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童子尿風暴看香港法律黨的“隱形排華法案”
黎陽
2014.5.11.
真該感謝閭丘露薇,她煽動“童子尿風暴” 時得意忘形說走了嘴,歪打正著撕掉了偽裝,捅出了一個大秘密——香港法律黨的“隱形排華法案”。其核心內容有三:
第一,香港法律保護香港人——“優先保護納稅人的利益”(閭丘露薇:“香港人怎么了?”);
第二,香港法律保護外國人——“包括印度人在內的非華裔在香港有《種族歧視條例》的保護”(德斯蒙博客:“香港人為何不歧視印度人?”);
第三,香港法律不保護大陸中國人——“雖然香港制定了‘種族歧視條例’,但是內地游客算不上另一‘種族’,和許多內地來港的新移民一樣,實難找到條例的保障”(閭丘露薇:“排外”)。
歷史上美國的排華法案、納粹德國的排猶法案都是公開的明目張膽——直截了當明文規定剝奪華人和猶太人的人權。而香港法律黨的“排華法案”則是隱形的“能做不能說”:不直截了當明文規定剝奪中國人的人權,只是不把大陸中國人列入法律保護對象名單——一個用白紙黑字直接說,“你不受法律保護”,一個用“行為藝術”間接說, “受法律保護的人里沒有你”。二者的實際效果其實沒本質區別,都是剝奪大陸中國人的人權,只不過后者隱蔽一點,既當婊子又立牌坊。
更可愛的是閭丘露薇惟恐大家看不透這“曲線排華”的真面目,特地舉例說明:“美國來的朋友感嘆,有很多的用詞,在西方是不可能出現在媒體上的,比如‘蝗蟲’論。”“必須看到,香港目前并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這類歧視性言論”、“這樣的言論不違法”。(閭丘露薇:“排外” http://dajia.qq.com/blog/279084087014333)
看見沒有?閭丘露薇專門以“蝗蟲論”為例明白無誤地告訴全世界:在香港公然歧視內地中國人合法——任何其他人的人權都受法律保護,唯獨內地中國人的人權不受法律保護——“雖然香港制定了‘種族歧視條例’,但是內地游客算不上另一‘種族’,和許多內地來港的新移民一樣,實難找到條例的保障”——既然“實難找到條例的保障”,那內地中國人在香港自然不受法律保護,可以隨便欺負,而所有這些肆意侮辱欺負卻都能夠“找到法律條例的保障”,完全合法。
這就解釋了為什么在香港專門針對內地中國人的欺負侮辱排華行為會司空見慣愈演愈烈——為什么“港獨”氣焰那么囂張?為什么香港報刊輿論界如此公然如此普遍地把內地中國人稱為“強國人”以顯示“香港人不是中國人”?為什么公然組織“港衛兵”上街批斗羞辱內地中國游客、圍攻大唱“蝗蟲歌”?為什么公然發起“驅蝗行動”、公然叫囂“中國人滾出香港”?為什么公然在報刊上登“蝗蟲廣告”?為什么在香港社會拼命煽動對內地中國人的仇恨?為什么公然欺負侮辱內地中國人的事件層出不窮?——“前乒乓國手陳佑銘在香港被導游強逼購物猝死”、“香港導游李巧珍辱罵內地游客購物不多”、“內地赴港游客被強迫購物與香港女導游發生爭執打斗涉案3人各罰款1000元港幣”、“被導游安排到一家珠寶店逗留超過2小時,沒有游客購物,導游便用臟話謾罵他們‘狗’、‘窮’、‘帶了整箱方便面天天來吃’、‘小心一點,不小心就回不了深圳’、‘沒有為香港作出貢獻’”……為什么對不幸車禍遇難的在港內地留學生公然一片拍手叫好?為什么在香港講普通話就要遭白眼、問路買東西愛答不理、故意怠慢、故意缺斤少兩?