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新華網西安4月22日電 (記者史競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劉大華------藥家的錢真大,張妙的命太賤!
也不知是我看錯了或是記者寫錯了,藥家鑫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竟以45498.5元賠償金了事,這顯然超出了正常人良心可以承受的范圍,------只因為死者是個農民,她的性命竟如此之賤?
我出離地憤怒了。
別告訴我是現行法律的立法偏差導致了“同命不同價”,中國的法律大都只是法官們的參考工具,幾乎不可能對法官產生實質性的制約。回想兩年前清華教授女兒被公交售票員掐死一案 ,死者家屬獲賠75萬元,其中僅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有三十萬元之巨(http://bj.news.163.com/07/1229/14/40ST1B4U003800C8.html),而我們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
雖然我早已習慣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常有形形色色的公義缺失,但面對如此的不公,仍覺義憤填膺。-------農婦或是清華教授的女兒,難道他們不都是血肉之軀,享有同等的人格尊嚴?誰又敢把她們劃分為三六九等,貼上不同的價格標簽?
好吧,就嚴格按照“同命不同價”的法律來算算這個被害農婦家人應獲得的賠償吧。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喪葬費為15144元(2010年標準2524元 *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30352元(3794元/年*16年*50%);死亡賠償金為82100元(4105元/年*20年)。
以上三項合計為127596元,與西安中院一審判決的45498.5元相去甚遠!西安中院的判決令人大跌眼鏡!
我們不由得感慨:藥家的錢真大,張妙的命太賤!
西安中院,為了張妙2歲的女兒,你是否該給世人一個說法!
2011.04.22
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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