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主辦單位:人民網科技頻道、農業部、科協、農學會。
謠言散布時間:時間:2013年7月9日 13:40—14:40 .
就中國農業部涉嫌“閃批”轉基因大豆INTACTA-RR2 (也叫“MON87701 x MON89788”),人民網和農業部官員合伙編造謊言搞了拙劣的狡辯、結果是更加暴露了“閃批”真相。于是,他們再次出籠、編造新的謠言搞狡辯,原文如下(他們編制的謠言足夠羅索,請耐心閱讀):
人民網科技頻道:在上次訪談,我們也邀請到了三位專家來做客,其中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李寧處長在上次訪談中明確表示,6月13日獲批的三種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大豆品種,它的安全評價第一次申請是在2010年,審批歷時三年,不存在之前網上流傳的幾個月閃電批準的現象,對此也有學者產生了一些質疑,孟山都申請安全證書的日期是2012年2月25號,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是經過了三年的評審,從時間差上來看,農業部的說法是不是存在矛盾的地方。此前孟山都的新聞公告稱中國農業部批準時間是2013年6月,但是在批準的前兩年,也就是2011年8月安全證書就已經生效了,在這個時間上也是存在一些矛盾。劉老師是農業部的工作人員,不知道能不能就上次存在的問題給大家進行一個回應?[14:56]
農業部官員:在這里我想詳細地介紹一下我們國家對于進口用作加工原料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方式和評價流程,……。首先轉基因生物只有在國外生產應用之后才能在我們國家申請安全證書,也就是說,如果這個產品沒有在國外獲得安全證書是不能向我們國家進行申請的。這是第一。[14:57]
農業部官員: 第二,對于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轉基因生物,我們國家是按照轉化體進行審批的,……像剛才說的MON87701或者MON87701和MON89788的復合轉化體,研發單位是可以各自分別向我們國家進行申請。實際上在2007年的時候,轉基因大豆MON89788就向我們國家提出了安全證書的申請,MON87701和MON89788復合的轉化體到2010年2月才向我們國家提出申請,這之間有一個時間差,是因為分別來申請的,這兩個都是各自的轉化體,它們的審批時間按照我們國家法規的規定是不相關的。
農業部官員:第三個,對于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轉基因生物,我們國家一般來說至少要進行兩次申請,第一次申請的時候,安委會主要對國外做的安全性資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允許相關的材料進口并在我們國家進行安全性實驗。第二次申請是在做完相關的安全性實驗之后,就是在我們國家做完實驗之后再提交安委會審查,安委會進行審查不僅是國內進行試驗的狀況,還包括國外的全部的資料進行綜合評價,如果評審合格,再由農業部決定是否發放安全證書。就是說,對于一個新的轉化體,要至少要經過兩次的評審,如果評審不合格的話,還可能要經過第三次、第四次,剛才說的孟山都的2012年2月提交的那次申請,有一個時間差的問題,實際上這是第二次的申請,是在國內做完實驗之后再次向農業部提交的申請,實際上在2010年2月的時候,孟山都就進行了第一次申請,它申請的目的是在國內進行實驗,這中間是這么一個時間差的問題。[14:57] (摘錄完)。
事實:所謂“批準時間是2013年6月”,那是孟山都公司根據批準證書生效日所說的時間。實際上,農業部自己的文件明確說明,該品種于2012年就獲得批準了,如下:
農業部那列單明文說明,批準時間是2012年(且批準證號是“2012”年的177號),而2013-06則是該批準證書生效時間。因此,就2012年2月提出申請而言,當年就批準了;而就2010年02月申請而言,不管其中有多少次申請,總共時間也就兩年,根本就不是農官和人民網狡辯所說的“三年”。
就農業部公布的審批文件看,其批準除了時間方面的漏洞百出之外,更還有內容方面的漏洞百出。
譬如,既然是“如果這個產品沒有在國外獲得安全證書是不能向我們國家進行申請的”,那么,中國農業部給美國的“MON87701 x MON89788”轉基因大豆所頒發的安全證書,就不但是“閃批”、且是非法的。根據:美國FDA-官方分別批準了“MON87701”和“MON89788”兩個不同品種,但沒有批準它們的合成體品種“MON87701 x MON89788”(即INTACTA-RR2)、當然更沒有給它頒發FDA-部門的核準安全證書。----常識:“復核”的前提是有原始驗證證書的存在;您連原始驗證證書都沒有,您拿什么東西做“三年復核驗證”呢?那不是明擺著的搞撒謊嗎?
農業部審批文件說明, 該品種只有一個中國當局頒發的驗證安全證書,是發給“MON89788”的,頒發時間是2010-12-30、有效期是2011-08-29到2014-08-09。既然申請時間是2010-02,那么,到2010-12-30、只有10個月時間;如此,那是“三年”時間的驗證嗎?哈!就此問題,農官和人民網一直是回避而不敢回答。
再說了,那個安全證書是發給“MON89788”品種的,根本就不是發給“MON87701 x MON89788”(INTACTA-RR2)品種的。就是說,中國農業部的做法是用“MON89788”品種的證書替代另一個品種INTACTA-RR2的證書,整個是張冠李戴。嘿嘿,那不是偽造證書、還能是什么行為?
