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開完了,“重大決定”也發表了,主題好像就是繼續“深化改革”,深化內容有60條之多。這幾天,各路專家們都在熱情解讀這60條“深化”的具體含義,看得群情激奮熱血沸騰,紛紛期盼又一個大發展大幸福大機遇大餡餅的降臨。
我們的改革搞了幾十年了,實事求是地說,應該既有正確的改革,也有某些不正確的改革。既有改好了的,也有改壞了的。比如,沒有改革,就沒有國家的發展和進步,也沒有那么多現代化的設施。但另一方面,沒有改革,社會貧富差距不會發展到現在這么大,社會治安和諧形勢不會如此嚴峻,不會有那么多的土地被填埋、被占用、被污染,社會上不會出現這么多的假冒偽劣。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不會這樣大面積地被吞噬被瓜分。絕不會出現看不起病上不起學住不起房的現象,不會出現這么多離鄉背井的民工,也不會出現找不著工作的大學生。許多清山還在,綠水還在,地下的礦藏還在,社會整體道德水平良好,社會很少有丑惡現象發生,不會出現那么多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每個社會成員對自己的生活和前景的壓力不會象今天這么巨大。
有人愛把好的壞的“改革”放在一塊,作為一切錯誤和折騰的擋箭牌,以為只要說是“堅持改革”就能掩人耳目混淆視聽,那就大錯特錯了。教育改革了,沒改好,出現了上不起學;醫療改革了,還是沒改好,出現了看病難看病貴;住房改革了,仍然沒改好,那么多的百姓成了房奴。我們還能一口氣舉出眾多的“偽改革”,如車改了,三公消費卻是越改越多;干部任用改革了,居然改出了新時期的“劉胡蘭”;招投標改革了,陪標游戲橫空出世;價格機制改革了,聽證會卻成了漲價會.......這些所謂的“改革”若被肯定并且繼續被“深化”,那老百姓的日子就將更加水深火熱民不聊生。
正確的改革,繼續深化,就是錦上添花;錯誤的改革,如果再繼續深化,那就是錯上加錯。我很想拿養老保障問題來說說。改革開放之前,職工退休后,都由國家供養。百姓從沒有為養老擔憂過,但改革了,改成了全國職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在養老保險中領取養老金。這個政策在實行之初就協議在先,就是讓全國職工養老無憂。但從1996年開始到現在,20年時間還沒到,政府就開始準備公然違約了。
一方面用什么“養老統籌一開始就有人退休了,要發退休金,這部分錢造成了虧空。”來忽悠大眾。實際上,這部分人的退休金應該是由國家直接全額支付的,因為這批人一輩子基本上是在國有體制下工作的,為國家積累了大量財富,當時的企業利潤都已上繳國家,他們的退休工資理應全部由國家來承擔,而不該動用養老統籌金支付。現在,發生了“后人養前人”的狀況,原因無非兩條,一是國家支付沒有足額到位;二是養老金被人為占用蠶食,造成了彌補不上的漏洞。無論是哪種原因引起的缺額,都不應該成為“延遲退休”的理由,這應該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更何況,中國近三十年的發展,就是在前三十年的工農業與科技水平的基礎資源上,用大力投放信貸資金與引進國外資金去實現的,而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以減少工人或職工的工資成本去發展的。據了解,前三十年每百元工業產值工人工資成本在20%以上,用于工人福利生活。而近三十年每百元工業產值工人工資成本卻只占7%左右。工人大量的福利支出被縮減而成為企業利潤,間接成為國家稅收,這才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長。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只占GDP的11%,而在所謂的基本建設上卻用去了50%。假如將社會保障比例提到到30%,那我們還會為百姓養老金犯愁嗎?在人民頭上多收了這么多錢,理應拿出一部分來彌補虧空和所謂的老齡化增長,明明是政府差著養老金的錢,人社部卻不敢去要。至于被各級政府和官員這些年挪用貪污掉的養老金,應該由政府回補的資金有多少還未付,公務員退休后的養老金“財政轉移支付”究竟是一筆什么樣的爛帳,百姓雖然不了解具體數字,但能聞出是怎樣一股血腥味。
另一方面,就是人社部屢屢試探民意,提出所謂的“延遲退休”,結果遭到國民的一致反對,雖然在洶涌的民意面前,他們的“陽謀”至今沒有得逞,但“延退”的小動作幾乎一刻也未停止。不僅人社部自身屢屢試探,還搬出戴相龍等“領導人物”為其助威,同時,他們又攀上了社科院和清華,試圖用“科技”和“公知”的名義對全體國民進行忽悠,幫政府賴賬,此等手法,堪稱卑鄙。
我們完全可以問一問,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們的社會財富到底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國家財力到底是增強了還是削弱了?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好,增加了那么多的財富,是不是應該多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質量?如果回答也是肯定的,那我就要再問問了,是讓公民早點退休享受晚年生活屬“提高生活質量”?還是讓公民白發蒼蒼還繼續為社會工作屬“提高生活質量”?今后老年人多勞動力少可能是事實,但生產力水平發展也是事實吧?現在要兩個人干的活到今后只要一個人干就可以了,難道不也是事實?如果我們對未來的發展持有充分的信心,那么,今后中國公民應該越來越提前退休,方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邏輯,這才應該是深化養老改革的題中應有之意,難道不是嗎?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本次會議上,居然肯定了“延遲退休”的提法,并把對延遲退休的研究作為深化養老改革的方向,這個方向的選擇可以說是完全逆全國民眾的民意而動,這難道符合“讓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的深化改革宗旨?增加百姓負擔的改革確實是深化了,但政府機構改革,官員管理改革等,不僅沒見“深化”,反而還有改革弱化的嫌疑。比如,只見要減少政府管理職能,意思是讓政府減輕管理責任,卻不見政府機構裁減人員,干得活減少了,但吃飯的人卻一個不少,這叫什么“深化”?官員財產公示只字不提,取消“雙軌制”遙遙無期,這又叫什么“深化”?
“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目標定得很好,很動聽,但看看60項具體改革內容,確實惠及百姓而又具備可操作性的內容并不多,這不能不讓人擔憂,哪些改革該深化,該向哪個方向深化的問題沒明確解決,再好的餡餅也可能被“化”成空氣,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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