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說“樓市限購這個政策是個行政辦法,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辦法。”房企、中介已經承受不了了的呼聲不時見諸報端。姜部長的講話給市場傳遞出適時將取消此政策的信息。
目前的態勢是,已經限購的地區,雖然成交慘淡,但實際房價并沒有比限購前顯著下降。可一旦放開,價格必然如洪水猛獸出籠一樣洶涌可怕。但如果繼續嚴厲執行,在房產商追逐最大利潤的情況下,由于出貨小,導致房產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明顯下降,各級政府對GDP增長需求而取消限購的急迫性就日益增強。
那如果房價下降5%或10%或調控政策再執行半年或一年是否就應取消呢?
本人認為住房作為一種商品,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樣,遵循一般商品的市場交換規律,政策制定者應站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政治高度上制定住房政策,限購調控政策在房產稅出臺前應毫不動搖地繼續執行下去。
首先,在我國,供求決定價格的客觀規律必然導致高房價。
商品的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需求旺盛必然導致商品價格高漲。從理論上講,美國現有人口3億,我國有13億,如果每人需求的房屋面積一樣,在市場供應相同的情況下,我國房屋的價格應當是美國的4倍。因此,目前雖然我國的人均收入比美國低很多,但一線城市的房價已經比美國高了,這就不足為奇了。因此一旦放開限制,漲價是必然趨勢,這是由市場資源稀缺性決定的。目前在沒有實行限購政策地區的住房價格持續快速增長從一個側面證明了這一論斷。只有減少需求者才能降低價格。
其次,各地的高房價已經超出了普通勞動者承受的范圍之外,市場購買的主力是高收入者和自己不住的投資客。
改革開放以來,住房價格上漲了至少幾十倍。目前在北京城區100萬以下的房屋已經沒有了。以普通職工家庭月收入7000 元計算,如果月剩余3000元用于購房支出,在目前的貸款情形下,如果買100萬的房子,只能貸款至多35萬,需要有65萬的首付,而且還需要貸款20年。這已遠遠超出普通勞動者能力了。可見市場購買主力只能是高收入者。
第三,如果普通勞動者長期游離在住房市場外,社會穩定就難以長期保證。
基于以上分析,在目前我國購房市場上,一方面是普通勞動者無力購買,另一方面是大量投資客購買的商品房空置,不僅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易于造成普通勞動者對生活的絕望,無形中加大了對社會的厭惡反抗情緒,增大了社會動蕩風險。
第四,限購調控是在不收房產稅情況下唯一可行的控制房價方法。
房產稅設置得當可阻止投資客,導致市場需求下降,住房價格就只能在下降中獲得平衡。在沒有房產稅的情形下,通過限購調控就能給普通勞動者以希望,就能讓他們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提高普通群眾的幸福感。
第五,盡快明確在收房產稅前一直嚴厲執行限購調控政策就能導致市場活躍,增強房產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目前房價高位運行、成交慘淡的原因是房產商不愿出貨,還想囤積居奇,賭政策變化。可一旦政策信息明確,囤貨就無利可圖,大量出貨激發市場活躍,從而帶動鋼鐵、建材等行業復蘇。
令人幸慰的是國務院29日強調要鞏固房地產調控成果,繼續嚴格執行現有政策,但沒有說明這一政策還將執行多久,政策的長期性與預期性依然不明。
住房雖然是商品,但又是一種特殊商品,是關系國家安危、人民幸福的特殊品,請為政者三思,盡快給市場一個明確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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