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看到高居矛一篇理論探討文章,《科學社會主義亟需解決的四大課題》。鏈接如下:
http://www.szhgh.com/article/netizens/201311/36950.html
文章第一部分,提出一個“公有制的哲學陷阱”問題。高文認為,以往“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是用公有制來取代私有制,……,但忽略了公有制所隱藏著的一個大陷阱”,“所謂的公有制,可以解讀為生產資料既是我的,也是你的、又是他的……,即屬于全社會每個人所有的。……,換個角度,又可表述為生產資料既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他的……,即不屬于任何一個人所有。這樣,“公有制”實際上就等同于 “無人所有制”。因此,這是“科學社會主義亟需解決的一個大課題”(為便于理解,文字做了節錄,順序有所調整)。
這里,高文提出的問題在理論上確實很重要。厲以寧之類“經濟學家”就曾經用類似的說法攻擊“公有制”,認為公有制產權不清晰;小崗村那伙要分田單干的農民也沒有搞清楚公有制對他們有什么意義。但用馬克思主義哲學本來可以明白地做出解釋。所以用“哲學陷阱”來描述它,有所不妥,這把馬克思主義哲學放到了什么位置?
讓我們先來研究一個實例。假定有10個農民,每人在土改中分得2畝地,這樣,他們分散耕作的總共是20畝地。按照傳統意識,這時的所有權當然是清晰的:每人2畝地,可能也有土地證書一類確權證明文件。
10個農民開始耕種屬于自己的土地。但不久以后,他們發現牛不夠用,因為一共只有5頭牛,原來土地屬于地主的時候,有5頭牛就夠用了,所以地主只養了5頭牛。現在土地分散了,為了不誤農時,每個人要耕種歸個人所有的2畝地,5頭牛顯然不夠:他們需要每人養一頭牛,共養10頭牛,即比過去多養5頭(屬于資源浪費的特例),才能滿足每個人的耕作需求。
然而,等過了農忙季節,10頭耕牛又全都閑了下來。這時每個人又不得不花費很多精力去飼養這10頭牛中屬于自己的那1頭,否則牛會死掉,到下次農忙時無牛可用。
但過去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時,耕牛集中飼養,總共只需要1個勞動力就夠了。現在分開飼養,花費的勞動時間不是1個勞力的十分之一。
比如要去割草喂牛,原先只是1個人去割草,現在每個人都需要準備鐮刀、都要從家里走到山坡上,割了草還要從山坡上走回自家牛棚,再把草料加到食槽里。
這些養牛的輔助勞動和耗費的勞動時間,加到一起,遠遠超過1個人的工作時間,比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時效率還要低。因此,10人中比較精明又算得清帳的人,很自然地就會提出:“我們何不把土地集中在一起使用,把牛也合在一起養,留下5頭就夠了,只要1個人專門養牛,其他人可以干別的農活;土地和耕牛也不用還到地主手中,防止再被他當成剝削工具!”
