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還是會提賣淫合法化。”2012年3月11日《雅虎資訊》之《國內新聞》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連續第九年建議賣淫合法化,再次引發人權與道德輿論的爭議碰撞。從2003年開始,女律師遲夙生因每年提出賣淫合法化的建議,已經成了兩會上的“名人”。當今,中國追名逐利之徒的手段五花八門,或以獵奇出名,或以造假出名,但以公然呼吁賣淫來出名的,最荒唐!
看看這位代表給出的“理由”:“ 按照現行的《刑法》規定,組織賣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還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選擇這樣的一種生活方式,并且把這個作為她的職業,那么應該把她們組織起來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應該再判處死刑,甚至不應該定罪。”堂堂一位人大代表,居然把賣淫看成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職業”,而且要“組織起來”、“安全交易”,甚至不應該“判處死刑”、“不應該定罪”。”真是奇文相與析,此論最荒唐!青樓賣淫不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和職業嗎?老鴇把良家女組織起來,躲過政府打擊不就是安全交易嗎?這樣的沉渣泛起、危害社會,難道不應該定罪和殺頭嗎?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其中(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對照法律條文查對,這位代表不正是公然“誘騙”一些生活窘迫的婦女以“賣淫”求生的罪犯嗎?
萬惡淫為首,是我國歷代人們總結出來的經典名言。不論是過去的士、農、工、商,還是今天的工農大眾、知識分子、私營企業家、自由職業者,都不敢否定這一信條。此意雖然形成很久了,但正式出爐還是清朝王永彬的《圍爐夜話》:“百善孝為先, 萬惡淫為源。 常存仁孝心,則天下凡不可為者,皆不忍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淫念,則生平極不欲為者,皆不難為,所以淫是萬惡之首。”也就是說心中常抱著仁心、孝心,那么,天下任何不正當的行為,都不忍心去做,所以孝是一切行為中應該最先做到的。一個人心中一旦起了邪曲的淫惡念頭,那么平常很不愿做的事,現在做起來一點也不困難,因此,淫心是一切惡行的開始。社會主義的先進文化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吸收古今中外的先進文化成果,并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中形成發展的。對淫亂的鄙視、教育、批判、鏟除,從來就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方面;難道還有一方面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一方面提倡公然賣淫的道理嗎?
早在1949年8月9日,北平市召開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們提出了取締妓院改造妓女的提案;9月19日,《北平市處理妓女辦法(草案)》出臺,指出:“先集中力量處理明娼,暗娼另行處理之。對妓女采取集中統一集訓,分別處理的方針,對妓院老板和領家,采取取締政策,除命令停業外,對于罪惡昭彰、傷害人命者依法懲處,對其敲詐剝削非法致富的財產,予以沒收;對茶房、跟媽、伙計則一律遣散。”11月21日下午,到次日凌晨5時許采取了集中整治,全市224家妓院全部封閉,集中拘留了424名老板和領家,收容了1286名妓女。經過審查,被暫時拘留的跟媽、茶房等大多都被釋放。此后,全國各地紛紛效仿北京的作法,開始了消滅娼妓制度的全面戰斗。法國一位來訪者認為,中國改造妓女的做法,不僅對法國,對整個歐洲都是有借鑒作用的。有個美國記者對“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的標語頗感興趣,在他訪問了正在這里得到改造的褚玉英以后,對教養干部說:我感到你們真的做到了“把鬼變成人”。
又有一種論調即為“世界接軌”,認為世界上有賣淫,中國為何不能搞。中國有中國的國情,世界上有的中國都必須接軌嗎?比如,韓國有關女性和業主商議后,自愿提交身份證進行性交易的情況相當多。在韓國性交易產業已經變成全球化,并且超越國境出現組織性的擴散。但是,韓國1948年建國以來,賣淫一直屬于非法行為, 2004年韓國通過了新《反賣淫法》,對妓院經營者以及其他人員進行更加嚴厲處罰的條款,隨后韓國全境刮起掃黃風暴,這也迫使一些賣淫者離開韓國,來到日本,美國等國家。 我們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當然不能再走閉關鎖國的路,而是要借鑒世界文明成果,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人類先進文明成果。但這決不是一切都和國外接軌,比如可以我們宣布了中國的 “五個不搞”,也就是絕不和西方的政治制度接軌。政治制度上不和西方接軌,在思想文化上就可以接軌嗎?甚至在性解放、賣淫,這樣全世界都譴責的事物上接軌嗎?
