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永定是中國世界經濟學會前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英文原題:The Long March from the Third Plenum
中國聚焦
盡管中國領導層交接已在今年早些時候完成,但未來10年的政策議程才剛剛揭幕。延續著中國的政治傳統,新領導層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常在一中全會召開的三四個季度后舉行),才公布其經濟政策順序。
三中全會,可能也只有三中全會,才能夠帶來根本的改變。事實上,鄧小平正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開啟了逾30年的快速經濟增長時期。中共十四屆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分別于1993年和2003年召開)也意義非凡。在這兩次會議上,中共領導人推出了建立和完善所謂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全面計劃。
最近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公布的60項“決定”,覆蓋了六大領域:經濟、政治制度、環境、文化、社會和黨的能力建設。這與焦點全部集中在經濟改革的前幾次三中全會大不相同。
但是,以經濟改革目標來說,這次三中全會的《決定》,算不上十足的創新。事實上,《決定》所列出的大部分目標,如國有企業改革、民營企業發展、減少政府干預、保護產權和建立現代市場制度等,都可以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找到。
即使是重新定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決定,也不像許多觀察者所說的突破。畢竟,2003年的《決定》,便已確定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根本性”角色。因此,最新的《決定》的最大意義,在于消除任何關于新領導層是否會遵循鄧小平在1978年開始實施的市場改革的疑慮。
根據傳統,此次三中全會的《決定》沒有討論關于增長和發展的問題,而人們希望政府盡快給出處理這方面問題的詳細方案。盡管如此,《決定》的一些具體經濟改革措施,代表了急需的進步。例如:
·規定國有企業把30%的利潤上繳國家,而不是像在過去20年中那樣,留存大部分甚至所有利潤。
·盡管政府不難理解的對于農地私有化仍十分謹慎,農民將獲得更多產權,比如轉移和抵押土地使用權。
·將實施房地產稅以抑制高企的房價和降低空置率——這一措施會引起爭議,但卻可能是必要的。
·將放松一胎化政策,允許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生育兩個孩子。(這一改變是否足以扭轉不利的人口趨勢,仍是個備受爭議的話題。)
·政府將“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以促進城鎮化。但重點似乎轉移到了鼓勵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協調發展上。盡管農民工將被鼓勵在中小城市定居,但向大城市的轉移仍將被高度控制——甚至受到更加嚴格的管制。
司法改革是突破點
《決定》真正的突破性目標在其他領域。首先,《決定》包含了兩項可能帶來徹底改變的法律改革。第一項是《決定》強調,政府要“尊重和保護人權”,禁止執法當局“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并廢除了飽受批評的“勞動教養”制度。
第二,為了加強司法獨立性,《決定》要求“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換句話說,法院應該能夠不受為它們提供資金的地方政府影響,可以做出獨立的決定。
在政治領域,《決定》包括了強化中國所謂的“協商民主”的措施。盡管加強非共產黨人士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非新的概念,但其在《決定》中的凸出地位,反映出中共愿意采取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當然,前提是它能繼續維持主宰地位。
在一黨制下,任人唯賢是良好治理的前提,而良好治理又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關鍵。不幸的是,任人唯賢受到了諂媚和犬儒政治文化的侵蝕。設計審查機制,來排除委任公務員與黨官員時選人不當的情況,已是中國執政精英所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
盡管《決定》的基本信息令人振奮,但改革目標清單,算不上是對損害中國發展的矛盾的戰略分析,更不是應對這些矛盾的行動計劃。事實上,對中國的新領導層來說,成功完成三中全會只是通往更穩定、繁榮未來的長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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