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段忠橋致學術界朋友的一封公開信
學術批評網2010年3月12日發表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徐友漁先生“就拙文被擅自刪節一事致《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段忠橋先生的公開信”,對我的人格做了無中生有和肆無忌憚的誹謗。此信發表以后引起了學術界很多人的關注,其中不少朋友直接向我詢問此事。下面是我對這封公開信做出的回應。
一、關于徐友漁先生講的“當我得到樣刊后,我發現我的論文被納入一組專題文章”
徐友漁先生說:“當我得到樣刊后,我發現我的論文被納入一組專題文章。”他說這些話無疑暗示他事先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是一組專題文章中的一篇,而這一點實際上是他后面全部謊言的出發點。
我們人大學報編輯部在去年5月議定在“學術前沿”欄目組發一組反映《正義論》之后當前西方政治哲學新進展的稿子,并決定由哲學編輯李淑英負責這件事。在此后的編輯部會議上,李淑英匯報了她聯系作者的情況,并告知最后答應給我們寫稿的作者有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徐友漁先生,其文章主要論述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在哪些方面推進了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徐友漁先生難道真的不知道李淑英約他寫的那篇稿子是一組專題文章中的一篇嗎?請看李淑英與他的約稿通信的原始記錄:
--- 09年7月17日,周五,[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寫道:
發件人:[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主題: RE:人大學報向徐老師約稿
收件人: "淑英 李" <[email protected]>
日期: 2009年7月17日,周五,下午10:05
請告訴字數要求和截稿日期,我將積極考慮寫稿.
徐老師:您好!
雖然就拜讀過您的文章和著作,卻無緣認識您,所以今天的約稿有些貿然,請您諒解。
我希望能在人大學報上刊發一組政治哲學(正義理論)方面的文章,主要討論《正義論》之后西方政治哲學的新發展以及由羅爾斯所引發的各種爭議。您對西方政治哲學素有研究,也發表過不少相關文章,我們想請您寫一篇文章,主要談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在這個問題上您最有發言權),另外還請何懷宏、萬俊人、姚大志幾位學者撰稿。
希望徐老師能于百忙之中賜稿,也希望更多的學者關注中國社會的正義問題。
祝平安快樂!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李淑英
發件人: 淑英 李 <[email protected]>
主題: RE:人大學報向徐老師約稿
日期: 2009年7月19日,周日,上午9:01
徐老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肯賜稿。希望您能在十一前后將文章發給我,要求文章反映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在哪些方面推進了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字數包括中、英文摘要大概控制在15000字左右(計空格)。
祝平安快樂!
李淑英
大家可以看到,李淑英在與徐友漁先生約稿時講的很清楚:“我希望能在人大學報上刊發一組政治哲學(正義理論)方面的文章,主要討論《正義論》之后西方政治哲學的新發展以及由羅爾斯所引發的各種爭議”,“我們想請您寫一篇文章,主要談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徐友漁先生在回信中講的也很清楚:“請告訴字數要求和截稿日期,我將積極考慮寫稿”。李淑英在給徐友漁先生的復信中又重申了約稿要求:“要求文章反映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在哪些方面推進了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字數包括中、英文摘要大概控制在15000字左右(計空格)”如果事實是這樣,那徐友漁先生怎么能說“當我得到樣刊后,我發現我的論文被納入一組專題文章”這樣的話呢?
