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憲政:以人民民主專政為立憲起點、人民民主為內容、人民法治為原則、人民權利為目的;
一、人民憲政核心:人民、人民義務、人民權利;
A)何謂人民,借助美國人民誓言: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外所有敵人。我將真誠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愿為美國拿起武器、為美國的非戰斗性之軍事服務、在政府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
所以想做一個中國的人民:他必須支持和護衛中國憲法和法律,可非常遺憾中國極右派卻在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作為一個中國人必須真誠效忠中國,而極右派卻在干著拿外國錢說外國話做外國事;中國存在國內外敵人,而極右派卻欺騙沒有階級斗爭了,沒有敵人了,世界大同了;而最可怕的是國家權力部門卻與極右派眉來眼去,把改革的話語權交右極右派掌控,由它們詮釋改革、憲政、憲法、法律,實現顛覆社會主義制度的狼子野心。看看今天的港獨,不知道它的國際標準是那家的,但肯定不是美國標準;一個要做英國狗的港獨,卻要求中國法律和國際接軌,真是天大笑話。
B)人民義務:所有行為是符合法律要求;保衛國家安全;在政府指揮下為國家工作,而不是無政府主義者;
C)人民權利:人民是國家主人;國家要為人民服務;人民有監督權參與管理權;人民有法律、安全、財富、工作、.......等庇護權;
D)人民話語權:只要他的言行符合憲法、法律,那么他就應該享有與其他人平等的言論自由;話語權必須掌控在人民手里、必須掌控在能夠代表人民利益的、能夠遵守國家憲法、法律群體手里,而現在話語權掌控在顛覆國家制度極右派手里,這是誰之罪?中國改革最大的敗筆就是話語權淪落、人民主人地位淪喪、國家為少數人服務,國家財富和紅利被極少數人攝取、人民喪失了對國家的管理權和監督權。
E)國民的人權與 對敵人專政:賣國罪必須寫入中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法律關于賣國罪的條文與極右派賣國典型:
A)拿外國錢說富人話做窮人事的故事:這是中國極右派忽悠善良中國人民編造的神話;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天則所公用事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卻用無可辯駁的事實擊碎了極右派一派謊言,張昕竹清晰展現了收美國高通錢,替美國高通說話,幫美國高通做事的邏輯關系。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天則所和茅于軾極力鼓吹“救美國就是救中國”,中國狂買美國兩房債券、狂買美國國債,狂增外匯儲備導致今天超過四萬億美元,現在美國利用四萬多億外匯綁架中國政府,天則所罪不容誅?極右派就是這樣忽悠善良的中國人,拿外國錢、說外國話、做外國事,數典忘祖干坑中華民族的缺德事。
B)“賣國無罪”與裸官現象:裸官對國家的危害,已有所認識和提防,也采取了措施,但力度還很不夠,其實裸官們已經走上了賣國之路,已經對國家不忠不孝,那么有可能成為中國的敵人,顯然應該迫使它們退黨、應該對它們引起足夠的警惕和提防;
而對國家危害更大的是掌控話語權的極右派,如天則所之類!
C)天則所的裸現象:
1)它得到了幾乎對中國搞遏制和敵對的如美國日本等國家資金扶持和贊助,特別是有美國國務院背景的福特基金會大筆資金資助;是否可判斷它們有間諜的嫌疑?
2)它們弘揚經濟讓政治走開,但卻對中國政治改革最感興趣,奇怪嗎?在純經濟的包裝下它們替主子干活,實現主子不方便實現的戰略目標;
3)它們是反毛澤東逆流中最厚顏無恥、最不擇手段、最蠱惑人心的群體,反毛澤東不是目的,顛覆社會主義制度實現美國戰略目標才是本質;
4)危害中國:看看天則所的成員,是否可以理解也是裸官的一種現象?也極大危害到國家利益!特別是一大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官員成為天則所的中堅力量,這是腐敗?這是賣國?這是數典忘祖?竟然建立了美國操控天則所、天則所操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操控中國改革的美國利益鏈,天則所做為一個二傳手達到了美國操控中國改革的話語權目的,不是嗎?
應該對天則所采取措施:受雇與外國資金的機構,國家應該加強監管,可以兼聽則明,但不能被它們掌控改革的話語權;國家公職人員不能受雇于天則所這類被外資掌控的機構,二選一,要么辭去公職、要么對天則所之類敬而遠之;凡是與天則所之類勾搭,是在自己腦門貼上”漢奸“標簽的行為。
曾有一種觀點:法無禁止則可為,我認為值得商榷,法律沒有禁止賣國,那么能否理解賣國也是可為的?所以我強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必須有“懲治賣國”的法律條文。現在極右派賣國行為如此猖獗,法律對賣國姑息養奸負有很大責任,可能就是極右派在搗鼓搞出來的法律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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