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點:
■ 新形勢新任務迫切要求我們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
■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各種版本的憲法文件先后推出,但究其實質,他們都不過是想用憲法的形式裝點門面,維護舊勢力的反動統治,最終都逃脫不了失敗的命運,為中國人民所唾棄。歷史證明,在中國,照搬西方憲政制度的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
■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取得的巨大成就,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證和推動,在一定意義上說,都可以看作是憲法實施的結果。何謂憲法實施?那就是我們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憲法的規定做了憲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
■ 我國憲法同中國歷史上的憲法、同國外的憲法相比,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它確定了一條通向幸福美好的正確道路,確定了一個激勵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宏偉目標。
■ 憲法集中反映和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憲法所擔負的歷史使命,應當成為推動實現中國夢的強大力量,應當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并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在第一個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依法治國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首要意義;指出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提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求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深刻闡述了憲法的重要地位,明確指出了憲法的重要作用,對新形勢下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司法部共同召開座談會,就是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全社會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工作,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形勢下,黨中央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就把憲法擺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新形勢新任務迫切要求我們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必須經常講、反復講。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家的領導力量和指導思想,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愛國統一戰線,民主集中制原則,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則,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在我國憲法中都得到了確認和體現,構成了我國憲法的核心要義和主體內容。憲法確立的這些重大制度和原則,關乎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我們要通過憲法宣傳教育,使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則廣為人知、耳熟能詳,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憲法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具有極為廣泛的、深刻的影響和作用,必須經常講、反復講。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實踐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是一部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我們要通過憲法宣傳教育,使全社會充分了解憲法給國家面貌、人民生活帶來的歷史性變化和巨大進步,倍加珍惜憲法,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憲法在國家制度體系中具有統領性和最高法源性,必須經常講、反復講。憲法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所規定的內容都屬于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總源頭。因而,憲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重要獨特之處,在于它的原則性、總括性、凝練性、方向性強,高屋建瓴、言簡意深、內涵豐富。例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規定,體現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主權原則的根本要求,它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渠道和形式來實現,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來保障,通過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來體現。要使人們對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則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基本的遵循,就需要加強憲法宣傳教育,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手段、鮮活生動的語言和事例,把宏大敘事與具象表達結合起來,使憲法走向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眾。
總之,我們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以國家憲法日的設立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特別是憲法觀念,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營造良好氛圍。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這就對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形勢下,我們必須把憲法宣傳教育不斷引向深入。
憲法宣傳教育需要從憲法文本入手,學習和理解原文,這是非常重要的,這方面工作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同時,憲法宣傳教育還應當把憲法同中國近代以來發生的歷史巨變、同我們正在做的事情、同我們將要做的事情緊密聯系起來,與時俱進地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第一,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歷史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的光輝歷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發展歷程,我們愈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不了解中國近現代100多年艱難曲折、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進程,就不可能真正認識中國憲法。
憲法問題在中國的提出,始于晚清。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中國逐步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立憲救亡、變法圖存,成為那個時代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目標。他們寄希望于按照西方憲政制度模式來改良改造中國,然而最終都沒有取得成功。戊戌變法遭到了封建保守勢力的殘酷鎮壓,“六君子”血灑京城菜市口。晚清政府后來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重大信條十九條》,但根本不能取信于人,必然隨著清王朝的終結一同消亡。辛亥革命結束了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產生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性質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具有歷史進步意義,但也未能從根本上改變國家和人民的悲慘狀況。之后,又有“天壇憲草”,袁世凱的“袁記約法”,曹錕的“賄選憲法”,蔣介石的“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等等。各種版本的憲法文件先后推出,各種政治勢力輪番上場,但究其實質,他們都不過是想用憲法的形式裝點門面,維護舊勢力的反動統治,最終都逃脫不了失敗的命運,為中國人民所唾棄。歷史證明,在中國,照搬西方憲政制度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開始對人民民主政權的總章程進行探索和實踐,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辟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新紀元。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近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進行的英勇斗爭,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我國現行憲法確立的許多重要制度和原則,都來源于1954年憲法和1949年共同綱領,是對它們的繼承、堅持、完善和發展。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我國憲法是對中國近現代100多年中國人民革命斗爭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中國近現代關于憲法問題的歷史經驗的總結。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歷史特別是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的光輝歷程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我國憲法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和歷史必然性,深刻認識我國憲法的深厚根基和豐富內涵,在歷史的啟迪和傳承中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自信和憲法自覺。