為什么“香港人帶‘糞便’道具進入尖沙咀海港城,高喊口號不滿內地游客來港購物,并在商場內蹲下,在地上放置大便道具模仿幼童便溺”、百般辱罵內地中國人,而香港警察卻任憑他們肆意撒野,最后僅僅以“未登記集會”的名義驅散了事而不予以任何懲罰?……因為所有這一切在香港都是合法的,僅僅是“稱不上具有現代公民素養”,不那么“高雅”而已——“不妥”歸“不妥”,但仍屬“合法”,仍受香港這個“法律健全”的“法制社會”的“法律保護”。香港當局雖然表面上不免來幾句裝模作樣的口頭譴責,但實際上絕對不采取任何有效行動切實制止,更不予以懲罰——用這種“此時無聲勝有聲”的“行為藝術”告訴全世界:在香港煽動港獨、煽動反華仇華合法,受香港法律保護包庇,而內地中國人的人權不受香港法律保護,在香港被歧視被侮辱被欺負完全是活該。
香港既然號稱“法制社會”,那就是說,掌握實權的是香港“法律黨”。香港既然“法制健全”,那上述種種就足以證明香港法律黨實行了“隱形排華法案”——如果是名副其實法制健全的法制社會,豈能容忍歧視侮辱內地中國人的行為“沒有法律可以制裁”的“法律真空”狀況長期存在?如果當真不容忍反華排華,那對“強國人”、“蝗蟲論”、“蝗蟲歌”、“蝗蟲廣告”、“驅蝗運動”之類煽動族群仇恨、侮辱歧視敵視內地中國人的種種言行必然一冒頭就予以嚴禁嚴懲,決不可能放任自流聽之任之,更不可能愈演愈烈——香港法律黨對“雙非兒童問題”、“奶粉問題”能雷厲風行說干就干,可見他們對真正反對的東西從來不含糊。既然如此,那在香港歧視內地中國人“沒有法律可以制裁”狀況長期存在這一事實本身就是“行為藝術”——以“沒有法律可以制裁”的名義包庇肆意煽動反華仇華歧視侮辱內地中國人,用實際行動實現“隱形排華法案”。
香港的“隱形排華法案”是“潛規則”,是“不成文法”。雖然香港公開的法律文件只字不提,但實際的立場、實際的效果卻早已把一切暴露無遺。
烏魯木齊火車站爆炸案后,維吾爾族學生譴責恐怖分子的公開信一發表就立即獲得中國社會的高度贊揚,迅速廣為流傳,而煽動對維吾爾族仇恨情緒的言論則一出現就遭到官方民間一致抵制,從來不見廣泛傳播。由此可見如果不想激化矛盾火上加油,就必然對有助于緩和矛盾的積極因素大力宣揚,對有利于矛盾激化的消極因素自動抵制。而香港呢?“童子尿風暴”發生后,香港有私人開發出了“香港公廁指南”軟件。但香港官方和報刊輿論對此高度一致地視而不見,提都不提,更不用說大張旗鼓大力支持大力推廣了。與此同時主流輿論最熱衷、連篇累牘大肆報道的全是“香港人帶‘糞便’道具進入尖沙咀海港城,高喊口號不滿內地游客來港購物,并在商場內蹲下,在地上放置大便道具模仿幼童便溺”、“香港官員呼吁港人包容收到糞便包裹”之類——對有助于緩解矛盾的事件自動封鎖,對有利于火上加油煽情激化矛盾的事件大肆宣揚——這本身就是用“行為藝術”證明其真正的立場就是惟恐矛盾不激化,惟恐仇恨不強烈。
“童子尿風暴”后,香港從官方到報刊輿論一致開足馬力把問題歸咎于“文化差異”、“素質差異”、“文明差異”……這一切都是轉移視線、推卸責任。真正根源是香港法律黨蓄意制造的“隱形排華法案”產生的惡果,就象當年納粹德國治下出現的社會性反猶狂潮的真正原因不是文化差異、宗教差異、歐洲反猶傳統、猶太人自身的問題,而是納粹法西斯制定的排猶法案一樣——當年德國一切反猶仇恨大瘋狂都是納粹黨紐倫堡排猶法案的產物;如今香港一切反華仇恨大瘋狂都是香港法律黨“隱形排華法案”的產物。
香港“公知振振有詞地說:“你去別人家作客,能在別人家里隨地大小便嗎?”
