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研究生院政治學系主任
【內容提要】:研究西方民主,不能從西方的民主理論出發,而要從歷史事實出發,從西方民主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進程與事實中去研究和認識。本文依據歷史,較為系統地探討了西方民主的起源問題,得出了近現代西方民主并非溯源于古希臘的雅典民主,而是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下政治斗爭的產物與流變的結論。
【關鍵詞】:西方民主;起源
研究西方民主,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一定參考和借鑒意義。然而,研究西方民主不能從西方民主理論出發,不能僅僅依據西方思想理論家們有關民主的論述去認識西方民主,而是應當注重運用歷史研究的方法,更多地從西方民主政治發生發展的歷程與事實中認識西方民主。因此,追溯和研究西方民主的起源是一個有意義的問題。
將西方民主的起源追溯至古希臘,是一種相當流行的看法,但卻不是歷史事實。事實上,現代西方民主并非古希臘城邦民主制的流變,而是緣起于中世紀英國的議會制度,早期的議會制度是中世紀英國封建制度下國王與貴族政治斗爭的產物。對于民主制度緣起的不同見解,隱含著對民主的社會實質的認識:溯源于古希臘,包涵著將西方民主作為一種精神文化現象的意識形態隱喻;而溯源于中世紀則意在強調民主是一種政治歷史現象。
一、古希臘城邦民主制及其湮滅
古希臘城邦民主是人類歷史上一種早期的民主政治形態。流傳至今的西方古代典籍,如希羅多德的《歷史》、柏拉圖的《理想國》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等名著記述了古希臘的民主制度,在后世產生了很大影響。這也是人們常常將近現代西方的民主追溯于古希臘的一個原因。然而,實際上古希臘民主無論在產生的歷史條件還是具體的制度內容與形式等各個方面,都與近現代西方民主不同,兩者之間沒有源流關系。
在古希臘諸多的城邦國家中,雅典的民主制度是最為典型的。關于雅典民主的產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一書中指出:“雅典人國家的產生乃是一般國家形成的一種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為它的產生非常純粹,沒有受到任何外來的和內部的暴力干涉??另一方面,因為它使一個具有很高發展形態的國家,民主共和國,直接從氏族社會中產生。” 雅典是一個原始氏族民主風氣比較濃厚的城邦國家。公元前8—前7世紀左右,因對外戰爭失利和國王專橫濫權等原因,君主制被逐步廢黜,代之以貴族政治。公元前594年,雅典貴族和平民兩大等級圍繞土地和債務問題發生尖銳斗爭。梭倫在這一背景下擔任執政官,進行改革。梭倫改革結束了貴族對權力的壟斷,開始了平民參政,奠定了民主制的基礎。公元前509年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完成了貴族制向民主制的過渡。到伯里克利時代,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了高峰。
伯里克利對于雅典的民主政體的性質和特征作過經典的闡述:“我們的制度被稱為民主制度??因為政權不是在少數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在解決他們私人糾紛方面都是平等的。” 雅典政體中,民主集中體現于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等兩個方面。全體公民大會是雅典唯一的立法機關,同時具有人事、行政、執法、軍事、財政以及宗教等多方面的決定權。這種公民大會具有至高無上、不受監督地位的直接民主形式,是雅典民主與其他民主形態的根本區別,并在后世鮮有實施。民眾法庭是雅典民主的另一突出特征。民眾法庭由來自各階層的6000公民組成,與公民大會日常出席人數相近,而且常年舉行,構成全民審判的奇觀,竟成了雅典城的象征。
亞里士多德高度評價民眾法庭,認為:人民因此而成為“政體的主宰”。雅典民主還有一項獨具特色的重要制度是開始于梭倫改革的抽簽遴選,梭倫改革規定上至執政官的絕大多數官職要由初選后按一定比例抽簽決定。這個制度對雅典民主產生了深遠影響。概括起來說,雅典民主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全體公民直接參與城邦國家公共事務的管理,是一種實行直接民主的政治制度。當然,雅典的民主并非多數人當家作主,而是限制于雅典公民范圍之內。當時雅典30萬人口中,擁有公民身份的不足十分之一,婦女、奴隸和外邦人均不在公民之列。