二、關于徐友漁先生講的“當我得到樣刊后,我發現我的論文被納入一組專題文章,你是這個專題的主持人。我有點吃驚,因為約稿時并沒有說由你主持。一般情況下,年輕學者為了得到發表機會,愿意加入主編或主持人領導的專題、論文集或叢書的寫作,算是受到前輩或名人的提攜,而有些資深的學者則不愿意,因為在某種意義上,頭上罩一個主編或主持人意味著承認這個人在本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權威地位。我沒有那么計較,我不反對你在這次學術專題中作主持人,但我認為這種事應當做得光明磊落,事前告知,征得同意,表示對當事人的尊重,避免強加于人的嫌疑,特別是避免你利用學報主編地位強加于人的嫌疑。”
我是去年年初被任命為《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的。我上任后沒有什么新舉措,只是強調學報應更加關注學術研究的前沿問題,并開辟了一個新的欄目——“學術前沿”。徐友漁先生所說的他那篇“被擅自刪節”的文章就發表在《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題為“《正義論》之后的西方政治哲學”的“學術前沿”欄目中。我們這個欄目每一期都設有一個主持人語,即由這一欄目組稿人寫的一個簡介,目的是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相關內容。這期的組稿人是李淑英,主持人語本來應由她寫。但李淑英堅持要由我來寫,理由是我對這一領域的了解比她更多,而且這組稿子也是由人大學報組的稿子,我作為主編來寫也是說的過去的。我本人并不愿寫,因為我還是這組文章的一個作者,以既是主編又是作者的身份寫這種主持人語實在是不好寫。在推脫幾次沒有推掉的情況下,我最后還是答應寫了。以下就是我寫的“主持人語”:
[主持人語]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于1971年出版,不僅標志著政治哲學在當代的復興,而且還引發一場時至今日仍在圍繞它而持續進行的內容廣泛的爭論。關于《正義論》在當代政治哲學中的地位和影響,羅爾斯在哈佛大學哲學系的同事,也是《正義論》的針鋒相對的反對者羅伯特•諾齊克講過這樣一段話:“《正義論》是一部有分量的、深刻的、精致的、博大的和系統性的著作。是自密爾以來還未曾有過的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著作,它把一系列直覺的觀念,整合為一個令人信服的整體。今天的政治哲學家要么加入到羅爾斯的陣營,要么就要說明他為什么不這樣做的理由。”正是在對《正義論》提出的種種疑問和批評中,西方政治哲學又有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很多新的重要成果。
對于《正義論》問世以后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國內外學者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見解。在我看來,如果僅就學理層面而言,其發展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個是以諾齊克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義對自我所有權的論證,二是以阿拉斯戴爾•麥金太爾、米切爾•桑德爾、查里斯•泰勒為代表的社群主義對共同體價值的論證,三是以G. A. 科恩、約翰•羅莫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平等主義對剝削和平等的論證,四是羅爾斯本人后來對其《正義論》中的思想做的修正和補充。鑒于國內學術界目前對《正義論》之后西方政治哲學的新進展尚缺少整體的了解,本刊邀請國內四位學者分別對上述四個方面的情況做部分或全面的評介。
徐友漁研究員在《評諾齊克以權利為核心的正義觀》一文中,先簡要地回顧總結了諾齊克對羅爾斯的批評,然后著重介紹了因諾奇克的批評而在西方學者中引發的圍繞權利問題爭論,并進而說明了諾齊克的理論貢獻。