表面看這似乎很有道理。然而實際呢?——如果你請別人來家作客,卻把自家廁所都鎖了起來藏了起來讓客人實際用不成,那出現“隨地大小便”究竟是別人無禮不文明,還是你不懷好蓄意設圈套?如果你家里的廁所只夠一兩個人用,卻請成百上千人到家里來而不采取任何臨時措施,那不是實際上逼人家在你家隨地大小便又是什么?當年香港鬧“非典”把外國游客全嚇跑了,這才專門求中央政府開放內地中國人到香港旅游。由此可見內地中國游客完全是香港專門請來的。香港地區人口七百萬,2013年內地中國人赴港旅游已達3500萬人次,是當地人口的5倍——考慮到這3500萬流動人口全部集于在香港最熱鬧繁華的地方,考慮到季節性,可以肯定香港繁華地域高峰期的流動人口密度增加額不止5倍。就算只有5倍,那么香港當局請來了5倍以上的流動人口,增添了5倍以上的公廁沒有?沒有,沒有,一個也沒有。不僅沒有,連編印散發“香港公廁指南”這類完全屬于政府部門最起碼責任范圍之內的事都沒干。“童子尿風暴”之后香港有人自發編出“公廁指南”——官方的事官方不干私人干,私人自發義務干了官府的活已經夠丟人的了,而香港“有關當局”連宣傳“公廁指南”這種舉手之勞都不干。如果有絲毫解決問題、消除矛盾的意愿,會如此行事嗎?
北京馬拉松賽時許多外國選手當眾“尿紅墻”——北京因舉辦馬拉松賽而增加的流動人口肯定不到北京常駐人口的5倍;北京舉辦馬拉松賽期間照例在比賽路線上修筑了大量的臨時廁所。“流動人口增加不到5倍”、“有臨時廁所”都不能滿足公廁需要,都出現了“當眾尿紅墻”;那“流動人口增加到5倍”、“沒有臨時廁所”自然更不能滿足公廁需要、更要發生“當眾尿紅墻”。如果北京天天辦馬拉松賽而不增添任何臨時廁所,則“當眾尿紅墻”必成為北京常態,必引起北京居民的強烈反感。北京如此,香港豈能不如此?請5倍于當地人口的內地中國人赴港旅游卻不增添任何臨時廁所、連編印散發“公廁指南”之類的事都不干,這只能解釋為蓄意逼迫他們在香港“當眾尿紅墻”——如果香港人連這點常識都不懂,連解決社會公廁需要的本事都沒有,那還有什么資格“港人治港”?如果明明知道這種結果卻故意如此,那不是故意制造沖突、故意通過逼迫內地中國人在香港“當眾尿紅墻”引起香港人的反感和民憤又是什么?