亞里士多德說過:“城邦興,則政論起,城邦滅,則政論息。”在雅典民主政治實踐基礎上,也形成了相應社會政治觀念。人類歷史上這種最早的民主觀念在《歷史》、《理想國》和《政治學》等古希臘歷史典籍中得以留存。然而,民主制度以及相應的民主觀念畢竟是歷史的產物。雅典之所以能夠實行以公民大會、民眾法庭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與雅典城邦的社會歷史條件密不可分。雅典的民主首先是與當時的生產方式以及自然地理條件聯系在一起的。雅典實行奴隸制度,奴隸勞動維系支撐著雅典社會,貴族和自由民不為日常生計操心,才有了參與政治活動的條件。另一方面,古希臘城邦都是小國寡民,公民基本上生活在可望可及的范圍內。正是由于這樣兩個條件,才有可能出現雅典式的建立在奴隸制度之上的直接民主。而一旦這樣的社會歷史條件不復存在,雅典的民主也就難于再現了。后世的許多學者都曾指出,古希臘雅典城邦的民主制是以面對面的小型共同體為先決條件的,而不能被移植到較為遼闊的土地上。當代英國學者芬利更為明確地指出:古希臘雅典的政治文明早在公元前便結束了,“歐洲文明的制度與社會結構繼赫拉斯(注:希臘文的名稱)結后的兩千多年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這種變化不是一次而是數次。因此,除了偶然旨在復古的徒勞借口之外,或者,除了更為經常的針對制度及制度變化毫無根據地倚靠古人的權威之外,就‘遺產’的全部詞義而言,不存在制度上的遺產。”
歐洲文明發展的歷史也的確如芬利所言,在古希臘文明消亡后,以雅典為代表的民主政治并沒有在以后的歷史發展中被延續下來。公元前四世紀晚期,古希臘被馬其頓吞并,包括雅典在內的各個城邦喪失了獨立地位,成為馬其頓帝國的一部分。在暫短的馬其頓統治后,取而代之的羅馬共和國成為這片土地的新主人。古羅馬創造了不同與雅典民主制的共和制度,建立了疆域遼闊的強大帝國。古羅馬時代的學者波利比阿認為,羅馬之所以建立強大帝國并維系這種國家形態,是因為羅馬人拋棄了古希臘雅典式的民主政體,而采用了包含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因素在內的混合政體形式,并且成功地加以實施。在羅馬時代,古希臘雅典的城邦制就已經不受關注,我國學者認為:“經過羅馬帝國5個世紀的統治,城邦時代的民主傳統在西歐已經中斷。”而芬利的研究則清楚地表明:“在公元200年之前, (或在古典希臘城邦衰亡后的一個世紀,抑或在羅馬政治制度形成后的很長一段時期) ,羅馬人對希臘著作家與理論家毫無興趣”,“當我們論及管理機制的結構和政治行為的構架等細節時,差異如此之大,以至于我們不得不得出這樣的結論:羅馬在這一領域不存在任何重要的希臘遺產。所有這些疑問隨著奧古斯都帝國的建立已不復存在。因此,迄今為止,希臘政治制度的影響范圍有限,僅僅存在于中世紀末及文藝復興時期的公社(尤其在意大利)這樣一個較小的范圍之內。但是,這些公社誕生在完全不同的政治經濟背景之下,帶有在各個層面上——或農民的或封建貴族的——都不同于城鄉的關系,以至于不可能在制度上有所借鑒。”
古希臘民主制度首先消失在古羅馬帝國的共和制度之中。然而,古希臘文明更加徹底的湮滅則是在古羅馬滅亡之后。公元476年,蠻族入侵徹底瓦解了西羅馬帝國。西羅馬滅亡,基督教隨之興盛起來,傳遍西歐各地。蠻族入侵和基督教傳播,深刻地摧毀歐洲的古典文明。蠻族進入西羅馬帝國后,對城市進行了大規模的破壞和劫掠。“在政治上,高度組織化的羅馬帝國行政體系陷入癱瘓??。在文化上,基督教壟斷了文化教育的各個部門,其它學問和思想流派都遭到滅頂之災??。基督教排斥一切世俗學問,它在摧毀古典文化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基督教神學家們將以亞里士多德、西塞羅等人為代表的古典思想視為‘異教’文化。教士們把寫在羊皮紙上的古典著作刮去,抄寫基督教文獻,無數古典著作因此而失傳,古典文化中大量不能納入基督教的成分被拋棄和毀滅了。”公元五世紀時,歐洲進入了被稱為“黑暗年代”的中世紀,包括雅典民主成果在內的古希臘文明灰飛煙滅。等到“文藝復興”使歐洲人再見古希臘、羅馬文明的光輝時,歷史的車輪已經沉重地走過了近八百年。
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并不知古希臘文明為何物,古希臘時代的文化典籍已經蕩然無存。以記述古希臘時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重要著作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為例, 19世紀的英國學者阿克頓爵士指出:古羅馬“西塞羅以前的時代從無人提及它。它再次失蹤很多世紀,阿拉伯的注釋者也不知其存在。在西歐第一個發現它的是圣托馬斯·阿奎那(1225—1274) 。??《政治學》有助于從專制理論中解放政治哲學,并以自由的方式確立之。”《政治學》在古希臘滅亡和西羅馬滅亡后曾兩度消失。一直到1260年前后,穆爾貝克的威廉將《政治學》翻譯為拉丁文。此后,意大利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將亞里士多德的著作列入大學教程并注釋了《政治學》,古希臘的政治文明才逐步重新進入了歐洲人的視野。然而,這時距歐洲近代議會制度的奠基之作英國《大憲章》簽署已經過去了半個多世紀。
