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摘錄《毛澤東年譜》中,有關毛澤東主席參與制定我國憲法的相關記載。
從1953年覺得起草憲法開始,到1954年10月正式頒布憲法,毛澤東主持召開了無數次論憲法的會議,致電劉少奇及中共中央各同志,望其務必參考蘇聯、德國、羅馬尼亞等各國或1913年到1946年蔣介石各時期中國憲法,取各國憲法優點。
毛主席在聽取會議及格中央同志報告之后,反復對草案進行修訂和補充,從序言,國歌具體到憲法的各條,都經主席親自審閱、修改,連夜工作,并廣泛征求大家的意見,毛主席在修訂憲法及各法律的過程中,逐字逐句、孜孜不倦的修改。
在參與憲法的制定過程中,毛澤東主席有許多精彩的洞見,略舉一二,作為引言:
毛澤東談1954年憲法性質
毛澤東指出:這個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加上總路線,是過渡時期的憲法,大概可以管十五年左右。我們的憲法是過渡時期的憲法,我國的各種辦法大部分是過渡性質的。人民的權利,如勞動權、受教育權等,是逐步保證,不能一下子保證。我們的選舉,也是過渡性質的選舉,普遍算是普遍了,但也有限制,地主沒有選舉權,也不完全普遍。我們只有基層選舉是直接的,其余都是間接的。總之,我們的辦法不那么徹底,因為是過渡時期。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也有過渡時期的特點。支票開得好看,但不能兌現,人民要求兌現,怎么辦?還是老實點吧!
毛澤東談憲法要通俗
講到憲法草案的文字盡量通俗、便于群眾掌握時,毛澤東說:把、什么什么“時”部改為“的時候”。講話一般不說“我們在討論憲法時”,而說“我們在討論憲法的時候”。“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什么什么“規定之”,“之”字在一句話的末尾,只是重復了上面的,毫無用處,也都去掉了。也許還有改得不徹底的地方,還可以改。
毛澤東談憲法的起草歷程
憲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間,那是陳伯達同志一個人寫的。第二次稿,是在西湖兩個月,那是一個小組。第三次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多次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采納了百把十條。最后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總之是反復研究,不厭其詳。將來公布以后,還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的國家的情況的。
毛澤東談憲法的兩條核心
這個憲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的擁護,主要是兩條。
第一,這個憲法草案,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設的經驗,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于憲法問題的經驗。我們的憲法是屬于社會主義憲法類型的。我們是以自己的經驗為主,也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
第二,我們的憲法草案,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我們的民主不是資產階級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這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憲法中規定,一定要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原則性。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原則,要達到這個原則就要結合靈活性。靈活性是國家資本主義,并且形式不是一種,而是“各種”,實現不是一天,而是“逐步”。這就靈活了。現在能實行的我們就寫,不能實行的就不寫。
毛澤東談要不要過渡到社會主義
(毛澤東將憲法)報告稿的第一部分中關于是否能維持現狀不變的一段話,修改為:“我國是否還有什么別的道路可走呢?或許有人想到一條維持現狀的道路,即既不是資本主義的道路,也不是社會主義的道路,而是既有社會主義又有資本主義,將我們現在所處的狀態維持下去。這是否可能呢?大家知道,我國正處在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時期。在我國,這個時期也叫做新民主主義時期,這個時期在經濟上的特點,就是既有社會主義又有資本主義。有一些人就希望永遠保存這種狀態,最好不要改變。他們說:有了共同綱領就夠了,何必還要憲法呢?
毛澤東談憲法起草過程的“左”和右
在報告稿的第二部分中講到用和平方式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地方,加寫兩句話:“那種認為我國已經沒有階級斗爭了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他們(指資本家——編者注)的政治權利也不會被剝奪。這和我們對待封建地主階級的政策是大有區別的。”在講到有人以“左”的面孔攻擊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的具體步驟的地方,加寫一段話:“他們要我們破裂同民族資產階級的聯盟,立即剝奪民族資產階級。他們又嫌我們的農業政策‘太慢了’,他們要我們破裂同農民的聯盟。這些難道不是完全的胡說嗎?我們如果照這樣作,當然只有帝國主義和蔣介石賣國賊最為高興。”在報告稿的第三部分講到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地方,加寫:“任何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民群眾,都沒有也不可能有我國人民這樣廣泛的個人自由。”
毛澤東談刑罰
殺人要少,殺一個人就要牽涉到他的親屬,這些人的工作不好做。我們要少殺人,留下來勞動改造。
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采取幫助他們的方法,慢慢來,不性急,絕大多數的人是可以進步的。將來把這些寫進法典里去,民法、刑法都要這樣寫。我們有些干部不懂得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勞動和生產放在第一位。
毛澤談民主自由
請你們回去找《黨章》看一下,《憲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講民主自由的。有一本書,叫《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第一百頁到一百零四頁,你們去看一看。不要犯法呀,自己通過的,又不遵守。又有一本書,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八十五條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后第八十七條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比如我們這些人算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如果算的話,那末有沒有言論自由?準不準許人家講幾句話?有沒有出版自由?現在文化部它就只許那些人有出版自由。這個出版機關,我看得整頓一下,許多抓在壞人手里。集會自由,比如我們現在這個河北廳不是在這里集合嗎?這叫集會吧!不算呀?還有結社。現在我們要結社,就是要把那些“四不清”太嚴重的人弄出去,要結一個共產黨。要把支部整頓好,把基層黨委整頓好,把各級黨委也整頓好。這叫結社。游行、示威,早幾天我們不是在天安門搞過游行示威嗎?那是反對美帝國主義侵略剛果。我是歷來贊成對于我們官僚主義者舉行示威的。
毛澤東談天才論
什么天才,我讀了八年孔夫子,又讀了六年資產階級的書,學的都是資產階級那一套,那時不知道馬克思。直到一九一八年,我二十四歲,才知道馬克思。我這一路主要講路線問題。路線正確一切都有,路線錯了就會垮臺。路線對了,人少會有人,沒有槍會有槍,也會有政權;路線錯了,人再多、槍再多也沒有用。
1945年12月22日 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到達重慶。二十三日,周恩來、董必武、葉劍英會見馬歇爾,提出停止內戰,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草擬憲法,然后由改組了的政府籌備國民大會通過憲法。
以下為《毛澤東年譜》摘錄
1952年3月27日 審閱周恩來報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對條例草案作兩處修改:(一)第二條說“一切國家的機關、企業、學校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凡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物,強索他人財物及收受賄賂及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之行為,均為貪污罪”,毛澤東刪去其中的“及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九個字,批注:“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強索、受賄均是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似可不要再立‘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一目。”[1](二)第十四條說“對犯本條例之罪者,任何人均有向該主管行政部門、人民監察機關、人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及檢舉人認為適當的其他機關或首長實行檢舉之權。收受檢舉的機關或首長,應即作適當的處置,不得拖延、推諉或置之不理”,毛澤東刪去其中的“收受檢舉的機關或首長,應即作適當的處置,不得拖延、推諉或置之不理”一句,批注:“事實上不是所有檢舉都要處理的,故此句不要。”
1952年4月16日 審閱修改彭真準備四月十八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草案的說明稿,批示:“恩來同志閱后,送彭真同志:此件少奇同志修改了一些,我又作了較多的修改,覺得可以用。如你們同意這些修改,請于付印時將清樣校正清楚。”
1952年4月17日,再次對草案說明稿進行修改,批示:“周總理、彭真同志:再作了一些修改,覺得較好些,請再閱。如可用,即可付印分發。”以下是毛澤東對說明稿修改較多的幾段文字(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著重號標明):
(一)“‘三反’和‘五反’運動,是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在毛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和工人階級領導下,為著清洗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毒的一次偉大的群眾運動。……除了對于國家工作人員中一部分完全違法亂紀的大貪污犯和工商界中一部分完全違法的大盜竊犯以外,這種斗爭仍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內部,采取群眾運動和批評自我批評的方式,用《共同綱領》的原則改造社會上和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壞作風的斗爭;是擁護《共同綱領》的廣大群眾對于違反《共同綱領》的不法行為的斗爭;是廣大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的、樸素的、為人民服務的革命工作作風對于一部分墮落腐化的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分子的惡劣作風的斗爭;是按照《共同綱領》和國家法令進行合法的私人工商業經營道路對于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資財、偷工減料和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違法經營道路的斗爭。”
