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這里是兩篇關于近期焦點事件的分析與評論。雖然基于同一事實,但結論卻大相徑庭。
閑言:其實只要都照這樣辦,中國就會變好
由于權力高度集中,中國現行體制在集中力量辦大事、宏觀調控經濟、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但對權力本身的制衡卻是其軟肋。由于制衡不力,一方面致使腐敗屢治不愈,另一方面導致官民沖突。而官民矛盾的頻發,又促使政府必須更加依賴和強化基層與地方的權力,強化社會控制,以壓制矛盾,維護穩定,如此即陷入一種“社會矛盾-加強控制-社會矛盾”的惡性循環。這是現行體制最突出的弊端,也是導致當下中國許多社會和政治問題的根源。
在這種惡性循環下,基層和地方綁架了中央,個別官員綁架了政府,以社會穩定為人質,迫使中央政府接受它自己本來可能也不愿意見到的后果。近年來,發生在廣東太石、汕尾等地的群體性事件,都有地方官員以強力壓制基層矛盾,然后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接受既成事實的痕跡。
地方官員的這種能量,源于現行體制下社會穩定對控制手段的高度依賴。維護穩定需要強化控制,強化控制又需要悍吏。在矛盾凸顯的情況下,穩定與仁政似乎難以兩全。當穩定越來越依賴高壓時,地方和基層官員也越來越習慣于運用簡單粗暴的高壓手段,損公肥私、官侵民利等腐敗行為也在高壓的屏護下越來越橫行無忌。穩定、高壓、腐敗,似乎纏結成了一個無法解開的戈耳迪之結。
但是,最近貴州省對翁安“6•28”事件的處理,一劍斬開了這一繩結。貴州省的處理方法是,一方面繼續依賴“強化控制”手段,將甕安“6•28”事件定性為多數群眾被少數人煽動利用、黑惡勢力直接參與而釀成的打砸搶燒事件,以迅速平息事態,維護穩定,并快速搜捕涉案人員,阻絕此一群體性事件的社會示范效應。另一方面,對釀成官民關系惡化的地方官員也沒有姑息,以“工作不作為、不到位”的名義,將甕安縣縣委書記、縣長、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先后免職,直至甕安縣所屬的黔南州州委書記也遭免職,黨政問責制被運用到新的層次和領域。
這一處理方式,既維護了社會穩定這一“標”,又兼顧了官民關系這一“本”,標本兼治,改善了社會穩定的可持續性能,為政府擺脫“救火隊”角色創造了條件,堪稱“翁安模式”。翁安模式的關鍵在于,政府擺脫了原來“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思維定式,并沒有因為要強化控制以維護穩定,就粉飾矛盾的另一方,而是對雙方同時作出處理。既利用基層專政力量維護穩定,又問責地方官員以安撫民心。問責的方式更具有示范意義:不管該地方或基層的負責官員在具體事件中有沒有過錯,只要發生了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件和后果,就要承擔“工作不作為、不到位”的責任,首先免職,然后再清查具體過錯,按黨紀國法處置。
長期以來,由于問責制的流于形式,個別官員惹禍、政府背黑鍋的事屢有發生。為維護穩定,政府似乎也不得不充當這一“冤大頭”。翁安事件中,政府終于走出這一被穩定綁架、與肇事官員綁為一體的怪圈。這種轉變具有重要的標志性意義,它意味著政府已找到在現行體制下既不影響穩定,又可以制衡權力膨脹對官民關系之傷害的辦法。如果貴州省對翁安“6•28”事件的處理不僅僅只是個案,而是能夠在全國范圍內成為慣例,進而形成制度性的規則,那么整個官場生態將為之一變:專政手段不再是官員個人的護身符,只要造成了官民矛盾和沖突,負責官員至少就要承受“免職”處分。如此,將迫使他們不得不將維護官民關系放在重要位置,從而抑制自己以權謀利的行為或不切實際的政績沖動。
