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身不正 何以正人!
——看法律團體為“李莊案漏罪追訴”喊冤叫屈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金牌大律師李莊,奔赴重慶為在2009年重慶打黑中被抓捕的黑老大龔鋼模進行刑事辯護,2009年12月13日,被重慶警方以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逮捕,并且進入司法程序,李莊被判刑,鋃鐺入獄。
隨著2011年4月19日“李莊案漏罪追訴”的開審,一股近乎瘋狂的為李莊喊冤叫屈、極力辯護的反彈風暴卻顯得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以律師、特別是“大牌”、“金牌”律師為強大陣容的“律師團體”,其聲浪之大、言辭之鋒利異常空前。
以陳有西、賀衛方、楊學林、浦志強等一干律師為代表的律師團體“義正言辭”地大肆為李莊辯護,他們的核心意思是:李莊在偵訊期間受到過刑訊逼供;重慶法庭“不公正”;在李莊案的審判過程中,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經蕩然無存;李莊案的判決是一場鬧劇;指控罪名不成立,李莊無罪;這是在為法制理念和司法公正辯護。
殊不知,這些所謂的“義正言辭”,正是為了掩飾律師團體的“骯臟內幕”,甚至是一干人等為了維護那可憐的“自尊心”而做出的茍延殘喘的掙扎,掩蓋在他們內心深處的惶恐與不安其實反倒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當看到這些律師團體在大聲抨擊重慶法庭“不公正”,稱李莊案漏罪追訴的判決是一場司法鬧劇的時候,我禁不住想到李莊作為一名曾經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的“名利”金牌大律師,當他在法庭上巧言善辯,將違法事實歪曲的“合理合法”,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無罪釋放、逍遙法外時,難道不正是在陷法庭于不公正,在自導自演一場“司法鬧劇”嗎?當重慶依法裁定撤回起訴后,重慶法庭還是“不公正”么?
李大律師自有這一番通天本領,自然也是身價不菲。據公訴方提供的證明:李莊接收為龔剛模辯護后,共與龔剛模的親屬簽訂了兩份合同,第一份是20萬元費用,第二份合同把第一份作廢,費用最終確定為150萬元律師代理費。雖然李莊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大律師解釋說這150萬元“并不違法”,作為一名普通大眾,我們關注的不是這150萬元是否合法,而是這150萬元金錢利誘下的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這150萬元可以讓這些利欲熏心的律師們利用他們的三寸不爛之舌顛倒黑白、混淆視聽;讓違法犯罪分子愈發的有恃無恐,助長囂張氣焰;讓受害人有冤無處申,痛不欲生。
而李莊并不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龔剛模也不是孤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2003年的劉涌案,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劉涌在沈陽靠組織黑惡勢力發家,黑極一時,又在貪官污吏的庇護下,戴上了人大代表之類的紅帽子,紅極一時,被揭發時逃到國境線被抓回。這時候,劉涌的家屬慕名請來了中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擔任過中國政法大學教師的田文昌大律師。幾乎是如出一轍,田大律師的辯護方向也是“程序正義”,說劉涌在偵訊期間受到過“刑訊逼供”。
由此,一種社會現實和約定俗成的法律界內幕規則已經赫然在目了。
李莊第一季被捕,廣大民眾均拍手稱快,卻唯獨這些個別律師團體在這里強詞狡辯。是因為當他們看到被自己玩弄與股掌之間的法律終于有一天向他們伸出了懲戒之手,他們做賊心虛了!律師們都在倡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正如這幫律師團體所言:“是在為法制理念和司法公正辯護”,但是現實讓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以財富、權勢劃分出階層來的社會,在享受“平等”方面分明是有“高低貴賤”的,在某些法律團體的概念里,黑惡勢力、權貴可以肆無忌憚的享受無罪釋放的權利等;而平民百姓的平等是有限制的,有罪就要判刑,無罪才可能享有無罪釋放的權利,甚至有時候,在無罪的情況下,也可能被顛倒是非,被判有罪。而歸根結底,是因為平民百姓不能向那些黑惡勢力和權貴那樣付得起高額的酬金。這樣以來,黑惡勢力和平民百姓之間根本無法平等,他們多倡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無異于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這些律師置良心與道德不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生價值取向缺失,與黑惡分子沆瀣一氣,真正淪落為黑社會分子的“保護傘”!陳有西、賀衛方、楊學林等法律學者口口聲聲的“重慶法庭不公正”,“我是在為中國法律體系辯護”等言論在這里又是顯得多么的可笑、可悲!面對最基本的職業操守與道德理念,你們當務之急不是在這里強詞奪理,胡攪蠻纏,而更多的應該是自省以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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