(二)“在過去這一時期,就各大城市的情況來看,小資產階級(這里指的是一般不雇工人店員的獨立手工業戶和家庭商業戶,不包括攤販)和資產階級的總數中,守法的約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但有輕微違法行為的約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違法的約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嚴重違法的和完全違法的,約占百分之五左右,他們是帶有很大投機性的或完全投機的資本家;而其投機性最猖狂最惡劣的,約占工商戶總數百分之一左右,數目還不算很大。這最后一部分人就是所謂大盜竊分子,已經不是我們的朋友,而是罪犯,因此,除坦白悔改并有立功表現者外,必須予以法律制裁。上述比例數中,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占工商界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的大多數是小資產階級分子,但也有不少資產階級分子,并且有一些大工商業者。”
(三)“最嚴重最惡劣的大貪污分子也是少數。這些大貪污分子也已經不是我們的同志,而是盜竊國家和人民財富的罪犯,因此,除坦白悔改并有立功表現者外,必須從我們的隊伍中清除出去,并予以法律制裁。”
(四)“經過‘三反’和‘五反’運動,我們已經完全可以看出,我國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和人民民主專政是極大地鞏固了,財政和經濟兩方面的情況是極大地改善了,知識分子的不利于人民事業的舊思想也獲得改造了,或者正在改造中。”
1953年 6月6日 晚上,在中南海頤年堂召集劉少奇、朱德、周恩來、鄧小平、陳伯達、胡喬木開會,商談憲法問題。
1953年12月15日 下午,在中南海頤年堂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書記處擴大會議。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有:(一)通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三)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起草問題。(四)決定毛澤東外出期間中央書記處會議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云、鄧小平、高崗、彭德懷參加,集體討論解決問題[2]。(五)王震[3]任鐵道兵團司令員。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云、高崗、彭德懷、鄧小平、楊尚昆、胡喬木出席會議。
1953年12月24日下午四時,乘專列離開北京前往杭州,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1954年1月9日 本日正式開始主持憲法起草小組的起草工作。
1954年1月15日 致電劉少奇并中共中央各同志,通報憲法小組的憲法起草工作計劃。電報還說:“望各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從現在起即抽暇閱看下列各主要參考文件:(一)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有單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見政府辦公廳編憲法及選舉法資料匯編一);(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見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國家憲法匯編》,該書所輯各國憲法大同小異,羅、波取其較新,德、捷取其較詳并有特異之點,其余有時間亦可多看);(四)一九一三年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錕憲法,一九四六年蔣介石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匯編三,可代表內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制三型);(五)法國一九四六年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匯編四,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有何意見望告。”十六日,劉少奇復電毛澤東:“此間同志同意主席所定憲法起草工作及討論的計劃。即將來電印發給在京各中委及候補中委,并要他們閱讀所列參考文件。”
1954年1月中旬 先后審閱憲法草案初稿、二稿、第一次修正稿,做多處修改,并批注一些意見。將序言首句“中國人民經過了一百多年的英勇奮斗,終于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中的“人民革命”改為“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將“偉大的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改為“偉大的俄羅斯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在“八萬萬以上的自由人民”之前,加寫“蘇聯、中國和各人民民主國家共有”十四個字。對初稿第十一條第二款“任何個人的私有財產不得用以反對和損害公共利益”,毛澤東批注:“宜單列一條。”第一次修正稿第三十二條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罷免權的規定中,沒有罷免國家主席的內容,毛澤東批注:“國家主席的罷免。”對第一次修正稿的國務院一節(含第三十七至第四十條),毛澤東批注:“主席有交議權,最高會議決議的性質。”
1954年 2月17日 致電劉少奇并中共中央書記處各同志:“現將憲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請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內開會討論幾次,將修改意見交小平、維漢二同志帶來這里,再行討論修改(約七天左右即夠)。然后,再交中央討論,作初步決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因此,小平、維漢原定二十日動身來此的計劃,可推遲到月底動身。送初稿的人明(十八)日動身,二十日可到北京。”
1954年2月25日 憲法起草小組改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三讀稿。三讀稿說明中寫道:“這個修正草稿較二讀稿已作了很多修改(主要是根據主席指示)。”“除內容上的若干修改外,這次修正,根據主席指示,特別把許多可以避免應當避免的文言字句改掉,力求通順。”
1954年2月26日 致信劉少奇并中共中央書記處各同志:“為便于中央在這幾天討論憲法草案,這里的小組趕于兩天內又作了一次修改,稱為三讀稿,現送上,請照此印發中央各同志閱看。”二月二十八日、三月一日,劉少奇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并基本通過三讀稿。會議決定,由董必武、彭真、張際春[4]根據會議討論的意見,對三讀稿加以研究和修改。
1954年3月上旬 審閱《憲法草案(初稿)說明》[5],加上落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小組”。《說明》共分五個問題:(一)憲法草案從法律上保證實施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二)完法草案從法律上發展國家的民主化;(三)憲法草案從法律上加強各民族的團結; (四)憲法草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五)憲法草案在結構和文字上的特點。
1954年3月9日 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小組工作結束[6]。
1954年3月12日、13日、15日 劉少奇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四讀稿。會議決定:由陳伯達、胡喬木、董必武、彭真、鄧小平、李維漢、張際春、田家英組成憲法小組,負責憲法草案初稿的最后修改;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李維漢為秘書長。
1954年3月17日 晚上,從杭州回到北京。毛澤東在杭州期間,在起草憲法的繁重工作中,抽出時間堅持爬山,登過玉皇山、南高峰、北高峰、五云山、鳳凰山等。
1954年3月20日或21日 審閱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三月十八、十九日討論修改稿,批示田家英:“一些意見,請提交黨組會上討論。”在修改稿封面上批注:“副主席受委托得代行主席部分職權此點必須加入。除‘同時’外,所有的‘時’均改為‘的時候’。”在“序言”部分,將“土地改革”改為“土地制度的改革”,“鎮壓反革命”改為“鎮壓反革命分子”,并批注:“‘土地改革,不成文,應加‘制度的’。‘鎮壓反革命’下加‘分子’。”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部分,在“通過和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和條例”條款旁批:“此處不寫‘發布’為宜,免與主席職權分歧”;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條款旁批:“此條應采納周鯁生[7]意見。“關于國家主席職權部分,在“主席因故臨時離開職務時”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之間加寫:“或者受主席委托時”。關于國家主席召開最高國務會議的條款,討論中提出兩個方案,其一是“在必要時召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和其他有關人員舉行最高國務會議”,其二是“在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最高國務會議”,毛澤東在前一方案旁批:“較妥”。關于檢察機關的職權,將其中一款“對政府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的犯罪行為,行使檢察權”中的“犯罪行為”一詞改為“犯法行為”。
1954年3月21日 晚上,在中南海頤年堂召開會議,討論憲法草案,劉少奇、周恩來、陳云、彭真、彭德懷、鄧小平、陳伯達、楊尚昆、胡喬木、李維漢、田家英出席。
1954年3月23日 下午三時,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陳伯達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和主要內容的說明,毛澤東多次插話。講到憲法草案的起草經過時,毛澤東說:憲法起草小組自一月九日開始工作,三月九日工作結束。起草小組進行了一度工作后,由董老、彭真、張際春等同志組成了研究小組,還請了周鯁生先生和錢端升[8]先生為法律顧問,葉圣陶[9]先生和呂叔湘[10]先生為語文顧問,又搞了個把月。同時,中共中央也討論了三次,每次都有很多修改。講到憲法要充分表達我國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這一根本要求時,毛澤東指出:這個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加上總路線,是過渡時期的憲法,大概可以管十五年左右。我們的憲法是過渡時期的憲法,我國的各種辦法大部分是過渡性質的。人民的權利,如勞動權、受教育權等,是逐步保證,不能一下子保證。我們的選舉,也是過渡性質的選舉,普遍算是普遍了,但也有限制,地主沒有選舉權,也不完全普遍。我們只有基層選舉是直接的,其余都是間接的。總之,我們的辦法不那么徹底,因為是過渡時期。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也有過渡時期的特點。支票開得好看,但不能兌現,人民要求兌現,怎么辦?還是老實點吧!講到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時,毛澤東指出:我們的主席、總理,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出來的,一定要服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能跳出如來佛的手掌。蘇聯叫最高蘇維埃,我們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蘇聯叫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我們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蘇聯叫部長會議,我們叫國務院。我們就是多一個主席,有個議長[11],還有個國家主席,疊床架屋,這個辦法可以不可以,大家是不是贊成?可以討論。講到中央統一領導與各地方、各民族的積極性可以結合時,毛澤東說:中央議事,地方辦事。和專制時代不同。講到國家主席時,毛澤東說: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可以解散議會,我們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反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罷免主席。