反腐難,因為需要調查、取證后,然后才能作出處理。由于腐敗分子本身的力量強大,他們往往有能力阻撓調查、取證的過程。但問責易,因為可以不問原因、過程,只看結果——你造成了這種后果,就必須承擔此種責任,不管你有什么理由。這樣一種處理方式,不管腐敗勢力再強大,也無從予以化解。他們唯一的化解之道就是擱置問責制本身。所以,嚴于問責不但是提高執政黨執政能力的必由之徑,而且是繞開反腐相對于腐敗的力量對比劣勢,遏制權力擴張和腐敗的方便法門。中國今天的腐敗之多及其不可遏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問責不嚴。而問責不嚴,很可能是腐敗勢力以種種理由相阻撓的結果。嚴行官員問責制,遠勝于成立那么多的反腐機構,頒布那么多的反腐文件。因為在腐敗網絡中,官位都是有價的,需要不斷投入一定量的利益資源才能獲得和維護。如果一次瀆職就必然導致官位的喪失(不管背后是否有利益交換),那么權力腐敗就將變成一項投入小于收益的虧本買賣,其從業人員必將越來越少。所以,腐敗分子并不害怕成立反腐機構、頒布反腐文件,而只害怕嚴行問責制;他們也并不阻止反腐機構的成立和反腐文件的頒發,而只阻止問責制的推廣與落實。
當然,僅有對市縣一級的問責還是不夠的。如果只有市縣一級權力受到制衡而省部乃至中央二級不受制衡,那么濫權和腐敗還是會由上向下擴張。在現行體制下,下級對上級的制衡能力微乎其微。因此,當某省連續有兩三個地方“出事”時,該下課的就不止是市縣級負責人,也應包括省級負責人。
這種可能導致官風吏治海晏河清的轉變,能否實現取決于翁安模式能否得到推廣和堅持。如果對翁安官員的問責,只是特殊時期在特殊壓力下的權宜之計;如果中央澄清吏治的決心,沖不破重重疊疊的官官相護之網絡,那么一切又會回到原來的樣子,權力制衡仍將是現行體制的軟肋與不治之癥。
陜西打虎、貴州燒衙、上海刺警三案的政治思考
孫壽慧
*人在絕望的時候,要么就是毀滅自己,要么就是與帶給他絕望的人同歸于盡。
*共產黨要敗就敗在黨內人身上。
——題記
陜西打虎、貴州燒衙、上海刺警三案,是當今中國要求公平正義的人民與追求私利的官員的官民政治矛盾深化、激化的結果,是改革開放以來,乃至建國以來不曾有過的。三案以其影響的深度、廣度,以其發生的連續性、集中性,且都直接具有政治性質,而具有標本的意義。本文作個簡單的分析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 、 三個案件的共同點
1、根源于腐敗政治氣候下的政府官員自身的行為
陜西周老虎一經露面,就在網絡上遭遇了當頭之棒。從普通網民的常識性懷疑,到專業人士的科技性分析,幾乎全部取得了共識:周老虎是假老虎!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事件的前后經過及相關情況來看,這個人工虎被孕生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讓華南虎有得以延續的后代,而是為了陜西地方能夠得到1000萬元的國家自然保護區撥款等。(這里還請陜西官員鑒諒,目前雖然還沒有具有來自官方的這種說法,但我和全國那么多的人們還是要這樣認為!特別是前些時候“逮捕”周正龍及展示了周作案的實物證據的有關情況更是反證了我們的判斷)
制造假虎來欺騙國家的巨額撥款,這算不算犯罪和腐敗?政府官員用欺騙的手段獲得上級撥款,它在本質上已經和一般的向上級“爭取”資金不同了,而是政治道德問題了,是徹底拋棄和踐踏黨紀國法的問題了,這不是政治腐敗是什么?
官方人自己批這些現象的時候,總喜歡以“地方經濟利益驅動”而言,但我們以為,這并不完全反映實質。現在,我們一般民眾都知道,上級(比如中央)的撥款到地方以后,這款是怎么個花法的:有的花在了非專門事兒上,比如購車、建房、旅游等等;即使花在專門事情上的,最終也還是以一定的人和途徑把其中一部分轉回到官員的私人錢兜里。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現在的官員,“私”字當頭,對個人沒有什么好處的事,是從不積極而為的,而當可能給個人帶來私利的時候則會無比投入。對于這個,身在官場的官員比我們老百姓更清楚明白。為地方經濟謀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變為為地方官員個人經濟謀利益,這是現在“地方經濟利益驅動”與以前的地方經濟利益驅動本質上不同的地方。這不是腐敗是什么?
