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山西農民工周秀云因討薪被警察打死的消息報道鋪天蓋地。大多數消息或報道都冠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或“異常死亡”一類字眼。目前案件進入對周秀云死因調查階段——對死者進行尸體解剖。
從表面上看,這起死亡案件確實是一起“異常死亡”案件;如果放在三十多年前,放在沒有哪個警察敢公開站在國家主人對立面的年代,即使放在現在實行的憲法面前,媒體消息、報道的題目也沒有任何疑問。
但現在社會實際情況卻有所不同。社會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有異于三十多年前的變化。已經變成私有制為主,公有制僅剩下一張皮。基本精神是社會主義的憲法與現實社會存在重大的不一致。警察凌駕于過去和他們地位相同的勞動者之上,用暴力手段保護極少數資本所有者,維護被私有化了的經濟基礎,已經成為社會的普遍存在——看看武漢的黑監獄,廣東的強拆,山西的截訪,河南反集會唱紅歌。到處都有警察的身影,到處都表現出某種程度的暴力。作為上層建筑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本身就代表暴力;用暴力手段維護現存的經濟基礎,是它的基本職能。只不過他們本應當和勞動人民站在一起,維護公有制的基礎,維護憲法的尊嚴。三十年時間里,該維護的沒有被維護,現實與憲法出現了矛盾。國家機器被夾到對立者中間,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
中國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不按照憲法條款辦事,不保護公有制、不保護社會大多數勞動者的人身權利、不維護憲法權威——警察有一定責任,但僅僅是次要責任。主要責任顯然在三十多年前西化勢力為中國選擇的道路。道路選擇錯了,又死不承認,死不悔改,所以一錯再錯——就像習近平比喻穿衣服、扣扣子一樣,第一個扣子扣錯了,接下來所有扣子全錯了,衣服怎能穿得服貼?
共產黨是個結構類似金字塔形、網絡化、有紀律的龐大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紀律,使這張網從上到下撒遍中國城鄉。頂層的精神會傳達到龐大的基層。基層無法反對頂層,反對也無效。頂多辭職走人,或者被清理。警察的行為實際反映了共產黨最上層曾經的意圖:為私有化保駕,用暴力維穩——這種想法當然非常幼稚。引進私有化必然引進私有化下各種社會矛盾;這是一種大多數人和極少數人的矛盾,引起的各種沖突不是靠維穩就維得住的。維到最后,只會激發被維對象大規模群體暴力,以暴易暴,最終導致共產黨連帶政府一起垮臺。過去的國民黨蔣介石不就是這樣垮臺的嗎?只可惜共產黨高層唯心主義到如此程度,幾十年時間毫無認識。就這樣,一切不該發生的事全都自然而然地、一點點地發生了,社會越來越不穩定,以至于竟成了現在這個樣子。
因此,如果不考慮政治因素,不考慮高層西化勢力三十多年前強加給中國社會的私有化道路,只考慮警察與民眾的關系,從當前社會角度分析,只能認為,周秀云之死是現階段眾多死亡事件中一起正常事件。因為它完全符合當前社會的基本經濟特征;盡管它不符合憲法——但憲法早就被架空,束之高閣,代之以一部不成文、只用四個字就可概括表達的憲法,這四個字就是“金錢至上”:原先的社會因此發生了重大變異。一個好端端清平、公正、絕少亂象的公有制社會,逐步變成一個資本吃人、殺人,被金錢主宰的私有制社會。在這種社會下,處于雇傭奴隸地位的人,被欠薪,被強行奪取額外的剩余價值是常態;一切人都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也包括打死周秀云的警察;為了討回一點薪金,或者為維護社會秩序阻止討薪,自己從中分一杯羹,都是常態,是正常的;即使被現在這個社會的治安維護者殺死——就像美國經常發生的警察殺死平民一樣,也很正常,符合現在社會的基本經濟特征——金錢社會,錢能通神,也能殺人。
從這一點上說,周秀云是正常死亡。但從憲法的角度,周秀云又是非正常死亡。因此,要追究的重點,應當是從三十多年前開始,社會為什么出現了如此重大的倒退?憲法為什么會一點點地被架空?國家機器為什么會一步步走到人民的對立面、凌駕于全社會之上?