龔群教授在《社群主義對羅爾斯的自由主義的批評》一文中,詳細闡述了社群主義者從三個方面對羅爾斯所做的批評,即對自由主義的普遍主義的批評,對超驗和先驗的自我觀的批評、對個人權利優于共同善的批評,并對共同體決定個人的身份與特性的社群主義觀念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段忠橋教授的《拯救平等:對羅爾斯差別原則的兩個批判》一文,展示了科恩從社會主義平等主義出發,運用分析哲學的方法對羅爾斯的差異原則提出的兩個批判:差別原則沒有證明基于刺激的不平等是正義社會的特征;差別原則沒有確立羅爾斯視為正義的不平等的正義性。
姚大志教授在《從<正義論>到<政治自由主義>——羅爾斯的后期政治哲學》一文中,論述了羅爾斯在其后期政治哲學中,針對人們的各種批評,從正義原則、原初狀態的證明和穩定性問題三個方面對《正義論》進行的反思和修正。
我認為,加深對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研究對于解決當前中國社會面臨的公平正義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希望本欄目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徐友漁先生說,“當我得到樣刊后,我發現我的論文被納入一組專題文章,你是這個專題的主持人。我有點吃驚,因為約稿時并沒有說由你主持。一般情況下,年輕學者為了得到發表機會,愿意加入主編或主持人領導的專題、論文集或叢書的寫作,算是受到前輩或名人的提攜,而有些資深的學者則不愿意,因為在某種意義上,頭上罩一個主編或主持人意味著承認這個人在本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權威地位。”徐友漁先生的這個指責毫無道理。因為我在主持人語中講的很清楚:“鑒于國內學術界目前對《正義論》之后西方政治哲學的新進展尚缺少整體的了解,本刊邀請國內四位學者分別對上述四個方面的情況做部分或全面的評介。”這就表明,這組稿子不是以我的名義,而是以我們《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的名義,邀請國內四位學者(包括我自己)寫的。此外,這個欄目只是介紹《正義論》之后西方政治哲學的新進展,主持人語只是這組專題的內容簡介,而且在簡介中依次介紹了四個學者(徐友漁先生被放在第一位)各自的觀點(包括我自己作為本欄目一個作者的觀點),其中并不存在誰是“前輩或名人”的問題。徐友漁先生在看了主持人語之后竟然能講出上面那些話,我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推論出來的。在講完那些話后徐友漁先生接著說:“我沒有那么計較,我不反對你在這次學術專題中作主持人,但我認為這種事應當做得光明磊落,事前告知,征得同意,表示對當事人的尊重,避免強加于人的嫌疑,特別是避免你利用學報主編地位強加于人的嫌疑。”這種指責同樣毫無道理,因為李淑英在約稿時講的非常清楚,我們是要在“人大學報上刊發一組政治哲學(正義理論)方面的文章,主要討論《正義論》之后西方政治哲學的新發展以及由羅爾斯所引發的各種爭議”。由于我們學報是這一欄目的組織者,主持人語當然應由我們來寫,至于是李淑英寫還是我寫是我們自己的事情。如果說主持人語就是對本欄目做一簡介,主持人語就應由組稿者來寫,那存在徐友漁先生強加于我的那些“嫌疑”嗎?至于徐友漁先生在此事上是“計較還是不計較”,這個問題留給大家去判斷吧!
三、關于徐友漁先生講的“當看到學報上我的論文有整整一節被刪去時,我非常震驚,這一節政治上沒有問題,學術上沒有毛病,整篇論文沒有超過預定篇幅(約稿時說寫1萬5千字,我只寫了1萬2千字),刪改影響了論文的完整性、抹殺了我的研究成果,況且,刪改沒有征得我的同意,甚至從未告訴我。如果事前知道要刪,我肯定會另送別家刊物。被刪的這節寫的是柯亨的哲學觀點,當我看到這個專題中有你的論文,而且也是談柯亨,還從論文腳注中得知你正在承擔有關柯亨思想研究的基金項目時,我立刻明白事情的原因了。我詢問學報編輯部,證實了我的猜測,我被告知,因為你的文章寫柯亨,所以你決定把我文章中有關柯亨的內容拿掉”。
