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篇文章是摘自《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中的一篇。文章不長,但所闡述的內容可謂豐富,對我們今天仍有強烈的指導意義。文章這樣說到:“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這些年來,黨員成了一塊擋箭牌,出了問題,往往因為是黨員,原本嚴重的問題結果來個黨內處理;人民代表同樣具有擋箭牌之功能。這與主席所說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如此,我們的反腐如何能讓百姓相信?如何讓群眾滿意?如何讓正氣回歸?
毛主席批示的這個案例在如今的中國可謂“小事”一樁,更不用說執行槍決。當代“黃克功”舉目皆是,哪個不是逍遙法外?
讓我們一起好好讀一讀這篇文章吧。
給雷經天[1]的信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雷經天同志:
你的及黃克功[2]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并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于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并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
毛澤東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根據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澤東書信選集》刊印。
注釋
[1]雷經天(一九○四——一九五九),廣西南寧人。當時任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是審判黃克功案件的審判長。
[2]黃克功,少年時加入紅軍,參加過井岡山的斗爭和長征。當時是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一九三七年十月,他對陜北公學女學生劉茜逼婚不遂,開槍把劉茜打死。經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被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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