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堅決維護自己的國家,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國家被侵略、被分裂、被解體、被他國控制,喪失獨立和主權。所以每一個國家通過憲法,通過立法打擊叛國活動,懲辦叛國者,要求本國公民愛國,保護本國的國家利益、保衛本國的國家安全。對于愛國和反叛國,美國、俄羅斯等多國有相應的法律。美國2001年頒布實行《美國愛國法案》,俄羅斯國家杜馬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叛國罪修正案”。在世界大國、強國中唯有中國沒有《愛國和反叛國法》。
由于憲法中取消了打擊叛國活動,懲辦叛國者的規定,由于《刑法》中沒有叛國罪,由于國家沒有《愛國和反叛國法》,由于一些具有賣國、漢奸思想的人成了當權派,一些極端親美、親西方的人成了知識精英,于是,在中國,危害中國國家利益的言論能肆無忌憚地在網絡媒體甚至官方報刊堂而皇之地刊登,而政府、執政黨往往聽之任之,不加干預。
中國部分政治右派、一些具有漢奸思想的人,為了幫助他國,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為了保護漢奸買辦,而積極地宣揚賣國,攻擊愛國主義、民族主義。他們把對賣國賊的譴責污蔑為極左和文革余孽,尤其在言論比較自由的網絡上,賣國思想、漢奸思想的泛濫。
反對愛國,叫囂賣國最囂張的是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著名政治右派、公共知識分子茅于軾,他除了叫嚷:“我們要旗幟鮮明地抵制坑害百姓的愛國主義”,還旗幟鮮明地為漢奸、賣國賊喊冤表功:“賣國并不是什么嚴重的錯誤,出賣人民才是嚴重的錯誤。”汪精衛等漢奸“并不是為了自己升官發財,而是為了減輕人民的痛苦,作為抵擋日本人對中國人的欺壓的緩沖器。這樣的漢奸非但沒有錯,而且是真正的英雄”……。對于外國侵占中國領土,他說:領土毫無意義,“或者這塊土地的百姓歸屬別人管理后,生活反而提高了,自由反而擴大了,那么這種領土主權的轉移,不但不必反對,還值得歡迎”。茅于軾公然主張中國人去紀念殘酷屠殺中國人民的日本法西斯侵略者,叫囂:“我們……應該紀念戰敗國(指日本)的陣亡將士”。最為奇怪的是,在政治右派這個小圈子里,茅于軾被推崇為政治領袖、思想導師。正因為茅于軾不遺余力地鼓吹愛國有罪,賣國有功,鼓吹漢奸賣國賊是英雄,美國在2012年獎賞了他一枚“米爾頓·弗里德曼自由獎”獎章。美國獎勵茅于軾,是因為他的言行符合美國削弱中國的國家利益。在政治右派中發表漢奸言論的還有多人。在中秋節之際,香港有名反共、反毛分子武宜三寫了《中秋夜感言我只有詛咒》。武宜三公然說:對中國“這樣的國家,我只有詛咒——讓它早些滅亡吧!”流亡海外的政治異議人士、作家廖亦武在最近的一次公開演講中大講,中國統一之惡,分裂之好,宣稱:中國“這個帝國必須分裂”。在美國的民運大佬楊建利鼓吹中國應該實行邦聯制。邦聯制是要把中國分成幾個國家,再聯合成一個邦聯。八九六si的學生領袖王丹為了得到臺灣民進黨政府的資助,公開表示支持臺獨。08憲章的作者、組織者劉曉波有要西方國家殖民中國三百年的名言。另一個八九六si的學生領袖柴鈴到今天還抱怨當年美國政府為什么不派美軍占領中國。海外民運大佬陳破空寫書,盼望美軍侵略中國。六si后被開除黨籍的前中共高官鮑彤反對愛國,主張不愛國。老右派嚴家偉指責、嘲諷志愿軍戰士張澤石為什么不在中美朝鮮戰爭中叛國投敵,投降美軍。
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文章指出:人民日報社主任編輯馬立誠叫囂“愛國就是禍國”;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龐中英研究出“學習日本,讓美國保護中國”、“國家可以不要,人權高于主權”的成果;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朱峰認為:“中國必須改變聯俄抗美企圖,主動向美投降……,以降低美國敵意”;中國人大教授時殷弘放言:“解除中國核武裝,以取信美國”、“中國不應該發展航母遠程導彈等攻擊性武器”;中小學教材編寫組組長余桂園宣揚:“岳飛根本不是中華民族英雄”、“為了日中關系,我同意刪除狼牙山五壯士”……。如果文章所指屬實,問題就太嚴重了。因為上述一些知識精英,并非反共、反毛分子,并非政治右派,他們很多還受到中共、政府的重用,這些人也攻擊愛國主義,也不反對叛國,說明中國太缺少維護國家主權、獨立的氛圍了,民族自豪感、向心力松懈。只有到了國家解體、分裂的邊緣才會出現這種現象。因此,立法《愛國和反叛國法》有重要的現時意義,中國應該立即制定和實行《愛國和反叛國法》。
《愛國和反叛國法》應該有如下內容:
1、在《憲法》中要有打擊叛國活動,懲辦叛國者的規定,要有公民有忠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義務,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的規定,要有公民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的規定,要有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的規定。