主席也不是政府,國務院不向他報告工作。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著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有總理,又有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了毛病,那毫無辦法,只好等四年再說。設主席,在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之間有個緩沖作用。講到民族自治權時,毛澤東說:為了照顧少數民族特別是西藏的情況,在第六十一條中寫了第三款,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具體形式,按照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數人民的意愿規定”。現在西藏是達賴管事情。如果按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辦,就要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人民政府。這樣辦,恐怕達賴不干,怎么辦?可以按照第三款辦事。不搞人民政府不行,但可以搞具體形式。究竟搞個什么形式,由那里大多數人民的意愿決定。我對西藏代表團說過,我們不強迫你們,你們搞不搞土地改革,搞不搞選舉,由你們決定。十七條協議不實行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一定要實行。但其中哪一條你們現在不愿實行,可以暫時不實行,可以拖,因為協議上并沒有說哪年哪月哪天一定要實行。已經拖了三年,如要拖,可以再拖三年,三年過去后,還可拖三年,拖他九年也可以。不能干人家反對干的事情,要等待人民的覺悟,我們相信人民一定會覺悟。我們曾發表過社論說,漢族干部不能干西藏人民所不愿干的事,要按大多數人民的意愿辦事。講到憲法草案的文字盡量通俗、便于群眾掌握時,毛澤東說:把、什么什么“時”部改為“的時候”。講話一般不說“我們在討論憲法時”,而說“我們在討論憲法的時候”。“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什么什么“規定之”,“之”字在一句話的末尾,只是重復了上面的,毫無用處,也都去掉了。也許還有改得不徹底的地方,還可以改。
會議決定,在最近兩個月內完成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討論和修正。討論除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外,并會同政協全國委員會進行分組討論,同時分發各大行政區、各省市的領導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討論。至五月二十九日,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各大區、省、市憲法草案初稿座談基本結束,七千五百多人參加了討論。
1954年4月7日晚上,聽取李維漢、田家英關于各小組討論憲法草案情況的匯報。
1954年4月29日審閱田家英四月十九日報送的經憲法起草委員會黨組討論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序言和第一章總綱,批示田家英:“此件已閱,無意見。”
1954年 5月3日 晚十一時,在中南海菊香書屋召集劉少奇、陳云、鄧小平、李維漢、陳伯達、田家英開會,談憲法問題。
1954年 5月4日晚上,同李維漢、陳伯達、田家英談憲法問題。
1954年5月11日 晚上,同李維漢、陳伯達、田家英談憲法問題。
1954年 5月27日 劉少奇主持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序言和第一章總綱。
1954年5月28日 劉少奇主持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國家機關”。
1954年5月2 9日 劉少奇主持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1954年5月30日 晚七時,召集劉少奇、李維漢、田家英商談憲法問題,十一時陳云、鄧小平參加。
1954年5月31日 劉少奇主持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和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并再次討論了整部初稿。
1954年6月8日劉少奇主持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修正稿)》。
1954年6月9日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修正稿)》,批示: “少奇同志閱后,交李維漢同志:此件可即印發有關各人(憲法起草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并要他們于六月十一日帶到會場。”
1954年6月11日 下午,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列席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關于憲法起草工作經過的報告》。在齊燕銘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全文后,毛澤東同與會委員共同討論修改了部分具體條文,并對委員們提出的問題作了回答。他說:憲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間,那是陳伯達同志一個人寫的。第二次稿,是在西湖兩個月,那是一個小組。第三次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多次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采納了百把十條。最后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總之是反復研究,不厭其詳。將來公布以后,還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的國家的情況的。(黃炎培:關于國歌問題,有人覺得現在的國歌是一個抗日時期的歌曲,已經過時了。我個人意見覺得倒是現在的國歌好。)國歌不必規定在憲法上。不喜歡現在的國歌的人,主要是不喜歡“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一句,但是如果說“我們國家現在是太平無事的時候”,那也不好了。現在帝國主義包圍得還很厲害,唱一句“最危險的時候”也沒有什么壞處吧。(何香凝:中央要集權,才能迅速及時處理國家大事。)你這個意思是好的。中央的權力憲法規定得很夠了。我們和帝國主義國家不同,我們是把權力的主要首腦放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是它的執行機關。政府的權力也是很大的,并不是權力小。我們是中央集權,不是地方分權。一切法律都要中央來制定,地方不能制定法律。中央可以改變地方的決定,下級要服從上級,地方要服從中央。(何香凝:如果遇到緊急關頭,比如帝國主義侵略我們,中央要能采取辦法才行。)你的意見很對,我贊成你的意見。就是要集中權力,要能靈活使用。遇到緊急關頭,別人打進來了,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問題(第三十一條第十五項[12]),無須等著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還是講宣布戰爭狀態。如果敵人打來了,我們的軍隊當然立即打,“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不是等到宣布了戰爭狀態再開槍,而是先“打”后“布”。常務委員會也可以立即開會,國務院總理也可以立即下命令行動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可以立即指揮軍隊。根據憲法草案第二十條,我們軍隊的任務是“保衛國家的安全和領土主權的完整”,哪個打來我們就打,討論也不要討論。至于宣布戰爭狀態,那是常務委員會的事了。(何香凝:“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還是要好。)“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不要了,太長了。這是上次會議議的,也是反復了幾次。初稿是“國務院”,后來改做“中央人民政府”,最后又改回來叫“國務院”。按照外國的習慣,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政府。我們現在的政府多得很,省、縣、鄉都叫政府,現在憲法草案上規定都改叫“人民委員會”。我們大家研究了一下,覺得這樣可以。全國只有一個政府,即國務院。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公布,并在全國人民中組織討論。
1954年6月14日 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黃炎培、張難先、馬敘倫、烏蘭夫、何香凝、陳叔通、賽福鼎[13]、程潛、傅作義、章伯鈞、朱學范[14]、陳嘉庚、章蘊、張治中、胡耀邦、李四光[15]、陳其尤、許德珩等二十一人發言,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決議。
毛澤東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他說:我們起草憲法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公布以后,還要由全國人民討論,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這個方法。這個憲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的擁護,主要是兩條。第一,這個憲法草案,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設的經驗,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于憲法問題的經驗。我們的憲法是屬于社會主義憲法類型的。我們是以自己的經驗為主,也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說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但是,現在資產階級的憲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壞的。第二,我們的憲法草案,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我們的民主不是資產階級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這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的原則貫串在我們整個憲法中。另一個是社會主義原則。我國現在就有社會主義。憲法中規定,一定要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原則性。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原則,要達到這個原則就要結合靈活性。靈活性是國家資本主義,并且形式不是一種,而是“各種”,實現不是一天,而是“逐步”。這就靈活了。現在能實行的我們就寫,不能實行的就不寫。還有少數民族問題,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適用共同的條文,特殊的就適用特殊的條文。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點。憲法草案第七十條規定,少數民族地區,“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所有這些,都是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毛澤東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我們的總目標,是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大概經過五十年即十個五年計劃,就像個樣子了,就同現在大不一樣了。但是,就是到五十年后像個樣子了,也要和現在一樣謙虛。一百年也不要驕傲。永遠也不要翹尾巴。
1954年7月1日 閱《政法研究》編輯部編譯的《蘇聯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一文,批送劉少奇、朱德、鄧小平、李維漢、彭真:“此件值得看一下。”又批示:“送田家英同志閱,退毛。”