從北京馬拉松賽時許多外國選手當眾“尿紅墻”一事可以舉一反三:到香港“自由行”的3500萬內地中國人中必然不知有多少人被香港“請5倍于當地人口的人到最繁華的地方、卻又不增添任何臨時廁所的”的陰謀詭計所暗算——北京馬拉松賽時公廁供需條件比香港那么優越尚且有那么多外國成年人忍不住當眾“尿紅墻”,難道中國人的生理結構跟外國人不一樣、可以超正常“堅持不懈”?香港“自由行”的公廁供需條件既然比北京馬拉松比賽的嚴峻得多,那內急而憋不住“尿紅墻”的人也必然比北京馬拉松比賽時多得多。但迄今為止沒見過任何關于成年內地中國人在香港隨地大小便的報道。由此可見這些內地中國人全部“打落牙齒往肚里吞”,把自己的褲子當成了“紅墻”,悄悄尿在褲子里拉在褲子里,寧肯“克己復禮”自己活受罪,也不敢有絲毫聲張。這證明內地中國人就整體而言不僅不是“不文明”、“素質低”,而且是“很文明”、“素質很高”,高得超越人性本能,高得“舍己為人”——寧可犧牲自己的人權,也不肯污染香港環境破壞規定。迄今為止,內地赴香港“自由行”的中國人已達上億人次。這么多年來,在香港公廁供需條件如此嚴酷的情況下,上億人次中在香港憋不住而街頭便溺的只有幾個未成年的孩子,這是什么比例?這證明內地中國人“素質低劣”還是“素質優秀”?要說“素質低劣”,蓄意逼人“尿紅墻”的人才是真正的“素質低劣”——豈止“素質低劣”,干脆就是滅絕人性——人有“三急”是不是人的天性?請來5倍以上的流動人口,卻連1個臨時廁所都不增加,連“如廁指南”都不給,故意刁難人的“三急”天性,這難道不是滅絕人性?難道不是反文明的野蠻?上億人次僅僅幾個孩子沒能忍住,然而香港“公知”、法律黨們連這只占億分之幾的小孩子都不肯放過;對上億人次在香港的忍辱負重視而不見,對兩歲孩子的憋不住死死咬住不放,挑不出大人的毛病就專挑小孩子的毛病,硬把一泡童子尿變成一場政治大風暴:
1.當事的香港警察選擇性執法——同樣是非執法人員,同樣動了手,保護孩子的內地母親“涉嫌襲擊被捕”,而“拉住嬰兒車,不允許大陸夫妻離開”的香港流氓安然無恙,碰都沒碰。
2.香港官員直接出馬給事件定性:“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26日說:‘香港有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隨便丟棄垃圾或隨便便溺,這些都是法例所不容許的。’他補充說,有執法人員見到有人隨處便溺,一定會執法”。“高永文說,理解部分家長臨時找不到廁所讓小朋友使用,但只要備便壺,便可避免尷尬”——以官方身份把問題定性為“蓄意違法”,連“12歲以下兒童有‘合理因由’”的法律規定都推翻了。換句話說哪怕兩歲小孩憋不住也不行,也“一定會執法”,要怪也只能怪內地中國父母不長腦,不帶著便壺到處跑。
3.以閭丘露薇為代表的香港“公知”們開足馬力大造輿論從各個角度全面丑化內地中國人,惟恐任何香港人對內地中國人存有任何同情心:
——小孩便溺家長違法、不屬于“合理因由”——“即便大家覺得街頭便溺可以理解,但在香港確實是違法行為”、“有人說,法律也允許在合理情況下有例外,那這次在旺角鬧市街頭是否屬于合理情況呢?因為手頭沒有更多細節,我無法判斷”(閭丘露薇:“兩地之間,平心靜氣談一談”)
——家長不讓孩子被尿憋死是不愛孩子不負責任不文明的表現——“父母有責任不讓孩子的身體暴露在公眾場合”、“這是對孩子負責任和愛的表現”、“父母有責任從小培養孩子的文明意識”、“只要父母用心有心,都做得到”。(閭丘露薇:“兩地之間,平心靜氣談一談”)
——香港流氓拍攝孩子私處合法——“對于拍攝行為:因為在公共場合,可以批評拍攝者不良善,但是在香港不違法” (閭丘露薇:“兩地之間,平心靜氣談一談”)、“個人的肖像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在香港法律下,本次事件中王某拍攝該幼童便溺的舉動,并不構成對該兒童的隱私的侵犯”……
——香港流氓欺負內地婦女兒童合法,內地中國人抗爭非法——內地孩子私處被擅自拍攝就屬于“在香港,再有道理,動手一定違法”、“搶奪記憶卡以及推撞別人”、“涉嫌襲擊被捕”;香港流氓“拉住嬰兒車,不允許大陸夫妻離開”、公然綁架婦女兒童不但不屬于“在香港,再有道理,動手一定違法”,反而屬于“看不過眼報警,并且阻止夫妻離開”、“見義勇為”、“MK青年大戰強國人”……
