的機構的樣子嗎?就憑這付“哭稀稀”的可憐相加“有能力保障奧運安全”之類的滿嘴信誓旦旦,就能真正挽回公眾的信心?主觀愿望和客觀效果又是如此南轅北轍,又是忙活半天還不知道實際在做什么——這還不叫“拎不清”?
都說山西人“舍命不舍財”,但楊佳在山西被警察打掉了門牙后投訴,山西警方卻能實事求是,又賠禮道歉又賠償損失,一點也沒受“舍命不舍財”的影響。倒是上海警方不學上海學山西,上海人的“拎得清”沒學會,山西人的“舍命不舍財”傳統倒學了個十足,寧賠六命,不拔一毛,這是不是也太邪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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