2、在《刑法》中增設“叛國罪”,以打擊中國公民的投敵叛國行為,懲罰的叛國者(漢奸)。叛國罪由兩部分組成:“叛國罪”、“煽動叛國罪”。
“叛國罪”規定:在外國侵略中國戰爭時,叛國投敵,為侵略者工作,參加偽政權、偽軍事組織,幫忙侵略軍進攻中國軍隊、屠殺中國民眾,損毀中國財物,在思想、文化、教育、文藝等領域為外國侵略服務的為叛國罪。在非外國侵略中國戰爭時,幫助外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為外國反華勢力工作的,國家政權人員、軍人等叛逃外國的,為外國搞垮中國、搞亂中國進行破壞、暴亂的,為外國兼并中國某一地區進行活動的,為外國刺探中國機密、為外國做間諜的,向外國泄露國家機密的,鼓吹賣國、鼓動叛國投敵的,損毀中國榮譽、形象的為叛國罪。
“煽動叛國罪”是指對外發表言論、文章,在公開場合演講,宣傳叛國投敵,賣國、中國滅亡、分裂,鼓動外國侵略中國,宣傳中國應該被外國殖民,對中國、中華民族進行謾罵污辱、詆毀攻擊,為歷史上的外國侵略中國說好,為漢奸翻案、評功擺好等。
對于觸犯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竊取國家秘密罪、資敵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如果涉及叛國,應加判“叛國罪”。
3、在《國籍法》中要規定:如果中國公民拒絕忠誠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要求這些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對叛國者應該被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對愛國、反叛國做出更具體的規定:
《愛國和反叛國法》應該要求政府、政黨、組織、學校、個人等宣傳愛國主義,進行愛國主義教育,要中國公民養成尊重中國國家的意識和習慣。對國旗、國徽,國歌等這些國家的標志、象征要在相關法律中做出規定,要尊敬國旗、國徽,國歌,嚴格禁止對它們進行污辱。要有忠誠于中國的誓言,外國公民入籍要求進行忠誠中國宣誓,對學生要定期進行忠誠中國宣誓,對國家主席、政府負責人、議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務員、軍人、司法人員、公職人員等就職時要進行忠誠中國宣誓。
有些人宣傳,美國等西方國家從來不對公民進行愛國宣傳和愛國主義教育。這是不對的。在美國,學校被要求進行愛國主義的教育,學生從小就要面對國旗進行忠誠于美國的宣誓。宣誓的誓言是:我宣誓忠于美國國旗及其所代表的共和國,一個國民與國家不可分割,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公正。
很多國家都擔心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所以在憲法、法律規定中對他們的國籍、直系親屬的國籍等提出要求。例如:美國憲法對總統的要求是:是美國公民,并出生于美國,在美國居住14年以上。美國憲法制定于二百多年前,后來很多國家的憲法、法律對總統、議員、政府官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國也應該有這樣的要求。《愛國和反叛國法》應該對國家主席、政府負責人、議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務員、軍人、司法人員、公職人員、政黨領導人提出不同要求。對他們的要求應該比普通公民的要求高。應該要求他們具有中國國籍,不得秘密擁有外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不得曾經加入外國國籍,可以曾經擁有外國綠卡,但不得仍然擁有外國綠卡;要求配偶、子女不能有外國國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長期在外國居住。不得在外國擁有大量財產、存款。可以曾經在外國留學、工作、居住,但不得在外國政府、軍隊、情報機關等工作過。對曾經得到的經濟資助,不得是外國官方資金、反華的政治資金。對居住多少年的要求,應排除被迫政治流亡。特別要求不得有不愛國、叛國的言行。要求目的是維護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需要。我們大家都反感裸官,但應該知道裸官對中國國家利益、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危險。
《愛國和反叛國法》應該明確規定:中國公民、組織、新聞媒體、出版物等不得宣傳賣國思想、漢奸思想;不得鼓動叛國投敵;不準給歷史上的漢奸翻案,評功擺好;不準為侵略者侵略中國說好;不準宣揚分裂中國、殖民中國、中國滅亡;不得攻擊愛國活動,污蔑愛國行為和愛國軍民;不準詆毀抗擊外國侵略戰爭和民族救亡運動;不得辱罵中華民族,不得詆毀中國的聲譽,不得侮辱中國標志和象征。
在《愛國和反叛國法》執行中要防止犯擴大化的錯誤:
對于只是不愛國,并沒有違法行動,未造成危害中國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后果的,不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公開表露,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是否叛國要看是否危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危害中國民眾,損害中國聲譽,造成中國財產損失。如果是,就是叛國,不是,就不是叛國。