1954年9月6日 下午,在中南海菊香書屋召集周恩來、朱德、陳云、鄧小平開會。晚上,召集劉少奇、周恩來、陳云、彭真、鄧小平、李維漢、陳伯達、田家英開會,討論憲法草案。
1954年9月7日晚上,在中南海菊香書屋召集周恩來、朱德、陳云、彭真、鄧小平、李維漢、陳伯達、田家英開會。會議討論憲法草案,并聽取和討論周恩來關于外交部對駐外使節調整情況的匯報。
1954年9月8日 晚上,在中南海菊香書屋召集周恩來、彭真、鄧小平、陳伯達、田家英開會,討論憲法草案。
1954年9月8日 審閱修改準備提交九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討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在序言部分,將“我國根據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原則同任何國家建立和發展外交關系的政策”中的“互相尊重領土主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第一章總綱部分,將第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在有下列各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在主要有下列各種”。將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任務是保衛人民革命和國家建設的成果,保衛國家的安全和領土主權的完整"中的“保衛國家的安全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改為“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1954年9月9日 下午,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會議討論并修正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決定提交即將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1954年9月9日晚上,在中南海菊香書屋召集劉少奇、周恩來、陳云、彭真、鄧小平、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等開會,討論劉少奇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稿。
1954年9月上旬 審閱修改九月七日排印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修正稿)》(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著重號標明)。將報告稿的第一部分中關于是否能維持現狀不變的一段話,修改為:“我國是否還有什么別的道路可走呢?或許有人想到一條維持現狀的道路,即既不是資本主義的道路,也不是社會主義的道路,而是既有社會主義又有資本主義,將我們現在所處的狀態維持下去。這是否可能呢?大家知道,我國正處在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時期。在我國,這個時期也叫做新民主主義時期,這個時期在經濟上的特點,就是既有社會主義又有資本主義。有一些人就希望永遠保存這種狀態,最好不要改變。他們說:有了共同綱領就夠了,何必還要憲法呢?最近幾年,我們還常常聽見‘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這樣一種說法,這種說法就是反映了這種維持現狀的思想。”在報告稿的第二部分講到團結城市和鄉村的個體手工業者和其他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的地方,加寫“他們是屬于工農聯盟的范疇之內的”。在講到我國現階段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地方,加寫:這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而又“較工農聯盟更為廣泛的聯盟,即勞動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勞動人民之間的一種聯盟”。將關于過渡時期的多種經濟成分的論述,修改為:“就目前來說,我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主要的有:國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國家的任務是盡力鞏固和發展前兩種所有制的經濟成分,即社會主義的經濟成分,所以國家要‘保證優先發展國營經濟’,特別要注意逐步建立社會主義主要經濟基礎的重工業,同時要‘鼓勵、指導和幫助合作社經濟的發展'。”
1954年9月11日 再次修改《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修正稿)》。將“修正稿”改為“草稿”,并署上劉少奇的名字。將報告稿的第一部分中有關辛亥革命和《臨時約法》的局限性的一段話,修改為(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著重號標明):“但是當時的革命派是有缺點的。他們沒有一個徹底的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綱領,沒有廣泛地發動和組織可以依靠的人民大眾的力量,因此他們不能取得對于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徹底勝利。這次革命終于失敗了,袁世凱領導的反動派篡奪了國家權力。”在報告稿的第二部分中講到用和平方式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地方,加寫兩句話:“那種認為我國已經沒有階級斗爭了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他們(指資本家——編者注)的政治權利也不會被剝奪。這和我們對待封建地主階級的政策是大有區別的。”在講到有人以“左”的面孔攻擊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的具體步驟的地方,加寫一段話:“他們要我們破裂同民族資產階級的聯盟,立即剝奪民族資產階級。他們又嫌我們的農業政策‘太慢了’,他們要我們破裂同農民的聯盟。這些難道不是完全的胡說嗎?我們如果照這樣作,當然只有帝國主義和蔣介石賣國賊最為高興。”在報告稿的第三部分講到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地方,加寫:“任何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民群眾,都沒有也不可能有我國人民這樣廣泛的個人自由。”
1954年9月13日 晨,審閱修改九月十一日排印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草稿)》,批示:“此件送陳伯達同志閱后,送交劉少奇同志:又作了一些修改,請閱酌。擬于晚上談一下。”在報告稿的第一部分講到康有為等改良派的變法運動的地方,加寫:“他們雖然是改良派,但在當時的條件下還是有進步意義的”。在說明新中國成立五年來的巨大變化的地方,將一句話修改為(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著重號標明):“五年來的生活充分證明,由目前復雜的社會經濟狀況過渡到單一的社會主義社會[16],是我國應當走的唯一正確的道路。”在講到美帝國主義還侵占著臺灣,蔣介石集團還盤踞在臺灣繼續作惡,反動派的復辟仍然是一個實際的危險的地方,加寫:“如果有人看輕這種危險,那就犯了錯誤。”“必須努力加強我們的國防力量”。
1954年9月13日晚上,在中南海菊香書屋召集劉少奇、周恩來、陳伯達開會,討論劉少奇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稿。
1954年9月14日 下午,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并講話。毛澤東說:憲法草案有兩個地方要修改,這是代表們提出的意見。一個地方是序言第三段,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后面加“第一次會議”五個字,將“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過去到現在,中國的憲法有九個(草案不在內):清朝的《憲法大綱》,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中華民國約法》,曹錕的憲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蔣介石的憲法,瑞金工農民主中央政府頒布的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這個憲法是“中國第一個憲法”,不妥。說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名符其實。這是屬于文字性質的但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妥。另一個地方是總綱的第三條第三款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問題出在“和宗教信仰”這五個字上。改革“宗教”可以,改革“信仰”則不妥。而且第三章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已經有了規定。這一條意見是有理由的,把“和宗教信仰”五個字刪掉。今天開會就是為著改這兩個地方。毛澤東說:憲法不是天衣無縫,總是會有缺點的。憲法以及別的法律,都是會有缺點的。什么時候發現,就修改。能過得去的,那就不要改了。他最后說: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憲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級干部討論,全國八千多人討論,然后是三個月的全國人民討論。這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一千多人又討論。憲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個字都是認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講是毫無缺點,天衣無縫。這個憲法是適合我們目前的實際情況的,它堅持了原則性,但是又有靈活性。
會議修正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之后,毛澤東又講話。他說:利用這個機會,講一點對于辛亥革命的評價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朋友對于我們講“辛亥革命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覺得不妥,在感情上有些過不去。但從社會發展歷史上說,辛亥革命確實是一次資產階級性質的民主革命。在人類歷史上有過幾次性質不同的大的革命。第一次,是奴隸主推翻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使人類的生產和社會大進一步。第二次,是封建地主革掉奴隸主的命。這次革命,在中國大概是在春秋戰國時代。關于這個問題,歷史學家們還在爭論不決,有人說西周就是封建社會了。我想,今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對這個問題可以不去作結論。我個人是比較相信郭沫若副總理的在春秋戰國時代產生封建制的主張的。郭沫若用很多材料證明,孔夫子所以成為圣人,是因為他是革命黨,到處參加造反。所以此人不可一筆抹殺,不能簡單地就是“打倒孔家店”。總之,在春秋戰國時代發生了激烈的變化,發生了大的階級斗爭、革命斗爭,從那時起,開始允許土地私有,允許土地收租。第三次,是資產階級革封建地主階級的命,也就是民主主義革封建主義的命。在中國,就是辛亥革命。孫中山及其一派人領導的辛亥革命,是人類歷史上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的一次。在辛亥革命以前,中國還有過改良派。對改良派也應該估計有進步的一面。戊戌變法在當時受壓迫,為什么?就是因為它有進步性,它受到頑固派的仇恨。孫中山比改良派又更進一大步,他公開號召實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華民國和臨時革命政府,并制定了一個《臨時約法》。亥革命以后,誰要再想做皇帝,就做不成了。所以我們說它有偉大的歷史意義。辛亥革命沒有成功,失敗了。為什么失敗?就是因為孫中山的領導集團犯了錯誤,有缺點。關于這一點,孫中山有過自我批評,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宣言上曾經說,當時向袁世凱妥協是不對的。人總是有缺點的,總是要犯錯誤的,只是不要錯得太多就是了。凡是我有了錯誤,希望能及時得到朋友們的批評和糾正。要做到“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我們是靠老實吃飯,不靠擺架子吃飯。如果共產黨的領袖人物就說不得,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領導人物就說不得,那就不好了。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實事求是。我們對一切事情都要加以分析:好,就肯定;不好,就批評。在第三十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上,我曾經提到《聯共黨史》結束語第二條對馬克思、恩格斯就批評過。恩格斯有個別原理是錯誤的,應該拋棄,拿新的原理來代替它。古語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我看這句話要改一下。人,包括圣賢在內,總是有過的,有過必改就好了。不要造成偶像,就是不要說誰不能批評,而要說可以批評,但批評要正確,對于批評要分析。