徐友漁先生講的是真話嗎?讓我們先來看看他所說的被刪去的那一節的內容:
柯亨的嚴厲批判
不難想見,諾齊克的理論會遭到平等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的批評,其中批評得最猛烈無情、最持久的是柯亨(G. A. Cohen),他把諾齊克視作為當代為資本主義作最有力辯護的右派思想家的代表。更值得注意的是,他認為自己對資本主義合法性的批判比一般馬克思主義者深刻有力,擊中要害——雖然他長期認為自己是正統的馬克思主義者。柯亨的理論特色產生于諾齊克權利理論的特征,也代表了當代平等主義的方向。
施密茲(David Schmidtz)在其著作《正義諸要素》中說:“部分要歸功于諾齊克,今日的平等主義者正認識到,任何值得渴望的平等都將不那么集中關注在時間橫切面上的財產分配的正義,而更關注人們是怎樣受到對待的:他們是如何因其貢獻而得到報賞的,以及在歷時的過程中是如何使貢獻與報賞一致的。這是進步。”
諾齊克從歷史角度闡發的正義觀的第一個要素是關于擁有的初始獲得(包括對無主物的占用)的正義,柯亨全力攻擊的正是這一點。諾齊克的理論脫胎于洛克,洛克在《政府論》(下篇)中說,人們將公有或無主物變成自己的私產,其合法性的必要條件是把自己的勞動加于其上,并留下足夠的,同樣好的東西給其他人。諾齊克把洛克的條件改造為:這種占有不能使其他人的狀況因此而變壞。他的這個經過改造的條件引起了批評,對于柯亨來說,這個條件的含義是生產資料私人占有的合法性,是世界資源不平等分配的合理性。
柯亨論證的核心是,諾齊克的占有條件對于合法性的要求太弱。為了簡明,柯亨讓我們假設一個兩人世界,土地為A和B共有,A的收獲量為m,B的收獲量為n,現在,假設A占有了全部土地,B在他手下勞動,A保證他的所得增加p,即從原來的n變為n+p,雖然A得到的好處更大,收獲變為m+q(q>p),但按照諾齊克的標準,B會接受A的私人占有,因為他在A的私人占有之后狀況不但沒有變壞,反而變好了,表現為收獲增加了。在這里,總量的增加p+q來源于A的能干,善于利用分工合作,以及私人占有帶給他的積極性。
柯亨說,諾齊克的問題出在他只談了一種情況,其實還有各種與事實相反的情況,我們應該比較在這些情況下B在私人占有之前和之后的得失。他把全部情況列表如下:
實際情況(A占有)
與事實相反的情況
一、繼續共有
二、B占有
1、
B的才干=A的才干
2、
B的才干>A的才干
3、
B的才干<A的才干
A得 m+q
B得 n+p
(q>p≥0)
m
n
m+p
n+q
m+q+r
n+p+s
(r>0; s>0)
m
n
與事實相反的情況有三種,從上面列表中可以看出,在其中前兩種情況下,B的所得既高于土地共有時,也高于為A一個人占有時,最后一種情況,B也無非是與共有時持平。柯亨于是問,諾齊克為什么只把B在A占有之后自己的狀況和共有時相比,為什么不作假如B占有時他的所得與以前或與A占有相比,而一旦作這樣的比較,B因為A的占有而受損這一點就會明確顯示出來。
仔細思考可以看出,柯亨的論證有兩大漏洞。第一,在與事實相反的第3種情況中,既然B的能力小于A,因此他的占有和組織生產也可能使得最后的總收成小于m+n,但他必須像最開始假設的那樣,兌現付給A的承諾m+p,這樣他的所得是n-p,小于共有時的所得n,這說明生產的組織者得益多的一個重要因素:能力強和冒風險。第二,我們可以認為,在諾齊克的論證中,并沒有假定兩人中一定是A或者B占有了共有土地,更實際、合理的假設是,兩人中能力強的那個實行了占有,這種情況下,能力較弱的那個人因為認識到從原始共有到私人占有不可避免,而且自己并沒有因為私人占有而狀況惡化,而比較容易認可能力強者的占有。
柯亨接著批評了諾齊克的這個看法: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與平等矛盾,一種平等的模式化分配一定會被實施個人權利打破。他說,諾齊克的看法只有在外部資源分配不平等的情況下才會出現,他設計了一個既有個人權利,又實行外部資源聯合所有的情況,在這樣一個世界中,個人權利與平等可以同時保持。