陜西周老虎,雖然還不是直接的貪污賄賂類的腐敗行為所致,但是,它是在腐敗的大氣候下,地方官員腐敗思維的結果,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貴州甕安燒衙事件最直接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死者李淑芬的家庭對公安部門的草率結案不滿,二是死者的叔叔在被公安等部門找去談話后,被公安部門故意挑起沖突,后來從教育局出來后又被6個歹徒暗襲暴打。這兩個因素導致死者親屬等地方群眾的憤怒,并進而引發了6-28燒衙事件。警察僅僅憑死者不是被奸和不是遭受暴力而死,就輕而松地確定其他三個人無罪并很快釋放,即使沒有其他不可見人的原因而放,也是草率辦案的行為。面對命案都如此草率,不將人民的生命當回事,不是極其嚴重的、長期的腐敗氣候所致,怎么能如此?死者叔叔剛從警察等官人面前受氣出來,就遭暗襲暴打,是與李淑芬在一塊的三人所為,還是官員所為,還是另外的別有用心者所為,現在無法清楚真相,但是死者叔叔前后所受到的非正常遭遇與前面李淑芬之死被草率結案,的確讓我們感受到,甕安絕對是個很腐敗、混亂的地方。后來,火燒公安和政府時,面對沖天的火光,百姓不是希望救火,而是歡呼:“加油!”這說明什么?說明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公安大樓、政府大樓早已是腐敗、罪惡的象征了。事后來這里負責維護治安的外地一武警對記者說:“當地群眾非常熱情,非常善良,白天給我們送礦泉水,晚上給我們做宵夜,把我們當一家人了。但群眾對當地公安人員卻不是這樣,我們把他們送來的礦泉水送給同樣站崗的當地公安時,他們甚至指責我們,并明確表示不愿意把自己掏錢買來的水送給當地公安。”群眾是愛憎分明的,不被腐敗的政治所害,老百姓何能如此?燒衙這種行動正是老百姓平日潛藏在心中的愿望。燒衙之前的游行等行動,也正是老百姓長期以來不信任政府、痛恨政府,認為在現實中已經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別無他法的選擇。設若政府是個正氣、誠信的政府,老百姓認為政府終會查個水落石出的,是不會選擇你死我活的斗爭方式的。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同志在后來的分析中,將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歸結在官府長期以來侵害百姓權益等方面,可謂比較準當。石宗源書記所指出的那些原因,哪一樣不是踐踏黨紀國法的腐敗的施政行為和隱藏著許多官商勾結、掠奪民脂民膏的內容的腐敗的操作過程呢?
上海刺警案中的楊佳,被老百姓譽為當代的大俠。在多少年前,我們老百姓的心目中,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是最文明的城市,最有法紀的地方,其警察也是最具標本形象的警察,可如今,為何遭受來自百姓的大害?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我推想,原因可能有兩種。一是警方言行上傷害了楊佳,楊佳后來起了報復之心。二是警方雖然沒有直接傷害楊佳,但是楊佳憑日常所知感受到上海警方對待外來者和本地人是不一樣的,對本地人的同樣情況不會像對待他這樣的外地人“重視”的。值得注意的是,楊佳刺警,并不是專找當時辦案的人,而是見(男)警即殺,針對的是公安整體,其隱意是明白的:公安都不是好東西,都該殺!另外,楊佳選擇7.1,隱意也是明白的:政府官員都不是好東西!
就全國普遍而言,公安警察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的形象,與其他官員一樣,早已與以前有顛倒之處,我不敢說上海警察普遍腐敗變質和素質低下,但是,若當時處理楊佳的警察素質低下,傷害了楊佳,而楊佳根據現實中社會百姓的認識來認識辦案警察,并且從辦案警察來看待整個上海警察,也就正常了。而警察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改變,原因什么?不還是腐敗么!楊佳刺警的思想上的支撐就是社會大眾的對警察、對政府整體上的腐敗變質的評價,他的做法似乎有替天行道的意味;民眾稱其為“楊大俠”就是證明了這一點。
總而言之,這三起案件,不管其直接原因是什么,但是,根本原因都是相同的一個:政治上的整體性腐敗!
