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十年來,西方現代資本主義民主之所以成了“好東西”,還因為西方資產階級為方便其統治穿上了自身定做的一件件民主的“迷你裙”。
首先,西方現代資本主義民主穿上了“憲政民主”的“迷你裙”。
當今社會,“自由、民主”,不絕于耳,響徹云宵,好像二者與生俱來、同體連枝,須臾不可分離,也須臾不可或缺。但是,就在西方現代資本主義制度誕生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民主”和“自由”不僅不同,而且相互對立。
資產階級古典自由主義者在反抗君權、神權和封建貴族的統治過程中,確實體現了他們的革命精神。但是,他們的革命,爭取的是新興的資產階級參與政治的權利,而不是全體人民的政治參與權,換句話說,不是使全體人民不分階級、階層和種族平等地無差別地參與政治的權利;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古典自由主義者擁抱的是自己階級的自由權利,而不是擁抱的是“人人平等”的自由權利;“民主”和“自由”都是“天賦人權”,但古典自由主義者不僅反對民主,而且把民主當做自由的敵人。19世紀法國早期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貢斯當,在比較了古希臘雅典的自由和“現代”社會的自由后得出結論:“無限的人民主權”是一種邪惡。(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直接繼承貢斯當衣缽、在當今中國風光無限的托克維爾也認為,“多數暴政”的制度基礎是“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因為“任何一個權威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利和能力時,不管人們把這個權威稱為人民還是國王,或者稱作民主政府還是貴族政府,或者這個權威是在君主國行使還是在共和國行使,我都要說,這是給暴政播下種子。”因此“我蔑視和懼怕群眾。自由、法制、尊重權利,對這些我都極端熱愛——但我并不熱愛民主”。被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斗士們視為“精神之父”的西方新自由主義大家哈耶克也“自由地”并“獨裁地”斷言,“普遍盛行的民主制度所具有的致命缺陷:無限權力”。
在貢斯當、托克維爾、哈耶克等資產階級思想家看來,既然民主的最大危險來源于公共權力的無限性,那就必須給公共權力規定一個明確和固定的界限,讓公共權力限制在“公共領域”內;既然有一個“公共領域”,那就劃出一個“私人領域”,強調人身權利的不可侵犯,以自由來規范民主,來限制民主的無限權威。依照托克維爾的話,就是“給生活權力規定廣泛的、明確的、固定的界限,讓個人享有一定的權利并保證其不受阻擾地行使這項權利,為個人保留少量的獨立性、影響力和獨創精神,使個人與社會平起平坐并在社會面前支持個人”。因此,自由是個人不受政治權威與社會干預的私人生活領域,強調個人權利的不可侵犯,尤其是私人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則是“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是多數人的暴政。為了解決多數人的暴政問題,那就不僅要對專制的權力進行制約,對民主的權力也要進行制約,使無限民主變為有限民主,將民主限定在“公共領域”。顯然屬于個人的自由,與屬于公共的民主不僅不互為前提,而且相互對立。
那么如何既實行所謂“公共領域”的“民主”又“使個人與社會平起平坐并在社會面前支持個人”呢?答曰:實行“憲政”。
憲政的本來含義是用憲法來制約國家權力,而不是西方資產階級民主傳教士、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斗士向我等草民灌輸的“政府必須落實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同時自身嚴格按憲法和法律辦事”。為了保證“現代自由”不被“現代民主”剝奪,就必須用“自由”為“民主”設置障礙,最終使“民主”馴服于“自由”之下。這馴服“民主”的韁繩就是“憲政”:在憲政中確認某些個人權利尤其是財產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以此限制民主權利的行使范圍。因此,現代西方民主制度,公民可以用民主方法決定一些事情,但除了政治領域,其它領域還沒有任何民主可言。因此,“自由”,也即“個人權利”;而“個人權利”對于有產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財產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就是“憲政”的實質!