——內地中國人到香港“自由行”不是對香港的優惠,而是香港對內地的恩賜,內地中國人在香港被歧視被侮辱是自找的,活該——“任何地方,只要外來人不尊重當地文化,擺出一副我花錢,我就說了算的姿態,不僅不守規矩,甚至想要改變規則,都會引發排外情緒”(閭丘露薇今日話題 第2709期:《大陸人的“恩主心態”從何來》)、“指罵游客是蝗蟲,當然是歧視行為,資源空間遭到擠壓,出門右轉是政府。但也無需所有人對游客感恩戴德,各取所需,相互尊重最重要。”(閭丘露薇今日關注焦點2014.2.18.)、“去往哪個旅游地,買哪些東西,是自己的選擇。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寧愿自己吃虧也要來解救香港。正常人一定認為有得到,所以才會付出。有些為了體驗不同的環境,有些為了美食,有些為了貨真價實的商品,有些則為了便宜的物價。把自己當成消費者,明白各種服務的邊界和規則,自然買賣雙方關系平等,就算做不到相互尊重,也不會顧想太多。而如果把自己當成了救世主,看不到自己的所得,那自然盛氣凌人,走到哪里都惹人厭煩”、“香港人如此精明和現實,好的生意機會自然不會放過。然而,有人不想做這樣的生意,做與不做也都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閭丘露薇:“排外”2014.2月23日)
……閭丘露薇們說了那么多,意思只有一個:內地中國人在香港不管做什么都非法,香港流氓對內地中國人不管怎么欺負都合法。結論:歧視你活該。
魯迅說:“無論是誰,只要站在‘辯誣’的地位的,無論辯白與否,都已經是屈辱。更何況受了實際的大損害之后,還得來辯誣。”——那對內地中國夫婦帶著孩子找廁所排不上隊,給孩子用紙巾把尿受盡侮辱,為保衛孩子被強行綁架,孩子受盡驚嚇,被警察單方面逮捕吃上官司……受了如此之多的“實際的大損害之后,還得來辯誣”——閭丘露薇們精心編制的無孔不入的誣蔑:蓄意犯法、使用暴力、不愛孩子、“不尊重當地文化,擺出一副我花錢,我就說了算的姿態,不僅不守規矩,甚至想要改變規則”、“引發排外情緒”……
為什么要如此不擇手段搞“隱形排華法案”?為什么要如此不遺余力煽動對內地中國人的仇視歧視敵視情緒?
香港法律黨的政治需要。
只要立法“禁止歧視中國人”,那就可以用來禁止任何敵視中國、背叛中國、分裂中國的言行,而這就在某種程度上落實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香港法律黨一直堅決反對落實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他們在2003年7月1日組織了號稱50萬人參加的“反二十三條立法七一大游行”,迫使當時的特區首腦董建華無限期擱置了對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如今香港已回歸17年,《香港基本法》50年的有效期已經過去了三分之一,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仍然是空中樓閣。因此嚴格講,《香港基本法》已因香港法律黨的公然對抗而實際被撕毀了,香港現行特區政府實際是非法的——香港特區政府的合法性來源于《香港基本法》,而《香港基本法》最核心的東西就是這第二十三條。沒有這“第二十三條”,《香港基本法》就形同虛設,《香港基本法》成了一紙空文,靠《基本法》維持合法性的特區政府當然無合法性可言,從技術講上當然非法。
香港法律黨拼命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就是為了反其道而行之——就是要包庇保護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就是要包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包庇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隱形排華法案”不過是他們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這“一盤很大的棋”中的一步。
事實上香港法律黨和香港“公知”已經把香港變成了分裂中國、煽動叛亂、顛覆中國的基地:
——他們對煽動仇視中國、刊登“蝗蟲廣告”、發起“驅蝗運動”、叫囂“中國滾出香港”、“香港回歸英國”等猖狂反華倒行逆施一概包庇縱容,從不禁止。
——他們公然把香港變成煽動“顏色革命”的大本營:年年借口紀念六四大肆反華,到處煽風點火惟恐天下不亂,烏克蘭的街頭政治都鬧成了內戰,他們還拼命宣揚一切都是因為“顏色革命”鬧得還不徹底——“鳳凰衛視22日《新聞今日談》欄目,鳳凰衛視記者、評論員閭丘露薇對烏克蘭局勢進行點評:烏克蘭亂局恰恰證明民主得還不夠”(注:烏克蘭的街頭政治得國家分裂了還嫌不夠,還要鬧成啥樣才夠?徹底解體?)
