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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就是國家不養老!
怎么相信轉基因作物是安全的?
海娜號,中國司法的悲情
以房養老就是國家不養老!
所謂“以房養老”,就是要老人抵押自己所住的房產來養老。說是反向按揭貸款,不如說就是預賣自己的住房,以換取晚年的生活經費。
老人要“以房養老”,說明老人的晚年生活沒有了經濟來源,也說明社會沒有了生活保障。老人要“以房養老”,說明這個社會不再承擔養老的責任,也不愿意或無能力承擔養老的責任,一個老人沒有生活保障的社會是什么樣的社會?還是不是社會主義社會?如果說國家有養老保障,又何以要“以房養老”?如果說抵押房產能讓生活更好,那不是叫“養老”,而是“揮霍”。這在中國的傳統價值中是不能接受的,絕大多數的中國老人不會如此潦倒生活。
要“以房養老”本身不靠譜。因為“以房養老”就是老人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給人保公司,由人保公司定期給老人發放生活費。這就有幾個問題:一是房屋的價值能否支付老年人晚年的全部生活費用,如果老年人壽命比較長,人保公司能還承擔?如果老年人過早離世,多下來的錢怎么處理?二是商人以盈利為目的,國家都不愿意承擔責任,企業怎么會承擔風險?所以,企業為規避風險或最大程度地獲取利益,是否會做出對老人不利的做法,此時的老人就是弱勢群體,如何保障老人的權益?三是房屋雖然屬于老人的財產,但也是家庭的財產,“以房養老”不僅切割了家庭成員的責任關系,也撕裂了家庭的情感紐帶。四是養老不只是經濟上的,還需要對老人的照顧,人保企業能承擔得了嗎?五是農村住房還涉及宅基地問題,老人過世后,房屋雖然變更的所有權人,但土地問題如何解決?
什么事都說國外怎樣怎樣的,這么多年來學國外都學得連自己都不認得自己是誰了,既不看看中國與國外的差距,也不看看中國的國情。有人說美國也是“以房養老”的,咋就不問問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與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差距在哪兒?中國就有這樣一群鼻子朝西眼睛朝天的人,要他們承擔責任時講國情說什么“初級階段”,自己要推卸責任時說與國際接軌。“以房養老”不僅不符中國國情,也有悖中國社會的民間倫理,甚至還會進一步推高房價。中國的房價之所以這么高,那是因為房屋的意義已超越了房屋本身,成為一種財富保值與增值的途徑。房屋本來有一個折舊的過程,但商人對于抵押來的房屋只有提高房價才有其盈利的空間,所以這必然更進一步影響樓市和房價。
“以房養老”也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養老需要積累。如果老人沒有積累,又怎么會有房屋呢?個人是這要,國家也是這樣。然而,以消費拉動經濟的生產方式,與積累是矛盾的,不僅在鼓勵“今天用明天的錢”,讓人們花光了明天的錢又拿什么來養老。而且,整個社會也是登臺高筑搞建設,“延期退休”、“以房養老”,是這個社會坐吃山空、國家財政虧空推卸養老責任的結果。
怎么相信轉基因作物是安全的?
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一直是國內爭議的問題,前日,著名的主持人崔永元和科普專家方舟子就關于轉基因問題相互掐上了。確實,從專業的角度講,崔永元也許不及方舟子,但他的質疑代表了中國一個對轉基因作物安全性質疑的群體,作為以方舟子為代表的專家們,如果不能讓崔永元相信轉基因作物是安全的,又怎么讓更多的人來相信呢?本人也懷疑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當然,也自認科普水平和理論水平遠不如崔永元,所以更不能用專業的理論來質疑,作為當今社會的一種形象,就從社會的角度提出質疑。
《人民日報》2013年9月16日第4版《我國有哪些轉基因作物》的介紹,(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9/16/nw.D110000renmrb_20130916_5-04.htm)據稱:我國轉基因作物已批準安全證書的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只有棉花、番木瓜批準商業化種植。“目前,轉基因水稻和轉基因玉米尚未完成種子法規定的審批,沒有商業化種植。”從這個介紹就更讓人困惑了,有這樣幾個問題需要明確:
1、認為轉基因是否安全,這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話題,但公眾需要知道,得出這個“安全”結論是怎樣來的,通過多長時期的論證和多少的科學實驗得來的?
