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歌會網上有題為《人大代表提案建議貪污十萬判刑“十年”改“一年”遭網友痛批》的一篇文章http://www.szhgh.com/html/34/n-20834.html,其中有這樣一句話: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的議案建議,將刑法中關于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為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的,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如這篇文章的標題所說,這位人大代表朱列玉的議案,的確在人民網上就遭到了眾多網友的痛批。
如此看來,這位人大代表朱列玉的代表資格似乎就有了被重新審查的必要:他的代表資格是用賄選的手段得到的呢?還是用金錢從官員那里買來的呀?人民群眾都盼望著嚴懲貪官污吏,他的想法卻與人民群眾背道而馳,人民群眾還會選舉出他這樣的代表嗎?須知,在毛澤東時代,連浪費都是極大的犯罪啊!更不用去說貪污受賄了。
然而,眾所周知,在如今這個大環境下,這位人大代表這樣的議案難道僅僅只是偶然的嗎?難道君不聞“不管黑貓白貓、不問姓社姓資、不爭論、不換思想就換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理論”嗎?難道君不聞“貪污受賄是把經濟搞上去的潤滑劑”的“理論”嗎?在這些“偉大的創新理論”指導下,些許數十萬的貪污受賄又算得了什么呢?那些貪污受賄上億的大貪們不是也沒有被槍斃么?
我實在不明白:這樣的大環境,它到底是由這些“偉大的創新理論”造成的呢?還是由什么別的特色理論造成的呢?這兩個理論到底是誰在起主導作用呢?
我實在不明白:在上述這兩個理論的面前,這位人大代表這樣的議案,它到底應該是屬于與時俱進的議案而予以表彰呢?還是屬于反人類的議案而予以懲處呢?
毛澤東的階級觀點、階級立場,快回歸吧!毛澤東思想重返主流媒體之日,必是上述這兩個理論和這樣的人民代表絕跡之時!
秦川牛
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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