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為誰“昭雪”?
歷時四天,三次出庭,李莊漏罪案終于在一片喧囂中落下帷幕,檢方撤訴,媒體精英自恃“法治勝利”。只是,當精英輿論在慶祝這樁“法治勝利”的時候,作為圍觀者的我們,是否應該靜下心來,回首法治本身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辛普森”沒有獲罪?但“辛普森”沒有殺人?
毫無疑問,李莊是幸運的,生在一個正在努力建構健全法治的社會,如果不是國人孜孜不倦的法治理想和追求,近代以來西方文明影響下的契約文明和制度精神,在傳統的鄉土社會里,第一個要清算李莊的,恐怕就是倫理與輿論。背信棄義、唯利是圖這些劣行,傳統文化中即便“廟堂”無能為力,江湖也必然會沖鋒陷陣。
嚴格來講,將李莊與辛普森相比較其實并不合適,盡管都有涉及程序正義,盡管最終兩者都無罪釋放。但辛普森殺妻,違背人類最基本的人性和倫理,那是放眼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民族和文化背景下都無法接受的行為,而李莊一案,除卻個人品行更代表著一種集體潛規則,其中隱藏著深層的社會背景和歷史緣由,放下當下社會環境有寬容呼聲也就可想而知了。
“訣嘉陵之波,流惡難盡。罄歌樂之竹,難書其罪”,這是李莊尚未宣判前,其辯護律師斯偉江對重慶的判決書。文辭古雅、文采斐然,足見斯偉江文字功底了得,而行文間流露出的悲憤與絕望,又多抵有股賀氏口中“心中那份法治的理想”的理想主義味道。只是不知斯氏有否想過,是什么給了他據理力爭和悲情表演的舞臺?當他攻擊“一切宣判都是不合法的時候”,不知面對這個結果作何感想。
事實上,李莊案何以震動整個中國律師界?除卻那些高尚的理想與信仰,最緊要和致命的恐怕還是,偵辦李莊扯下了少數律師群體的遮羞布,挑開了他們“皇帝的新裝”。
眾所周知,少數律師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以來,與絕大多數資本一樣,經歷了不光彩的原始積累階段,他們唯利是圖、指鹿為馬,在法律幌子下為各類不法資本和罪行保駕護航,但其高貴的外在姿態,又在時時提醒世人這絕對不是屁民的消費。而李莊,正是其中的集大成的佼佼者。在龔剛模之前,李莊等大概就對教唆偽證一類的套路駕輕就熟,只是李莊沒有想到,龔剛模原來如此不信賴他,竟是如此地“老實”,甚至還向公安機關舉報。至于龔剛模,他肯定很清楚自己的罪行,更怕死,也不愿意“鋌而走險”搭上自己的性命去成全李莊的貪婪,別無選擇之下只能“立功”表現,檢舉李莊,這一切人之常情。但龔剛模揭開了這個潛規則,隨后重慶方面對李莊的偵查、移送起訴和審判,卻徹底挑開了律師界少數群體皇帝的新裝,其掀起的波瀾也就可想而知了。且李莊案的“重慶速度”更是令律師們恐慌,因為他們明白其中的隱喻,那意味著司法界將對律師群體的“原罪”進行集體清理。
只是律師們有一點估算錯了,那就是其實真正要清算其“原罪”不是公權力一方,而無數因其為虎作倀而深為社會公平所困的普通民眾。因為如果重慶警方沒有接到群眾舉報,怎會有相關的偵查?如果不是查證屬實,也不會有移送檢方?至于其他問題,那確實牽涉程序正義問題了,但李莊最終的審判結果,不也正好應對了對這種游戲規則的遵守嗎?
斯偉江在辯護詞中曾言“李莊必將有昭雪的一天”,其實世人何嘗不對李莊的罪行心知肚明,只是在整個社會對法治孜孜不倦的追求中那樣的行為太渺小,但公義自在人心,無論從法理還是道義角度,李莊終將永遠地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黑惡若在,打黑之路就不應有盡頭。事實上,昭雪的不是李莊,而是整個重慶政法系統,他們用事實粉碎了某些人所言的“公檢法聯合辦案”是一種怎樣的污蔑。政治陰謀論者,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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