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終于可以松口氣了。
隨著此前劉姓(劉漢)瞎貓過于托大、利令智昏再是錯誤估計形勢與托錯了人等等因素綜合作用的效果,致使其“摸石頭過河”而不幸被淹死,而令某人猝不及防的大概還是險些有城門失火殃及魚池之虞。不過還算好,總算沒被拖下水。
但畢竟總該是虛驚一場了。所幸所謂依法治國還一時不會殃及,大概也根本無意觸及他們,是否暗自慶幸之余,不免又要分出閑心做出謀國之憂了?
我們且來看一個名人發出這樣的一個帖子:
【胡耀邦史料信息網】 胡德平:依法治國要堅持毛澤東思想反對其晚年錯誤
http://www.szhgh.com/Article/news/politics/201502/76688.html
首先需要弄清一個問題,所謂毛澤東晚年之錯與依法治國將有怎樣的相悖?
凡是人總是要犯錯誤的,即便是毛澤東同志大概也難以例外。但我們講所謂毛澤東晚年錯誤,已是被“特別是”翻過無數遍,被后來的精英與無恥文人詛咒了N遍、控訴了N遍的那樣一個被別有用心者蓄意制造出的偉人瑕疵。但非要無中生有持續無數次的為這樣的瑕疵再度玷污、涂墨,無非是欲借此表明一種思想,再由此而產生出一種頗為利己、利于小圈子利益那樣道路模式的相關理論依據。
試想,不如此證明與重復背書所謂毛澤東同志晚年之錯,又怎樣顯示“特別是”后來的道路之優之正確?
近來,所謂的依法治國之聲響徹神州寰宇。但說者盡管不斷地說著,究竟實施開來都產生過怎樣的積極效果?此處仍存疑。在依法治國的舉國響徹聲中,只見得大大小小的貪官,也一時之間被一一暴露出來;當然,還有著那些既混跡于特色官場,又不忘在商場大顯身手、在社會上呼風喚雨的特別是能人、牛人,也從而紛紛被俘與被斃。以此,似也收獲過很多的喝彩與贊聲。當然也還有意淫高手、忽悠圣手對此作出的已到了某地某地的、又將回到什么什么社會狀態的此起彼伏聲音。
呵呵,切莫高興得過早了。許許多多的底層民眾,他們沒有什么過高的政治覺悟,也難以作出這樣那樣的過敏感覺預判,有人信口講來、拍腦袋即得的所有樂觀化預期都離他們太遠太遠。也許在他們看來,又與自己有什么關系呢?他們只是關心,是否物價又要再漲了?自己的收入能否作提升?最起碼是不要辛辛苦苦務工一年,到頭來非但工錢沒有結清,卻反倒成為如周秀云那樣的“倒霉蛋”……
胡德平也開始講所謂依法治國了!奇怪不?在我們印象與記憶中,他似乎從未關注過如此些小之事。他大概應該更關注中國未來的民主化建設。不是嗎?在從前“富士康”的N次高樓跳躍中,在無數多農民工討薪難,更甚者再遭致被威脅、被打、被打死的時候,在先前遍及社會的強拆風暴中,有誰看見過胡德平的表明態度文章?那樣的時候,胡德平怎么沒有想起依法治國?
也許以胡德平之身份背景還有身家地位,他根本無暇顧及如農民工那樣的底層民眾。也當然不屑于為那樣的螻蟻眾生浪費時間、精力與唾沫。如若非此,包括胡德平本人在內,可以就上述提出的問題,不妨舉出實例來作以推倒。
而胡德平偏于此時不甘寂寞了。他要發出聲音的,要就此表明態度。是實在沒有什么可慮之事,可以歇心、消停了?所以,針對依法治國,必須發出自己的聲音,以使得所謂所謂的依法治國,必須依照一己所欲所好所利來進行。我們可以發現,他洋洋灑灑作此據經引典,乃是有一定居心、既定目的。而依法治國,以其所稱,更是有前置條件的。
胡德平稱,依法治國要堅持毛澤東思想反對其晚年錯誤。這是由于其個人狹隘的利益觀所決定的。我們認為,毛澤東思想如果被人為摒棄晚年的繼續革命理論,無異于將毛澤東同志等同于任何一個國家政權、任何一種社會體制的開創者。有人蓄意否定、詆毀與攻擊毛澤東同志晚年理論,無非有二:一是毛晚年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不利于社會重新再產生的新生一代權貴與先富群體的利益;再是如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不斷灌輸毛澤東晚年所謂錯誤,無形中就將毛澤東同志降格為歷代王朝的開創者,隨著時間推移,物是人非,毛澤東被人民忘懷,被后來的統治者作選擇性遺忘,再被別有用心者作否定、污蔑、謾罵就都再正常不過了。
胡德平還說:
“毛澤東關于國家學說的理論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重要講話之后,便出現了自身理論的內在矛盾。”……“他(此指毛澤東。引著注)把反對修正主義思潮放在批判教條主義之上,認為修正主義是國內一部分人想復辟資本主義的主要的最好的助手。以后隨著大躍進運動的挫敗,三年困難時期的到來,他越來越用階級斗爭,無產階級專政的眼光,提綱挈領地看待黨內、國內的矛盾,向自然開戰的建設豪情變為在黨內、在人民內部去尋找階級敵人。這種結果破壞了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扭曲了國家機器的全面職能,使中國人民陷入了階級斗爭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緊張恐怖,人人自危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什么運動,什么問題都可以上升到兩個階級、兩條道路、兩種命運,生死存亡,你死我活的斗爭綱線上去!”
