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金融開放”、“經濟犯罪廢除死刑”應該緩行
近日,備受關注的吳英集資詐騙案經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后維持死刑的判決引起了輿論的巨大爭議,替吳英求情免死的呼聲頗高。這是資訊高度發達的當今社會的正常現象。但是,我們一定要警惕普世價值派和特權階層借著吳英案來故意將水攪渾,混淆人們視聽,乘機達到兜售他們“金融開放”、“經濟犯罪廢除死刑”私貨的目的。
搞文學的易中天在其新浪博客中說:
“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對吳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兩點:一,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二,本案事實部分不清,法律適用部分存在巨大爭議。在此前提下,還要立即對吳英執行死刑嗎?
心智健全,并稍有惻隱之心的人都會說:不!
都救不回來。且不說吳英是否有罪,尚有爭議;也不說即便有罪,至少罪不當死;就算她十惡不赦,也犯不著如此迫切地就去執行。她是卡扎菲嗎?她是薩達姆嗎?她是本拉登嗎?不立馬殺了她,我們就“國將不國”嗎?恐怕恰恰相反! 所以,請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夠重審!至少,不要馬上簽署死刑命令。 道理很簡單:人死不能復生。一旦錯殺,神仙都救不回來。且不說吳英是否有罪,尚有爭議;也不說即便有罪,至少罪不當死;就算她十惡不赦,也犯不著如此迫切地就去執行。她是卡扎菲嗎?她是薩達姆嗎?她是本拉登嗎?不立馬殺了她,我們就“國將不國”嗎?恐怕恰恰相反!
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對吳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兩點:一,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二,本案事實部分不清,法律適用部分存在巨大爭議。在此前提下,還要立即對吳英執行死刑嗎?心智健全,并稍有惻隱之心的人都會說:不! 道理很簡單:人死不能復生。一旦錯殺,神仙 所以,請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夠重審!至少,不要馬上簽署死刑命令。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大人勾決的朱筆只要現在停住,就是為法治積德,也是為自己積德!
阿彌陀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滕彪在其《吳英的生命和你我有關》一文中說:(以下為部分摘抄)
“ 金融壟斷的弊病是顯而易見的”。
“吳英在法庭上說,她購置固定資產,目的就是想從銀行借款,但卻極難從銀行系統融資。中小企業或個人要發展,只能轉向地下錢莊借貸”。
“民間借貸門檻低、有信用、效率高,因此是市場的必然”。
“民間借貸完全合法化勢在必行”。
“解決問題之本,應在開放市場,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場、高腐敗、低效率的金融壟斷體制必須廢除”
“ 死刑是國家殺人。國家有權殺人嗎?殺人殺錯了,如何挽回?有哪一種司法制度能夠100%避免判錯死刑?死刑能威懾犯罪嗎?統計數據表明,不能。殺人償命?這種同態復仇觀早已過時,以眼還眼,舉世皆盲”。
“中國是死刑超級大國”。
“也許對暴力犯罪廢除死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對所有非暴力犯罪,應該盡快廢除死刑”。
既然搞文學的易中天可以談法律、搞法律的滕彪可以談金融,那么,非金融、法律專業人士的我也并非沒有資格來談這兩個話題。下面我就根據一般邏輯和常識來進行探討。
首先來談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目前國家金融機構對國有大企業實行相對寬松而對民企等中小企業實行相對偏緊的信貸政策是事實,民企融資相對困難一些,這對民企來說也許不太公平。中小企業難于從銀行系統融資,這與銀行對國有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取向有關。國家通過調整信貸政策,使銀行系統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重增加一些,是不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種辦法?滕彪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歸于國家嚴格的金融管制制度,即他所謂的金融壟斷。國家難道不應該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制度嗎?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制度,但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重,中小企業的融資還會那么困難嗎?嚴格的金融管制制度與中小企業融資難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嗎?可是,滕彪在文章中以偷梁換柱、移花接木的手法,七轉八繞,繞得人暈頭轉向,最后終于繞出了這樣的因果關系,這樣的結論。這是什么樣的邏輯?這就是當今所謂的“公知”、“專家”等知識騙子慣用的流氓邏輯。