像前面一樣,柯亨假設在只有兩人的世界中,A有能力,B無能,但生產資料歸他們兩人聯合所有,任何人都可以否決任何計劃。A能夠生產足夠甚至超過兩人需要的產品,B雖然在生產中不能出力,但因為有否決權,他有與A談判生產多少、如何分配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兩人的權利得以保持,而平等狀態也不至于打破。有人說,這個假設中A 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只是純粹形式上的,柯亨的答復是,無關緊要,不影響問題的實質,這只是為了對付諾齊克,在他那里,工人有與資本家簽訂契約的平等自由權也是純粹形式的。
另一位哲學家瑞安(Cheyney C. Ryan)也對諾齊克關于個人自由與模式化原則不相容的觀點提出挑戰。他舉了一個例子證明,存在一種模式化的分配,在其中個人自由并沒有受到侵犯。美國公立大學中的教職是教師們根據能力、品德、成就等取得,他們沒有出讓、交換這些職位的自由,顯而易見,這里沒有強制發生。問題的關鍵在于,教師擁有教職,但教職并非他們的私人財產。諾齊克的主張具有概括性——維持分配模式意味著限制自由,這只有在現存的擁有全都是完全的私人所有時才成立。
瑞安談到了英國歷史上的情況:在前資本主義的財產形式中,在大多數地方都有大片公地,使用這些土地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后來發生圈地運動,某些人占有公地,擴大了自己的所有權,但對于大多數英國人而言,他們喪失了以前的權利。如果把洛克的條件“留下足夠多和足夠好”理解為個人占有不能減少其他人使用土地和物品的自由,這就使私人財產的個人所有權幾乎不可能產生。他指出,諾齊克談論的自由不是同一種,他看中的是與模式化原則相反的財產配置的自由,而漠視在私人產權擴張時普通人使用公共物品的自由。
以上就是我們刪掉的那一節。為什么要刪掉這一節?我們編輯部當時的考慮是:第一,徐友漁先生的文章超出了我們預定的版面:第二,這一節的內容太糟糕,達不到發表的基本要求。可徐友漁先生對我們刪掉這一節的做法卻講了這樣一番話:“當看到學報上我的論文有整整一節被刪去時,我非常震驚,這一節政治上沒有問題,學術上沒有毛病,整篇論文沒有超過預定篇幅(約稿時說寫1萬5千字,我只寫了1萬2千字),刪改影響了論文的完整性、抹殺了我的研究成果。”徐友漁先生的這些話是真話嗎?讓我們看看事實:
第一,李淑英向徐友漁先生約稿時講的很清楚:“字數包括中、英文摘要大概控制在15000字左右(計空格)。”根據慣例,編輯向作者約稿的字數只是一個大概的字數,就是說,如果約了15000字,實際上少發表了1-2千字也不應認為編輯違約。就徐友漁先生的這篇稿子而言,他發給我們的稿子如果全部發表將是15900字,這要占去8個多頁碼。我們這組稿子按計劃是29個頁碼,即主持人語1頁,四個作者各7頁。我們現在發表的徐友漁先生論文就是7個頁碼12300字。徐友漁先生說他的“整篇論文沒有超過預定篇幅(約稿時說寫1萬5千字,我只寫了1萬2千字)”。他說的“約稿時說寫1萬5千字”是實情,但他說只寫了1萬2千字是假話,因為不算刪去的那一節我們已發表了他12300字,可他卻說“我只寫了1萬2千字”。大家可以去數數他發表的論文到底有多少字!
第二,徐友漁先生說,他被刪去的那一節“學術上沒有毛病,整篇論文沒有超過預定篇幅(約稿時說寫1萬5千字,我只寫了1萬2千字),刪改影響了論文的完整性、抹殺了我的研究成果”。這更不符合實情。他的這一節“學術上沒毛病”嗎?讓我指一些給大家看:
(1)從約稿的要求來講,我們向徐有漁提出的要求是“主要談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第一封信),并明確要求“文章反映諾奇克對羅爾斯的批評在哪些方面推進了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第二封信),而這一節從標題“柯亨的嚴厲批判”到內容都與我們的要求無關,這能說學術上沒毛病嗎?