……
通過這些話,胡德平這個人的面目就該漸漸明晰化了。他極力否定階級斗爭的定義,其目的不喻自明,自然是再行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其實人們明白,在一個經濟私有化運行的特別是社會,所謂的人民當家做主、無產階級專政都不過是昨日黃花,僅是話語表達的一種姿態。若不是,也不會有今日的農民工討薪難,討薪被打死卻沒有了下文等無比詭異的社會情狀發生。但以那些先富者,代表先富利益的權貴者而言,是否如此僅是停留在話語表達上的當家做主也不能再行持續了?所以,這也是胡德平為什么今次要講這番話的隱涵了吧?
該文第三部分,胡德平用了即如“走入正軌的共和國政體”這樣的贊譽標題。這是由于其所謂的步入正軌后,其個人以及家庭的命運與前相比顯然發生了改天換地之改變。人們也知道其父阿邦那時也被推至中國政壇高端了。雖是難以否認怎么怎么仍有一定的傀儡性質,但以阿邦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之尊,他們一家人,當然包括阿邦這個兒子胡德平的命運,絕對是發生了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之變。
呵呵,忍不住要發笑了。阿邦的兒子忘形之下,于此還不忘吹捧阿邦的:
“在這一個時期,胡耀邦等中央領導同志是國家政治生活、黨內民主生活回歸正?;姆e極推動者。據法學家李步云同志介紹:1979年耀邦同志要求中央有關部門起草了中央64號文件——《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實施的指示》,這是黨和國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法治’理念的文件。‘這一文件在確立一系列法律原則的同時,決定‘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取消文革中的‘公安六條’,宣布對‘摘掉了地、富、反、壞帽子的人,’‘應保證他們享有人民的民主權利’’。(《法學論壇》2008年第4期)198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四人幫’等反革命集團進行了法律審判。1982年黨的十二大報告中明確指明‘黨組織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
非但是胡德平,與胡德平有相似思想,相似政治訴求或稱政治居心之人,絕對是非常贊同阿邦借所謂“法治”,所謂“國家政治生活、黨內民主生活回歸正常化”之名目,而實施的對中共權力行使的逐漸削弱。我們承認,一個所謂與時俱進并作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的政治組織,其指導思想的變遷必然導致其行其為的變遷。也必然會出現依靠什么人,為什么人而服務的與時俱進轉變。而此,難道不正是有些人們所不遺余力追求的嗎?
通過數十年的私有化改革,即便是胡德平,也不得不被迫承認當今社會存在的日益凸顯矛盾。他如此說:“當前,我國治安問題處于高發、高危時期,維穩維權的矛盾突出,國家動用了大量物力、財力、人力用于維護廣大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但為什么會出現如此社會現狀?即便是在胡德平所稱的沒有“走入正軌的共和國政體”出現之前,在胡德平認為是“這種結果破壞了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扭曲了國家機器的全面職能,使中國人民陷入了階級斗爭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緊張恐怖,人人自危的狀況……”那樣的時候,是否有“我國治安問題處于高發、高危時期,維穩維權的矛盾突出”這樣的怪異情狀?如果沒有,那么,在其父阿邦那樣的積極推動國家政治生活、黨內民主生活回歸正常化之后,在其所謂的“走入正軌的共和國政體”之后,為什么才會出現社會治安問題處于高發、高危時期,維穩維權的矛盾突出這樣的不能無視之現象?
那么,面對如此嚴峻之社會現實,該采用怎樣的解決辦法?
是否建設法治中國就能解決那些怵目驚心、積重難返之社會問題?