至于金融開放,即滕彪所說的金融市場化或金融自由化,這是一個非常大、非常專業的問題,應該以十分嚴肅和謹慎的態度來對待之,不是滕勁等普世價值派說開放就可以開放的。因為,金融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生活中發揮著無比巨大的作用,關系到整個國家的經濟安全,關乎著每一個老百姓的財富安全。我國目前的金融實力、金融人才的水平跟西方發達國家及國際金融大鱷相比,其差距不下十萬八千里,現階段一旦對他們實施開放,實行所謂的金融市場化或自由化,無異于推羔羊入狼群,其前途和命運是顯而易見的。很難逃脫被國際金融大鱷“剪羊毛”,國家財富遭洗劫的命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恐怖一幕,相信許多人仍歷歷在目,亞洲四小龍財富慘遭洗劫的悲劇,不得不防啊!國際金融家對其他國家的“剪羊毛”運動,在宋鴻兵所著的《貨幣戰爭》一書中有深刻的描述,有興趣的朋友可去讀一讀,在此不再贅述。我不反對金融開放,絕對的金融管制未必對,但目前的中國卻絕對不能過快過急地向國際金融家們敞開金融的大門。我們一定要在國家的金融實力和金融人才隊伍的水平強大到足以和國際金融大鱷相抗衡,國家的金融防火墻、金融免疫力足以抵抗國際金融資本的侵襲的前提下來談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將來即使具備了金融開放的條件,也不能實行完全的金融市場化或自由化,一定要有監管、有計劃、有控制、速度適宜的實施金融開放。至于金融市場對民間資本可否開放,在此也不對其進行深入討論。但國內資本大鱷們前些年趁著國家的金融或其他規則漏洞,大肆炒高房地產、大蒜、綠豆等的價格,讓普通老百姓不堪其苦,而他們則從中獲取高額的投機利益;在中國股市上,國內、國際資本大鱷們或單獨或相互勾結而共同掠奪中小股民的財富。上述種種現象,都是國內和國際資本大鱷們憑借其資金和信息優勢并利用規則漏洞或采用欺騙手段對普通老百姓的財富進行“剪羊毛”的鐵的事實。吳英非法集資案反過來也證明:如果各種條件不成熟,金融市場就向民間開放,就會出現吳英那樣的悲劇。
另一個話題是“非暴力犯罪廢除死刑論”或直接的“經濟犯罪廢除死刑論”。首先,我們來討論一下暴力犯罪的死刑廢除問題。個人和群體均誠信缺失、社會基本道德規范逐漸喪失、不良社會風氣日漸盛行、各類犯罪頻發,這些是當今中國社會的不爭事實。在這種社會現實下,對暴力犯罪不廢除死刑,估計大多數人,無論精英或普通民眾,都不會有太大異議。
其中,以獲取金錢為目的暴力犯罪,如搶劫、搶劫殺人等,其實施犯罪的最終目的是獲取錢財,不是為搶劫而搶劫,為殺人而殺人,從本質來說,也可歸于經濟犯罪。實施這類犯罪的人,一般身處社會底層、手中無權無勢,對獲得財富又懷著不正確的認識,簡而言之,他們僅僅是弱勢群體的一分子而已。因為無權無勢,所以他們沒有機會、沒有資格來進行經濟犯罪,他們要實施犯罪,只能通過暴力手段這一途徑。而那些能夠實施經濟犯罪的,是手中握有公權力的官僚階層或與公權力相互勾結的各種利益集團。有資格實施經濟犯罪的主體,是官、官商勾結及在某些領域擁有資本或信息優勢而可鉆規則、法律漏洞的利益集團。他們實施經濟犯罪,如貪污、受賄,是利用公權力或其他優勢對國家財富的攫取,從實質來說,是利用公權力對國家財富的搶劫,此搶劫雖未使用暴力手段,但其危害性卻未必比暴力手段的經濟犯罪小。首先,貪腐等經濟犯罪涉及的金額動輒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比一般暴力犯罪所涉及的金額不知要多出幾個數量級。其次,經濟犯罪的侵犯對象主要是國家財富,國家財富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富。侵犯國家財富表面上沒有具體的受害對象,而實質上卻侵犯了所有人的財富,可能不會在某一具體個人心中激起特別的憤慨,但卻會傷害全體民眾的心并讓政府喪失民心。對擁有公權力或其他優勢的強勢犯罪群體廢除死刑,對手中沒有公權力而只能以暴力手段來達到經濟目的的弱勢犯罪群體不廢除死刑,這公平嗎?掠奪全體人民的財富、非暴力掠奪財富,就比掠奪個人的財富、暴力掠奪財富更文明嗎?經濟罪犯比暴力罪犯的生命就更高貴嗎?至于死刑的存廢,這一話題目前還很難得到統一的結論。將來國民素質及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死刑也許可以廢除,在此不予深入討論。但以當今中國的社會現實,我對“經濟犯罪廢除死刑,以經濟為目的的暴力犯罪不廢除死刑”的觀點,明確而堅定地表示反對。如果“經濟犯罪廢除死刑”的陰謀得逞了,那就是公然在給貪官及利益集團發放免死牌,撐起保護傘。當前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只要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對那些有權有錢的經濟罪犯們,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最后象變戲法似的走走過場就放出來,簡直易如反掌。這樣的法律,如果再對經濟犯罪廢除死刑,無疑是在給貪腐添加助燃劑,只會讓貪腐之火愈燒愈旺。一旦這樣,中國的貪腐毒瘤就休想割除。僅貪腐一項,若讓其發展下去,就足以使中國毀滅。