可以說,這種把土地和耕牛集中在一起并防止土地被私人兼并和壟斷用作剝削他人工具的想法,是公有制思想的萌芽。
可以看出,這種公有制思想是從生產實踐中產生的,是符合生產力發展需求的:土地合并在一起集中使用,生產效率當然要比過去的分散耕種效率高得多,也避免了了許多多余的重復勞動(就像10個人全都需要去割草一樣,現在只要1個人去割草,去走從家到山坡一段漫長的山路,對9個人來說,生產力得到了某種解放);此外,協作這種生產力也可以發揮很大威力。這樣,對資源的使用就會更趨合理。同時,非常重要的是,因為是給自己工作,勞動果實歸自己,又避免了被地主殘酷剝削,勞動生產積極性要比給地主干活高得多。
由于將20畝土地合在一起經營,比分散經營成本低,效率高,花費勞動更少,收獲更大,也更容易抵御自然災害,最終的結果是:糧食總產量提高了,收獲的糧食,10個農民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分到比自己單獨耕種更多的糧食,也能避免因天災人禍出現失去土地——即失去生活來源的風險,因此更加符合他們的長遠利益。
這樣,在原有的20畝土地這個物質基礎上出現了一種新的因素,即出現了“公有財產”這個概念——每個人都有所有權,每個人都是集體不可缺少的一員,每個人也都必須依賴集體才能更好地生存;但在任何時候,每個人都不能為自己個人的利益單獨支配和處理共同占有的生產資料(如土地和牛);在收獲以后直到分配以前,每個人也都不能單獨占有收獲的糧食,也不能獨立處置他應有的那一份,他只能按照公議約定的規則(比如根據他為經濟體提供的勞動量的大小來分配)處理和消費自己分得的一份。
當10個農民都認識到了這種新模式即共同占有土地的經營模式比過去的小農經濟更具優越性,能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利益,就已經把個人融入到了集體當中,產生出一種新的思想——公有制的思想。
當然,前面的敘述,僅僅是一種簡單的原型,尚處于萌芽階段。在這個基礎上,公有制的思想還可以升華到道德層面,直到“一心為公”,“大公無私”的精神境界。
從上述實例——最簡單的公有制模型,我們可以分析、總結出公有制具有的特點:
第一,生產資料的集中和共同使用是在生產實踐當中產生出來的、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的一種新的經濟基礎;公共財產觀念、公議約定(帶有制度性質)、公有制思想、集體協作觀念,全都是從這個基礎上產生出來的東西,屬于第二性的東西。
第二,土地集中在一起,出現了一種新的不同于傳統私有制下的確權單位,即屬于集體共有的單位。原先的土地丈量單位,畝、分、厘,只是在安排生產和計算個人完成的工作量時才有意義;這種新單位的出現,有些類似于數學中“集合”這個概念的出現(1874年,德國著名數學家康托爾提出“集合”的概念。他對集合所下的定義是:把若干確定的有區別的{不論是具體的或抽象的}事物合并起來,看作一個整體,就稱為一個集合,其中各事物稱為該集合的元素)。“把共同占有的土地(生產資料)等,看作是一個整體,其中相關事物——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生產力(勞動力),也包括為維護公有財產形成的公約、公有財產意識,等等,可以稱為其中的元素”。
這是一種具有客觀經濟基礎的、從傳統私有制觀念中產生并發生質的突變后所出現的、全新的經濟哲學的思想概念(前面黑體字的表述,是我為了更清楚地解釋和說明,類比數學上的“集合”為它下的一個定義)。但這個新概念的命運遠不如數學中的“集合”那么幸運。數學界在隨后二百年里,因“集合”的出現,引起并發生了突飛猛進的革命。現在連一個高中生都會接觸到“無窮集”一類概念。但“公有制”這個新的科學概念卻受到了種種非難,直到今天還被人橫加指責。那無非是指責者出于狹隘的階級自私的緣故。但無論如何,這個新概念的出現,顛覆了幾千年的傳統觀念。幾千年來,人們只承認具體的所有,即某一塊地屬于誰;某頭牛誰是牠的主人。現在的共同所有卻是一個抽象概念(當然是科學的抽象)。在這個概念下,誰都不能說這塊地是我的,那頭牛是你的。只能說,所有田地、所有的牛是我們大家的,每個人都有一份,每個人都應小心翼翼地愛護屬于大家的公共財產,這是大家共同致富的源泉。
第三,公有制既然是一種全新的概念,就需要討論它與傳統私有制觀念的關系。
從實例,我們已經看到,它是從傳統私有制當中產生出來的、又不同于傳統私有觀念的,比傳統私有制眼界更開闊、看得更遠的,是新的、更高級的觀念,是傳統私有觀念的升華和變異、是傳統私有觀念之上出現的高級形態,因此它是一種與傳統私有制觀念相對立的產物。
但如果認為這兩種觀念之間毫無聯系,存在絕對的對立,那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這種對立中包括著統一。這里的統一性表現在哪些方面呢?首先它來源并產生于私有制就是它的統一性;其次,沒有絕對的公,就好比你把那個“集合”中所有的要素全部去掉,“集合”就不存在了一樣,你把“公有制”中所有的個人全都排除掉,“公有制”也不存在了;而傳統私有觀念,只考慮個人,把私有制當成一切社會制度的基礎,把個人當作一切觀念的出發點,也明顯是錯誤的,這種觀念的視野狹窄、極為短視、毫無發展眼光。前面的實例已經證明了,只有在公有制基礎上,才能更好地實現個人的利益,才更有利于個人生產積極性的發揮;最后,公有制將共同占有當成一切社會制度的基礎,當作一切觀念的出發點,通過維護發展公有制的實力來達到維護和實現個人利益的手段,顯然比私有制觀念看得更加長遠,更有利于社會大多數個人,因此是比私有制更先進的社會觀念。