2、“安全”是商業化的前提,既然是安全的,為什么不能批準其商業化,是否說明對其安全性沒有足夠的把握,或者說還擔心其存在風險?
3、如果堅信轉基因作物是安全的,是否說明“黃金大米”也是安全的,如果是安全的,那么“黃金大米”事件的處理為什么要給予巨額“賠償”,其法律的依據在哪里?如果“黃金大米”是不安全的,怎么能說轉基因作物是安全的?
4、退一步講,一旦發現轉基因存在問題,這個責任誰來承擔,怎樣承擔,農業部能承擔得起嗎?如果出現問題,該怎樣應對,預案措施嗎?
此外,商業以逐利為目的,資本的力量是強大的,它可以收購生產資料,也可以收買人的靈魂。科學歷來是一把“雙刃劍”,怎樣保證那些專家的科學不是違背道德和倫理,怎樣保證那些專家的靈魂全是科學而沒有骯臟?如果存在問題他們怎樣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關鍵是他們能承擔得起責任嗎?
同樣,質疑轉基因安全性的不只是外行人,也有專家,如果連外行都說服不了,怎能說服專家呢?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認為轉基因是安全的專家們的子女先吃上十年,讓批準轉基因的領導帶頭吃上,相信所有人都愿意同舟共濟了!
海娜號,中國司法的悲情
屬于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其所運行的我國內地首艘豪華郵輪“海娜號”,13日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2300多人已滯留20多個小時。據稱,韓國濟州法院因來自江蘇沙鋼集團旗下的沙鋼船務有限公司的申請而扣船的,沙鋼船務以法律糾紛為由,向濟州地方法院申請扣押船舶。
雖然說,大新華輪船與沙鋼船務之間的糾紛是正常的經濟糾紛,但是,中國的企業、中國的輪船被國外法院所扣,讓二千多名中國游客成為了受害者就是不正常!而且有很多的不正常:
第一個不正常,兩家中國公司存在經濟糾紛本來正常,完全可以通過國內法院來解決,為什么要讓韓國法院來解決?雖然沙鋼聲稱:“要求不是扣人”,但事實上人和船是無法分離的,這是變相地扣人。顯然是拿自己的同胞當人質。
第二個不正常,既然如海航稱,當事各方已約定適用英國法律,由英國法院管轄。顯然,韓國不是英國的殖民地或所屬國,不可能執行英國的法律。如果海航所說英國管轄法院尚未作出判決是事實,沙鋼船務在此情況下通過濟州法院扣留“海娜號”郵輪,這導致中國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利益受到損害,無疑是激化矛盾,把事態擴大化,其目的何為?那就是把同胞當砝碼。
第三個不正常,如果上述判斷是正確的,那么,作為商人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而侵犯二千多名同胞的利益,就太沒有道德了。可見,中國的企業在維護自己的利益中可以不擇手段。
第四個不正常,據介紹兩加公司是在香港注冊,如今的香港已不是英國的殖民地,卻沒有香港司法的任何事。另據介紹,沙鋼向海航追債發生國外扣船已不是一次,只是以前扣的都是貨輪。說明矛盾積累多年不能解決,那么這次韓國法院扣船能怎樣解決問題呢?一方面說明沙鋼過去嘗到甜頭,另一方面說明仍然沒有達到目的,那么,這次借扣客船就更有深意。
第五個不正常,據海航管理人員所稱,國際范圍內,扣船只有1952年和1999年簽訂的兩款公約,韓國均非締約國或參與國,申請扣船、涉案雙方的公司也不是韓國國內企業,且約定管轄權在英國,也非韓國。那么,今后中國企業之間的糾紛事否都要通過國外法院來解決,中國法律又將如何作為,中國的主權又將如何體現?
第六個不正常,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個國內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為什么中國的司法體系解決不了,又如何構建中國的市場秩序?這是中國的司法悲情,還是中國這個市場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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