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新“國八條”仍不對癥
一、房地產新“國八條”調控政策要干什么?
網上傳的新聞(或信息)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雖然表述的邏輯比較混亂,但經分析,仍可大致理出個頭緒:
1、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根本目的是:“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
2、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另一個目的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房地產調控政策還有一個目的是:“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二、對以上三個目的的分析。
(一)關于“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
將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作為工作目標,這非常正確。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是人民生存所必需。解決它是政府不能推辭的責任。
讓人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讓人民醫得起病、上得起學,讓人民有工作崗位、取得維護基本做人尊嚴的收入等等,是政府的基本職責。
(二)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是人民的基本生存不容置疑,還是市場經濟不容置疑?
當然是象吃飯、住房這種人民的基本生存不容置疑。
而市場經濟則是一個可選項:當市場經濟損害人民的基本生存時,市場經濟是可以被舍棄的;當計劃經濟有得人民的基本生存時,計劃經濟是應該再回來的。
在人民基本生存的問題上,以反對計劃經濟回潮為由放任市場經濟肆虐,是對人民的不負責任。
(三)關于“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遏制”這個詞,查了一下百度,大意是:阻止、禁絕、制止等意思。
也就是說,投資投機性購房是不允許的,是要阻止、禁絕、制止的。
而投資與投機正是一種市場行為。
搞市場經濟,而不允許投資或投機,可能嗎?
(四)以上分析的初步結論
要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就對市場經濟進行限制(甚至否定)。
只有限制了市場經濟(甚至否定),才可能“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三、新“國八條”具體在干什么?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房地產業涉及的稅收(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稅等)要占地方財政收入的很高比重,再加上由其衍生的建筑業稅收,這個比例就很可觀。如果再加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這個比重就更不得了。
地方政府要保民生、保發展。如果房地產業出現了問題,稅收與土地收入無法實現,地方政府就得破產。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誰拿錢?
如果地方政府在房地產業的稅收與土地收入無法實現,更沒錢。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稅收最終要由購房人承擔。
這是一項調高房價的措施!!!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邊亂發貨幣,導致通貨膨脹,一邊限制人們購買具有保值性質的房子,可能嗎?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是不是在市場競爭中有所偏袒?
這種鼓勵與限制,有利于達到解決人民住房的目的嗎?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抑制需求,必然導致抑制供給。
市場經濟下,房地產商不是傻瓜。房子不好賣了,他就不蓋了。
一方面,開發商不蓋房子了;一方面,人民需要住房。
這能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嗎?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如果多采取這類措施,而不是讓市場發揮什么基礎作用,住房問題可能不會這么嚴重。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在市場經濟下,在利害得失面前,輿論引導的價值需要好好斟酌。
四、意見與建議
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1、行政手段多一些,市場手段少一些。
2、調整財稅體制,解決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房地產財政的依賴。
3、改變對地方政府的考核評價標準,讓住房等民生問題的解決成為官員升遷的重要指標,而不是片面的經濟發展指標。
4、妥善但堅決地逐步解決房地產上的投資投機行為。(釜底抽薪的解決方法是房地產不能市場化。有市場,就無法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5、不能借機揩油。象增加稅收等方法,只會增加購房者的負擔,并推高房價,而不會相反。
6、認真反思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市場經濟是反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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