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農民工被警察打死一案,至今過去了一個多月了。對此已有更多的網絡抨擊,甚而可以用群情激憤來形容。但關于此案的進展至今尚是疑云重重。太原官方的曖昧態度,更多其實反映出一個社會階級矛盾之現實狀況。看似是對于一個具體的人,一個處于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工以及家庭而言,但如果將其放大至群體概念,一方是與“特別是”社會權力、財富、人際關系都無聯系、無可依靠的最普通底層民眾;而另一方,卻是代表國家公權力形象,行使職責所屬維穩效能的警察。而在一個充滿功利主義,浮躁無情的商品社會,受前后兩者各自所處社會角色,于社會分工中所處不同地位等等關系影響,案發至今仍是如此進展,政府態度呈傾向性“站隊”庇護,雖是招致了許多網議、網論,但決策者,有能力做出處理結果的人,卻仍是任爾八面來風,我自巋然不動。
由此一案件的產生與演變、發展軌跡決定,我們有足夠理由認為,也許當權者認為,不就是一個農民工嗎,人死了已經難以復活,倘使再對惡警王文軍等相關涉事者作出嚴懲,那么,豈不是借此大漲了那些P民之威風?再是,以后再遇需要警察大打出手的維穩之事件,誰還敢出頭?
于是,案件處理事小,為此造成不良影響,再將導致出的不利后果才是大事。
所以,人們應該能對事后所發生的巨額賠償許諾,勸死者家屬采取息事寧人態度有所理解;如上述條件不能做到,那么,采取一拖再拖,或是大事化小,以其掌控的話語權隨意轉變案件的性質,最后輕描淡寫作一敷衍處置。
事發至今,所有出現的,令死者家屬難以接受,也令許多相似身份或是有良知的人們難以作認同的大量事實,令人們有絕對理由相信,這看似是一起農民工被致死事件,但不尋常在于,它反映出彼此不同的兩個階級間在當下社會難以作調和之矛盾。而對此政府的“站隊”態度又十分重要。
這已是無法再掩飾的客觀事實。
誰也休想做回避。也許是,有人壓根就沒想過什么作回避。他們自恃有政權在手,有國家暴力機器可供使用,至于什么民情、社情,什么網論洶洶,都與一個社會的維穩大業難以相提并論;再是從對農民工與資方的態度而論,難道讓一個以所謂發展經濟為第一要務的政府,選擇性站在農民工一方?
也是奇了怪了,此一事件出現之后,那些平日里滿嘴依法治國、為人民怎么這么的治國精英,怎么也集體失聲了?他們是忙于制定利國利民計劃,還是忙于與外援交?或是說句不能說的胡話,是忙于打理自己的小日子,所以,面對了一個農民工之死,一個家庭的殘缺不全,一家人從此永遠的傷痛,再還有許許多多具相似身份的人們由此而產生出的對立情緒,才會悍然而不顧。或是無暇顧及?
單從出事地太原來講,那個高高在上的政權還是不是人民的政權?
如果還不敢做否認,為什么周秀云這樣一個人民卻怎么會討薪不得反被打死?即便是死了,但后續的相關處置又是怎樣?
這是一個怎樣面目的社會?
無數多的如此底層百姓,當他們依靠種地而不得養活自己,他們需要為生存而四處為資本打工,又該怎樣來維護自身應得的利益?如果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又將依靠什么來維護?
依靠一個政府?但若是遇到太原這樣的又該怎樣?再遇到比太原警察手段更殘忍的又該怎樣?
講個小故事。一個人,他養了一條狗作看家護院之用。某一天,一個毫不相干的人路過遇狗撕咬,不幸被致死。這個狗主人該怎么處置這件事情?他當然不會選擇先將愛犬打死,再賠償死者家屬一筆錢作補償。從利益角度考慮,他無非是討價還價付一筆喪葬費,再補償死者家屬一筆安慰錢。卻決不會先打死惡狗替死者家屬先出口惡氣的。
當然,也有例外的結果。那就是死者是他絕對惹不起的,斗不過的狠角色,從個人利弊出發,只能忍氣吞聲先了斷了愛犬,依照死者家屬意愿作出賠償、補償。
如果是屬于前者,無論人們怎樣議論,他也難改初衷;而如果對他不幸而言屬于后者了,只好隨人作擺布了。誰讓自己愛犬先行咬死人了?
雖是故事性質的,但倘使這個狗主人,還自稱他與死者、死者親屬屬于一種很親近的,彼此難以割舍之關系,誰還會相信呢?
他不是青天白日說鬼話騙人又是怎的?
故事雖是結束了。但問題隨之出現了。那個不幸而被咬死者怎樣才能免死?再是即便是死了,家屬怎樣才能獲得滿意的處理結果?
首先要做到人有足以制服惡狗的手段,不至于被傷害或是致死。即便是不幸而身死,其家屬也要有足夠壓倒狗主人的氣勢與實力,才能保證得到滿意的賠償結果。
也只能如此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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