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維穩”?
“維穩”又是在什么背景之下非“維穩”不可?
草民生活在底層,沒有資格學習過“維穩”這方面文件或理論,但是卻能感覺到,所謂的“維穩”就是利用政府所掌握的國家專政力量解決政府與百姓,百姓與資本所有者在利益訴求上的各種沖突。
自從“維穩”提出后,被“維穩”的對象一般均是底層百姓的居多。
拆遷中房主的自焚、征地中的農民被打、上訪被關押,甚至被暴打、青年工人跳樓等等都是百姓與政府的沖突,百姓與資本所有者的沖突。其中有些沖突甚至涉及百人,千人或上萬人,被稱之為“群體事件”。而從解決這些引起沖突事件的原因中分析,可以說,絕大多數又都是政府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或嚴重侵害百姓的利益所造成的。
自改革以來,國家政府的執政路線,或執政指導思想正如臨武縣縣長賀遵慶所講的那樣:“民生是責任,民情是命令,民憂是方向,民樂是目標。” ,還有什么“所有的發展都應以人為本,以老百姓是否受益、是否幸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于這些指導思想,不但我們的電視報紙,而且政府部門從上到下,似乎是每一個政府領導掛在口中的口頭憚。讓任何一個百姓聽了不能不感到心頭暖融融,對政府領導充滿希望了和感激之情。
但是事實如何呢?
一旦聯系社會的實際,處理實際問題時,政府部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言語與行動就相反了。
既然“民生是責任,民情是命令,民憂是方向,民樂是目標。”那么為什么會出現城管集體暴打瓜農這種情況?難道瓜農不是“民”?瓜農賣不掉瓜不是“民憂”?瓜農不到城市賣瓜,難道去沙漠賣瓜?
如果如果你政府能夠幫助瓜農解決好賣瓜問題,一個本應該頤養天年的六十多歲的老人還用得著起早摸黑親自推車到城市賣瓜?如果瓜農有錢在城市買一個大大的商鋪,還用得著在馬路旁邊大毒太陽下賣瓜?如此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仍然不辭勞苦努力賣瓜,不依靠政府養活自己,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應該高興才是,應該感到愧疚才是,怎么能允許城管以整治市容為由驅趕謀生的農民?
至于瓜農占道賣瓜,或者是無證經營,那是你政府的問題,政府有這個能力,也應該有這個義務去幫助瓜農解決賣瓜場地問題。
“民生責”,“民憂方向”離開工農人民大眾,見到富商就巴結,即使奸商逼迫工人N次跳樓也視為寶貝,笑臉相迎,為奸商提供一切優質服務,為奸商提供一切優厚政策;相反卻對待瓜農這樣的小本生意人或自產自銷的瓜農卻是那么的苛刻。只愿意為富人全心全意服務,不愿意為窮人百姓全心全意服務也就罷了,卻動用暴力對待他們,你們的良心何在?正義何在?公平又何在?,這個政府是什么政府?還是人民的政府嗎?
大多數上訪,“群體事件”明明是政府的過失,是政府一些領導官僚主義造成的;大多數工人與資本家的沖突,明明是資本家的過失,是資本家違法亂紀造成的,為什么要對百姓“維穩”而不對政府官僚主義“維穩”,不對資本家“維穩”?
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反復提出的群眾路線問題,如果真正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群眾觀點,那么就應該將“維穩”轉移到反官僚主義方面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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