第四,再討論一下前面用過的“確權單位”這個詞,即確認所有權的數量單位。它與傳統的單位是不同的。就好比微積分與傳統的自然數運算不同一樣。這個確權單位是個可以變化的函數:20畝可以是200畝、2000畝、20000畝。勞動力可以是10個,也可以是10萬。只要認可了這種制度的科學合理,有利于生產,有利于制度下大多數人,只要人們愿意并且能夠遵守公共的約定,它就可以趨于無限大。由此可見,公有制具有可無限發展的科學前景。對公有制的責難,只可能來自兩個方面,首先是來自傳統私有制可以給他們帶來利益的人,他們所做的全部努力實際上就是企圖阻礙科學和社會的發展;其次,來自愚昧和無知,就像厲以寧那種所謂的“經濟學家”,他們不能理解這個全新科學概念的真實含義,就像只知道加減乘除,不能理解“微積分”、“集合”一類概念一樣,但這種10個農民都能理解的概念,讓大學教授、專家學者不能理解,也真成了天大的怪事!由此可知,對公有制的責難,首先來自一種純粹觀念上的東西。這是使曾經有過的公有制度出現潰敗的原因,是落后和倒退的觀念反作用于經濟基礎使經濟基礎出現倒退的實例。
高居矛說的“哲學陷阱”大體上屬于對公有制的性質沒有搞清楚、對公有制沒有理解,企圖用傳統觀念去解釋和說明這一用傳統概念本無法解釋的新概念的狀態,就像企圖用簡單的加減乘除去解釋“微積分”和“集合”一樣。
第五,從實例當中,我們看到了“民主”的萌芽,即前面提到的“眾議公約”——所有公有制體系下的個人,全都天生具有對經濟體的生產方向起到決定作用的議論、發言和表決的權利(一般表現為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這種權利是與公有制同生共存的,失去了“民主”,公有制也將不復存在。
以上,我們比較詳細地討論了高居矛提出的哲學陷阱問題,下面討論與三中全會決議有關的一個名詞解釋:
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下面一段話: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請注意我加黑的一句“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之前,我們用很大篇幅討論的是什么?就是公有制的產權,即所有權問題。這樣,我們就不可避免地會提出,“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國營企業產權是否清晰?
從上個世紀90年代,厲以寧一直攻擊中國國營企業“產權模糊”、“固定資產歸屬未能確定”,提出要“明確企業的財產關系,使企業的固定資產有確定的所有者、經營者”。由“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一句,可以直接認定,20年來,厲以寧所攻擊的對象,一直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連一個農民都可以很容易地搞清楚,土地并入集體,就成為公共財產,他的一系列攻擊,就相當于讓農民從公共所有的土地中去確定這塊地是張三的,那塊地是李四的一樣愚蠢,他的思維能力還不如一個沒有多少文化的農民。他設置的話語陷阱不僅反科學也是反憲法的。
現行憲法明確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這里非常明確地解釋了公有制的含義:“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中國改革開放以前,對國營企業的產權界定是清楚的,一點都不模糊,也符合我們前面的分析。
只不過,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厲以寧竟然讓執掌中國政府的政治集團接受了他的反動宣傳:
請注意《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這樣一段話: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一段話里面連用了6個“國有”,其它段落還有更多。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語境下,“國有”的含義只能是國家作為無產階級的代表,接受無產階級的委托來管理國家事務和公共財產。國家如果直接擁有資本的所有權,憲法將被直接顛覆,國家的性質也將發生根本性顛覆。無產階級專政將被顛覆為官僚資本主義專政,中國將以國家擁有的資本為基礎,向帝國主義方向發展。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一個信號。當然,從內容來看,對表述“國有”之后的具體要求里,也有非常積極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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