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全球經濟大勢都不好。在國內,中小企業融資不容易,很多老百姓覺得手中的錢不夠花。在這種背景下,去年咱們的財政收入超過了十萬億元,遠遠超過了預算增收,而且整個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是24.8%。我認為是好事。不要說其中有原因,就是沒有,增加財政收入也是必要的。
經過三十年改革開放,我國現在民間錢多得很,缺少錢的是工農等勞動群眾和經濟發展困難地區。極少數人占有了絕大部分財富,貧富懸殊早就超出國際警戒線。為什么就不能從那些暴富的企業家、腐敗官員、地下經營者等富人那里多收稅呢?所謂與民爭利的論調,我看就是他們貪婪地發出的。還有外資,不能總給他們優惠,以前是國內缺少資金和管理技術及先進設備,無奈讓他們來釣魚多拿些魚,現在我們資金、管理技術和先進設備等魚餌有了,還讓他們多拿,那不是賠本買賣甚至是漢奸行為嗎?財政收入高于GDP增幅完全應該,要把以前賺的錢也繳些給國家,用于公共事業、社會福利等先富帶后富共同富裕事業。否則,何時才能減少剝削,實現共同富裕呢?
關鍵是財政收入取之于民,要用之于民。國家財政收入不能主要用于“三公”經費支出,而要節約“三公”經費支出,用于提供公共產品和提供公共服務,滿足公眾的公共需要。財政收入增長,要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各方面發展。去年財政增長以后,把相當大一部分超收收入都轉到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今年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調入了2700億,保證財政性教育支出能夠達到4%的目標,以及進一步提高各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這是十分正確的。
財政收入增加了,企業和居民收入不一定就減少,不是消彼長的必然關系。實際上,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來說,財政收入增長以后,通過預算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是以勞動報酬、以及直接或間接的生產生活補貼等多種形式轉移給了城鄉居民個人,這些也是城鄉居民個人收入增長很重要的一個來源。財政收入增加了,居民收入高了,儲蓄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應該是更容易了。同時中小企業自己也不能指望融資,自己為什么不能減少成本、減少企業領導過高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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