——他們公然對抗《基本法》,公然推翻了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解釋,制造出“雙非兒童居港權”的問題,然后反咬一口,借口“大陸雙非孕婦到香港生子掠奪香港人資源”拼命煽動香港人的反華情緒;
——他們唆使、援助一個老太太無端生事,控告大陸向香港單方面輸送利益的“港珠澳大橋”工程該大橋的環境評估有問題,導致工程至少延后好幾個月,浪費65個億;
——他們公然包庇港獨分子沖擊軍營——先是香港“公知”跑出來說,別當回事——“認真你就輸了”(閭丘露薇,2014.1.2.),然后鼓吹“沖擊軍營未必有罪”——“警方拘捕了幾名闖軍營的人,政府官員也表示譴責。這是政府和警方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但是如果告上法庭,罪名是否成立,還是由法庭裁定。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基礎。”(閭丘露薇:“聊聊香港”2014.1.5.http://t2.qpic.cn/mblogpic/08e8ca1759bbde6dd1fc/460)——你看看閭丘露薇們的違法標準:兩歲孩子街頭換尿巾一定違法,孩子父母抗爭一定違法,而港獨分子沖擊軍營反倒不一定違法:“罪名是否成立,還是由法庭裁定”——“兩歲孩子街頭換尿巾”居然比“沖擊軍營”更有罪。而香港警方的處理居然跟閭丘露薇們不謀而合——“沖擊軍營”跟“童子尿風暴”中的內地孩子的母親同等處置,都是先保釋,再審判——沖擊軍營居然與“兩歲孩子街頭小便”同等待遇,究竟是“沖擊軍營”不算罪,還是“兩歲孩子街頭換尿巾”跟沖擊軍營一樣罪大惡極?“港獨分子公然沖擊軍營”已經發生了快半年了,迄今依然沒有處理,肇事者依然逍遙法外氣焰囂張四處活動,這不是公然包庇沖擊軍營又是什么?這不是用“行為藝術”公然包庇支持港獨又是什么?說“把香港變成了分裂中國、顛覆中國的基地”,冤枉嗎?
——他們反掉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還不滿足,如今又公然反對中央政府對特區首腦候選人的提名權——中央政府規定特區首腦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香港法律黨公然對抗說,不行,中央政府說了不算——香港律師會:“愛國愛港標準難量度”;“律師會會長林新強表明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都違反《基本法》”“中央要求特首‘愛國愛港’的要求較抽象,目前無法以有效機制證明一個人是否‘愛國愛港’”、“大律師公會早前一邊否定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一邊不點名逐點反駁京官,指出「愛國愛港」在法律上備受質疑”“林新強指‘愛國愛港’是抽象詞,不容易以現有的法律條文或機制去辨別,而拒絕個別人士被提名,他相信全香港的人都應該是愛國愛港”“他同時指出,《基本法》已列明特首要向中央政府負責,‘是否他(中央)認為你不‘愛國愛港’,根本你就不可以做(特首)呢?這個法律沒有寫清楚”、“政改諮詢:律師會指無機制判斷何謂‘愛國愛港’”“香港律師會就政改提出意見,會長林新強表示,要求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比較困難,目前并無法律機制判斷何謂‘愛國愛港’,強調法律上可要求特首要廉潔及有能力等,因法庭可就該等能力作判定,但法律上沒明文規定特首要‘愛國愛港’”……
香港雖然已經回歸,但人心并未回歸,司法機構等刀把子仍掌握在香港法律黨手中,中央政府能依靠的人僅從一個小圈子選出的一個特首和幾個行政官而已。中央政府只能以“愛國愛港”為底線確保特首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才能防止二○一七年的特首普選不被用來把香港變成分裂中國、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的大本營。香港法律黨則以要求所謂“真普選”來廢掉這個篩選機制,讓自己人能夠順利“入閘”參選,通過一人一票選舉,合法奪取香港的治權,公然撕毀《基本法》,公然制造“港獨”。
為什么香港法律黨如此不顧一切拼命制造“港獨”?
