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反對我,我的同班同學就是最初也是最堅決的反對我的人。
全國公民,每人交1000元,給國家醫保中心,成立一個基金,此基金的規模是1000*13億=1.3萬億。
保障范圍,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部傷病治療,也就是從百日咳、白喉、乙肝疫苗接種到感冒,到非典的治療。從骨折到換肝,從白癲瘋到艾滋病,從精神分裂癥到白內障摘除。一個人大部分的傷病都保。
哪些醫療項目是例外呢?比如,美容類的,割雙眼皮,做處女膜修復術等。
談談可行性。全國人民都一個價,會不會窮人交不起,富人嫌保障不足呢?
這有辦法克服。
比如,窮人,一個家庭算5口之家,5000元的投入,如果是保全全家的生老病死,那么,人們不會覺得貴。因為交了以后,哪怕是以后有家人得了尿毒癥,都不用擔心沒錢看病。所以就會認為劃算。是等于每個人的保命符。
那么,窮人是真的想交也交不出的赤貧,那怎么辦呢?
那就用捐款,扶貧基金代交、政策減免等方式。
還有:每個人的交款情況和身份證掛鉤,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進醫院,只要報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全國醫院聯網的電腦系統馬上就可知道該病人是已保戶還是待保戶。如果是待保戶的話,也是先免費醫療。再保留醫院的收費追償權。換句話說,比如一個人沒有參加保險,,住院花了5000元,那么現在這個人就可以選擇:交了5000元醫療費但是不交那1000元參加醫保;也可以選擇交1000元參加醫保,從而免交前面那5000元的醫療費。因為按我們的醫保條例,我們的保障可追溯到參保前1個月的醫療費用。
一個富人,如果他可以為10000個窮人代交醫療保險費,那他就是這10000人的保命活菩薩了,這種善事在中國傳統文化影響下,我們的富人還是愿意做的。就好像以前的捐款1+1助學活動一樣。
那么富人會不會嫌自己的1000元保費太低,受到的醫保服務的保障水平太低太差呢?
也不會。全民醫保只保障基本醫療。比如,一個感冒,醫生會傾向開最便宜而有效的藥來治療,一個燙傷,如要入院治療,醫院只保障病人有張病床。但可能是5個病人共一室的病房,富人要額外的服務(相對與那1000元的保障水平來說)的話,那么就得找私立醫院了。因為一切醫保都是公私醫院在做,但是醫保項目是公私醫院里利潤最少的,通常私立醫院只是法律禁止其“拒醫”行為,卻沒什么賺頭。要賺錢,只能靠良好服務賺富人的錢,比如,一個小感冒也上門服務,比如單獨的特護病房等等。
這個醫保計劃還有個好處:促進醫生道德進步。
由于醫生不用考慮,也沒得考慮患者紅包,他就只能全心投入工作。認真負責的工作。熱情服務才不會被投訴。才能在醫療界混。那么,醫生就會是些純粹的人,高尚的人。那么,醫生的利益怎么保障呢。就體現在其勞動中。由于醫保的嚴格管理和保險機關的核查,醫生只有用最經濟的醫療方案才能通過醫保報銷,不必要的浪費所超出的部分醫院就要自己負擔。如是,每個醫生都會有動力優先選用最便宜有效的對癥藥物。進一步的,全國藥廠也會去生產低價藥而不是相反。
現在,評價規則變了:
第一:醫院不得拒診;
第二:醫院只能用最便宜又有效的方式施診,不然產生的醫療費用,醫保部門不予報銷。
比如,以前是來個普通感冒,醫生都傾向于去開500元的藥來治,因為是病人自己掏錢?,F在呢,你醫生盡管開500元的藥來治我這個小小感冒,(我還吧不得你醫生這樣做呢,理由后面再說)我反正不要自己先交錢,而是病好了就簽字走人。那么,那筆錢怎么辦呢,醫院要拿完整的醫療檔案材料去醫保局核銷。醫保局是專門機構,如果認為根據其判斷標準,一個小小感冒,不應該花這么多錢,那就拒絕報銷,如是,這筆500元的醫療費用就得醫院自己承擔了,而醫院也反過來要求這個醫生負擔。在這種風險下,醫生就得打起精神選用最符合醫療規則最便宜有效的藥來治療了。
而且,醫保局還會巴不得醫生犯混呢,如果他在核銷過程中,發現一個小小感冒卻有異常的500元的醫療費用發生,那么在拒絕核銷這個費用后,還會自己啟動調查程序,看該醫生是不是有什么故意的違規行為,或是不是和某藥物代理有什么“不恰當”的交易,并進一步調查醫院在內部管理上有沒有什么漏洞導致這樣的異常醫療行為的發生。如果查出來,他就可以對該醫院和醫生分別開出10000-100000元和1000-10000元的罰款。而這樣的罰款,將累計進入那個1.3萬億的醫保基金。只是,那個罰款他(這個負責的醫保局官員)將可以依法得到10%的獎勵。
現在來解釋一下為什么一個病人也會巴不得醫生開500元治一個小感冒呢?也是同上面的理由,病人如果對自己的醫療行為有疑問,可以先向醫保局舉報(畢竟醫保局的調查是在醫院每個月例行核銷之后才可能啟動),這樣的舉報必須有調查回應,如果舉報經調查屬實,那么舉報人也依法可以獲得罰款的10%。為什么說這樣的舉報必須要求有調查回應呢,是為了防止兩種不法行為:一是醫保局的不作為,一是限制病人不負責任的亂舉報,也就是說,如果病人的舉報是真實的,但是有醫院、醫生和醫保局的勾結的話,病人的舉報就是一種外部監督。而且是有法定程序保障的外部監督。而如果有病人出于對醫生的意見亂舉報的話,那這個病人也要受到處罰,被處罰的錢也被投入醫?;稹?BR>醫保局是這筆1.3萬億基金的管理機構,他們負責這筆基金的收支管理,還負責其保值增值。所以會傾向于“摳門”的核計每筆醫療費用。在這樣醫保模式下,全國人民都能安心看病養病了。
那么,這區區的每人終身1000元,會不會不夠?
