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么要生氣
遙記二十年前,寶島臺灣一名羸弱女子以筆為刃針砭時弊,向知名度極高的報紙專欄投稿大量雜文,結集《野火集》,并創下一月之內再版二十四次的記錄,對社會產生巨大影響。
而二十年后,縱觀當前網絡媒體每日熱點,總有那么幾個名字讓人睹之憤懣。楊金柱、賀衛方等自我標榜的“律界泰斗”,在龍應臺寫出《野野火集》的年代銷聲匿跡,卻在草根名人時代風聲鶴唳,每日每夜顧影自憐,以歪理邪說誘騙普天百姓、蒙蔽正義真理,妄想再造《野火集》的神話,殊不知,卻玩火自焚,死無葬身之地。
也許律師界都有這樣的毛病,明明是自身的錯誤或者妄想達到的目的,卻往往要標新立異,亂箭頻發,披上惡俗的偽專業、偽道德來為自己辯護掩飾,有錯也不認,直想把歪理堂而皇之的變成真理,將社會主義法治變成為所欲為的籌碼,將本應具備的律師職業道德變為污濁之泥而棄之。
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間,發現其在判決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決的罪行。而國家逐步健全的司法制度將玩弄法律正義于鼓掌之間的李莊進行追訴,這本是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最好詮釋,更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真實體現。
而楊金柱及賀衛方這樣異軍突起的法律人,卻從微博或博客中的字里行間顯露出和李莊是一丘之貉的證據。和李莊一樣,他們就是一群法律流氓,打官司靠關系網、走上層路線、找領導打招呼、施加壓力、干預審判,用歪理邪說大打擦邊球,鉆漏洞,以百般低劣的手段撈人、作偽證,時不時放出些駭人聽聞的“內幕”和花邊制造吸引眼球的猛料。試問,如果楊金柱和賀衛方與李莊一方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金錢利益關系,他們會將寶貴時間用于每日在網上長篇大論與眾網民鏖戰嗎?試問,如果國家挖跟除害之舉不是損害到他們的利益,他們會群以攻之、血戰到底嗎?
社會主義法治制度對李莊進行刑事追訴,深挖司法腐敗,掀正義之風暴,行壯士斷腕去腐肉之舉,此案甚至可能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前奏!去腐生肌,更有活力。楊金柱和賀衛方天天與眾人叫囂,對李莊的追訴頗有微詞,極盡三寸不爛之舌欲試圖扭轉“乾坤”,并不惜委婉或不經意的抖出自己的才高八斗和翻云覆雨的能力和勢力。試問,他們的所作所為和兩年前的李莊有什么區別?他們對法律和正義的藐視,以及對重慶打黑除惡、唱讀講傳的抨擊和否定,是不是足以讓任何一名有良知、有道德、有正義的中國人生氣?
想當年,龍應臺的生氣頗有影響力,整整二十年,野火燃燒大江南北;而如今,楊金柱和賀衛方就是滿身生瘡的腐爛之軀,以僅有的一點窮酸氣和累積的幾十年的怨氣,一并拋灑在低門檻、無月租的博客中,信口雌黃、滿嘴污穢,還大言不慚自己系出名門、血統高貴。試問,一位真正高貴的名媛,會炫耀自己擁有的首飾的數量和價格嗎?一位真正的八旗子弟,會與炙手可熱的風云人物攀親嗎?說到底,兩位是因人格缺陷而自卑、因自卑而壓抑、因壓抑而報復。他們口中的法治,只會與人民利益、國家利益背道而馳,將國家的法治建設帶向深淵。
不知道楊金柱和賀衛方有沒有感受到我們的生氣,有沒有感覺到自己的前途如裝在瓶里的蒼蠅——看得到光明但沒有出路。即是說,兩名有著利益群體支撐的商業訴棍,以為功名和金錢觸手可及,但歲月和時間會證明,與社會主義法治和國家司法制度的對抗,只會加速腐爛和滅亡。
賀衛方和楊金柱所撰寫的文章毫無例外是標題黨,也就是當今90后最愛玩的咆哮體,沒有深入骨髓的穿透力,更缺乏中年男人應有的睿智和成熟,伎倆讓吾等觀之可笑;缺乏支撐的論證和證據,一味咆哮嘶吼,以引人圍觀而樂、以低級趣味為榮,難道說,這就是賀衛方口中的西南政法大學之教育成果?這就是楊金柱光腚在瀏陽河懷抱中汲取的精華?
在我們的無限憤怒和有限的容忍中,楊金柱和賀衛方正向他們共同的偶像李莊步步逼近,意欲超越李莊的江湖地位。無所謂,這是最好的時代,一定會讓兩名“法律泰斗”成為第二、第三個李莊,屆時,生氣的中國人會讓他們感受正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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