臺灣網友YST說:“香港是一個非常畸型的社會,七百萬人口的大都會沒有農業、沒有工業、只有服務業,全世界找不到第二個例子。”“我們必須有確切的認知,七百萬人口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在全世界235個國家中排名第97,高于寮國(100)、以色列(101)、約旦(103)、丹麥(108)、芬蘭(111)、挪威(115)、新加坡(116)等知名的國家。請問:上面哪一個國家是只有服務業、僅靠服務業為生的?回答:沒有,一個也沒有,也根本不可能有。事實上,如果連新加坡都可以有工業,香港比新加坡地大又人多,香港沒有任何理由不從事工業生產。香港人的虛榮從不愿意從事實際生產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來。”“香港2010年的個人平均GDP是三萬美元,是大陸四千四百美元的七倍,這是一個笑話,也是一種財富分配的不公平,基本上是大陸政府劫貧濟富的政策所造成的結果。這種既違反資本主義更違反共產主義純粹是政治導向的經濟政策不可能一直繼續下去。香港這個國際政治所塑造的經濟爛攤子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想想看,即使是世界首富的美國也不可能養一個不事生產、人口素質也不高、人口數量卻達到驚人的七百萬的城市過三萬美元一年的生活。這是國際政治操作下的扭曲經濟,是英國人臨走之前挖掘的經濟大坑”;“YST一再強調香港單靠服務業是不可能維持三萬美元的個人所得這樣的高收入的,這是世界級的笑話。看看香港的導游,如此質量的服務也配拿三萬美元一年嗎?笑死人了,香港人以為自己是甚么東西?”
面對如此嚴峻的現實,連解決公共廁所的本事都沒有的香港法律黨能有什么本事“港人治港”?他們唯一的指望就是讓中國大陸重新處于被西方國家封鎖保衛的與世隔絕狀態,從而使香港重新變成左右逢源的“自由港”,僅僅靠轉口貿易就能輕輕松松發大財。
如何使中國大陸重新處于被西方國家封鎖保衛的與世隔絕狀態?煽動分裂,制造“港獨”,制造“香港六四”,逼迫中央政府武力鎮壓,由此引發西方國家象六四之后那樣制裁中國、封鎖中國——這就是香港法律黨的如意算盤、“一盤很大的棋”。只有這樣才能明白為什么香港法律黨如此喪心病狂,為什么如此不擇手段制造“隱形排華法案”,為什么如此不顧一切拼命煽動香港居民對大陸中國人的反感和仇恨。
“童子尿風暴”不僅暴露了香港法律黨的“隱形排華法案”,也暴露了大陸法律黨的卑鄙無恥——大陸法律黨整天“憲政”、“人權”、“依法治國”不離嘴,卻對剝奪最基本人權的“童子尿風暴”一聲不響。為什么?如果沒看出香港法律黨的“隱形排華法案”,那就證明他們徒有虛名,法律知識為零;如果看出了香港法律黨的“隱形排華法案”,那就證明他們跟香港法律黨同流合污狼狽為奸,專門欺負中國老百姓——東莞掃黃,他們跳出來大喊大叫:“南娼起義”、“東莞你好”、“不要害怕嘲笑”、“不要害怕質疑”、“不要害怕污蔑”、“不要害怕批判”、“不要害怕輕視”、“不要害怕詆毀”、“我們不會出賣靈魂”,“同時展現不同行業、不同特色的‘莞式服務’”、“充滿了自強自立的道德光輝”、“輿論對央視暗訪東莞色情業的揶揄和反彈,不僅是對報道本身的不滿,更是對權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懼的本能反應”(南都評論)、“性都東莞掃黃惹眾怒眾多網民支持東莞”、“央視無情,人間有愛,眾志成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東莞挺住!東莞不哭!今夜,我們都是東莞人!”、“今夜,我們都是嫖客”、“平安東莞!!!天佑東莞!!!”、“東莞加油!”、“為東莞祈福”、“挺住東莞”、“多難興莞”、“組團去,拯救東莞!”