即以胡德平所謂的依法治國精神來看,他極力否定階級斗爭,蓄意掩蓋階級斗爭的同時,卻無日不忘通過抹殺階級斗爭概念與本質存在,而以便為自身以及小集團利益作服務。即如他提出的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反對毛澤東同志所謂的晚年錯誤,這充分體現了其倡導的依法治國之掩蓋下的政治企圖。我們必須清楚,法律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和鮮明的政治性,超階級的、脫離政治的法律根本是不存在的。試圖以所謂的依法治國來開出對一個特定社會的治療藥方,卻蓄意回避所行使法律的政治性與階級性,只能有如下兩點:
一:刻舟求劍的愚蠢再重復;
二:一種蓄意掩蓋的更險惡政治企圖。
十九世紀以來,隨著資產階級專政的建立和階級斗爭的發展,近代自然法學派的學說因不再適合資產階級的需要而日趨衰落,逐漸為以胡果、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以邊沁、密爾為代表的功利主義法學派和以奧斯丁為代表的分析法學派所取代。歷史法學派并非真正要用歷史觀點來研究法律,而是打著“歷史”的招牌,妄圖翻轉歷史的車輪。功利主義法學反映了資產階級唯利是圖、損人利己的階級本質。分析法學派的鋒芒已經不是指向封建制度,而是指向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到了帝國主義時代,為了適應壟斷資產階級的需要,出現了眾多的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派別,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是社會法學派和規范法學派。前者主張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來研究法學,認為法學應以影響法律的各種社會因素或社會本身作為研究對象,并且主張在行動中研究法律,把法律的適應過程看作為最重要的。后者則把法律和政治、經濟等社會現象割裂開來,主張從邏輯形式上分析所謂“法的外殼”。這些思想觀點都是壟斷資產階級法學世界觀的反映,是維護壟斷資產階級統治的精神武器。
在我國,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是于清代末年才輸入的,才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的法學,無非是西方資產階級法學和我國封建法學的混合體而已。雖是我們承認,中外歷代法學思想的發展,為人類文化的發展積累了豐富的歷史資料。但是,一切剝削階級的法學,無論是奴隸主的法學、封建主的法學,還是資產階級的法學,都是為剝削階級的利益辯護的。它們的階級局限性,決定了他們不能對法律作出科學的解釋。也決定了在他們掌控、行使之下的法律,只能變為對少數人利益的維護與對廣大勞動人民的枷鎖束縛、桎梏禁錮。
必須承認,法律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所以,由誰行使法律,才是最為關鍵的問題。而在一個階級社會里,由于階級利益的根本對立,法律不是也不可能是社會各階級共同意志的表現,而只能是在經濟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反映。因此,法律決不是什么超階級的,它具有強烈的階級性。階級性是法律的基本屬性;法律所具備的其他屬性,則是從屬于其階級性的。
至此,人們將會明白胡德平為什么要高調提出所謂的依法治國了。因為在其眼中,如此治安問題處于高發、高危時期,維穩維權的矛盾突出的社會形態也對其利益所得與維護都將不利的。所以,他們才要從自身利益出發,對依法治國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釋與宣揚。“特別是”社會經由數十年的私有化改革,客觀導致出現的先富與權貴群體,雖是極少數,但其能量卻決不容小視。由于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質是由它產生的經濟基礎的性質所決定的。所以,胡德平今次才出來作出對所謂依法治國的解釋了。
是否可以如此理解,一個處于私有化發展的,上層建筑存在與飽受爭議、非議的特定社會,受統治者主導思想與發展理念之影響,社會上凸顯那些觸目驚心之矛盾,治安問題日趨嚴峻的現實,等等,等等,都需要強調所謂法律精神來實施統治者意志,維護某些特定人群的既得利益。歸根結底,無論怎樣的社會體制,都無不象征著社會財富的再行分配。先以政策精神的實施貫徹,影響與導致出特定的社會分配模式,而今再試圖通過對所謂法律的貫徹實施,將一切即成事實固定下來。如有對此表示異議者,請看依法治國的大棒將對其當頭而下了……
所以,必須弄清的問題是,究竟所謂的依法治國是為什么人而作服務的?以怎樣的政治標準作考量的?
蓄意掩蓋法律的政治性與階級性,難道還不是一種鮮明的揭示?
社會主義社會之法律,如果不提政治性與階級性,卻又表明了什么?相信人們通過思考,通過社會現實的教育,是能逐漸明白過來的。說起來也甚是好笑。胡德平在上述該文中為證明其觀點,還搬出了馬克思、恩格斯的某些話來作幌子。那么,關于胡德平們極力回避的法律本質,我們且以《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在剖析資產階級意識形態時所指出的一段話來作為結尾以說明:
“你們的觀念本身是資產階級的生產關系和所有制關系的產物,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
依法治國,不同之人,出于不同之目的,盡可以對此有不同的解釋。但真正社會主義的法律是什么?人民當家做主權益靠什么、又依靠誰來作有效維護?依靠胡德平所稱的“要堅持毛澤東思想反對其晚年錯誤”是否能收效?
人們啊,還再作依靠與幻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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