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在回答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關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提問時說:“隨著經濟的發展,又產生了分配不公、誠信缺失、貪污腐敗等問題。我深知解決這些問題,不僅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而且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復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每個有責任的黨員和領導干部都應該有緊迫感。”
確實,要解決“分配不公、誠信缺失、貪污腐敗等問題”不能僅靠經濟體制改革,更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而且,“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復失”。都說得非常精辟。本文在此斗膽再加一句:“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和悖謬也不可能得到糾正。”
什么是“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和悖謬”?比如退休雙軌制的問題,比如包括權貴醫療體制在內的形形色色的雙軌制,比如幾乎所有的改革都是“到官為止”,表面看起來是個經濟問題,是個社會問題,其實是個政治問題,其實質就是權力不受監督也不受約束而產生的以國家名義所表現的集體腐敗。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所以,必須對公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但事實上人民代表大會遠沒有體現出最高權力機關的權威。人民代表大會往往被視為橡皮圖章,舉手機器。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質詢權、監督權、表決權,并沒有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得到有效的保證。據記載,三峽工程從最初的設想、勘察、規劃、論證到正式開工,經歷了75年。在幾代人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莊嚴表決,才能正式付諸實施。可是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改革開放這個涉及10幾億人民的大事,卻未經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審議、表決和批準。我們現在雖然不能把“分配不公、誠信缺失、貪污腐敗等問題”歸咎于“不爭論”,但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改革開放的決策中未能發揮有效的作用,是不爭的事實。所以,人民代表大會這種“國家領導制度”必須進行改革,必須按照與時俱進的精神進行完善和提高。
本來,政治體制改革屬于頂層設計的范疇,是沒有普通百姓說話余地的。可是,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和悖謬就不能得到糾正。這都是與我們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正像溫家寶在回答中外記者時所說的那樣:“我深知改革的難度,主要是任何一項改革必須有人民的覺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在中國這樣有13億人口的大國,又必須從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他還說:“我相信,中國的民主會根據中國的國情循序漸進地得到發展。這是任何力量所阻擋不住的。”所以本文也來說點一得之見。說不說在我們,聽不聽在他們。以下是本文關于改革并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層設計”。
一.黨政官員不能當選為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中最重要的、也是時間安排最長的程序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人大代表代表全國人民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審議,也對政府全年的工作進行評價,人大代表是審議者,政府官員是被審議者。一個人如果既是審議者同時又是被審議者,必然會發生“角色沖突”。審議和評價都不能客觀公正地進行。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所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如果要進行改革,就首先要從這個問題上改革起。
二.人大代表應該有質詢權
從媒體的報道中大家都看到了,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很多代表并沒有認真履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他們花大段時間講自己或自己領導下的成績,然后稱贊《政府工作報告》求真務實,高瞻遠矚,指明了前進的方向,等等。說了很多的官話套話廢話,然后用很少的時間“順便”不痛不癢說幾句“建議”。根本沒有認真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辜負了人民的重托。另一方面呢,做報告的領導人“認真地沒有敷衍地回答了記者朋友的每一個問題”,卻沒有回答任何一位人大代表的問題。這種狀況應該徹底改變。改變的辦法,就是把目前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改變為人大代表質詢制。在政府工作報告結束后,由政府領導人會見人大代表,并“認真地沒有敷衍地回答人大代表的每一個問題”(準確的說,應該是回答人大代表的每一個“質詢”。)這種會見人大代表并回答人大代表提問的程序不應該是三小時,應該考慮三天甚至更長時間。在質詢的基礎上,再由人大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表決。這才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并評價政府工作的有效辦法。
三.達到法定提交議案人數的議案,有權進入表決程序
以目前的人大會議實際情況,代表們提交的提案和議案是沒有進入表決的可能的。因為每次人大會議,其議程早已經確定,所有人大代表只能按議程去發言和投票。其余的事,都是“編外”,都是“體制外”的事,只是“順便”接受代表們的提案或議案罷了。即使每年提交的議案和提案多達8000多條,也不能發生實際作用。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代表所提議案不能進入表決程序,是主要原因。這應該予以糾正。應該有個明確的規定,凡是達到法定提交議案人數的人大代表有權在本次會議之前,舉行跨地區、跨行業的調研會,討論會,座談會,聽證會,新聞發布會,經民意和輿論確認應該進入本次人大會議的表決程序的,有權在會議之前三個月內提交表決申請,本次人大會議的常務機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與此相配套,對人大代表的素質要提出更高的要求。身為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要有兩個月時間到基層做調研工作。連續兩年不能提出、不能參與能夠進入表決程序的議案的人大代表,應該自行失去代表資格。
四.人大代表的名額應精簡,逐步實現人大代表專職化化
目前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在3000人左右。3000名代表太多了,兵在精不在多,只要有1000名真正具有參政議政愿望也有參政議政能力并且具有深厚群眾基礎的人大代表,足矣。有些人大代表曾抱怨說,他們自身有本職工作,而且往往是單位上的骨干,日常工作非常繁忙。對一些社會問題難以有很多精力和時間去關注、去調研。因此認為群眾對他們太求全責備了。所以,人大代表一要精簡名額,二要走專職化的路。人大代表不是榮譽稱號,不是獎勵和安慰,人大代表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要成為人大代表候選人,首先他自己要有強烈的參政議政、服務公眾的愿望,并且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和群眾威信,本人提出申請,才有資格成為候選人。目前這種人大代表侯選人由領導“分配”并視為榮譽稱號的辦法,應予廢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是最重要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如果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理應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改革列為第一項任務。改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讓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質詢權、監督權、表決權切實得到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理念才能落到實處,中國的改革大業,中華民族的復興大業,才有可靠的保證。我們愿為此鼓與呼。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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