應當重視的是,2011年10月18日,黨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剛剛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在我國五千多年文明發展歷程中,各族人民緊密團結、自強不息,共同創造出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為中華民族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大精神力量,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不可磨滅的重大貢獻。并要求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宣傳教育,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評選表彰道德模范,學習宣傳先進典型,引導人民增強道德判斷力和道德榮譽感,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在全社會形成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為此,有位網友問的很好:“社會主義道德現代社會的道德能允許妓女的存在嗎?妓女不通過勞動而是靠出賣自己的肉體來賺錢,這顯然有悖于胡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中的‘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還有人會指出有悖于‘以艱苦奮斗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中的以‘淫’為恥,不過在這里‘淫’恐怕為過度的意思。‘禮義廉恥’能不要了嗎?”
慶幸的是,這位人大代表雖然也有個別人附和,但反對者的意見也十分明確。“提出這個建議簡直是荒唐!”全國人大代表、TCL集團總裁李東生說。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來有一些賣淫合法的國家,這幾年都在取消,我們不能夠反其道而行之。目前賣淫合法化的國家占世界的少數,而多數國家政府都沒有公開支持這種行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對社會有什么積極的意義。” 令人不解的是,這位呼吁賣淫合法化的代表,居然還代表著人民,而且呼吁了9年,這是怎么回事呢?
粗人 2012年3月11日
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連續第九年提出賣淫合法化的建議,再次引來爭議
記者 梁健敏 黃艷 朱小勇 李慧燕 童丹
建議1
賣淫合法化減少性病強奸
。國家對于賣淫嫖娼的態度歷來都是嚴厲打擊、毫不留情。但是改革開放的程度越高,出現的賣淫嫖娼的現象也就越多。
“當時提這個建議,主要是從防治艾滋病方面著手。”她說,“那個時候我經常給被殺害的賣淫女家屬做被害人代理,也經常給殺了賣淫女的殺人犯做辯護。還有些艾滋病患者,他們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們死亡之前的那種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語言所能表達的。那年我看到了衛生部公布的關于艾滋病的數字,感覺到確實需要規范。
只有這樣分清層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衛生的方面得到保障。
然而,不過,該嚴懲的還要嚴懲,組織強迫婦女賣淫和未成年人賣淫的,還要嚴厲打擊。”
由于建議一直沒有被采納,近年她又補充了新的理由:“我們必須面臨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現實,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貧困的人,面臨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為有賣淫嫖娼的存在,強奸犯罪實際上大量減少了,過去我們嚴厲禁止賣淫嫖娼的時候,我們的強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這是一個客觀現實”。
為此,她建議刪除《刑法》第358條中關于“組織他人賣淫”的處罰規定,但保留對“強迫他人賣淫”者的處罰;修改第359條,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經許可”四字。這意味著,只有“未經許可”的強迫、引誘、容留和介紹他人賣淫,才是犯罪。
她認為,不管社會上怎么評價,自己是無愧的。“我確實為人民負了責。”
聲音:不少國家正在取消賣淫合法
賣淫合法化引發巨大爭議,支持和贊成賣淫合法化者認為,賣淫合法化可以保護從事性工作者的權益,而且可以減少犯罪,而這在發達國家已經有例。
律師詹婷就提出,我國刑法里并沒有賣淫嫖娼罪,賣淫只是違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組織、協助、強迫賣淫這種情況才是犯罪。在其他國家源于他們的社會準則,他們認為一個人愿意跟別人發生性關系,另一個人愿意支付費用,這是合理的。在其他國家賣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個紅燈區,對于賣淫地點合理化,而賣淫者是持健康證和政府頒發的工作證上崗,這種辦法讓賣淫者和嫖客公開化。
她認為,賣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譴責,從法律上來說,兩個人進行性交易,沒有傷害到其他人,為什么要視為犯罪呢?只是在賣淫層面,大家的道德判斷十分明確,所以才以法律來實現這種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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