2012年溫家寶替農民工索薪,就很正常,因為他是用行為藝術從相反的方面承認欠薪的合理。他無非是哀求那些老板:“你們這些受政府保護、合法存在的老板,吃了人多少還是吐點骨頭吧”。前提當然是承認并維護這個吃人、殺人社會的基本經濟秩序,壓根沒有從根本上反對這個剝削制度的意思。反倒是2011年五一前后,重慶出動武警為農民工討薪非常另類,不符合常態,不正常,而且十分有害。因為這種行為盡管符合憲法,但掩蓋了正在暴露給公眾、能說明社會經濟本質的現象,給人一個虛假的外表,展現出一種時過境遷、現在尚不能普遍存在的社會狀態。
實際上周秀云死因早已一清二楚:她是被這個掛社會主義招牌的殺人的私有制社會殺死的!繼續對周秀云死因調查,“進行尸體解剖”,無非是為隱瞞真正的死因——社會原因,將調查結果交給專家手中的解剖刀。
寫到這里,我們不妨做一個判定某個人死亡原因的假定:如果這個人被人用烈性毒藥在極短時間殺死,人們當然很容易判定此人是被謀殺的,投毒者有罪。但如果此人是被慢性毒藥用很長時間、緩慢地、一點點殺死,就很不容易判定此人的真正死因,不容易判定真正的罪犯。死者是因為攝入被人投放的毒藥引起多種內臟器官緩慢衰竭而死,或者慢性毒藥激發了此人身體某些疾患而減少了他的壽命加速了他的死亡,又或者他的免疫系統能夠部分抵抗毒藥侵害、他是因為正常疾病、衰老引起的死亡。人身體有無數多細胞組織,隨時都在自然凋亡又在產生,你怎樣確定哪些細胞是自然凋亡哪些是毒藥引起細胞死亡繼而引起組織器官大面積死亡?或者毒藥殺死了老的細胞還是延緩了新細胞的產生?某組織器官不可逆地死亡了但腦器官尚未死亡,算不算死亡?是否只有直接造成腦死亡的原因才承認為非正常死亡?實際上,在許多細小的環節上,很難分辨清楚——靠科學技術支持的現代醫學遠未發達到那種程度。
這樣,如果完全相信尸檢,人們會立即被引入一條思辨的死胡同。我們明知此人是被投毒者投放慢性毒藥殺死的,但科學技術無法證明他死于毒藥,也無法證明投毒者有罪。唯一能夠證明此人死亡原因只能是從感性材料歸納出的、看不見摸不著的理性思維,是抽象的東西,而不是一把手術刀。手術刀只能提供部分表象和無窮無盡的話料。
同樣,對早已一清二楚周秀云死亡原因,不可能靠分解死者尸體的解剖刀直接得到,只能靠理性思維才能做出最后判斷。對周秀云“進行尸體解剖”,無非是拖延時間、尋找一些理由,用完全表面的東西,代替理性思維,將當前社會的本質隱藏起來。這樣做只能說明有人在爭取時間,企圖隱瞞周秀云的死亡原因。同時還說明,關注者的思維也正在被引入歧途。
既然所有媒體都不愿去和三十多年前相比較,也不愿用三十多年前修訂、目前還在實行的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條款來比較、鑒別,努力恢復憲法指示的合法社會狀態。警察隊伍也未接到任何公開、明確的指令,要求他們站到大多數勞動者一邊,或者對最近反復強調的憲法寧愿視若無物。在當前時間段試圖引導人們判定周秀云死亡屬于“非正常”或“異常”死亡,是一起特殊案例,不具有普遍意義,因此不愿意追究造成周秀云死亡的社會原因,這種做法沒有任何積極意義。
只要大多數人相信了媒體,不準備把周秀云的死和三十多年前的社會狀態聯系起來加以考慮,認為目前這個社會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只需要修修補補就可以也應當長期存在下去,而且你也準備好了隨時面對各種各樣的死亡:被轉基因或地溝油慢慢毒死、被含有多種有害化學物質的霧霾一點點熏死,因為無錢買米被活活餓死,因為營養不良衰竭死,為多掙點加班費過勞死,被抑郁病折磨得不堪忍受跳樓死,——如果你認為這種種死法都是正常死亡,就應當承認周秀云的死就是正常死亡——這是周秀云死亡的社會原因。如果為平息眾怒,打死周秀云的胖警察將來被槍斃,還有其他被判處極刑的黨員高官,他們的死也是正常死亡。他們全都是被這個光怪陸離的金錢社會殺死的。全都是正常死亡。他們的死就像我們前面假設被人投毒殺死,是烈性毒藥還是慢性毒藥,又有多少區別?無非快一些還是慢一些,多受點罪還是少受點罪,終歸難免“被”死亡。
如果你不承認這個判斷,而且不愿意承認原先的社會主義社會已經變得“異常”,認為現在的特色社會很正常,堅持認為周秀云之死是異常死亡,歡迎你隨時準備面對各種稀奇古怪的死法。我堅持認為,在當下,周秀云之死非常正常。
周秀云之死有表面的原因,當然也有深層次的社會原因。從表面上看,周秀云之死死于曾經和周秀云處于相同社會地位的維穩者的暴力,是偶然事件。既然是暴力,只有程度的區別,沒有質的不同。不能說周秀云被打死才是暴力,是“異常”,不能被允許;被打而未死就不是暴力,是正常,可以被允許、并且大力提倡。這也許是現在強調“非正常”、“異常”死亡者最想說的話——如果他仍然回避三十多年前制定、現在依然有效的憲法。從本質上說,周秀云之死死于加速實施的私有制,這是和周秀云處于同樣社會地位、被金錢驅使的雇傭奴隸的必然命運。必然性包含于偶然性之中。所以,將來和周秀云處于同樣地位、被金錢驅使的雇傭奴隸的死法一定各不相同:或死于工傷事故、或從腳手架上跌落、或因工作條件惡劣得了職業病縮短壽命默默無聞地過早死去、或因營養不良身患多種疾病無錢醫治客死異鄉。
無論如何,不管官方將來如何解釋,都不應當掩蓋當前這個社會的常態——真正的本質,延緩這一社會經濟制度被徹底否定、恢復現行憲法認定合法狀態的時間。也不應當不去揭露殺死周秀云的真正兇手——他從沒直接動手殺死過任何一個人,但他直接或間接下令直接殺死或間接殺死(就像給你服下慢性毒藥一樣)的勞動者又何止成千上萬。
面對周秀云之死,中國最高領導人給了所有警察一次刻骨銘心的排隊選擇:要么站在死者所代表的勞動者大軍一邊,維護現行社會主義憲法,努力恢復憲法保護的社會狀態;要么站在勞動者大軍對面,維護極少數資本的利益。所面對的除了社會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勞動者,包括自己的父母鄉親,還有中國人民養育的人民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誰的力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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