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五糧液兩大著名白酒企業被發改委以“價格壟斷”罪名處以4.49億元巨額罰款,創造中國大陸迄今反壟斷案價格壟斷罰款最高紀錄,在全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但通觀此案全局,發改委此舉堪稱“無事生非”,對我國商業信用和經濟效率的長遠負面影響更不容忽視。盡管我國《反壟斷法》2008年8月1日方才開始實施,至今不過4年半,但此案已經充分暴露了反壟斷部門濫用權力干擾企業正常經營自主權的風險,探討確定反壟斷邊界及如何防范有關部門濫用反壟斷法,已很有必要。
應該說,發改委此次處罰茅臺和五糧液,并非完全沒有依據。兩公司之所以受罰,原因是2012年末,在塑化劑事件沖擊期間,貴州茅臺集團對3家低價銷售和串貨的經銷商開出罰單,下發通報文件表示暫停與經銷商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并扣減20%保證金、提出黃牌警告。其后不久,五糧液也發布營銷督查處理通報,指責極個別五糧液品牌運營商和五糧液專賣店我行我素、不按規則、不顧大局、不識大體,低價、跨區、跨渠道違規銷售五糧液。茅臺、五糧液上述行為屬于縱向壟斷,前不久處置的液晶面板案屬于橫向壟斷,發改委對此案的處罰是根據《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縱向壟斷協議”而作出的。
然而,是不是所有可以劃為“壟斷”的行為都要處罰呢?答案是否定的,對縱向壟斷尤其如此,因為許多所謂“壟斷”行為具有深刻的商業合理性,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負面影響,但在技術進步、經濟發展、社會公共利益等其它方面的利益要大得多,縱向壟斷對競爭的抑制程度更天然比橫向壟斷輕微得多。正因為如此,總的說來,在實踐中,多數國家對縱向壟斷比對橫向壟斷要溫柔得多。茅臺和五糧液本來就屬于奢侈品,實施某些相關的定價策略是理所當然。特別是此案中打擊的生產商所謂禁止“串貨”做法,那是屬于限制地域,在商業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有充分的合理性,與獨家銷售、獨家購買等等做法一樣,原本就不應該列為打擊對象。各國反壟斷法規都規定了一系列豁免情形,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五條“壟斷協議的豁免”中也規定了7種可以豁免反壟斷法處罰的情況,在此案中,第二、三、五種豁免情形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適用,即“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第二種);“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第三種);“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第五種)。
既然如此,而且茅臺和五糧液價格如何又無關國計民生,發改委何須多此一舉!假如把因此案而耗用的人力物力用到其它問題上,恐怕對改進市場秩序、提高效率用處更大。
茅臺五糧液價格壟斷案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對我國市場秩序和效率存在深遠的負面作用。經銷商加入茅臺五糧液營銷體系的前提是接受一定的條件,向生產廠商作出一定承諾;要創建、運營知名最終消費品品牌,對營銷體系的此類要求是正常的,甚至可說是必需的。此案處罰結果客觀上是激勵了商業實踐中的失信行為,把經銷商對生產商失信當作要保護的權利,對我們的商業秩序影響如何,可想而知。本來,我國流通領域的一大問題就是銷售商過于強勢,據此壓榨供貨商到了很不合理的地步,而且進一步由此孳生了許多商業賄賂行為。多年來政府有關部門為治理這一問題而下了很大功夫,但迄今未有明顯改善,茅臺五糧液案的結果只會給這個問題進一步火上澆油。
本來,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分工協作,雙方優勢互補,無論是對于微觀層次上的當事企業,還是對于宏觀層次上的產業和國民經濟,都是一種高效率的方式。但經過此案,肯定會使得很多企業更加傾向于優先自建流通渠道,而不是找經銷商合作,對經銷商門檻也會大大提高。這樣的結果有損我們整個商業體系的效率,對中小經銷商損害尤其大,因為他們之中很多可能就達不到提高后的門檻了,要么是坐視丟失機會,要么是被迫額外付出代價去加入大經銷商。盡管此案處罰出發點是“反壟斷”,但這樣的結果,最終究竟是會增強壟斷,還是削弱壟斷?
反壟斷法與其它法律一樣需要權威,但不能濫用,而茅臺五糧液案恰恰讓我們看到了至少是不恰當運用的風險。在更高的層次上,無論有些人如何標榜反壟斷法是“經濟憲法”(這個說法未必經得起深入的探究),我們都需要明確一點,“反壟斷”本身并不是目的,反壟斷法規反的目標是因為壟斷而造成的技術停滯和服務低劣;假如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某些定價策略意味著必需的較高質量和較好服務,意味著較為迅速的技術進步,那么這種所謂“壟斷”即使不是保護的對象,至少也不應該是打擊的目標。
對電信業巨頭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的反壟斷訴訟及迫使其拆分曾經被視為美國反壟斷法實踐的輝煌業績,時至今日,曾經獨步天下的美國電信服務業和電信設備制造業相對衰落的頹勢已經非常顯著,全球電信設備制造業前五大巨頭中已無總部位于美國的“十足”美國企業,此時再回顧這起案件,多數人想必會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反壟斷反出這樣一個結果,對美國的消費者福利等等究竟是好是壞?更不用說對美國就業和國民收入的影響了。美國國會規定軍事采購額須有22%來留給中小企業,其結果是不少號稱“廚房公司”的作坊式企業有了可乘之機。正是依靠這條規定,幾年前五角大樓軍用芯片招標,一個對產品一無所知的40來歲美國婦女瑪利亞在網上偶然看到后居然就能拿下270萬美元合同。我們的反壟斷不應演變成這種笑話。在這個國家之間競爭激烈的世界上,我們這個還在奮力趕超的發展中國家尤其不能自廢武功,也沒有多少資本這么干。愿掌握反壟斷權力者思之。
(2013.2.20,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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