(2)從稿子的寫作質量來看,這一節內容雜亂,缺少邏輯,表述不清,讓人不知所云。這一節的標題是“柯亨對諾齊克的嚴厲批判”,按理說,其中就不應有與此無關的內容,但不知為何,他在本節中加進兩段話講“另一位哲學家瑞安(Cheyney C. Ryan)也對諾齊克關于個人自由與模式化原則不相容的觀點提出挑戰”,此外還加進一段話講他自己對柯亨的批評。在“柯亨對諾齊克的嚴厲批判”的標題下加進這些與標題規定的內容不相干的東西,這能說學術上沒毛病嗎?再有,從這一節的標題來看,其內容應集中在柯亨對諾齊克的“嚴厲批判”上,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這一節共2900字,與柯亨對諾齊克的批判無關的內容占去850多字,介紹諾齊克的理論與柯亨對其進行批判的背景的內容占去666字,真正介紹柯亨對諾齊克的批判的內容只有1400多字,而且根本看不出“嚴厲”的意思。這些問題能說學術上沒毛病嗎?
(3)從稿子的學術要求來看,這一節的重要內容,即涉及“柯亨對諾齊克的批判”那1400多字,存在著嚴重的理解錯誤、自相矛盾和論述不清的地方。先說理解錯誤,科恩(即徐友漁先生所說的柯亨)是從批判諾齊克的“自我所有”理論出發揭示其為私有制所做的辯護的,因此,科恩在與諾齊克爭論時講的所設想的世界是“由兩個擁有自我的人構成的世界” ,徐友漁先生在這一節中卻將科恩的原話改為“一個兩人世界”,這之間的差異是巨大的,而且直接關系到科恩的論證是否成立(這不是一個三言兩語能說清的問題,我將在適當的時候專門寫文章談這一問題,在這里僅指出徐友漁先生的這一明顯的錯誤)。再說自相矛盾的地方,從徐友漁先生給出的圖表來看,與事實相反的情況有“兩大類(一、繼續共有,二B占有)共四種”,但他在接下來的解釋中卻講“與事實相反的情況有三種”,這不是明顯地自相矛盾嗎?再說論述不清,科恩有關這一問題的論述至少應有4000字(參見《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譯本,東方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93-98頁),徐友漁只用了865字來講同一問題,因而漏掉了很多論據和論證過程,而且還有不少理解上的錯誤,因而使人不知所云。最不能讓人理解的是,徐友漁先生對柯亨對諾齊克的批判的解釋是基于他給出的那個表格,但他在解釋后又加了一個注釋,說“柯亨所制表中,與事實相反的情況中當B占有時各自的獲得量恐有誤,似應為A得m+p+r,B得n+q+s,因為q>p, 而且還要加上條件s>r,這樣才能體現占有者獲利拿大頭”。如果柯亨的表格有誤,那你的解釋依據的是“有誤的”表格嗎?
