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事件!
楊佳事件!
府谷事件!
孟連事件!
是群眾借機鬧事,還是忍無可忍地爆發?
在短短的二十余天內,接二連三的發生了多起群體事件(沒有報道、不很嚴重的還有嗎?),為什么都與警察有關聯?
警察是什么?警察是國家政權中按照統治階級意志,依靠暴力的、強制的、特殊的手段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的行政力量(見國內教材《公安學基礎理論》),警察是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性的產物。一群民眾,敢與依靠暴力的、強制的、特殊的手段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警察發生沖突,是他們對改革帶來的好處不知好歹呢?或是忍無可忍呢?除甕安事件報道稱:不明真相的民眾,受人利用而為外,其他都是一種自發的行動。這就不得不讓人們反思目前中國社會之現狀了,其實胡總書記也在質問個中原因。由此看來,討論這些問題,其一不是好事者借題發揮;其二不是執政者自身沒有不可反省的問題;其三不是沒有不可深思問題,那就是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究竟為了什么?有沒有必要性?
甕安事件,在我看來,一個豆蔻年華少女的死因鑒定,并不是事件的真正導火索。真正的導火索是什么呢?大家不知注意沒有,女孩的叔叔出了公安機關就被人打傷住院這個細節。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人出了警察局(派出所)就被打了?按常理推測,有三種可能:一、打人的人是警察指使的,因為被打者與警察發生過言語不合的事實;二、打人的人是女孩的三個好朋友中的一個,或兩個人指使人打的,因為被打者還在追究女孩死亡的原因,搞不好就得坐牢;三、打人的人是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無事生非,打人尋樂而已(最近沒看報道,是誰打了人?)。而在三種推測中,得出一個必然的結論:打人的人,是幾個被豢養的打手,與黑惡勢力有關聯。因此,“別有用心的人”,才將導火索安裝在群眾不滿情緒這個炸藥包上。
府谷事件,明確無疑,就是老百姓覺得警察做得太過分,逼出了人命。按警察的話說,死者長期非法經營道路運輸,已多次被罰款了,所以見了警察就跑。如果警察講的是真話,就存在一個執法不嚴,以罰款為創收手段的問題(最早是靠“放鷹”創收,就是把那些賣淫者掌控在手里,讓她們提供嫖客,然后罰款),對合法經營者,就是執法不公;如果是警察在推卸責任、轉移視線,說了假話,說明百姓確實是忍無可忍了,才用暴力對抗暴力。
楊佳事件,無疑是典型的用暴力對待具有暴力性質的警察的行為(電影《第一滴血》就是這樣的故事情節)。該事件雖然是一種偶然性,是不可過分渲染的,但是,如果按楊佳在警察局所受到的“禮遇”,不知該有多少這樣的事件發生了。因此,這個事件也反映出了現實社會中的一種必然性。
孟連事件,是7月19日剛剛發生的。
云南日報的報道是:7月15日,孟連縣派出工作組對公信鄉、勐馬鎮部分膠農因利益糾紛與當地橡膠企業發生沖突事件開展處理工作。7月19日上午,當地公安民警依法傳喚在沖突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時,遭到當地部分村民暴力圍攻,致使多名民警受傷、多輛警車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槍自衛,致多名村民受傷,其中2人因搶救無效死亡。
新華網的報道是:19日上午,孟連縣公安機關對公信鄉、勐馬鎮部分農村地區開展社會治安重點整治過程中,在勐馬鎮發生暴力沖突事件。執行任務的公安民警受到500多名膠農圍攻。。。。。。
在兩個新聞媒體報道中,至少暴露了這樣幾個問題:一是,當地政府究竟開展的是什么工作?是不是在回避事件的起因?二、如果僅僅是傳喚幾個涉嫌違法犯罪的人,何必動用大批的警察?三、因為沒見有關15日沖突事件傷人、死人的報道,充其量是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且事態已停止,為何就不能冷處理,使矛盾激化呢?四、為什么非要先抓人,而不先好好算一算賬,看看怎么樣分配才符合大多數群眾的長遠利益呢?五、云南省委、政府事后采取的就是先算一算帳的方法。這是不是說明其下的地方黨委、政府處理問題的能力太差,沒有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考慮極少數人的利益了?
事件的現象就是如此。那么它反映出來的本質是什么呢?究竟事件的起因是導火索?還是群眾對現實社會普遍不滿的原因,是真正的導火索呢?炸藥是誰制造的?炸藥包又是誰捆扎好的呢?怎么就叫導火索輕易地安放在炸藥包上的呢?文者不想再說明這些問題,讓“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關鍵的是,用什么辦法,才能真正地消除事件本身所反映出來的社會矛盾問題!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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