第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1978年,我們黨召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我國現行憲法正是根據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的。同時,憲法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國人大分別對我國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實現與時俱進。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同時也是在憲法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下,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8%,從1978年的3645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56.9萬億元,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鋼鐵、水泥、汽車等220多種工業品產量居世界第一位,成功解決了世界1∕5人口的吃飯問題。人民生活水平持續大幅提高,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1978年實際增長11.3倍,年均增長7.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比1978年實際增長11.9倍,年均增長7.6%。15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13年的9.3年。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基本建立全民醫療保險體系。還有許多數字、事例和標志性進步??傊?,改革開放給當代中國帶來了廣泛的、巨大的、深刻的歷史性變化,使中華民族大踏步趕上時代前進潮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取得的巨大成就,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證和推動,在一定意義上說,都可以看作是憲法實施的結果。何謂憲法的實施?那就是我們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憲法的規定做了憲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這是改革開放的成就,也是憲法實施的成就,應當把這個情況講清楚。我國憲法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產物,同時憲法又是引領、推動和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大法治力量。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我國憲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現實意義,深刻認識我國憲法與改革開放同相伴、共命運的相輔相成關系。我們要以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不斷賦予我國憲法新的內涵和生命力,以憲法為引領,堅定不移把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向前進。
第三,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成果。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強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以憲法為國家根本法,從立法立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各環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效和顯著進步。我們嚴格按照憲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大力加強立法工作,著力解決有法可依問題,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的實施。截至目前,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規737件、地方性法規85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00多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并不斷完善,國家和社會生活總體上實現有法可依。我們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不斷取得新進展,行政決策、執行、監督逐步納入法治軌道,權力運行得到有效監督和制約。我們建立起完整的司法系統,不斷推進司法體制和機制改革,完善政法隊伍管理體制,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我們在全社會持續開展普法活動,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推進各層次各領域依法治理結合起來,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我國憲法同法治建設的各個方面都具有直接的、密切的關系。國家各方面的制度機制和行為規范,在法制上的直接體現,往往是各種專門的、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但追根溯源,它們都以憲法作為總依據,是憲法制度和原則的具體展開、延伸和深化,也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體現。緊密結合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成果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深刻認識“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的重大現實意義,自覺增強國家根本法意識,在憲法的統領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四,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國憲法同中國歷史上的憲法、同國外的憲法相比,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它確立了一條通向幸福美好未來的正確道路,確定了一個激勵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宏偉目標。我國憲法在序言中莊嚴宣告: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宣告,不僅明確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前進道路、領導力量、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等,而且也明確了我國憲法所擔負的重大而崇高的歷史使命。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和原則,依據憲法所確立和形成的各方面各領域制度機制、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都是為這一根本任務服務的。實施憲法的過程,也是實現憲法使命的過程。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最偉大的夢想,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歷史責任。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是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
回首中華民族百年復興追夢史,今天,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當前,我國發展形勢總體上是好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實現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憲法集中反映和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憲法所擔負的歷史使命,應當成為推動實現中國夢的強大力量,應當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緊密結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憲法同國家的未來方向和發展目標緊密相連,深刻認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的重大意義和重大責任。我們要高舉憲法大旗,堅定不移、毫不懈怠地履行憲法使命,匯集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磅礴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 。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目的是為了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在充分肯定我國法治建設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看到,當前法治領域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尤其是一些領導干部法治觀念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這些現象和問題都違反法律法規,都違背法治原則,歸根結底都違背憲法原則和精神,損害了憲法法律權威。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務。我們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一要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使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都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各級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憲法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二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推動憲法實施、加強憲法實施。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一方面,要遵循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另一方面,要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配套的規范性文件,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把各項事業、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建立健全全社會忠于、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
三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有嚴格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重要職責,要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行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四要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厲行法治,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法治化。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已經吹響。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這是張德江同志2014年12月3日在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座談會上的講話,發表時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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