應當承認,古希臘城邦民主制是人類文明史上已知最早的民主制度,這種民主制度至今依然在歷史的深處閃耀著光芒。但是,歷史畢竟不會簡單地重復,決定歷史發展變遷的不是精神與思想,而是在一定物質基礎上的社會實踐。馬克思說過:“使死人復生是為了贊美新的斗爭,而不是為了拙劣地模仿舊的斗爭”。古希臘民主思想及其實踐為后世所了解后,可以給人們以啟示,但是終究不能成為后世政治制度效法的對象,畢竟那種政治制度賴以產生和發展的時代已經永遠地消逝了。
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產生
近代西方民主緣起于中世紀英國的議會制度,近現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架構在英國議會制度的產生、發展過程中都已經出現。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則是英國議會制度的起點。
1199年,英王約翰即位,他就是英國歷史上有名的“失地王”。1204年,因對外政策失當,英格蘭失去了在歐洲大陸諾曼底的大部分領地。“失地王”約翰為奪回失地,組織軍隊與法蘭西開戰,其間大肆征掠貴族和教會財產以籌軍費。1214年,英格蘭再遭敗績,收復失地的希望化為泡影。這時英國大貴族們對“失地王”的不滿終于爆發,發動了叛亂。翌年,反叛貴族進入倫敦,得到中小貴族、教會和市民廣泛響應,王家軍隊失利。1215年6月19日,國王被迫與反叛貴族簽署了《大憲章》。
《大憲章》的簽署是重要的歷史性事件,這是英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成文法。詹姆士一世時代的英國大法官愛德華·柯克曾說過:“自由大憲章已經使用國王服從國會的法律,已經使國王的行為受到國家集體意志的限制。”一位英國法史學者說:“英國全部的制憲歷史都不過是對自由大憲章的注釋而已。”
《大憲章》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當中包含了近現代西方民主的基本精神與原則,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大憲章》共63條,其中最為重要的條款分別是:第12條、第14條和第61條。《大憲章》第12條和第14條規定:“無全國公意許可, (國王)將不能征收任何免役稅與貢金”,“如欲征收貢金與免役稅,應用加蓋印信之詔書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與男爵,指明時間與地點召集會議,以期獲得全國公意”;《大憲章》第61條規定,男爵推選25位代表與國王共同維護、監督憲章條款的執行,可以提出國王及重要臣屬的錯誤,甚至有權聯合全國人民向國王施加壓力,直至奪取土地、財產,即具有反抗國王的權利。從民主政治的視角觀察《大憲章》這個法律文件,它所包含的近現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是:“無代表權不納稅”和“分權制衡”。這兩項基本原則正好構成了近現代議會制度的核心內容。
以“無代表權不納稅”的原則看,首先,它確認了貴族及有產者的基本政治權利,即擁有財產的階級應具有參與政治的權利。《大憲章》中規定的所謂“全國公意”,落實于制度和法律的含義就是:得到由貴族組成的議事會議的同意。1254年“失地王”的兒子亨利三世受困于法國向國內求助時,王后和最高司法官在給他的回信中說:“要想獲得補助金,就得召開議會,得到大貴族的同意。”有產者因財產而執掌權力,正是后世資產階級民主的實質性內容。其次,在制度安排上,《大憲章》規定了國王與貴族之間的事權劃分,貴族掌握了部分的稅收權,而這逐步演化為后世議會的主要權力。
以分權制衡的原則看,《大憲章》規定國王必須在重大經濟、政治問題上咨詢貴族代表會議的意見,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確立了國王與貴族的共治,而統治階級共同治理正是民主政治的真諦。《大憲章》雖然是中世紀封建制度下的一個法律文件,但在后世以及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被多次引用來限制國王和貴族的特權,歷代英國國王也曾44次確認《大憲章》。故而《大憲章》成為近現代英國議會以及民主政治的第一塊基石。