滕彪說:“ 死刑是國家殺人。國家有權殺人嗎?殺人殺錯了,如何挽回?有哪一種司法制度能夠100%避免判錯死刑?死刑能威懾犯罪嗎?統計數據表明,不能。殺人償命?這種同態復仇觀早已過時,以眼還眼,舉世皆盲”。 “在普世價值派的筆下,生命是最寶貴、最神圣、最不可侵犯的。既然連剝奪最寶貴、最神圣、最不可侵犯的生命對經濟犯罪都沒有威懾力,那么還有什么手段對經濟犯罪更有威懾力呢?還有什么手段能夠比剝奪最寶貴、最神圣、最不可侵犯的生命讓經濟罪犯們保持戒懼之心?“ 死刑是國家殺人”,“國家有權殺人嗎?”,多么輕松的一句話,將古今中外但凡殺過人的國家的歷史就這樣給一筆抹殺了。令普世價值們無限崇拜的美國,在對伊拉克、前南斯拉夫、阿富汗的戰爭中,炸死了不知多少無辜的平民百姓,請問這算不算國家殺人?滕彪,請你立即向美國呼吁“國家無權殺人”。國家無權殺人,犯罪分子就有權殺人嗎?犯罪分子殺了人,國家卻不能判處其死刑,這對無辜的受害人公平嗎?國家法律設置死刑,其目的并不在于殺人,而在于通過威懾和打擊犯罪行為,來保護遵紀守法的公民的合法權益,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對罪犯的不恰當寬容或縱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就是對遵紀守法者的不公平。為了保護遵紀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國家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處以死刑,這樣一種最基本的國家行為,滕彪卻把它說成“殺人償命”“復仇觀”“以眼還眼”,好一個偷換概念和移花接木的手法,但這也只能一時欺騙一下尚未回過神來的人而已。
具體到吳英案件,倘若真存在其犯罪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的情況,那么法院就不應該作出判決結論,而應繼續搜集證據,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依照法律該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倘若吳英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照法律該判處死刑,那么法院就應該判處她死刑,這樣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不枉不縱,才是法制精神的真正體現。易中天說:“她(指吳英)是卡扎菲嗎?她是薩達姆嗎?她是本拉登嗎?不立馬殺了她,我們就“國將不國”嗎?”劉青山、張子善、藥家鑫、李昌奎等也不是卡扎菲、薩達姆、本拉登,請問易教授,他們該不該被判處死刑?本來是法制領域的事,卻偏要強行與 “惻隱之心” “積德”“阿彌陀佛”擰在一起,將水攪得越渾越好。法律是給你易中天裝善人行慈悲的嗎?易中天在向罪犯表達“惻隱之心”時,可否想到這對無辜的受害者是否惻隱?經濟犯罪尚未廢除死刑,而易教授卻知道“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不知這是他的推理、臆想、,還是故意引導?這與滕彪等“公知”的流氓手法,又有什么兩樣?這易大教授之心啊,可謂路人皆知!退一步說,即使經濟犯罪未廢除死刑,而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卻逐漸在成為當前法院的判決趨勢,那么我要說,這種判決趨勢是有法不依、違背法制精神的行為。這種趨勢就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正確方向嗎?中國的法制建設就應該朝著這個方向繼續前進嗎?
· 三十年來,在偉大的特色理論指導下,中國社會階層逐漸分化,目前強勢和弱勢兩個階層已經基本形成,現在則到改變游戲規則的時候了。“暴力犯罪不廢除死刑,經濟犯罪廢除死刑”,這表明強勢階層要利用其掌握的話語權、立法權等優勢來修改現有游戲規則,企圖制定出對弱勢階層明顯不公的游戲規則,來保護和鞏固他們的權力和既得利益,使強者永遠強勢下去,弱者則永遠不得翻身。三十年來,在對廣大人民利益明顯不公的問題上,既得利益集團以不爭論或邊爭論邊實施的手法,不知不覺中,大部分國企私有化了、住房商品化了、教育和醫療產業化了、工人階級無產化了、社會主義資本化了,紅色的旗幟白色化了,廣大的人民群眾就這樣一點點地丟失自己的陣地,最終淪為弱勢群體了。今天,我們一定要阻止他們繼續以這種手段來實現其“金融開放”“經濟犯罪廢除死刑”的目的。
· 綜上所述,“金融開放”、“經濟犯罪廢除死刑”應該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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