1954年9月15日- 28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舉行。這次會議的任務是:制定憲法;制定幾個重要的法律;通過《政府工作報告》;選舉新的國家領導工作人員。
1954年9月15日 下午三時,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毛澤東主持并致開幕詞。他說:“我們這次會議具有偉大的歷史意義。這次會議是標志著我國人民從一九四九年建國以來的新勝利和新發展的里程碑,這次會議所制定的憲法將大大地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我們的總任務是:團結全國人民,爭取一切國際朋友的支援,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為了保衛國際和平和發展人類進步事業而奮斗。我國人民應當努力工作,努力學習蘇聯和各兄弟國家的先進經驗,老老實實,勤勤懇懇,互勉互助,力戒任何的虛夸和驕傲,準備在幾個五年計劃之內,將我們現在這樣一個經濟上文化上落后的國家,建設成為一個工業化的具有高度現代文化程度的偉大的國家。我們的事業是正義的。正義的事業是任何敵人也攻不破的。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艱難困苦,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共和國。我們正在前進。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全中國六萬萬人團結起來,為我們的共同事業而努力奮斗!我們的偉大的祖國萬歲!” 接著,劉少奇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
1954年9月17日 下午三時,出席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會議繼續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
1954年9月20日 下午三時,出席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二十一日,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1954年10月17日 閱中共中央統戰部的一份材料,批示: “劉、周、陳、鄧小平、彭真閱。此件最后一頁注意,應有所準備。”這份材料的最后一頁說到陳叔通準備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兩個建議:第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許多代表提出的帶有原則性的意見,應加以歸納,由常委會加以研究,并應分別情況,可行的由政府加以推行;第二,從憲法的規定看,中央和地方頒布的法令中有問題的不少,對這些有問題的法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還是由政府處理,應加以確定。
1954年11月23日 審閱修改周恩來報送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草案)》。章程草案總綱的第一段第一句話是:“中國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斗爭中,結成了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毛澤東將其中的“新民主主義”五個字改為“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偉大的”二十一個字。總綱的第三段第一句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已經于一九五四年九月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頒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任務已經結束。”毛澤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頒布”之后,加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基本內容已經列入憲法,這個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
1955年10月23日下午,在中南海懷仁堂接見西藏地區參觀團、西藏青年參觀團全體人員。毛澤東說:現在的漢人是不會欺侮你們的。憲法上也寫著,不能歧視和壓迫,要尊重各民族自己的風俗習慣。憲法規定你們有自治權。改革要人民同意。人民怕,就等一等。現在不要去搞社會主義,西藏的事歸你們管,你們藏人看怎么辦就怎么辦,你們不贊成的就不辦。你們將來的改革,也不能一下子搞社會主義,要分好幾步走。改革以后,貴族、喇嘛還要過和以前相等的生活。要不要改革,是你們自己的事,你們商量。改了以后,貴族、喇嘛的生活還是照舊,不能改壞。改革要你們下決心,你們不干,我們是不干的。貴族、喇嘛贊成了才干,我們不能替你們下決心。西藏幾年來有進步,每年都有進步。西藏今后是會發展的,人口要發展,財產要發展,文化教育也要發展。接見時,劉少奇、周恩來、朱德、彭真、賀龍、陳毅、烏蘭夫、廖承志、張經武、汪鋒、劉格平、宋慶齡、李濟深、陳叔通、章伯鈞、郭沫若參加。
1956年1月5日-9日 在杭州大華飯店主持召開省市委書記會議,討論修改農業二十二條。出席會議的,除一月三日、四日的與會者外,增加譚震林、羅瑞卿、陳丕顯、張仲良、張德生、陶魯笳、林鐵、黃歐東。會議期間,又由二十二條增至三十六條、三十八條,最后擴充為四十條,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在此期間,毛澤東對綱要草案作過多次修改,主要有(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著重號標明):(一)在關于處理農村中的反革命分子的一條中,將其中的一段修改為:“(5)對于由合作社管制生產的反革命分子,合作社應當采取同工同酬的原則,給他們以應有的勞動所得。(6)對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屬,只要他們沒有參與犯罪行為,應當允許他們入社,并且應當同一般社員同等待遇,不要歧視他們。”(二)在規定農作物年產量指標的一條中,加寫一句:“農業生產合作社應當鼓勵社員一律種植蔬菜,改善自己的生活。”(三)在關于農業生產合作社要在十二年內,儲積起足夠兩年食用的余糧的一條中,加寫一句:“在同一時期內,國家也應當儲積足供兩年之用的后備糧,以應急需。”(四)關于修水利一條,加寫一個導語“興修水利,保持水土”,將這一段原文修改為:“一切大型水利工程,由國家負責興修,治理為害嚴重的河流。一切小型水利工程,例如打井、開渠、挖塘、筑壩和各種水土保持工作,均由農業生產合作社有計劃地大量地負責興修,必要的時候由國家予以協助。通過上述這些工作,要求在七年內(從一九五六年開始)基本上消滅普通的水災和旱災,在十二年內基本上消滅主要河流的重大水災和旱災。”(五)在墾荒移民一條中,加寫一句:“在墾荒的時候,必須同保持水土的規劃相結合,避免水土流失的危險。”(六)對修繕和新建家庭住宅一條,修改為:“為了便利社員從事生產活動和政治文化活動,為了改善社員的衛生條件,農業生產合作社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鼓勵和協助社員,在自愿和節約的原則下,有準備地有計劃地分批分期地修繕和新建家庭住宅。”(七)關于加強農業科學研究工作一條,修改為:“加強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系統地建立、充實和提高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的機構。”會后,毛澤東對綱要草案又進行多次修改,刪去了一些具體指標[17]。
1956年5月2日下午四時,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最高國務會議第七次會議。參加會議的共一百一十多人。毛澤東發表講話,又一次系統闡述十大關系問題。在與會者發言之后,毛澤東再次講話。關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問題,他說:我們在有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參加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還談到這一點,就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在藝術方面的百花齊放的方針,學術方面的百家爭鳴的方針,是有必要的。百花齊放是文藝界提出的,后來有人要我寫幾個字,我就寫了“百花齊放,推陳出新”。現在春天來了嘛,一百種花都讓它開放,不要只讓幾種花開放,還有幾種花不讓它開放,這就叫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是說春秋戰國時代,有許多學派,諸子百家,大家自由爭論。現在我們也需要這個。在大的范圍內,讓杜威[18]來爭鳴好不好?那不好嘛。讓胡適來爭鳴好不好呢?也不好。那末說胡適要回來可以不可以呢?只要他愿意回來,是可以回來的,讓我們批評過他以后再回來,就批評不著他了,批評已經過去了嘛。只有反革命議論不讓發表,這是人民民主專政。香港報紙、臺灣報紙在北京出版是不是許可?應該不許可,不許可有好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范圍之內,各種學術思想,正確的、錯誤的,讓他們去說,不去干涉他們。李森科、非李森科,我們也搞不清,有那么多的學說,那么多的自然科學學派,就是社會科學學派,這一派、那一派,讓他們去談。在刊物上、報紙上可以說各種意見。在講到斯大林問題時,他說:一方面批評斯大林,一方面保護斯大林。斯大林是一種財產,有一部分錯誤的東西,應該批評。正確的部分應該保護,當做我們的一種武器,不要把這把刀子丟掉了,因為有用處嘛。現在批評斯大林也有些傾向,把工作否定了,這不對,當然也不能說沒有一點錯誤。蘇聯的批評會產生積極作用,因為那個國家,什么話也不敢講,除了斯大林的話,造成了一種迷信。關于破除迷信,過去也談過,我們的人經常有迷信。對斯大林不能迷信,對中國人,外國人,死人,活人,都不能有迷信。對的就贊成,不對的就不贊成,對自己也是這樣。在講到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關系時,他說:中央在同民主黨派的關系問題上恐怕是有缺點的,地方上的缺點更多一些。地方對民主黨派不重視,民主黨派自己也不重視民主黨派。共產黨要重視民主黨派,還要幫助民主黨派自己重視民主黨派。民主黨派應該說有很大作用,直接做很多工作,并且監督共產黨,監督國家工作。我們不但需要工人、農民廣大群眾監督,而且需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來監督,避免蘇聯因為沒有監督而犯了許多錯誤,長期不得糾正。講到僑務工作時,他說:何老太太[19]講的,這次下去,最好由華僑代表比較集中地視察僑務工作。視察是有效力的,不僅對中央的工作有幫助,對地方也有幫助。因為你們下去能看出問題,提出意見,他才能夠改。在講到犯人問題時,他說:對犯人不給報紙看,他們的生活不好,這個問題請彭真同志注意一下,給公安部談一談。犯人有權利爭取改善生活,應該改善他們的生活。當然不能與我們一樣的生活水平,發那樣多的薪水,那也不行,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人,但是應該按照他們應得的那種生活待遇予以改善。犯人既不讓參觀,又不給報紙看,就失掉了受教育的機會。在講到工廠里設研究所和撥給經費時,他說:請國務院考慮這個問題,比較大的工廠、中等以上的工廠,要有研究所,要給予經費。關于技術觀點太重,可能在批評時過火了一點。反對右傾以后,把發展農業合作化、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工業建設高潮提起來了,但也有犯“左”的錯誤的。技術方面也是這個問題,你們去視察,要當做一個問題,了解對知識分子、技術人員的關系是不是正常,或者已有所改變,改變得夠不夠。有發明的人不被信任的問題,也包括在內。對人不大關心,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不幫助人,不關心人的死活,對人冷淡,這個問題應該注意。