亞當.斯密說,政府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富人——作為西方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奠基人,自然吟唱給資產階級的是《小夜曲》;馬克思說,資產階級“寧愿饒恕對它的三十九個信條中的三十八個信條展開的攻擊,而不饒恕對它的現金收入的三十九分之一進行的攻擊”(《資本論》 第12頁)——作為共產主義的思想理論的創始人,吟唱給資產階級的當然是《安魂曲》——但無論是《小夜曲》,還是《安魂曲》都說明了資本主義“憲政”的實質,就是為資產階級的利益“立憲”。
資本主義“憲政”的旗幟上高揚著“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斗士向我等草民不厭其煩地講著“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那個感天動地的小“紅磨坊”故事。然而,“人必生活著,其它才有所付麗”,可是在現代西方,最需要民主原則的“經濟領域”卻成了“私人領域”而沒有絲毫民主;可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憲政”早就踐踏了“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拿中國民主斗士的“圣地”——美國來說,就已不允許擁有對人的財產權,就必須接受各級政府的監管,就必須照章納稅,在一定前提下私有財產可以充公,等等。因此,那個感天動地的小“紅磨坊”的故事,不過是為中國人民量身定做編造的童話故事;因此,在“自由民主制”下,民主決策的原則在人類生活的絕大多數領域里已不再被運用;因此,在“憲政民主”下,“民主的原則只能在適用的領域里面適用”;因此,經過資產階級思想精英和政治精英將民主穿上“憲政民主”的“迷你裙”,“憲政民主”從此不僅把“自由”、“憲政”置于“民主”之上從而把“民主”關進了囚籠,而且將“憲政民主”當做民主——人民當家做主本身了。
其次,西方現代資本主義民主穿上了“代議民主”的“迷你裙”。
在“漫長的19世紀初期”,人們并不知“代議民主”為何方神圣,人民知道的只是經過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刻意宣揚的古希臘雅典的直接民主。盧梭就曾這樣推崇古希臘雅典的直接民主:“在希臘人民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作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親自去做”,“人民是從不曾有過代表的,他們并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名詞”。那么,“代議民主”——由“民意代表”組成的“議會”——又是怎樣儼然成為西方民主的基石,以致于“民意代表”和“議會”就是現代民主了呢?
從原始氏族社會的直接民主被現代西方“間接民主”的代議制所取代,固然有客觀的原因,如人民群體擴大、語言差異變大、議事場地有限等,但根本原因是有產階級及其代言人對民眾直接參與政治的蔑視與恐懼。在有產者看來,如果任由廣大民眾直接參與決策,民主便很難駕馭,而一旦換成競選“代表”,讓“代表”構成“議會”掌管國家大事,民主就馴服多了。
既然人民已被“代表”了,那就必然要將民主進行改造。資產階級思想家約瑟夫、熊彼特成功地進行了這一改造。在熊彼特看來,原來的民主觀把人民放在第一位而把他們對代表的挑選放在第二位是不對的。他把民主定義為“一些個人通過競爭人民選票來獲得(公共)決策權的制度安排。”這就徹底 改變了民主的原意:把選舉代表放在第一位,而把人民的決定權放在第二位。對此,他毫不諱言:“民主不是、也不能意味著‘人民的統治’,民主僅僅意味著人民有權會接受或拒絕將統治他們的人,但由于人民也可以用完全不民主的方式來決定誰做領導人,我們必須再加上另一個標準以收窄我們對民主的定義,即候選人自由競爭人民的選票。”從此,西方民主遵循這位民主之神的旨意,民主從“人民的統治”轉型為民主是“人民選擇統治者”, “人民”變成了“選民”,“民主”變成了“選主”,選舉變成了“金主”。
當然,對于上述這樣的民主的異化,西方現代資本主義民主傳教士、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斗士,自然不以為然,他們會為此而驕傲和自豪:自由的、周期的和競爭性的選舉,正是西方代議制民主的精髓。一人一票,可以用腳投票,投誰不投誰,都是自己的權利,可以自薦或他薦候選人,弄得好就可能坐上公職的位置。多么民主、多么美好!然而,這個異化的民主,值得他們驕傲和自豪嗎?