以下情況不應說成是叛國:
1、不應把過洋節、信洋教,思想親美、親西方,使用外國商品等說成是叛國;
2、不應把移民、獲得綠卡、放棄中國國籍加入外國國籍,向國外轉移合法個人財產說成是叛國;
3、不應把出國留學、經商、打工、旅游、探親訪友、與外國進行合作、交往說成是叛國;
4、不應把與執政黨、與政府不同的涉及中外的政治思想、學術思想說成是叛國;(比如,在學術上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這是允許的。)
5、不應把實事求是地批評中國、認為外國比中國好的言論說成是叛國;
6、不應把親美、親西方說成是叛國;
7、不應把批評執政黨、政府、黨和國家領導人說成是叛國。
有上述行為的,也不一定不愛國。
指責他人賣國,是叛國者(漢奸)必須有事實根據,有有效證據,不能以支言片語,加以歪曲、夸大、縮小來認定,總之,要在道理上站住腳。不能因為有了《愛國和反叛國法》,就可以對有可能涉及叛國嫌疑的人,編造謊言、謠言,任意誣蔑、誹謗。如果沒有真憑實據,指責他人叛國,就是違法犯罪。
《愛國和反叛國法》應該明確規定,不得以愛國、反叛國的名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要防止極端愛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的言行。極端愛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的言行不是真正的愛國,他們打擊的也不是真正的賣國活動和叛國者。極端愛國主義者往往采取暴力行動,采取侮辱、謾罵和打砸搶燒等行為。他們對所有不同意他們主張的中國人進行攻擊,隨意指責他人賣國,是漢奸。他們對外國人、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外資企業進行攻擊。要求抵制外國商品,并動手打砸搶燒外國商品。他們鼓吹反美、反日情緒,鼓吹種族主義、法西斯主義,散布排外思想、搞種族歧視思想,宣揚民族仇恨、國家仇恨。他們甚至鼓吹戰爭,要滅亡他國、殺害他國人民。(比如,要搞“東京大屠殺”)在文化大革命中火燒英國領事館,1999年北約轟炸中國大使館后,打砸美國大使館,2013年反日游行中的過激行為都是極端愛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的表現。近年來,一些報刊、書籍宣揚極端愛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鼓動反美、反日情緒,是不對的。極端愛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不利于中國,損毀中國聲譽,使中國在國際上陷于孤立,也是毒害中國人民的。我們強調愛國、反叛國,但絕不搞極端愛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
對《愛國和反叛國法》的執行,要分清“犯罪”、“違法”、“違規”、“思想錯誤”的界限,要認清性質,區別處理。比如,對公開表露出來的思想錯誤應采取批評、教育的方法,對公開的言論,一般只進行批判、譴責,不做其他處理。對違規,要實行紀律處罰,對于公職人員等要行政處理。對違法,要進行行政、司法處罰,包括拘留、罰金、短時間限制言行等。對犯罪則要追究刑事責任。有人不愛國,只要是思想上的,沒有行動,也沒有到處宣傳,應不涉及犯罪、違法、違規。但是,如果有行動,比如拒絕服兵役,就涉嫌違法,如果公開宣傳不愛國的思想也涉嫌違法。對于具有親美、親西方的思想的人,只要不反中(國),也不涉嫌犯罪、違法、違規。反中就是逢中必反,就是反華。只有漢奸才會反華。總之,對思想不會處罰,對公開的言行就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對于日記、個人筆記、私人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私下會晤等的言論、圖像,只要是個人對個人,個人對少數人的,不追究法律責任。但兩種情況要追究法律責任:一、造成接受者叛國投敵的后果;二、將日記、個人筆記、私人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私下會晤向多人公開,向社會公開。
中國會出現五種身份的人:中國公民、雙重國籍公民、(中國早晚要與世界其他大國一樣實行雙重國籍制)取得外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多數是積極要求加入外國國籍的人)無國籍人士、(這種人很少,但會有)外國公民。《愛國和反叛國法》對他們中間哪些人有效?對占絕大多數的中國公民有效,對無國籍人士、外國公民無效。對于取得外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對于雙重國籍的公民有效。入籍外國的前中國公民,對于他們入籍前的言行有效。對無國籍人士、外國公民雖然不能依據《愛國和反叛國法》追究法律責任,但是,他們在中國是不允許參加政治活動、政治宣傳的,參加了,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