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緩和了當時英國封建等級之間的緊張關系,但是沒有根本解決國王與貴族間的矛盾。1258年,以西蒙·德·孟福為首的貴族再次發動兵變,迫使亨利三世簽訂了《牛津條例》。《牛津條例》規定了比《大憲章》更進一步的條款,主要內容是:成立了永久性的議事會議,稅收權完全獨立不歸王家控制,確立貴族對司法的監督權,國家的重大經濟政治事務由大議事會議協商決定。《牛津條例》簽訂后,國王的12名宮廷會議成員和15名貴族代表組成的聯席會議在牛津舉行,共商國是。牛津會議形成了貴族寡頭統治。
1262年,亨利三世試圖取消《牛津條例》,結果導致貴族叛亂。貴族獲勝后,于1265年1月,在倫敦召開了英國歷史上首次議會,除5名伯爵、18名男爵與會外,還有每郡兩名騎士代表和每個大城市兩名市民代表參加會議。一般認為,這是英國議會制度正式的開端。1272年,亨利三世之子愛德華一世繼位后發動了對威爾士、蘇格蘭和法國的戰爭。為籌措戰爭費用,1295年召開由各封建等級共同參加的議會,人員組成與1265年的議會相同,由于以后歷屆議會的召開均以此為典范,史稱1295年的議會為“模范議會”。從《大憲章》開始到1258年的《牛津條約》,再到1295年“模范議會”,英國的議會制度初步形成。這種民主形式為后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繼承。
1640年英國革命爆發。革命仍然起于議會與國王的斗爭,經過長期內戰,克倫威爾指揮的議會軍隊獲得了勝利,國王查理一世被處死,王位被廢除,貴族組成的上議院被取消,由人民選舉產生行使國家主權的下院,一度建立了議會擁有最高權力的共和國。后來,又經過復辟與“光榮革命”,英國政治制度從君主制最終過渡到了君主立憲制。17世紀末英國進入了資本主義時代,以議會制為核心的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初步建成。
早在英國《大憲章》的時代,分權制衡原則就已經得到了確立。英國革命對民主政治的最重要貢獻在于提出人民主權思想,以及形成了作為人民主權思想的制度安排的選舉制度。1647年為了建立革命后的新議會,克倫威爾軍中的兩派產生了意見分歧,結果進行了著名的“普特尼辯論”。辯論當中,代表平民利益的“平等派”提出《人民公約》,提出了“人民主權”的理念,而這一理念的政治要求就是實行普選,要求建立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一院制議會。提出“人民主權”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它蘊涵了一個重大的民主制度與權力運行的原則,即多數決定。到英國革命結束的時候,對后世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影響深遠的兩項基本原則——分權制衡與多數決定,都已經出現并初步付諸實踐。
分權制衡和多數決定,分別構成了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組織構建和政權運行所遵循的基本法則。分權制衡,保證了資本家階級中的不同集團對國家各級權力的共同控制,防止個別資本集團壟斷權力,形成專制獨裁,進而保證了資本家階級內部的平等權利和資本家階級整體的統治。多數決定,保證了在政治運行中資本家階級中多數人和多數資本集團的利益能夠上升為階級的共同意志并得以實施,有利于維護階級利益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從對英國議會制度歷史的回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近現代民主政治產生和早期發展的歷程。顯然,民主制度乃至任何一種社會制度都是歷史的產物。今天西方廣泛實行的民主制度,其形式如議會制度,產生于中世紀后期歐洲王權與貴族的政治斗爭之中;近現代西方民主的內容是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它是隨著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及資產階級取代封建統治階級而逐步確立起來的。
這里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即為什么近現代民主政治首先發端于歐洲。如果進一步探討西方民主的遠因,則可以進一步追溯到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及騎士制度。