首先,選舉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它不可能把所有公民都看作公職的潛在候選人,因而不可能給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擔任公職的機會;它必然偏愛知識資本、能力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雄厚的人。這就不難理解,號稱“民主之最”的美國,顯赫政治家庭——亞當斯、漢密爾頓、塔夫特、羅斯福、肯尼迪等掌控國家權力幾乎從未間斷;這就不難理解,亞洲的所謂民主國家日本、印度、新加坡、泰國等選出的都是政治大家族的人員,所謂民主政治成了不折不扣的貴族世襲。
其次,選舉改變了民主的性質。自由的競爭性的選舉把政府是人民行使主權的政體變為人民作為權力來源的政體;把公民是公職分布的平等變為選舉權的平等。從此,政治是少數精英的政治,公職是精英的囊中物。選民們投完神圣的一票也就再也沒有自己的神圣。然而,由于西方民主一年一小選、幾年一大選,確實是既熱熱鬧鬧,又風風光光;既賺得了資本,又賺得了眼球,選來選去基本是各路精英,基本是一些老面孔。這樣,穿上“代議民主”“迷你裙”的現代民主自然是精彩絕倫、風景無限了——然而,民主——人民當家做主在哪里呢?
再次,西方現代資本主義民主穿上了“分權民主”的“迷你裙”。
經過西方資本主義傳教士、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斗士的鼎力宣傳和灌輸,“絕對的權力,等于絕對的腐敗”成了金科玉律;“以權力制約權力”,成了西方現代民主的精髓。但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離”的西方民主制度,果真體現了“人民民主”、果真是西方民主的精髓嗎?
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鼎立”、互相制衡的憲制,集中體現在美國的政體中。然而,當初美國國父們對美國政體的設計并不是基于對“民主”的偏好,相反,卻是基于反民主的理論:“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于同一些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均可公正地斷定是暴政。”“把所有權力賦予多數人,他們就將壓迫少數人,把所有權力賦予少數人,他們將壓迫多數人”。因此,在他們看來,必須對所有權力的行使都應加以限制。為了防止多數人的暴政,他們就發明了一套權力平衡理論,說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各有利弊,因而最好的政治制度就是將三者糅合在一起。根據這樣的理論,美國政體——君主(以總統為代表)、貴族(參議院)和人民(眾議院)“三權分離”、互相制衡的制度誕生了。
這一制度設置的理論依據既不民主,這個制度運作的實際也不是民主的。首先,分割了立法權。美國效仿英國的上議院,設立了參議院。而這個參議院的作用就像華盛頓所說的:“我們將(來自眾議院)法案倒入參議院的碟子里冷一冷”;這個參議院的議員是“由最具身份、地位與財富的高貴人士所組成,與不列顛上議院越相似越好”(約翰.迪金森語)——美國在建國前126年里,參議員都不是由民眾選舉的,而是由各州立法機構遴選的。其次,賦予了總統“帝王般的權力”。美國國父們非常坦率,認為美國總統的權力設置“與英國國王有類似之處,它也同樣類似于土耳其、韃靼可汗”。因而本杰明.富蘭克林說,美國是一種“選出來的君主制”,托馬斯.杰佛遜也說它是“君主制的新版本”。第三,賦予最高法院“宣布違反憲法明文規定的立法為無效之權”。美國的最高法院具有貴族色彩,且最不受民意影響和限制,可它有“宣布違反憲法”之權,不知這樣的權力是人民賦予,還是上帝賦予?
顯然,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不是民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相反,這種制度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限制民主,就是為了阻止人民直接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可是西方現代民主在穿上“分權民主”的“迷你裙”后,由于時不時上演總統、參眾兩院的“文武戲”而變得“好看”,反民主的“三權分立”竟成了民主本身、竟成了民主的精髓!(參見王紹光《民主四講》)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三分人才,七分打扮”,說的是丑東施經過包裝、打扮也能成為靚西施。西方現代資本主義民主,真是中國這句俗話的“寫真”:由于穿上了“憲政民主”、“代議民主”和“分權民主”三件“迷你裙”,不僅悄悄地改變了民主的性質、讓民主變為了馴服的工具、使各類精英基本保持了世襲地位,而且使沒有多少民主——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成為了“民主”本身,進而成了全人類的“普世價值”——確實是精彩絕倫、美輪美奐。可是,這樣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嗎?這樣的民主是人民當家做主嗎?面對這樣的質問,不知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傳教士、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斗士將做怎樣的回答?面對這樣的疑問,中國人民將做怎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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