2、官員始終在保護自己
周老虎誕生后,面對要打死它的網民,陜西省有關官員竭力挺之,后來問題鬧大了,陜西省地方與國家林業局之間似乎又踢了點皮球。最終,看到紙包不住火了,來了個出乎全國人民意料的動作:突然間將周正龍關進了局子。一個不懂照像的農民能孕生出高科技含量的“周老虎”來?老虎畫和虎腳模子還能新嶄嶄的放在家里等警察來取證?陜西地方的高明就在于把周正龍先“抓進”局子。如果對社會先公布鑒定結果,很可能在周正龍那里要裂開口子漏風,先“抓進”局子,則周正龍久等于是啞龍了。抓捕實乃保護也!保護誰?保護地方官員自己也!不是么,面對全國人民對周正龍的造虎證據的質疑,陜西地方就是不答疑,來個死豬不怕開水燙。另外,為了息全國人民的眾怒,陜西地方對涉案的有關官員也只是象征性的做了行政處分。林業廳長張社年只受警告處分,明顯太輕,如果不是得到張社年的首肯,林業廳是不會開發布會宣布找到了老虎的,張社年應負主要職責。朱巨龍、孫承騫免職;王萬云、關克被撤職,都屬于行政處分。華南虎事件顯然涉及官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只給予行政處罰無法服眾。 保護住周正龍,也就保護住了一批犯罪的官員!
貴州燒衙事件發生后,處理初期,省委書記石宗源不是立即對甕安縣有關官員進行非常事件下的停職等問責處理,而是在沒有深入群眾廣泛聽取意見的情況下,在沒有經過嚴格司法程序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就馬上宣布甕安事件是一起“起因簡單”,“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有黑勢力插手的公然挑釁黨和政府”的打砸搶燒事件,馬上召開什么各方官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等的座談會,譴責甕安事件是對黨和政府的挑釁,破壞了得之不易的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炮制一個有利于官吏自身的輿論氛圍!這種定性和做法,顯然是就事件的有不良人員的參與的表象而避事件的根源于官員腐敗政治的實質,以利于對官員的保護。但是,面對隨之而來的全國人民的憤怒和聲討,以及胡錦濤總書記的“一件很小的刑事案件為何會引發大規模的群體事件?”“不要逼民上山!”石書記的話又變了,由痛斥破壞分子對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的破壞,立即改變為大談特談事件的“深層原因”,痛斥地方官僚的失職瀆職等等,“甕安最大的問題是什么呢?黑惡勢力氣焰囂張,城鄉人民不得安寧。我們不敢出重拳,讓黑惡勢力塵囂其上。公安局不作為,黨委政府不作為,庸官、懶官、拿錢不干活的官多了,老百姓就不會有好日子過”。并且狠批縣委書記王勤“自我批評少”,“為自己開脫”,然后讓王勤和縣長下崗。但是,在應對全國人民和胡錦濤總書記的質問時,可謂退中有守,保護官員的前提仍然沒有變:“長期以來,甕安各級黨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績是明顯的,干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不作為”是對甕安地方官員的施政方面的定性,但它是保護性定性。就依石宗源書記自己所列舉的甕安的混亂、矛盾現象來看,甕安也必定是個政治極其腐敗的地方,但是,石書記就是不談“腐敗”二字。后來,甕安縣打出的都是些要求老百姓有法制觀念的宣傳橫幅,卻見不到“鏟除腐敗,整治官員”的這類指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標語;重拳出擊,抓捕了大量的黑惡勢力人員,卻看不到關鍵的暗襲暴打李淑芬叔叔的那6個歹徒,更看不到查處腐敗官員的言和行!保護官員,可以說是處理甕安事件過程中的“基調”和“主旋律”。
上海刺警案發生后,警方僅公布了盤查楊佳時的一點錄音,但是,對于楊佳在派出所被訊問及滯留全過程的錄音和錄像卻沒有公布;將楊佳的母親帶走并與人隔絕,但又不公布如此做法的原因;不準楊佳父親聘請的律師與楊佳見面,等等。上海警方和檢察機關在此案處理過程中,疑點很多,北京的一位著名律師歸結了14點疑問。這一切的疑點的做法,都是有利于掩蓋實情,保護警方的行為。上海警方的做法,與陜西處理周老虎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采取隔絕案犯和絕不答疑的策略。