不會,醫保基金還有其他資金來源。一個是基金投資的保值增值。一個是醫藥公司非法經營的巨額罰款,那也是要依法轉入醫保基金,一個是國家財政補貼,原來國家公費醫療項目款項的免除和轉移支付等。
比如說,現在很多醫療廣告,不合廣告法。沒人去主動投訴。但是,以后,醫保局會為了抓收入,而主動去投訴,因為依照法律,這樣的投訴官司打贏了的話,會有巨額罰款,而該巨額罰款就會被轉投入醫?;?,而且,有10%的款項會計入醫保局的工作人員個人賬戶。
還會有人問:這樣傷病全包,費用又那么算得摳門和嚴格,全國的醫生會不會又累又沒錢。這倒確實是個問題。
回答是:醫生會去賺富人的錢。也就是說,一個醫生如果是只做醫保項目的醫療服務的話,將只保證中等收入。但是,如果他要想有高收入,就得在額外時間接些私活,那些有支付能力的富人能讓有名有技術的醫生先富起來。但是,再富有的醫生也不得拒絕醫保服務項目的任務。比如,每個醫生至少保證100個工作日的醫保服務項目(以全年280工作日計算),如果全國醫保水平是90%的話,那么,每個醫生280*90%的工作日要做醫保服務項目。當然,醫保項目的服務醫院也要有合理利潤,不然醫院辦不下去,但是,這個利潤是全國醫生聯盟或醫院聯盟和醫保局談判的結果。政府在這樣的談判中,只負責仲裁,核銷和減免醫保赤字。
這個醫保計劃還有其他的好處:
比如:醫保計劃保證每人每年全面體檢一次。不過,如果有人濫用這樣的福利,比如他免費體檢兩次,那么就會被罰款,并交第二次的體檢費用。如果,有累計的三次違規,就會被終身排除在醫保計劃之外,那就只有等著付“自費醫療”的巨額賬單了。除非,他能自求多福,自己終身金剛不壞,不出車禍也不感冒。
還有個好處,參加醫保,被鼓勵義務獻血,比如20歲以上公民免費體檢一次被要求強制抽血200CC(在具有可以獻血的健康條件的前提下)
再比如,國家強調并鼓勵,如果參加醫保,死后遺體捐獻的話,那么喪葬費用國家負擔,如果不捐獻,那么自己負擔。(不像現在,我們國家公職火葬有錢補貼)這樣的規定沒有城鄉差別。當然,國家尊重喪葬習俗,但是,火葬便宜,比如再貴也不過500元,但是如果是要求土葬的話,少數民族除外(另由少數民族地方人大立法決定)一般漢族土葬要交環保費5000-10000元。由于是全國人民一個價,也就沒有什么平等不平等了。
最后,補充一點,全國醫療系統聯網,全民醫療檔案統一。全民保健資料數據共享。這樣有很多好處。
比如,有人想送自己子女參軍進部隊。但是他的孩子有近視,現在的情況是他們可以搞點關系做假。但是,如果有了全民醫保計劃。他孩子的近視情況在13歲的全年體檢時就查出來了,而且被記錄在醫保中心的國家數據庫里。那么,到了18歲他可以參加征兵時,首先就由該數據庫自動生成一個“合格兵源的基本健康備選名單”,他那個近視孩子就會被自動排除在外。那么征兵中的不良行為就可以避免了。除非,他們想辦法先修改該數據庫的資料。但是,由于每次數據記錄都有主治醫生的簽字確認,比如每年的體檢都是近視,到了18歲要征兵了突然眼睛不近視了,那就有問題。而這樣的異動在數據庫中就會自動預警,于是就會有醫保局派員調查。也就是說,有人想非法把自己不合格的孩子送入部隊的話,他們的違法成本會很高很高,以至于幾乎只有很少很少手眼通天的人能成功。
暫時我就也只想到這些了,希望各位看了我的這樣的設想后,能提出更好的改進意見,我們大家一起努力來致力于建構我們自己的醫療保健體系,讓我們全國人民都能看得起病。免于得病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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