理解那偽造證書的行為有困難,可看個比方:“MON87701”比方是酸、“MON89788”比方是堿,兩者合成一個新品種“MON87701 x MON89788”(即INTACTA-RR2)。眾所周知的常識:酸堿合成一體,可能發生反應而與原來的酸或堿兩個各自產品之性能作用不同;即“MON87701”或“MON89788”各自驗證證書并不能說明它們的合成如何、不能用其中任何一個的證書來替代它們的合成品種的證書。而中國農業部的做法,就是用“MON89788”一個品種之驗證證書、替代兩者合成體品種“MON87701 x MON89788”(即INTACTA-RR2)所需要的新檢驗及新證書。----若按照人民網和農官的說法去做中學功課,嘿嘿,肯定是因作弊而不及格??墒牵谥袊r業部國家機關,那種偽造證書的作弊行為卻橫行無阻;在人民網那樣的喉舌媒體,那種欺騙行為可以得到肆無忌憚的謠言辯護。
由上可清楚看到,農官媒體所說“孟山都的2012年2月提交的那次申請,實際上這是第二次的申請”,是很拙劣的狡辯:那申請根本就沒有美國官方為“MON87701 x MON89788”頒發的種植或食用的原始驗證安全證書,即意味著那審批必須從零開始、而根本就談不上什么“復核”。如此,就2012-02的申請,您在2012年當年就批準了,嘿嘿,那是“三年”的“復核驗證”嗎?那不是“閃批”、還能是什么?
事實:人民網和農業部官員合伙搞的狡辯還說“農業部近日批準的三個大豆品種除輸出國已批準相同用途外,也在多個國家獲得批準”云云,也是撒謊、且是嚴重侵犯國家根本利益的撒謊。
譬如,如前述,輸出國美國的FDA-當局并沒有給該產品頒發安全證書、不管用途是種植還是食用。而加拿大當局(2011年3月21日)所做的批準則是有條件的:“條件是:不在加拿大進行種子銷售”;即加拿大根本就沒有批準該品種進入加拿大市場、不管是商業種植還是食用。再說了,加拿大不是該品種的產國或出口國,把與貿易無關的加拿大證書拿來做美國和巴西的產品的“復核驗證”,純屬是拼湊偽造。類似拼湊偽造的還有韓國等并非產國或出口國的證書,且那些證書也不是頒發給“MON87701 x MON89788”的。
更嚴重的是,在農業部官員和人民網狡辯所說的“國家”中,包括臺灣當局。譬如,審批文件第293頁有臺灣當局于“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為“MON88701”品種頒發的登記證書。且不說那根本就不是合成品種“MON87701 x MON89788”的證書,而按照農業官員和人民網的說法,臺灣是個“國家”而不是“地區”了,哈!那不是公開地搞“兩個中國”嗎?為金錢商業利益,中國農業部和人民網在公開地踐踏中國的國家根本利益。
簡而言之,為金錢商業利益,官商學媒“四位一體”的轉基因商業既得利益集團不但反復多次地對民眾搞欺騙,而且,如今,他們還到了公開搞“兩個中國”的程度了。嘿嘿,農業部和人民網早已投入孟山都等轉基因公司的懷抱、早被嚴重滲透了,他們那樣做是不奇怪的。令人感到奇怪和不安的是:他們的上級機關至今不過問、聽之任之,讓那種國家機關搞營私舞弊和搞“兩個中國”的違法行為是肆無忌憚和逍遙法外。如此,別人別國還有什么必要去尊重中國國家主權呢?
本人認為,該品種批準涉嫌嚴重的犯法行為。就此,農業部和人民網的上級機關需要依法辦事,為維護本國國家根本利益和維護本國國家主權完整,對相關官員做出嚴肅的調查處理,并立即撤銷哪個違法批準頒發的安全證書。
參考閱讀:查證的不知被查者姓名。來自北京的謠言(14)。 2013-7-4 12:02:54。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86588356_h.html 。
附件:在農官和人民網的所謂“國家”證書中,有臺灣當局的證書、且農業部接受了(來源:農業部,2013-07-02)。
那說明:
[1] 用“MON88701”證書替代合成品種“MON87701 x MON89788”(INTACTA-RR2)的證書,那屬于典型的偽造證書的作弊行為。
[2] 農業官員和人民網不但承認“兩個中國”,且已付諸國家管理的實際行動了。至少,關于兩岸往來如何使用彼此的官方文件證件等等,海峽兩岸已有協議;而農業部和人民網的言行,顯然是違背了相關協議 、他們在實際行動上搞了“兩個中國”。
那都是什么性質的行為?國家紀檢部門不該立即做出嚴肅的調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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