三個事件,發生在三個省市,但它們的產生的政治根源和處理中的公然護短自保卻是一致的,這暴露了什么呢?這暴露了當今中國黨紀國法的廢置,腐敗的廣泛性、高層性、深度性、公然性。
二 、 凝成一種民眾政治情結:〇八不信任
這三起事件,以其影響的深度、廣度,以其發生的連續性,而且是都直接具有政治性質,已經開始在中國民眾的心中形成一種特定的政治認識和政治情緒。
陜西周老虎,從誕生到絕對死亡,歷經9個月。一個照片的鑒定,充其量也就是幾天的事情,但是,過程中的這么曲折復雜和曖昧隱晦,讓民眾看到了官僚政治下的腐敗力量是多么強大,腐敗政治下的政府行為是多么荒謬。人們不由地問:政府的官員們整天的工作都在謀劃什么?說政府的所作所為都是為國為民而不是為官為己的,誰還敢信呢?
貴州燒衙事件,從始至終,都在保護官員。全國人民要求的是針對甕安事件最根本的政治實質的處理行動,一是落實與李淑芬在一塊的3個人到底是嫌疑人還是證明人,查出暗襲暴打李淑芬叔叔的6個歹徒是誰指使的;二是查處導致幾萬人結集的群體性事件的魚肉百姓、欺壓人民的腐敗官員等。甕安事件,本身已經是人民反腐敗、反壓迫、求正義、申正氣的政治事件了,但是,貴州地方始終避開這個政治實質處理案件,把中心放在“打擊黑勢力”和“教育人民增強法制觀念”上。人們不由地問:人民要求反腐敗,而上級黨委政府為什么要回避反腐敗?這樣的政府,還有什么可信仰的地方?
上海刺警事件,警方等始終絕不回應社會的質疑,不公布全部的錄音錄像等,實在讓人感到其官員是在護短和掩罪。人們不由地問:法律只是用來對準老百姓的?人們憑什么還相信司法機關還是履行保護人民的神圣之職?司法機關為保護自己公然處處違法,這個國家還有什么法度可言?
這幾種不信任,在短時間匯集到人們的心中,必然凝成一個沉重的否定現實政治的情結:這個國家的政治哪里還有什么可信的!而事實上也是形成了。改革開放后,腐敗越來越猖獗,這種政治不信任也越來越多,但是,它在民眾的心中畢竟還是有點漂浮松散的,不信任中還懷有一絲的希望,可是,經過這幾件事件,由于它們涉及的政治性質級別之高,程度之嚴重,對其的處理也暴露了高層政府官員的政治狀況,因此,這種處理情況對廣大民眾的政治期待打擊也就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它們把民眾往日的漂浮松散的、不堅定的不信任,凝成一團沉重的、堅實的不信任。
民眾的這個不信任的政治情結,可以命名為“〇八不信任”。
正在凝成的這個“〇八不信任”政治情結能否得到釋化呢?解鈴還須系鈴人。陜西官員能回應民眾的要求么?貴州官員能解開李淑芬死因和其叔叔被暗襲暴打之謎,并查處腐敗官員么?上海警方等能公布全部的錄音錄像并從自案自辦中退避么?從目前來看,幾乎都是不可能的;除非有太陽從西邊出這類奇跡出現。
“〇八不信任”這一政治情結,在一些特殊的人群和個體身上,一旦遇到特殊的事情,就會得到強化,變為絕望,在這絕望的心境中,甕安燒衙和楊佳刺警又會成為他們的榜樣,讓他們選擇以生命進行魚死網破式的反抗。7月5日的海南紅塔縱火案,當案人周某就是對公司的嚴重不公平無法改變產生絕望后的行為,很難說他不是受到甕安燒衙和楊佳刺警的啟發而為的。
三 、 三個事件處理情況對全國政治的影響
這些事件的處理走向和結果,必然對全國政治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如果事件的處理能夠符合全國人民的要求,那么它們必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釋化廣大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和失望,并且廣大人民重樹對光明、民主政治的信心,從而使得這三個事件成為我國艱難的反腐敗政治、反官僚主義進程中的一個轉折點。如果靠地方官員自己自覺去做,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中央高層是否認識到這一點并且拿出政治智慧來讓這三個事件成為政治轉折點,目前也是不敢奢望的。
如果事件的處理就是按照目前地方官員自己定的方向進行,并且最終得逞,那么,它將在三個方面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
