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中,總是看到媒體上披露一些花季少女、中小學生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猥褻的報道,當時看完就總有一個感覺,為什么這樣的人會當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呢?這些代表和委員在社會中到底是做什么的?有著如此惡劣行為的代表和委員在現實社會活動中一定不會有良好品行的人,為什么會成為當地的代表和委員?
就在今天(7月26日)早上,一則相同內容的消息又遍布國內媒體和報刊,標題是《廣東江門人大代表多次攜帶幼女猥褻、開房》,文中報道這名人大代表名為黃寶林,廣東江門人大代表。如果僅看這些簡單材料,并不能讓國人對這樣一個猥褻幼女的人大代表有清晰的認識,或許只會感覺“人大代表猥褻幼女”的初級認識。
但是,當我突然心血來潮的搜索這名人大代表的信息時才發現,前面那個初級認識實在太幼稚了。
目前網絡上可以查詢到的江門市政務公開信息顯示:黃寶林,1972年生,廣東省江門市崖門鎮崖門林場場長,該企業除林場外,下屬另有礦石場、化肥廠和化肥商店等多個私人產業, 目前居住地為江門市崖門鎮古斗區大王公村XX巷X號,聯系電話為13924689***。其在被選為人大代表期間,多次建議政府投重資加快綠化(采購樹苗),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水庫周邊樹木生長(采購化肥)等。
從這些信息看,這位代表是在綠化方面有所建言的,但其建議也僅僅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個人資本所在領域的公共投資,以便于其個人產業從中獲利,并非是純粹為了民眾的公共利益著想。從這方面分析,這是一位相當自私的人,占據了人大代表的位置,卻是要將公共資金通過代表建議的方式投入到自己經營的商業領域,以其瓜分更多的財政支持。
這樣的人怎么能做了人大代表呢?
如果他沒有做人大代表,還會有機會去猥褻幼女嗎?
像他這樣的以人大代表身份為自己私人生意牟取公共財政開支的行為的人,多嗎?
那些已經曝光的猥褻少女的代表和委員中,這樣的老板身份的人多嗎?
有這各種不良行為的卻混進代表和委員隊伍中的老板,多嗎?
這些老板又是怎么能混進代表和委員的隊伍中呢?
那么,我們的代表和委員選舉制度中,增設老板們的名額,這個制度對嗎?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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