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共知識分子對方韓之爭表示了“文革之憂”,也還有人拋出論調,呼吁對韓寒這樣的公眾人物的質疑要采取“無罪推定”,意思是你要是沒有鐵證就給我閉嘴。依我看,他們要么是真糊涂,要么是把與方舟子的私怨夾在了其中,要么就是把韓寒視為利益的或者名譽的盟友而故意誤導。現在就駁斥這兩個論調。
1、質疑韓寒是無理取鬧嗎?是搶打出頭鳥嗎?
不是。有人搬出動機論、陰謀論、文革論,我要說,第一,從邏輯上看,這是典型的不相干謬誤。“人造韓寒”的質疑的澄清,需要圍繞事實本身進行。質疑的邏輯成立與否,與質疑者的身份和目的無關。所以,從維護質疑合理性的角度,根本不必回應動機論、陰謀論、文革論。其次,從生活常識來看,有沒有大量的利益無關者憑白無故地質疑某個人?并且持續質疑某個人?沒有。韓寒方面提出“無法自證”論,設想每個作家都會被質疑糾纏,其實不過是為了自保。韓寒斷言文壇算個屁的時候,是沒有這種同進共退的集體意識的。越是法治,越是言論自由,就越不可能有人被憑白構陷的事情發生,相反,總是做假和騙局更容易被揭穿。類比一下,李承鵬是韓寒的朋友,寫了相近的雜文,也寫小說,江湖恩怨也不少。大眼沒被質疑代筆,凈見他用筆欺負別人了,沒見他一副被人圍攻了的可憐相。就韓寒而言,真實的情況恐怕不是這個蛋太漂亮,而是蛋的背后是有裂隙的。
2、對公眾人物要“無罪推定”嗎?
回答之前,要指出這個問題有一個邏輯陷井。參見《邏輯與常識》一文中,“預設謬誤”中“復雜問語”。舉例:記者問韓寒:“如果還是時間安排不開,你打算以后繼續找人代筆嗎?”這就是一個典型的預設的復雜問語。對含有預設的復雜問語,不能簡單地回答是或不是,尤其當你不同意復雜問語所預設的內容時。否則,就會落入預設的陷井。
首先,我要指出“無罪推定”的用語是不恰當的。拋出這個問題的人已經預設了立場,其實他是想問:“難道我們不應該對公眾人物保守質疑嗎?”“無罪推定”是一個法律用語,指的是一條司法原則,這個司法原則的實質是在司法定罪的過程中采取“疑罪從無”的策略,目的是保護弱勢的個人權利,提防國家權力的濫用。顯然,這種判斷上的保守是保護弱者的,相反,對權力機構和強勢人物則要采取判斷上的激進。我讀過易中天教授的《費城風云》,他應當熟悉美國憲法的立法精神,為什么要三權分立?就是對權力要“疑罪從有”,假定執權者總會有作惡的沖動。可以看出,問要不要對公眾人物“無罪推定”,就預設了“公眾人物也是弱者,他們會被公眾輿論無端質疑”的判斷。所以,我們的回答是:公眾人物相對國家權力是弱者,但對于公眾來說,他們有機會占有更多的公共資源,有更多的話語權,通常有更多的財富,他們是強勢的一方,公眾輿論對他們的行為進行激進判斷才更符合社會倫理,至少,不能用“保守判斷”來限制公眾的質疑。簡單地說,對公眾人物(官員、明星)不是應當更寬容,不是要“得先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質疑,否則就得閉嘴。”所謂“無罪推定”的說辭,一方面是要讓公眾人物更享特權,另一方面,是暗污公眾質疑就是“治罪”。我們的觀點是,公眾質疑屬于言論自由和對公眾人物的輿論監督,在質疑過程中有沒有越過法律的邊界的行為,這要由法院裁決和懲戒,而不需要冒似公允的公知們來暗示和擔憂。
2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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