1、它將使廣大民眾堅定了對中國光明、民主政治的失望感。
這種喪失民心的影響是最危險的,它將有利于國內外反華反黨反政府勢力進行推翻中國共產黨執政和中國政府的宣傳誘導,使得中國走向離心離德成為可能。
2、它將使中央進一步喪失民心。
腐敗越嚴重,政治越混亂,群眾對中央的政治期望就越高。但是,我們看到,這些年,凡是關系到政府官員自身的礦難、污染、黑窯、群體性動亂等事件,地方對有關官員的處理幾乎都是象征性的,沒有真正從反腐敗的角度去查處,而中央對此也無甚作為,沒有因此而撤掉一個高官的職,更何談深入干預督促反腐!今年這三個影響極大的事件,地方官員都是公然護短保官,公然踐踏黨紀國法,其所暴露的不僅是對老百姓的態度,更是對中央的輕視態度。地方官員已經坐大,根本無視中央。其客觀效果就是讓群眾感覺中央對地方官員的放肆也無能為力了,或者就是中央也變質了,上下相護了。
3、它將起到給其他地方腐敗的官吏樹立更有“意義”的“榜樣”作用。
三個地方的省級官員都以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對待全國人民的要求,而中央也沒有下猛藥改變這一切,這將無疑給各地腐敗的官吏打足了氣,使他們更加有恃無恐,在政治上依然我行我素,出事了就將官場潛規則進行到底。這些事件,特別是甕安燒衙和上海刺警,并沒有起到警醒全國各地地方官吏,使其反省收斂的作用。而事實也正是如此,7月17日,廣東惠州又發生了警民沖突的“甕安”事件;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發生警民暴力沖突事件。中央在這些事件上,只要不撤地方高官的職,不查地方政治的腐,就不可能讓這些事件成為警醒官員、遏制腐敗的拐點,反而是鼓勵腐敗,招致將來更多的此類事件的產生。這三個事件發生后,假如中央立即撤掉幾個省部級高官,那是什么效果?那必將帶來極大的震動,真正警醒官員促其收斂,促使地方高官加強吏治,同時也極大的鼓舞了全國人民的反腐信心!
四 、 對黨的政治最高層提出了警告:中國共產黨最危險的敵人就是黨內的官員
這三個事件的發生,根子都在腐敗和腐敗的政治氣候,而地方官員在處理事件過程中的竟公然護短保官,置全國人民的質疑、憤怒、聲討于不顧,這一切都表明,廣泛而嚴重的腐敗已經使地方官員與人民群眾走向了階級對立的境地。地方官員事后在處理事件過程中的公然護短保官,置全國人民的質疑、憤怒、聲討于不顧,也自證了甕安燒衙、楊佳刺警具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和歷史正義性。多少年來,黨的高級領導人都反復強調,共產黨要敗就敗在自己內部人身上,這句話現在已經具有了現實的意義了。從這個意義上看,這些事件已經實實在在地向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最高層作出了警告:地方政府官員的腐敗已經到了使地方政府走向成為不符合歷史和人民需要的地步了,他們將會使黨喪失執政地位;不下猛藥反腐,不大力度迅速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必將亡黨亡國。
五 提出事關前途命運的工作中心轉變的要求:政治建設應置先于經濟改革了
鄧小平同志在改革的早期就指出,政治體制也必須改革,政治改革如果跟不上,那么經濟改革就必然會背離改革的初衷而走向失敗。可以說,鄧小平同志始終關注政治改革的問題。鑒于歷史的教訓,他諄諄告誡不能再靠搞政治運動來實現政治目的,穩定壓倒一切;89年前后,面對國內外的政治變化,尤其是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變化,他冷靜觀察和思考中國的政治改革之路,他期待那場運動能夠給黨提供政治改革的思路,但是他發現這里面除了危險之外并沒有可靠的正確的思路,果斷控制了形勢,結束了動亂。后來在他的政治交代中,自己也表明了還沒有找到解決中國問題的政治改革的思路,但是寄希望于下代的領導者。而擺在當今領導者面前的是,腐敗已經如此廣泛和深重,已趨向中央不能統御地方、地方已在隔斷中央與人民的聯系的危險境地,再不作出政治改革的實質性行動,將必然給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中華民族帶來深重的災難!