與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封而不建”的封建制度不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國家的制度發育水平不高,結構較為松散,其主要特點是實行了比較徹底的分封和采邑制度。領主制度和騎士制度是中世紀歐洲封建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中世紀的政治制度與歐洲的歷史環境、生產力水平和軍事技術以及地緣政治因素有著密切的關系。西羅馬帝國滅亡后,歐洲陷入了嚴重的分裂狀態。羅馬帝國沒有給歐洲留下任何明顯的政治區劃,歐洲分裂為數十個大小王國,相互之間紛爭、戰爭不斷。各個王國為了維持疆域與擴張領土,實行分封制,以換取封建領主對國家和國王負有的貢賦和參戰義務。封建領主則具有較為獨立的經濟政治地位,是領地主人。因為頻繁的戰爭,國王、貴族以及教會分封了大量立有軍功的戰士,即騎士。公元8世紀,騎士制度在歐洲出現并逐步興盛起來。由于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和軍事技術的要求,騎士需要擁有獨立的采邑,以供給裝備和供養訓練,因而騎士也具有一定獨立的地位。騎士是國王和封建領主的保衛者,騎士制度也成了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的基礎。
封建領主制和騎士制度為中世紀歐洲的政治制度打下深深的自治烙印。領主和騎士們具有較為獨立的地位,并利用各種封建權利建立屬于自己的社會。相形之下,歐洲的王權不振,國家權力和中央權威較弱。如英國、法國長期沒有作為國家機器關鍵組成部分的常備軍。王權相對薄弱和貴族、騎士相對獨立,使貴族、騎士在與國家和國王的關系中歷來具有一定的談判條件,同時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這種帶有一定自治性質的政治關系,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就演化成了貴族和騎士階層的權利訴求,并逐步瓦解了封建等級制度和王權,最終導致了分權制衡的民主政治格局的出現。這樣的現象在《大憲章》的簽署、英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當中,都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我們認為:中世紀歐洲的具有自治特征的領主制和騎士制度,是近現代西方民主出現的遠因,而西方近現代民主實在是追溯不到古希臘。
三、從起源看西方民主及其實質
追根溯源是認識一個事物的好方法。民主是何物? 西方民主究竟是什么? 這是一個長期以來被搞得十分混亂和復雜的問題。經過對西方民主起源的梳理,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近現代的民主政治是從不同社會階級、階層、集團,圍繞著社會重大經濟政治問題進行的政治斗爭中產生出來的。具體來說,早期的民主政治是掌握大量社會財富與經濟資源的貴族階層與掌握國家政權的王室之間政治斗爭的產物,進而演化為掌握大量社會財富和經濟資源的新生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王室和舊貴族集團之間政治斗爭的產物。不同階級、階層政治斗爭的焦點是國家的經濟權力,即稅收的控制權。以研究民主問題著稱的美國政治學者達爾也指出:“統治者需要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這一理念,一開始是作為一個征稅問題的主張而提出的,這一主張后來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有關一切法律問題上的主張。”
從近現代西方民主的產生的過程中,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得出幾點認識:
第一,民主是歷史的產物,是階級斗爭、政治斗爭的產物。在西方民主產生、發展的歷程中,不可否認民主觀念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古希臘的民主制、古羅馬的共和制在為后世了解之后,也曾啟發過現實中民主政治實踐。但縱觀歷史,民主政治的出現歸根結底還是由社會矛盾、社會發展所導致的。民主源于社會實踐,進而成為了一種政治法律制度。在民主產生發展的過程中,實踐先于觀念存在。民主既一種制度又是一種社會觀念,今天的人們經常在制度與觀念的雙重意義上使用民主概念。但是,必須明確的是:民主首先是一種政治制度、是一種社會實踐,然后才是思想觀念,民主觀念是對民主實踐與制度在思想意識形態領域里的反映。作為政治制度,民主是用來解決重大社會問題的,即調整和確定不同階級、階層和集團之間的利益關系,其中核心是經濟關系。