1957年3月17日 在天津致信周恩來、陳云、彭真、陸定一:“大學、中學都要求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要削減課程,要恢復中學方面的政治課,取消憲法課,要編新的思想、政治課本,要下決心從黨政兩系統抽調幾批得力而又適宜于做學校工作的干部去大、中學校工作,要賦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以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以上各點,請中央討論一次,并作出決定。”
1957年 5月5日 上午,閱陳叔通、黃炎培五月一日關于不贊成毛澤東提議的第二屆人大不再提名他繼續擔任國家主席職務給劉少奇、周恩來的信,批示:“劉、周、朱、陳、鄧、彭真閱,小平辦。此件須經政治局同意,然后發出。請少奇同志召集一次有一百人左右參加的政治局會議,展開討論一次,取得同意。此事去年在北戴河已在幾十人的會上談過,大家認為可行。并且談到黨的主席,也認為將來適當時機可行,只是暫時還不可行。”又批示:“劉、周、朱、陳、鄧、彭真閱,請小平印發全體中央委員、候補委員,黨的全體八屆全國代表,各省市區黨委及全國人大代表所有代表及政協委員。請看末頁我寫的一段話及文中四處注解,都要印上。此事應展開討論,才能打通思想,取得同意。修改憲法,值得考慮。(此數句不要印)’’毛澤東在信的末頁寫的一段話是:“可以考慮修改憲法,主席、副主席連選時可以再任一期,即在今年人代大會修改憲法,請鄧小平同志準備。第一任主席有兩個理由說清楚可以不連選:(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上人民共和國主席任期已滿八年,可不連選;(二)按憲法制定時算起,可連選一次,但不連選,留下四年,待將來如有衛國戰爭一類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時,再選一次,而從一九五八年起讓我暫時擺脫此任務,以便集中精力研究一些重要問題(例如在最高國務會議上,以中共主席或政治局委員資格,在必要時,我仍可以做主題報告)。這樣,比較做主席對國家利益更大。現在雜事太多,極端妨礙研究問題。現在黨內高級領導同志對此事想通了的多起來了,而黨外人士因為交換意見太少,想不通的還多,因此,有提出來從容交換意見的必要。”毛澤東寫的四條批注是:(一)針對信中所說“我們兩個人意見:不說擁戴的空話,而要從我們國家的現實著想,我們的國家由民主革命進入社會主義革命,是一個翻天覆地的大變革。就七年來說,發展要算順利的。但不可以不看出發展超過了鞏固,就是不可以說國家已經鞏固了,而況臺灣尚未解放,國際兩大陣營尚在劇烈斗爭的時候”這段話,批注:“以上兩個理由,因時期太長,連任四年,問題還是存在,故不宜論及。國家的根本鞏固,現在已經有了,這個國家已經推不動了。說到國家的完全鞏固,依蘇聯經驗,可能要十五至二十年,臺灣解放和兩個陣營對立時間可能更長。”(二)針對信中所說“在此期間,最高領導人還是不更動為好。誠然要強調集體領導,但在短期過程中全國人民還認識不清楚,集體領導中突出的個人威信,仍是維系全國人民的重要一環”這段話,批注:“我仍存在,維系人心的個人威信不會因不連任而有所減損。”(三)針對信中所說“似應再連一任,而于憲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任期四年’下加一句‘連選不得過兩任,,則以后依法辦事,可以解除全國人民的種種惶惑”一句,批注:“事前在人民中展開討論,說明理由,可以減少惶惑。那時我將公開聲明理由。”(四)針對信中所說“不然,可能因國內人心的震動,而給以國際間推波助瀾的造謠機會”一句,批注:“造一陣謠言,真相自明,謠言便息。”八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陳叔通、黃炎培的信和毛澤東寫的一段話及批注,會議同意毛澤東的意見。
1962年3月22日 上午,聽取謝富治、汪東興關于公安工作的匯報。毛澤東指出: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必須經過共產黨的領導,團結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九十六的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的階級和階層,向著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四、五的反動階級實行專政,這只靠公安機關和軍隊是不行的。殺人要少,殺一個人就要牽涉到他的親屬,這些人的工作不好做。我們要少殺人,留下來勞動改造。唐德宗派李朔去打吳元濟,李朔對俘虜都不殺,取得了很大的勝利。我同羅瑞卿談過,抓住國民黨的特務,都不要殺,送回香港。送出去后,無非是罵我們或者再派進來,再來就再抓再放,七擒七縱。要訓練干部,主要是教育基層公安干部懂得政策,懂得我們對敵人的政策。刑法需要制定,民法也需要制定,沒有法律不行,現在是無法無天。不僅要制定法律,還要編案例,包公、海瑞也是注重親自問案,進行調查研究的。謝富治、汪東興匯報說,現在想把殺人和判刑的批準權控制得更嚴一些,凡判無期徒刑以上的要由中央審批。毛澤東說:可以,控制嚴一點好。
1963年5月5日 晚上,在上海文化俱樂部會見朝鮮法律工作者代表團,曹荻秋在座。毛澤東說:社會主義的法律工作是一項新的工作,至今我們還沒有制定出社會主義的民法和社會主義的刑法,需要積累經驗。
1964年12月28日 下午,在人民大會堂河北廳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會議,討論會議紀要。在羅瑞卿、陳毅、謝富治發言后,毛澤東說:這個文件行不行?第一條,性質問題。這么規定可不可以?有三種提法,還是前兩種提法較好,還是第三種提法較好?我們常委會談過,也跟幾位地方的同志談過,恐怕還是以第三種提法較好。因為我們這個運動的名稱就叫做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不是叫做什么“四清”“四不清”教育運動,不是什么黨內外矛盾交叉或者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交叉的教育運動。我們常委會覺得,大區同志也覺得,大家都覺得,第三種提法比較妥當,即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概括了問題的性質。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此外,就是第十六條工作態度問題。就是要講點民主,天天是講民主,天天不講民主。有那么一些同志,叫別人講民主,自己就不講民主。好話要聽,這不成問題,好話是愛聽的,問題就是壞話。正確的話同錯誤的話,兩者都要聽。講錯了,你也得聽下去,要讓人把自己的話說完。工作態度,不要使人怕。凡使人怕的,他大概是道理比較少一點。我只講這兩個問題,一個是頭一條性質問題,一個是第十六條工作態度問題。在會議快結束時,毛澤東說:我是沒有話了。如果要還講幾句,就是請你們回去找《黨章》看一下,《憲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講民主自由的。有一本書,叫《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第一百頁到一百零四頁,你們去看一看。不要犯法呀,自己通過的,又不遵守。又有一本書,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八十五條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后第八十七條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比如我們這些人算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如果算的話,那末有沒有言論自由?準不準許人家講幾句話?有沒有出版自由?現在文化部它就只許那些人有出版自由。這個出版機關,我看得整頓一下,許多抓在壞人手里。集會自由,比如我們現在這個河北廳不是在這里集合嗎?這叫集會吧!不算呀?還有結社。現在我們要結社,就是要把那些“四不清”太嚴重的人弄出去,要結一個共產黨。要把支部整頓好,把基層黨委整頓好,把各級黨委也整頓好。這叫結社。游行、示威,早幾天我們不是在天安門搞過游行示威嗎?那是反對美帝國主義侵略剛果。我是歷來贊成對于我們官僚主義者舉行示威的。[20]
1965年8月8日 下午,在人民大會堂一一八廳會見幾內亞教育代表團和幾內亞總檢察長法迪亞拉和夫人,何偉[21]、韓幽桐等在座。毛澤東說:中國的經驗不都是好的,有一部分是好的,有一部分是壞的。我們的工作,無論哪一項工作,都正在改造過程中,教育工作也是如此。法院、檢察工作也是一樣,到現在還沒有頒布民法。究竟哪一年頒布民法、刑法、訴訟法?(韓幽桐:正在搞。)大概還要十五年。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采取幫助他們的方法,慢慢來,不性急,絕大多數的人是可以進步的。將來把這些寫進法典里去,民法、刑法都要這樣寫。我們有些干部不懂得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勞動和生產放在第一位。辦教育也要看干部。一個學校辦得好不好,要看學校的校長和黨委究竟是怎么樣,他們的政治水平如何來決定。學校的校長、教員是為學生服務的,不是學生為校長、教員服務的。
1968年7月24日 閱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七月十六日《關于舉辦釋放學生犯學習班的情況報告》。報告說:遵照中央指示,我們舉辦了第一期釋放學生犯學習班,收效很大。我們的體會是:一、對犯罪的青年學生,很需要做爭取教育工作,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可以教育爭取過來的。二、從政治上啟發覺悟人手,以自我教育為主,是促使他們自覺認罪,把他們爭取教育過來的有效辦法。三、專政機關的一套舊的辦案作風和辦案路線,必須大破,非改不可。毛澤東批示:“林、周及文革各同志閱。這樣做很對。對犯罪者應當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
1970年3月7日 在武昌提出召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修改憲法的意見,說:國家體制可以改變,不要設主席、副主席,就由人大常委負責人代表。讓汪東興回北京傳達這個意見。
1970年3月14日 下午,審閱周恩來本日關于籌備四屆人大等問題的報告。報告說:汪東興回京后,傳達主席關于籌備召開四屆人大的指示,政治局在京同志一致擁護,立即著手進行。工作分幾個方面:第一,關于四屆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第二,關于修改憲法工作小組,已由康生、春橋、法憲、作鵬、登奎五人組成,擬在三天后將修改要點寫出,準備一個月完成這項工作……。毛澤東批示:“同意中央的部署。”
1970年3月17日 閱周恩來本日關于修改憲法和選舉四屆人大代表的安排等問題的報告。報告說:十六日政治局會議進行了兩項工作。第一項討論和通過了《關于修改憲法問題的請示》及其附件,請主席審閱后予以批示,以便著手修改。第二項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和各大軍區、各總部、各軍兵種十七日來京參加中央工作會議的負責人名單。毛澤東批示:“同意第一項所提修改問題的意見。同時請各地方提修改意見。附件留閱。”林彪閱后批示:“完全同意主席批示。”
1970年3月17日- 20日 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周恩來主持會議。會議討論四屆人大的準備工作。出席會議的有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黨的核心小組和各大軍區、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的負責人共一百零三人。會議討論康生、張春橋、吳法憲、李作鵬、紀登奎草擬的《關于修改憲法問題的請示》,協商了四屆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大多數與會者表示同意毛澤東關于不設國家主席的建議。在蘇州休養的林彪讓秘書給毛澤東的秘書打電話說:“林副主席建議,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毛澤東讓秘書回話:“問候林彪同志好。”
1970年3月26日 閱周恩來三月二十五日報送的中央工作會議紀要、會議文件以及四屆人大軍隊代表名額分配的協商方案等,批示:“同意。”紀要說:會議一致擁護毛主席和林副主席作出的關于召開四屆人大的決定。對修改憲法問題,一致擁護毛主席對于憲法修改的指示,作了初步討論。各單位回去后進一步討論,提出原則性的新的修改意見,于三月底前報中央。
1970年5月中旬 林彪告訴吳法憲:還是要設國家主席,不設國家主席,國家沒有一個頭,名不正言不順。林彪要吳法憲和李作鵬等在憲法工作小組會上提出設國家主席。七月,葉群私下向吳法憲說:如果不設國家主席,林彪怎么辦?往哪里擺?