改革初期,腐敗還僅僅主要表現為少數官員的隱蔽的貪污受賄之類;到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后,城市的工廠改制過程中的腐敗、農村的收稅收費和計劃生育中的腐敗,已是公然的猖獗;上個世紀末之后至今的圈地運動、拆遷運動、礦產掠奪等開發中的腐敗,已不只是公開的腐敗問題了,而是具有法西斯性質的暴政行為了。由于政治改革沒有實質性的跟上,使得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腐敗越來越嚴重和深化,群體化、高官化、以整體的方式向上層推進,已成為當今政治腐敗的最大的特征。在這樣的政治狀況下,解放后老百姓獲得的的民主權利又空前的喪失,人身權利、經濟權利也是被空前的侵害。下崗職工用炸藥與腐敗分子同歸于盡,被拆遷居民爆炸以死抗議,農民沖擊縣鄉政府,農民炸法庭,絕望之民到天安門廣場自焚,全國各地,慘不忍書;腐敗分子瓜分國產,與奸商勾結,與黑匪一家,霸占民女,雇兇殺人,迫害舉報人,罄竹難書!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城管隊等變成了腐敗分子實現腐敗意志、鎮壓人民的鷹犬,百姓有冤無處申,冤死無處雪。到這個時候,人民唯一的選擇,只能是絕望性的選擇:以死相爭!
而我們的有關反腐的行動是什么呢?敦促腐敗分子自首的“兩院通告”曾發布了兩次,人大制定了行政訴訟法,黨的紀委搞了“雙規”的發明,黨制定出了黨內違紀處分條例和黨內干部監督條例,中央設立了針對地方高官的巡視督察小組,國家設立了預防腐敗局……可是,這么多的黨紀國法、措施機構有什么用呢?官員不還是越來越腐敗么,腐敗的勢頭非但沒有被遏止住,反而是越來越大,變本加厲!為什么會如此?因為腐敗分子是有恃無恐的。他們恃什么?就是恃這種官員產生機制,恃人民無權、無法監督官員的政治機制。而我們出臺的這一切黨紀國法都沒有從這個根本上插入一刀!以官治官,以官反腐,不給人民直接的決定官員命運的權力, 永遠不可能完成反腐任務!
面對當前國內外的政治形勢,中央高層應當看到我們的政治已經到了下猛藥、見行動的時候了。〇八年的天災人禍,既是國難民災,更是進行政治大手筆的機遇點。政治高層應該迅速進行戰略大調整,將打擊腐敗、進行民主法制建設置于整體工作中的中心的首要的地位,放慢經濟發展的速度。在民主法制不到位的情況下,只要仍然將經濟發展的指標作為地方官員的首要任務,就必然為腐敗提供主觀的和客觀的機會,也就無法真正做到反腐和民主法制建設。經濟工作應該把著力點轉移到糾正政策錯誤、彌補群眾損失、消除黨群矛盾、平衡產業結構、鞏固提高質量、維護生態環境等方面來,并以此作為反腐行廉、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起點。政治高層應該以鐵的手腕抓黨風政風的轉變,主動啟動實質性的民主改革實踐,讓人民可以直接決定官員的產生及在位官員的命運。
〇八年的這些事件,以它們特有的方式告訴我們:可以說,決定中國改革會否背離初衷的時期已經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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