第三,徐友漁先生說刪掉的那一節“抹殺了他的研究成果”,這更令人感到可笑。他那一節中除了翻譯科恩本人的東西以外有多少可值得稱為“研究成果”的東西,這可讓學術界的同行去鑒定。但說抹殺了他的研究成果卻非事實,因為他這一節中寫的涉及“柯亨對諾齊克的批判”的絕大部分內容早在他2008年4月出版的《重讀自由主義及其他》一書中就已講過(第47-49頁),根本不是什么現在才提出的新見解。
四、關于“刪改沒有征得我的同意,甚至從未告訴我。如果事前知道要刪,我肯定會另送別家刊物。被刪的這節寫的是柯亨的哲學觀點,當我看到這個專題中有你的論文,而且也是談柯亨,還從論文腳注中得知你正在承擔有關柯亨思想研究的基金項目時,我立刻明白事情的原因了。我詢問學報編輯部,證實了我的猜測,我被告知,因為你的文章寫柯亨,所以你決定把我文章中有關柯亨的內容拿掉。”
徐友漁先生說的“刪改沒有征得我的同意,甚至從未告訴我”是實情,但這與我沒有直接的關系。前邊講過,這組稿子是由李淑英負責與作者聯系的,如果說刪改沒有征得徐友漁先生的同意,那責任應在李淑英(至于她作為一個資深的老編輯為什么會出現這樣低級的失誤,我想她在適當的時候會講出來的)。作為主編,盡管是上任時間不長的主編,說負有管理不嚴的責任我也可以承當。至于徐友漁先生說的“我詢問學報編輯部,證實了我的猜測,我被告知,因為你的文章寫柯亨,所以你決定把我文章中有關柯亨的內容拿掉”,因為他說的學報編輯部指的是李淑英,我在這里不對他講的這些話的真偽做任何評論,而且我相信李淑英在適當的時候會對此做出說明的。但徐友漁先生的公開信顯然不是就“刪改沒有征得同意”這件事本身而言,而是借題發揮,對我進行肆意的人身攻擊。我在前面講的情況足以表明他的人身攻擊全都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這一點我無須多說。但令我困惑不解是這樣幾個問題,現提出來請學界的朋友幫我解惑:
第一,我與徐友漁先生素不相識,更不用說有什么過節。徐友漁先生在我們人大學報上發表了一篇1萬多字的論文,這至少包含著我們看重他的研究成果的意思。但令人費解的是,我們發表了他的一篇1萬2千多字的論文,只刪去了實在不能發表的2千多字,他為什么反過來對發表他論文刊物的主編進行惡毒攻擊呢?
第二,徐友漁先生如果是個學者,那在處理問題上就應有學者的風度。在我想來,如果我遇到文章被刊物刪去一部分的情況,那我首先應同編輯聯系了解問題所在,如編輯解決不了問題,那再同主編聯系。但徐友漁先生的作法就太反常了,他在沒同我做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就徑直把他的公開信發布到學術批評網上。他這樣做到底是為什么呢?
第三,在徐友漁先生將公開信發到學術批評網后,我曾兩次給他打電話,為李淑英的做法向他致歉,并表示如他認為刪去的部分有價值可再專寫一篇學術文章在我們這里發表。我這樣做決不是認可他的那些惡毒攻擊,而是一方面考慮到要保護自己的編輯,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通過溝通盡量化解矛盾。我想,作為人大學報的主編,我這樣做也是仁至義盡了。但令我不解的是,徐友漁先生反而變本加厲,又把公開信發給主管學報的副校長了。他這樣做的目的何在呢?
第四,據說徐友漁先生也是個學者,可他對我講話的口氣可不像個學者。他除了比我大4歲以外,在學術上同我是天壤之別嗎?可他對我說話的口氣就像一個祖師爺那樣居高臨下,而且裝扮成一個道德家的模樣對我進行諄諄教導:“段忠橋先生,你明年就是60歲的人了,孔老夫子說:‘老而患得’,這話深刻至極、精辟至極,值得深思,再深思。其實生活、社會給我們的已經夠多了,你這次從我這里爭奪去的,實在是微不足道,何苦呢?”我想請教學術界的同行,就他被刪掉的那節內容和他在這一問題上的那些做法而言,他有什么資格對我那樣講話呢?
