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是泰山是黃河、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
最近據說把茅賊的書禁了。其實我覺得,首先應該確定他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嗎?如果不是,那么它就不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內享受言論自由的權利;如果是,那么它有沒有觸犯法律的言行?如果沒有犯法,那么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他應該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如果犯法了,說明它已經污染了改革的氛圍,那么怎么拉出來,就要它怎么吃回去。不能下架了事,應該啟動法律程序問責。否則法律的尊嚴何在?盡管茅賊聲名顯赫,外景深厚,但也應該秉公執(zhí)法,憲政最基本的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這些年感覺法律好像變得越來越不值錢,越來越多的人蔑視法律,視法律為兒戲,這個教訓非常深刻,希望能引起所有人注意,希望全社會都要吸取教訓。為什么?是權力干預、是權錢交易、是拉幫結伙、是法律異用、是顛覆勢力!當法律還沒有挺直腰桿,還被視法律為兒戲的極右派操控,那么在此基礎上的任何憲政改革都將是南轅北轍、適得其反,很可能在做被賣了還幫數錢的蠢事。
二、極右派正在瘋狂沖刺:
今年有兩件事要引起高度關注的:“英雄贊歌”及王芳受辱事件,極右派利用話語權對抗美援朝進行大量的抹黑,以為造成了既成事實,然后肆無忌禪惡毒攻擊,板磚滿天飛,好不熱鬧;“人民民主專政”及王偉光事件,極右派的手法如出一轍,極右派利用話語權對人民民主專政進行了大量抹黑,以為造成憲政、普世價值的事實,肆無忌禪惡毒攻擊、板磚滿天飛,甚至納粹、絞死、......,與1957年“民主之后殺你全家”如出一轍,想從氣勢上壓過“人民民主專政”,達到極右派偷梁換柱,顛覆社會主義制度之罪惡目的。從這倆例子可以清晰看到極右派慣常使用的鬼蜮伎倆:利用謠言爭奪和掌控話語權,造成既成事實;利用話語權大變活人;用最無恥最下三濫狂飆板磚,拍蒙拍暈拍怕對手,壟斷話語權實現不可告人目的。
三、言論自由的底線在那里?
現在極右派瘋狂攻擊毛澤東、瘋狂攻擊共產黨、瘋狂攻擊社會主義制度,難道不發(fā)人深省嗎?難道還要姑息養(yǎng)奸嗎?難道還要貽害子孫嗎?難道還讓它們繼續(xù)招搖撞騙嗎?難道還要數典忘祖嗎?難道還要讓天下所有人貽笑大方嗎?顯然這些行為早已經超越了法律、超越了道德良知、超越了人最基本的底線,可是政府卻對這些現象熟視無睹不作為,起到了對極右派姑息養(yǎng)奸的極壞的影響;
譬如極右派王小箭:公然鼓吹愛國就是愛中華民國;攻擊馬列毛反動、叫囂回到1949年前;共產黨是法西斯黨、毛澤東是煽動仇恨的魔鬼;鼓吹胡耀邦改革、憲政改革、多黨制;.......,就是這樣赤裸裸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行,卻堂而皇之在講臺上禍國害民。我不知道四川美院的學校是怎么管理的?美院有共產黨組織嗎?這難道是符合改革開放的時代精神?還是有些人尸位素餐?國家要講憲政,人民要遵守憲法和法律,改開最大的經驗教訓精神,就是在不爭論的幌子下,凡是反對毛澤東、凡是反對社會主義都粉墨登場,作亂朝綱、禍亂民心、敗壞國家形象,黨內外極右派互相勾結,操控改革的話語權,改革紅利絕大多數都落入極右派及它們的同盟軍口袋。為什么共產黨不能拿出像對付華國鋒的兩個凡的魄力,來對付目前極右派瘋狂攻擊的“兩個凡是”,卻用裝聾作啞的不爭論來騙自己、騙人民、騙良知、.......。
四、香港民主神話:
最近香港占中,搞得沸沸揚揚,好不熱鬧,此事雖然即將過去,但教訓是十分深刻的;有幾個問題必須要搞清楚:“占中”符合香港的法律程序嗎?搗鼓“占中”的幕后黑手誰?有什么背景?這些人有占中的“民主權利”嗎?這批人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它們接軌的國際標準是那家的?我非常奇怪,一國兩制是中國專利,世界上搞一國兩制的地區(qū)那是鳳毛麟角的孤品,怎么會搞出還有香港那批腦殘的國際標準呢?如果它們是擁護一國兩制的人民,那么它們沒有挑戰(zhàn)中央憲法和法律的權利,如果它們不擁護中央的憲法和法律,那么它們就沒有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法律不是你有選擇權利,想要就要,不要就毀,任何個人都沒有既反對憲法和法律,卻又要享受憲法和法律的權利。不是有人評價香港有良好的民主素養(yǎng)嗎?怎么連大陸人民的民主意識都不如呢?曾經有個劉曉波的極右派分子忽悠大陸人民,香港人民的民主意識是中國大陸需要300年殖民才能等量齊觀的?可是港獨們呈現給大陸人民的卻是它們遠不如大陸人民的民主素養(yǎng)。即使在那所謂的動亂年代,那些造反派們絕大多數還是知道要維護法律尊嚴、要遵紀守法、還知道愛國、愛中華、.......。我想愛國應該是民主的最基本素養(yǎng),如果連國家都不愛了,它不配享受這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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