第二,資產階級民主是保護資本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列寧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層建筑一樣,歸根結底是為生產服務的,并且歸根到底是由該社會中的生產關系決定的。”近現代的西方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即為實現和保障資產階級利益、保護資本主義私有制而創制的政治制度。從西方民主產生發展的歷史看,首先提出民主要求、為實現民主而奮斗的是有產者,是新興的資本家階級及其代表。從分權制衡和多數決定,這兩條建構近現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看:分權制衡的目的和結果是為了保證資產階級中的不同階層和集團的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的表達和實現,防止權力的壟斷,實現有產者內部的利益均衡。西方民主在價值觀上主張“人民主權”,在實踐中“人民主權”的制度含義是體現多數決定原則的選舉。這種制度的階級實質是一目了然的:無論在英國、美國或其他任何西方國家的民主政治發展史上,民主制度下的選舉權都被刻意地限定在“某一群有資格的人”中。1837年,倫敦工人協會向英國國會提出的一份請愿書《人民憲章》,提出凡年滿21歲的男子都有普選權,選舉投票應秘密進行,廢除議會候選人的財產資格限制等要求。在這份請愿書上簽名的人后來多達125萬,并此引發了著名的“憲章運動”。但是,一直到19世紀80年代,英國具有選舉權的人還是不到人口的五分之一。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宣言》和憲法,被公認為西方民主、自由、人權觀念的典范,但當中卻把人民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實際上是以階級為界限決定是否擁有選舉權。美國建國后長期存在奴隸制,在公民權利上的種族、性別歧視根深蒂固。經過了兩、三百年的漫長演變,英、法、美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前后,才實現了18歲以上男女公民平等擁有選舉權的普選制度。而在普選時代,也不過是“金錢代替刀劍成了社會權力的第一杠桿。”資產階級依然通過“金錢政治”把國家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這是我們在認識西方民主時不應忽視的事實。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西方主流的民主觀念也是為了保護和論證私有制合理性而出現的意識形態。英國是近現代西方民主的發源地,生活在英國革命時代的洛克是近代西方民主最重要的闡述者之一。洛克將私有財產與自由、平等一樣列為不可轉讓的權力,認為財產權是首要的人權。洛克最有影響的民主理念是:“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
第三,民主起源過程中透露出有產階級的“政治性格”。觀察西方民主起源的過程,我們可以發現西方民主產生的細致的過程,發現最初的民主要求是怎樣提出的,以及民主要求是怎樣逐步轉化為制度安排的。從《大憲章》到英、法等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歷次改革、變法直至革命要求主要都是有產者提出的。他們早期是大貴族,后來擴展到中小貴族、新貴族,最后是新興資產階級。他們提出民主要求的內容是什么? 無一例外是為保護和擴展自己的利益。他們憑借什么提出這些要求? 原因也是由于他們擁有著大量財產,具有一定的經濟地位。他們提出民主要求是怎樣落實的? 首先制定的是保護私有財產和有產者人身自由和權利的法律,進而是落實有產者集團對社會經濟權力,主要是稅收權力的掌控。議會制度在近現代西方民主政治中普遍實行,而各國議會的主要核心功能就是掌握稅收權力,這當然不是偶然的。西方民主政治具體產生發展的歷史過程,經典地演繹著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關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以及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的基本觀點。而這樣的歷史過程中也透露出了包括資產階級在內的一切有產者階級的政治性格——有錢就要說話,就要擁有政治發言權;有錢就要有權,就要統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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