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之隨想
2011年4月22日 上午9時30分,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案”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當審判長詢問控辯雙方是否有新的意見要發表時,公訴方表示有新的意見。公訴人稱,19日、20日兩天的庭審中,辯護方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導致認定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在疑點。因此,公訴方決定申請撤回起訴。法庭隨后宣布休庭,表示將對公訴方提交的書面撤訴申請進行審查。
經過休庭后,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案繼續開庭。法庭宣布,合議庭評議后認為,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在判決宣告前申請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庭裁定,準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隨后,法庭告知了李莊對該裁定的上訴權利。
重慶檢方以證據存疑為由撤訴,法院同意致使李莊漏罪案終結,這再次證明重慶打黑不是黑打,而是嚴格依法辦案的,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合法行為。這次李莊案因證據存疑而撤訴,這是法制進步的表現,說明了重慶檢方對李莊的公訴是依法進行,有罪則罰,無罪則赦。重慶公訴方依法辦案、不枉不縱。同時,重慶檢方坦然接受媒體的監督,把庭審的整個過程展現在廣大民眾面前,讓庭審的每個細節都“曬在陽光下”,并不像某些律師所說的那樣是對李莊的陷害。重慶檢方在證據出現矛盾時也反應迅速,可見重慶檢方已經很成熟了,這是法制進步必備的素質,重慶走在了法制建設的前列。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因證據存疑而撤訴也恰恰證明了李莊“第一季”判刑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就像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中,辛普森常用牌號的帶血手套、手套上有黑人特征的體毛、手套上辛普森的血跡、在辛普森家中臥室床下發現的帶有辛普森血跡的襪子等,種種跡象表明,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她的男友古德曼肯定是辛普森殺的,但可惜的是因為檢方沒有直接證據,最后法院判決辛普森無罪釋放。在李莊案中,龔剛模檢舉的檢舉;龔剛模家屬的控告;孟玲、戴桂秋、閔圣聞、俞明、張勤5位證人的證言;證人徐麗軍、蘇文龍、王遼、楊盛梅、諸雪嶺5位證人證言等,多份證據直接或間接證明李莊教唆證人徐麗軍作假證。但是當李莊辯護人提供的證據與檢方的證據矛盾時,重慶檢方便立即進行查證,在無法查證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后認為,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在判決宣告前要求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并依法裁定準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辛普森有罪,但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定罪。李莊這次也如此,雖然因證據存疑而撤訴,但并不能說明李莊實體無罪,這恰恰說明重慶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堅守程序正義。
斯偉江、陳有西、楊金柱等人卻打著“法律”的旗幟,說著違心的話語,其實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一方面借機炒作自己;另一方面,他們也怕自己的財路受到影響。就像著名律師朱紅剛說的“不管李莊是否有罪,這個案子對刑辯律師是有警示意義的。”“經歷了這件事,愿意代理刑事案的律師肯定會更少。”雖然代理刑事案件需要律師把握分寸,但是不能因為需要付出耐心就不愿代理刑事案件,律師也要有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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