1970年5月底 閱周恩來五月二十九日報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最近三次開會情況的匯報,批示:“已閱。”周恩來的匯報說: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兩晚,政治局宣讀和修改了《關于修改憲法情況的報告》稿,商定由工作小組定稿后,再報主席、林副主席審閱。在三次會議中,研究了國民經濟計劃問題,提出:各地廠礦、企業和基建單位,主要是動員群眾挖掘潛力,提高生產指標和基建生產能力,節約器材投資,縮短基建期限。
1970年7月12日 經毛澤東審閱同意,中共中央發出準備召開黨的九屆二中全會和四屆人大的工作計劃[22]。周恩來在送審工作計劃的報告中說:關于修改憲法、召開九屆二中全會和四屆人大問題,經向政治局同志傳達了主席指示后,大家一致同意發動全國革命群眾廣泛討論修改憲法并提出修改意見,以便集中群眾的智慧反映到新的憲法上。同時,我們也擬出了兩個半月的工作計劃和程序。現送上計劃草稿,由東興、葉群兩同志分別向主席、林副主席面報,并請主席批示。
1970年7月17日- 22日 周恩來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共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在十七日的全體會議上,周恩來宣布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毛澤東任主任,林彪任副主任,成員共五十七人。周恩來說:在北京的修改憲法起草小組,四個月中由康生、春橋、法憲、作鵬、登奎同志共同起草多稿,根據主席的要求,放進了新的東西。現修改出的有兩稿,一個是六十條,六千字,一個是后改為三十條的,四千字。主席指示把這兩個稿都發給大家,讓大家提意見。
1970年7月18日 下午,中共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進行小組討論。周恩來出席東北、西南組小組會議,在會上宣讀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和四屆人大代表問題的通知稿,通知稿中有一句話是:“可以考慮國家不再設主席、副主席,而以人大常委負責人接受外國使節。”會后修改時,又刪去了這句話。
1970年7月20日 經毛澤東審閱同意,中共中央發出關于修改憲法和四屆人大代表問題的通知。通知說:為了進一步籌備四屆人大的召開,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和中央軍委,接到本通知后,認真動員各廠礦、公社、軍隊、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街道組織的革命群眾:一、廣泛討論修改憲法,提出修改意見;二,討論和通過四屆人大的候選代表[23]。
1970年7月中旬 在中共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期間,再次出現要求設國家主席的議論。毛澤東得知后指出:設國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設事。
1970年7月22日晚上,周恩來在中共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上說:主席對一百零六、六十、三十條[24]均要看。遵照大家的意見改出一本,然后全會討論,這次不發大家。你們把一百零六條發給群眾,發動討論,兩次集中意見,不拿具體意見去討論,以免先人為主。周恩來說:計劃工作要打破洋框框,主席指示:第一,必須落實。第二,有躍進形勢,但支票不要開得太多。
1970年8月13日 康生主持中央修改憲法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憲法草案稿中的文字修改問題。張春橋和吳法憲就憲法草案中一個提法發生爭執。草案序言部分有一段話:“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全國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張春橋提出:“已經有了理論基礎一句,后一句可以不寫了。”又說“‘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發展了馬列主義’是諷刺”,提議刪去“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等語。吳法憲反駁說,“要防止有人利用毛主席的偉大謙虛貶低毛澤東思想”。會后,陳伯達約吳法憲到他家去詳細談了爭論情況,并通過黃永勝報告了葉群。
1970年8月14日 周恩來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憲法修改草案定稿問題。會前,葉群打電話給陳伯達、黃永勝,要他們準備關于“天才”和“四個偉大”的語錄,在會上同張春橋等人斗爭。但在政治局會議上,張春橋等人未再堅持刪改意見,憲法草案獲得通過。事后林彪叮囑黃永勝、吳法憲等:要多小心,這件事沒有完,到廬山會有大的斗爭。
1970年8月21日 圈閱周恩來關于召開中共九屆二中全會有關事項的報告。報告說:一、全會議程,原定為修改憲法、討論國民經濟計劃和戰備工作三項。二、修改憲法的綜合簡報(八月十日)和修改草案(八月十五日)均已呈閱,并已印發給政治局各同志,等待主席批示……
1970年8月22日 下午,在廬山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討論九屆二中全會的議程等,林彪、周恩來、陳伯達、康生出席,汪東興作記錄。關于會議日期,毛澤東說:二十三日到二十九日,差不多了吧!在這個月結束。關于修改憲法,毛澤東說:設國家主席,那是個形式。我提議修改憲法,就是考慮到不要國家主席。現在當然也見了不少外賓,也可以不見,有些不是也沒有見,做國家主席、元首,就是有點好像不太好不見。實際上主要的還是黨的領導和行政上國務院負責。陳伯達說:毛主席做國家主席的那個時候,咱們這個國家搞得很好,主席這一次再做國家主席那對群眾是一個極大的興奮,極大的鼓舞。會上,林彪也這么講。毛澤東說:是你們愿意要國家主席,你們要好了,反正我不做。要把這次全會開成一個團結的勝利的會,而不要開分裂的失敗的會。
1970年8月23日晚上,周恩來主持召開有各大組組長參加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安排分組討論憲法草案和計劃問題。吳法憲在會上提出,林副主席開幕式上的講話很重要,各組應該首先學習討論,并要求重新播放林彪講話錄音。這個提議被通過。林彪得知吳法憲在政治局會議上的這個提議后,派葉群和在廬山的兒子林立果去當面表揚吳法憲,稱他這次“又立了大功”。
8月29日 晨,陳伯達將寫出的檢討送周恩來和康生審閱。檢討中說:“二十四日,我在華北組會上,作了一次發言。沒有預先請示主席,也沒有預先請示林副主席,同時也沒有預先同總理、康老和政治局的其他同志商量過。”“在這次修改憲法的問題上,關于國家設不設主席的問題,主席多次指示,我都是知道的,親自聽到的,但我沒有深思主席的指示。”我說的那個“天才”問題,“主席在‘九大'的新黨章中,已經把這類字眼劃去了”。
8月29日 林彪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周恩來在會上傳達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上的講話。康生介紹修改憲法的有關情況。周恩來在講話中說:從全會一開始的分組討論中,陳伯達、吳法憲等作了有代表性的錯誤發言,把修改憲法的討論引導到一個錯誤的方向去,以華北組最為突出。毛主席扭轉了這一錯誤偏向。我們這幾天的工作就是要說服一些犯錯誤的同志作初步的檢討。毛主席對犯錯誤同志的態度是一貫的,這就是允許犯錯誤、允許改正錯誤;要給犯錯誤的同志認識、改正錯誤的時間,對他們還要看,不能著急。全會還有兩項議程,不能耽擱久了。因此,大家要下決心按照毛主席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去做,一定要把這次會議開好。陳伯達、汪東興、吳法憲在會上做了檢討。
1970年9月12日 經毛澤東審閱同意,中共中央發出關于組織群眾廣泛討論憲法修改草案的通知,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
1970年9月19日 晚七時半,在北京豐臺車站同陳先瑞[25]、吳德談話一小時。在詢問是否傳達了廬山會議情況后,毛澤東說:廬山開會,有人反對現在修改的憲法,這是康生、春橋他們搞的,是按我的意見寫的。關于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繼承、捍衛、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九大新黨章起草和這次修改憲法,康生等幾次寫上三個副詞,我都勾掉了。不設國家主席也是我提的。陳伯達明明白白知道這件事,而他卻說這是反對我的。陳伯達是船上的老鼠,看見這條船要沉了,就跑到那條船上去了。你們不知道底細。什么天才,我讀了八年孔夫子,又讀了六年資產階級的書,學的都是資產階級那一套,那時不知道馬克思。直到一九一八年,我二十四歲,才知道馬克思。我這一路主要講路線問題。路線正確一切都有,路線錯了就會垮臺。路線對了,人少會有人,沒有槍會有槍,也會有政權;路線錯了,人再多、槍再多也沒有用。談到領導班子問題時,毛澤東說:要講團結,參與二月逆流的陳毅還選作中央委員,這就是標準嘛。基層干部要穩定,軍隊干部也要穩定一下好。要有長期打算。要搞好團結,黨內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是常有的,有意見就讓人家說,不讓人家說就不能真正達到團結。有意見今天不說,明天還是要說,最后還是包不住,爆發了就受不了了。黨內總有一些不同的人,這也不礙大局。至于個別人他要跳就讓他跳,我們也不怕。談到加強學習時,毛澤東說:要讀幾本馬列主義的書,三十本多了,可選讀一些,使大家知道馬列主義是怎么發展起來的。革命就不要分什么外國的,不要以為馬、恩、列是外國的,就不讀了。你們可以讀一下《波拿侖第三政變記》,那是馬克思早年著作,當時只三十四歲,你們再看一看《法蘭西內戰》,就有不同。在詢問北京市工農業生產情況后說: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能翻一番,翻半番也很好嘛。
1973年9月14日 圈閱周恩來本日報送的關于四屆人大籌備會議各項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說:四屆人大籌備工作,擬先在政治局組成三個小組進行:組織工作小組暫定六人:王洪文(組長)、李德生、李先念、紀登奎、吳德、汪東興。憲法修改小組六人:康生(組長)、張春橋(代組長)、江青、紀登奎、蘇振華、倪志福[1]。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小組七人:周恩來(組長)、王洪文、葉劍英、張春橋、姚文元、李先念、華國鋒。以上三組工作,均須在十月五日前進行完畢。
