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的房地產有兩大功能:一個是政府財稅收入的經濟支柱,另一個是私有化專家吳敬璉們的政治支柱。
一、完全私有化造成政府財政大缺錢(政府發不出工資)
1、改革之前:
沒有改革之前,國有和集體企業都經營得好好的,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利潤收入,還有農業稅。
2、改革之后
(1)‘一把手負責制’之下的國有和集體企業
通過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和一把手負責制的管理體制的改革,企業管理層終于成了國有和集體企業的‘主人’,在這些‘主人’的‘精心’經營下,國有和集體企業開始走上下坡路,--------貪光、吃光!
(2)國有和集體企業完全私有化運動
國有和集體企業的管理高層們不檢查造成國有和集體企業走下坡路的原因,看到相當一部分國有和集體企業出現虧損,就開始認為國有和集體企業是國家的包伏,于是提出了把國有和集體企業一賣了之的‘政治沖動’。于是就出現了下面的完全私有化的政治行動。
1996年70%的國有企業被滅掉(被私有化),從此國有企業也成了限制發展的對象。
國際金融公司的報告稱,1996年,中國有11.4萬家國有企業,2005年這個數字下降到了2.7萬。超過70%的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私有化。不過26%的這類公司已經合并或者破產清盤。
2000年95%的鄉鎮集體企業被滅掉(被私有化),從此集體企業被停止發展。
1984-1994年鄉鎮企業以年均37.9%的速度增長。1996年鄉鎮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占當年全國工業總產值的近1/3,同時它也解決了全國1/4的勞動人口就業問題。
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在近5萬鄉政府和80萬村委會的組織和扶植下,農民建立了200萬個具有工業性質的鄉辦和村辦企業,為全國2.3億農戶提供了7000萬個就業機會。
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的“私有化”思潮被‘利益集團的精英們’傳入中國,他們“要把社會主義經濟改造成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中國必須實行根本性變革,即國有和集體企業‘私有化’”’。90年代中期,在‘一把手負責制’的管理體制下,‘官員們’對企業進行瘋狂的‘掠奪’,鄉鎮企業出現效益下滑。國內的‘利益集團的精英們’運用“預算軟約束理論”和“模糊產權理論”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解決鄉鎮企業效益下滑的‘唯一’途徑就是對鄉鎮企業進行改制——私有化(不反貪官,只有公有制。)。中國鄉鎮企業‘改制’是一個由政府(利益集團的精英)推行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未顧及廣大農民的意愿。最早的一個文件是1994年3月31日由農業部發布的《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意見》。中央政府未考慮各地鄉鎮企業的實際情況,用統一的模式——私有化對其進行改造。截止2000年底,鄉鎮企業“改制”已基本結束,95%的鄉鎮集體企業已消失殆盡。
二、房地產支柱幫助政府解決財稅困難
政府無錢建房,開始搞住房開革
引魚上勾式的住房改革
1、以經濟適用房為主體的住房體制改革
1998年,國務院發布23號文,建立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供房體系,23號文即《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內容,基本涵蓋了有關房改的方方面面。在這個通知中,首次提出:“房改的目標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這一體系包括高收入者購買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這三個層次。按照23號文件中所述“最低收入家庭”和“收入高的家庭”來推算,目前大概占城市總人口的5%和10%左右。在某些城市,這個比例將有所變化,但是差別不太大。也就是說,按照23號文件的精神,城市85%以上的家庭應該是由政府向它們提供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商搞的商品房,而是新加坡模式。
2、18號文件把新加坡模式的住房體制完全轉變成了以掠奪民財為目標的英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模式的住房體制
18號文——《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它在2003年8月的最后一天由新華社全文播發,被業界公認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新五年計劃。18號文的要旨在于,首次在國務院文件的層面,提出“房地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此外,正如文件名稱所示,它還提出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一個“支柱”,一個“持續”,正是這兩點極大地挑動了房地產商們的神經。變化似乎發生于無影無形之中。僅在短短兩個多月前,央行于 6月13日 發布了名為121號文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嚴控房地產信貸,引起業界一片叫苦之聲。如今國務院18號文出臺,業界敏感地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判斷:既然國務院認定房地產是支柱產業,要“持續”發展,那就意味著否定了向房地產業“大潑冷水”的121號文(參見《財經》 2003年7月5日 號《房貸秘密》)。18號文的起草啟動于今年4月,歷時五個月完成。一位參與過18號文修改討論的人士告訴《財經》,從初稿到定稿,差別非常明顯,連文件的名稱都變了——初稿只提到“健康發展”,但定稿成了“持續穩定發展”。另外,初稿中也沒提“支柱產業”,這句至關重要的結論顯然完成于定稿。
18號文件被普遍視為房地產商利益群體的一次公開的勝利。被看作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一道分水嶺。在這種狀態下,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憲容博士寫了著名的《謹防房地產業要挾整個中國經濟》一文,提出警告:“房地產業已經把地方政府、國家經濟及民眾利益捆綁在一起,房地產正在要挾著整個中國大陸經濟。”5年后的建設部第18號文,顯然與房改之初的設想(23號文)相左。對于經濟適用房而言,18號文顯然是其第一次變臉。18號文第三條規定,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準和范圍,并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本來80%的人可以住進經濟適用房,現在一下子成了只有約20%的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而據資料顯示,在現實中,大約只有10%的可以入住經濟適用房。18號文將絕大部分購房需求者扔在了瘋漲的房產市場上。
(香港人的住房政策是當年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造成的,英國人為了持續掠奪香港民眾的財富而規定了住房期限(土地批租年限)(因為香港所有的土地都是殖民者的,所以他們可以這么做),就是為了能夠源源不斷重復的從香港民眾手里掠奪財富,可笑的中國內土地也跟著學(因為中國的所有土地都是政府的,為了土地財政,所以政府學習英國為算計香港人財富而為香港人設計的住房制度。),放眼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是這樣的。)
三、土地財政順產,農業稅取消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的取消,終結了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兩千多年的“皇糧國稅”,給億萬農民帶來了看得見的物質利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又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必將帶動農村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某些環節的調整,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進步。農業稅的取消,標志著我國農村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就是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改革階段。
四、房地產是--------吳敬璉們的政治支柱!
私有化改革完全,土地財政順產,農業稅取消,--------吳敬璉們獲得了大成功。
土地財政順產是吳敬璉的私有化改革專家成功的政治支柱,如果沒有土地財政,直到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還處于發不出財政工資的境地,(我們這里在1998年左右有兩年時間里老師的工資只能發到一半。)-----------造成政府財政困難的改革絕不是統治者歡迎的改革。
所以,房地產解決了政府財稅困難的同時也幫吳敬璉們解決了他們的政治困難,房地產也成了吳敬璉們的政治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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