懇請學術界的朋友幫我解惑!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 段忠橋
附文:
徐友漁:致《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段忠橋先生的公開信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段忠橋先生:
我在《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今年1月號上發表了論文“評諾齊克以權利為核心的正義觀”,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出乎我意外的是,由于你本人處理我的稿件的方式,它成了涉及到學風和侵犯作者權利的事件。我想,不論是作為受害者還是比你年長的學者,我都有責任和資格就此事對你談談我的想法,告訴你一些做學問、做人的道理。
先談小事。當我得到樣刊后,我發現我的論文被納入一組專題文章,你是這個專題的主持人。我有點吃驚,因為約稿時并沒有說由你主持。一般情況下,年輕學者為了得到發表機會,愿意加入主編或主持人領導的專題、論文集或叢書的寫作,算是受到前輩或名人的提攜,而有些資深的學者則不愿意,因為在某種意義上,頭上罩一個主編或主持人意味著承認這個人在本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權威地位。我沒有那么計較,我不反對你在這次學術專題中作主持人,但我認為這種事應當做得光明磊落,事前告知,征得同意,表示對當事人的尊重,避免強加于人的嫌疑,特別是避免你利用學報主編地位強加于人的嫌疑。
再談大事。當看到學報上我的論文有整整一節被刪去時,我非常震驚,這一節政治上沒有問題,學術上沒有毛病,整篇論文沒有超過預定篇幅(約稿時說寫1萬5千字,我只寫了1萬2千字),刪改影響了論文的完整性、抹殺了我的研究成果,況且,刪改沒有征得我的同意,甚至從未告訴我。如果事前知道要刪,我肯定會另送別家刊物。被刪的這節寫的是柯亨的哲學觀點,當我看到這個專題中有你的論文,而且也是談柯亨,還從論文腳注中得知你正在承擔有關柯亨思想研究的基金項目時,我立刻明白事情的原因了。我詢問學報編輯部,證實了我的猜測,我被告知,因為你的文章寫柯亨,所以你決定把我文章中有關柯亨的內容拿掉。
想不到會這么霸道。我讀了你的論文,感到你做事實在過分。雖然我們都是寫柯亨,但內容毫無重合、交叉之處,我寫柯亨批評諾齊克,你寫柯亨批評羅爾斯,本來是珠聯璧合、相得益彰,但你利用職權扼殺我的研究,給學術界和讀者的印象就是只有你研究柯亨,只有你有成果。這恐怕不僅是為這次的專題,而且也是為你的項目。
你難道真的以為,我的研究成果是你壓制、抹殺得了的?你的小小的王國不過就是一份人大學報,難道你有本事阻止我在其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辦學術刊物,最需要的是要有“為他人作嫁衣裳”的精神,主編的業績表現在凝聚百家,提升刊物的質量和影響,不能搞“武大郎開店”,靠剝奪作者的話語權謀取私利。學者的研究如果撞車,應該搞公平、公開的競爭,利用職權克扣其他研究者論文的內容,這算什么本事?
段忠橋先生,我以前完全不知道你,因為發生這件事,我在網上搜尋了你的情況。我得到的印象是,你受過較好的學術訓練,研究成果不少,現在地位也很不錯。我覺得,你完全可以靠誠實無欺的勞動,取得更大的成果,大可不必靠遮蔽別人來彰顯自己。《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主編職位是一個可以發揮你的才干的活動平臺,但它對于無私奉獻精神有要求,把學報辦得有聲譽,既為人民大學增光,也為自己的學術生涯添彩,利用這個職位謀取私利就不對了。如果作者在你這里受了欺騙和欺負,難道能指望個個都甘心吃啞巴虧,今后怎么吸引優秀稿件?學報是人大的一張臉面,學報工作人員的失誤和瑕疵不但會招致不滿、批評,還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對此萬萬不可掉以輕心。
段忠橋先生,你明年就是60歲的人了,孔老夫子說:“老而患得”,這話深刻至極、精辟至極,值得深思,再深思。其實生活、社會給我們的已經夠多了,你這次從我這里爭奪去的,實在是微不足道,何苦呢?
希望你能對我的逆耳之言三思,今后克制貪欲,以學術進步,以人大的重托為念。
致
敬禮
徐友漁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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