1974年10月20日會見哈特林后,同鄧小平談話。談到四屆人大修改憲法的事,毛澤東說:憲法里不要提我的名字。鄧小平說:人事問題北京在研究,想聽聽主席有什么想法。毛澤東說:開人大,我看不用那么急,要看總理的身體情況,看準備工作的情況。我不發表意見,你們去議吧。簡單明了。法國派[26]好。鄧小平問:把主席的話帶回去?毛澤東點頭同意。第二天,鄧小平給王洪文寫信報告了這次談話并請轉告中央各同志。
1975年1月10日 中共十屆二中全會閉幕。全會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關于修改憲法的報告》、《政府工作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國務院成員的候選人名單,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會議追認鄧小平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選舉鄧小平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批準李德生要求免除他所擔任的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請求。周恩來在全會閉幕會上說:二中全會閉幕前,請示主席有什么話要說,主席講了八個字“還是安定團結為好”。我希望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區的工作,解放軍的工作,各級革命委員會一直到人民公社的工作,都要遵照主席的指示做好。一九七五年是安定團結的一年,是爭取躍進勝利的一年。我相信,在毛主席的教導下,安定團結,一定會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
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出席會議代表二千八百六十四人。此前,一月五日至十一日舉行預備會議,討論會議的主要文件和其他準備工作。四屆人大一次會議的議程是:修改憲法,審議《政府工作報告》,選舉和任命國家領導工作人員。一月十三日,朱德主持大會開幕會議,張春橋代表中共中央作《關于修改憲法的報告》,周恩來代表國務院作《政府工作報告》。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重申一九六四年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里提出的“兩步設想”:“第一步,用十五年時間,即在一九八O年以前,建成一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第二步,在本世紀內,全面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使我國國民經濟走在世界的前列。”十七日舉行閉幕會議,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關于修改憲法的報告》;批準《政府工作報告》,通過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朱德為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董必武、宋慶齡、康生、劉伯承、吳德等二十二人為副委員長,任命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鄧小平、張春橋、李先念、陳錫聯、紀登奎、華國鋒、陳永貴、吳桂賢[27]、王震、余秋里、谷牧、孫健[28]為副總理。
注釋:
[1] 條例正式通過時,將毛澤東刪去的“及假公濟私違法取利”,恢復并修改為“以及其他假公濟私違法取利”。
[2] 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提議在他外出期間,由劉少奇臨時主持中央工作。劉少奇表示由書記處同志輪流主持為好。會議大多數同志同意由劉少奇主持,不贊成輪流主持,而高崗一再堅持說:輪流吧,搞輪流好。會后,高崗又分別找陳云、鄧小平,動員他們也贊成輪流主持。
[3] 王震,當時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司令員。1954年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同年10月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4] 張際春,當時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西南局第二副書記兼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農村工作部部長,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副政治委員。
[5] 這個《說明》署的日期為1954年3月2日。
[6] 1954年3月23日陳伯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關于起草工作所作的說明中說:“憲法草案的內容,是根據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寫成的。中共中央指定了一個憲法起草小組,這個小組,是在毛主席的親自領導下和親自參加下進行工作的。憲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節、每一條,毛主席都親自參加了討論。”
[7] 周鯁生,法學家。當時任外交部顧問、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副會長。
[8] 錢端升,法學家。當時任北京政法學院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主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副會長。
[9] 葉圣陶,作家、教育家。當時任全國政協委員、教育部副部長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長和總編輯、出版總署副署長兼編審局局長。
[10] 呂叔湘,語言學家。當時任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1955年6月又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
[11] 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12]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的第16款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13] 賽福鼎,即賽福鼎•艾則孜,當時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四書記(1955年10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第三書記兼自治區區委黨校校長)、西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5年10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省軍區副司令員。1954年9月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4] 朱學范,當時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郵電部部長、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1954年12月又任全國政協常委。
[15] 李四光,地質學家。當時任全國政協常委(1954年12月任副主席)、地質部部長、中國科學院副院長、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主席。陳其尤,當時任全國政協常委、中國致公黨中央主席。1954年9月又任全國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
[16] 正式發表時,改為:“由目前復雜的經濟結構的社會過渡到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社會,即由目前的新民主主義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
[17]毛澤東1956年1月20日在中共中央召開的關于知識分子問題會議的講話中說:在這個農業發展綱要上,我們把一些國家的具體指標去掉了。為什么去掉呢?因為有許多東西還沒有研究好,其中就包括一些沒有充分根據的,恐怕實行不通的。
[18] 杜威,美國哲學家,實用主義“芝加哥學派”的創始人。1919年至1921年曾來中國講學。
[19] 指何香凝。
[20] 毛澤東在會前要來《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內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帶到會場,發言時當眾讀了黨章和憲法中的有關條文。
[21] 何偉,當時任教育部部長。韓幽桐,當時任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書記處書記、中國亞非學會理事。
[22] 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一、建議黨中央成立由毛澤東任主任、林彪任副主任的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二、7月11日至8月15日,完成憲法修改的準備工作,討論憲法修改草案和四屆人大代表名單,準備政府工作報告和國民經濟計劃等文件。三、8月21日至28日,召開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四、暫定9月15日至24日,召開四屆人大會議。
[23] 這里指代表候選人。
[24] 指1954年的憲法(共106條),憲法第一次修改稿(共60條),憲法第二次修改稿(共30條)。
[25] 陳先瑞,當時任中共中央軍委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政治委員。
[26] 周恩來、鄧小平青年時代曾在法國勤工儉學。
[27] 吳桂賢,當時還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陜西省委書記。
[28] 孫健,當時還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天津市革委會副主任。
參考閱讀:《毛澤東年譜》摘錄:關于黑人解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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