、“你們去,被抓后我會堅決聲援”、“萬眾一心挺東莞,CCAV迎新春”、“今夜滿屏皆東莞,中國的性工作者得到更多人的尊重”、“充滿了自強自立的道德光輝”、“天堂里沒有央視”、“中國春夢一定要實現”、“若東莞的小姐里出個小鳳仙,北伐指日可待”、“賣淫嫖娼是個人不可侵犯的權利”、“打擊賣淫和計劃生育一樣,都是暴力侵犯基本人權,須立即停止”、“官方是在通過抓嫖娼整人”、“一個有自由的國家,一個公民有權利的國家,一個尊重財產權的國家,一個想繁榮的國家,一個人與人互相尊重的國家,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一個好國家,色情業必然應該合法化。成年人有賣淫嫖娼的自由,在進行性交易時,不用擔心任何人的打擾”、“賣淫嫖娼就是一個人不可侵犯的主權,十分正當,不容侵犯”、“剝奪一個人賣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讓此人陷于永遠貧窮”、“娼不可笑,禁娼才可笑。禁娼還埋下了公權力肆意敲詐的伏筆,既可以通過賣淫嫖娼違法定點打擊不順從的人,也可以對從業者收取保護費”、“千年一覺嫖娼夢”、“中國人自古以來是愛好嫖娼的民族”……東莞工人維權罷工,他們個個裝聾作啞一聲不響;如今兩歲孩子撒尿的人性都被侵犯、孩子母親保護孩子的權利都被剝奪,整天“人權”、“人性”、“普世價值”的大陸法律黨們卻個個當了縮頭烏龜,這難道不證明他們是一群專門禍害老百姓的法律騙子、毫無廉恥的法律訟棍?
為什么香港法律黨的“隱形排華法案”能得逞?為什么他們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公然對抗基本法、把香港基本法變成一張廢紙、使“港獨”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愈演愈烈、使內地中國人在香港到處受氣?有人里應外合——“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沒有家鬼,引不來外鬼。沒有大權在握者的配合,香港法律黨一群癩蛤蟆再蹦噠,又能掀起多大風浪?關鍵是有人被香港法律黨“五十萬人大游行”的囂張氣焰嚇走了魂——對內“維穩高于一切”、“維穩經費超過軍事開支”、“菜刀實名制”,對外“和諧”、“把東海變為和平之海、友誼之海”、“決不延續中日仇恨”,對香港則至少犯了瀆職罪,默認了廢除基本法——你搞反二十三條大游行,我開放香港“自由行”,掌權十年、干了兩屆,居然仍不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且絲毫不著急,等于撕毀了基本法。撕毀了基本法,結果就是“港獨”——亂邦小人縱容出了藏獨疆獨,其徒子徒孫再接再厲縱容出了港獨,也算前赴后繼,一脈相承。
小洞不補,大洞叫苦。對于這幫一肚子壞水、專門搗亂、專門對抗基本法、專門推行“隱形排華法案”的香港法律黨,你不不嚴厲收拾他們,他們就要嚴厲收拾你,整個中國都遲早要被他們收拾——如果繼續“和諧”,繼續無限期擱置“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甚至把到香港賣弄英文看得比落實基本法更要緊,那香港“隱形排華法案”變成公然排華法案、香港大亂、公然對抗中央只是早晚的事——50年的有效期已經過了三分之一,《香港基本法》還能有多大權威性?再不當機立斷,香港真要飛了。如果連到手的香港都能飛,那還談什么釣魚島、南海諸島、臺灣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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