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廣東”。佛山。兩歲的孩子。兩輛汽車、兩次碾壓;十八個路人、十八次無動于衷——為什么?
別用什么“老百姓素質低”、“中國人冷漠”、“圍觀效應”、“心理學解釋”之類胡攪蠻纏來搪塞。那一套全是放狗屁,全是文匪“精英”的胡說八道。毛澤東時代何曾如此?
一事當前只為自己著想,是文匪“精英”三十多年來大肆宣揚“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一切為自己”、“自私自利天經(jīng)地義”之類、使極端個人主義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必然結果。
見死不救、“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文匪“精英”尤其是“法律黨”利用權力,尤其是輿論武器和法律武器專門打擊好人、專門保護壞人的必然結果。
專門打擊好人——南京彭宇案、天津許云鶴案、各地層出不窮的“做好事反成被告”案……
專門保護壞人——劉涌案、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塞銳案……
“法律黨”通過彭宇案、許云鶴案把自己的混帳邏輯強加給了全社會:見死不救麻木不仁不犯法,見義勇為出手相救倒惹禍上身:人人為私,素不相識你為什么多管閑事?管了就說明你有問題——君不見彭宇案的判決邏輯乎?“從常理分析”、“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根據(jù)社會情理”、“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什么“無罪推定”,什么“重證據(jù)、重事實”,全成了胡扯。佛山那十八個冷血動物雖然遭到譴責,但臉皮一厚就過去了,日子照過不誤,而良知未滅出手相助的呢?看看南京彭宇、天津許云鶴的遭遇,看看這次佛山拾荒的陳大媽救人后的遭遇——被譏笑為“想出名”還不算,還被媒體輪番騷擾疲勞轟炸得呆不下去,不得不逃跑,不得不感嘆“做好人怎么這么難?”
(整天吹捧“精英”,卻要靠一個最底層的“弱勢群體”來支撐道德面子大廈,不但不覺得丟臉,反而用瘋狂的事后媒體騷擾和金錢“擺平”來掩蓋自己倒行逆施的嚴重后果,仿佛只要給了錢,把一切歸結為錢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是靠用錢買來的嗎?是靠事后諸葛亮之類的捐款就挽救的嗎?)
“法律黨”教唆見死不救還振振有詞:“法律無法同時直接完成‘懲惡揚善’的雙重使命,只能通過懲惡來間接揚善,同時盡量確保善行不帶來惡果。”“法律不關心某人是否為善,因為法律沒辦法獎賞為善者,更不能懲罰不為善者;法律只關心某人不得為惡”“在對立證據(jù)難分伯仲時,法官會做一個不得已的選擇:若不能保證善最大,一定要確保惡最小。”“不出手、不觸碰并非完全為了‘避嫌’,也有其他正當理由”,免得“弄得大家都脫不了干系,好事變成壞事;更重要的,有利于確定現(xiàn)場責任,不給居心叵測者敗壞社會風氣的機會。這樣的行為規(guī)范如果能夠長期堅持,‘大善’雖不至,但‘大惡’可杜絕,從而重建社會誠信。”(南方周末:“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勵善而是禁止惡”特約評論員鄧子濱http://www.infzm.com/content/62762)
這就是“法律黨”——好人干好事他們要打擊,壞人干壞事他們要保護——社會道德敗壞他們不管,殺人放火他們不管,天下大亂他們不管,破不了案他們不管,只要一破案,馬上來搗亂,不是說你這錯就是說你那錯,為了錢千方百計為罪犯開脫,非把有罪說成無罪不可,非把死罪說成活罪不可。總之專門欺負好人,專門保護壞人,還美其名曰“法治”、“人權”。
孔慶東說:“我們國家從什么時候開始變壞,從什么時候變成人間地獄,就是從弘揚法制講的,完全泯滅人性,把人貶低了,把法抬高了,這就錯了,法永遠在人的監(jiān)管之下,法是管人的,法是誰制定的呢,所以歸根結底,是人高于法,不是人。法律是后產(chǎn)生的,人類社會是先有道德,道德習慣形成法。”
一點也不錯。自從文匪“精英”尤其是“法律黨”開始“弘揚法制”,中國就開始了好人受打擊受污蔑、壞人受保護受吹捧的時代——毛澤東受污蔑、雷鋒受污蔑、共產(chǎn)黨人受污蔑、中國革命受污蔑、李鴻章翻案、袁世凱翻案、汪精衛(wèi)翻案、吳三桂翻案、愛國成了“愛國賊”、賣國成了“普世價值”……在“法律黨”精心制造的“好事干得越多越大的好人越受打擊,壞事干得越多越大的壞人越受保護”的黑白顛倒大環(huán)境里,見死不救的雞毛蒜皮算老幾?因見義勇為而被陷害被打擊又有什么可奇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文匪“精英”尤其是“法律黨”要的就是老百姓自顧自麻木不仁見死不救。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發(fā)生社會性的道德崩潰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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